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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是什么命(82年是什么命 五行属什么)

时间:2023-10-02 16:14:14 作者:煮酒送别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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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青春里那些普遍的爱与痛

盖晓星

电影《七月与安生》上映七年后,韩国翻拍版《再见,我的灵魂伴侣》上映。时隔七年,两个女孩的故事再次进入观众的视野。而安妮宝贝的原著小说则发表于1998年,距今已有25年。

经历了瞬息万变的25个年头,《七月与安生》依然能够在不同的国度再次掀起观影热潮,它的魅力究竟何在?翻拍版和原版电影以及原著小说之间有着怎样的改写?同属东亚板块,不同时代与国别的观众对青春电影有着怎样的情结?

无论原著作者还是原版电影的剧本编剧都曾一再主张,《七月与安生》不仅是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故事,而是一个女人和两个自我之间的故事。其实,它又何尝不是一个女人在两个命运之间的冒险呢?同名小说里,安生倔强、叛逆,七月乖巧、顺从;安生是被父母抛弃的,富有却寂寞,七月是和睦家庭里的宠儿,虽不富有却享受着关爱。电影把这篇寥寥20几页的短篇小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编。在情节和细节上充实完善了两个女人之间相生相杀、不分彼此的友情,以及在友情和爱情发生冲突时的瓜葛与交锋。周冬雨和马思纯用出色的演技把撕破了的青春展示给观众。

在小说里,男主角家明仿佛是把两个女生从单纯的闺房温室里放逐出来的道具,是点燃她们炽烈又残酷的青春的导火线。他坦然接受来自双方的爱,一个帮他实现岁月静好,另一个让他品味风情万种。而这就像是他与生俱来的特权,从没有遭到过审判与诘问。反而,产生负罪感的人是安生,她甚至把生命终结看做是对自己的判决。

而在电影里我们看到的却是两个表面上性格迥异的女孩互相憧憬对方的人生,自由是她们共同的向往。为爱放逐的安生,游走在世界和男人之间,经历一次又一次命运的捉弄,饱受创伤与艰辛。七月则在为爱而坚守的最后一关幡然醒悟,她用一个“被抛弃的新娘”的幌子换来远离家乡游走世界的理想,最终却因为难产离开了让她无比眷恋的世界。对于七月来说,安生永远是她的镜像、参照物,或者说是她的另一个自我。她们有七情六欲也有世俗理想,但最终并没有选择让男人成为自己的最终归宿。

韩国翻拍版电影虽然基本上忠实于原版电影的故事情节,但对人物的情感取向做了很大修改。安微笑(安生)没有爱上振宇(家明),在寺庙里振宇去亲吻安微笑时,被她咬住舌头且踢了一脚。安微笑带走的振宇的护身符也仅仅是她借来保佑自己的。而当她在首尔遭遇意外变故,被振宇收留时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安微笑得知自己被夏恩(七月)误会极为伤心。最后在夏恩和振宇准备结婚时,夏恩发现振宇只是一个追求生活安稳的世俗男子,对她的要求也仅限于一个安分守己的妻子而已。因此她主动采取逃婚行动,为了自己的绘画理想而赴汤蹈火,那也是她和微笑的共同追求。在情节安排上这一转变似乎有些突兀,但是夏恩做得相当决绝,她死之前留下遗言,不准振宇来认女儿。这是一个让男人彻底走开的故事。

除此之外,翻拍版深化了对童年时代的描写,更立体、更具象地表现了两个女孩子在精神上的成长。放学后夏恩找到逃课的微笑,要把书包交给她。在防波堤上徘徊的微笑让夏恩上来,可夏恩恐高不敢上去。微笑鼓励并告诉她怎样克服恐惧,于是夏恩爬了上去,这显然是一个关于成长的隐喻,即微笑让夏恩看到了不同的风景。另一个印象深刻的镜头是夏恩画猫,形态逼真。她鼓励从不画画的微笑拿起蜡笔,微笑笔下现出了一个“四不像”,夏恩问“猫在哪儿?”微笑指给她看,说“这是头,这是腿,这是心……”这打开了夏恩世界里的另一扇窗,“原来还可以画心”。当然微笑也受夏恩的影响喜欢上画画,并且进入了美术辅导班。绘画成为贯穿《再见,我的灵魂伴侣》的一个重要的叙事线索。

影评人章旭在《“双姝模式青春片”书写残酷物语之外》一文中指出:“影片弱化了异性恋浪漫爱叙事下的女性情感与欲望书写,深化了女性同性情谊的书写,探索了女性社会性情感的多重可能,从而对主流文化中异性恋中心主义文本类型构成了一种破解”。然而,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去理解的话,显然忽略了“一个女人的两个自我”这一重要的叙事结构。《再见,我的灵魂伴侣》当中,夏恩与微笑的关系用“盟友”来形容或许更确切一些。对于女性来说,在自由与家庭之间、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如何取舍始终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当然离不开男性主宰的世界观、价值观。

此前曾引起关注的另一部关于女性生存境况的韩国电影《82年出生的金智英》,就是通过婚姻生活探讨女性在自我意识面前挣扎的影片。而《再见,我的灵魂伴侣》则把这个挣扎的过程提前了,可是,金智英尚且能在家庭与自我之间找到和解的方式,夏恩逃婚离家出走之后终究还是一死。这便又回到了“娜拉走后怎样”的问题,显然,《再见,我的灵魂伴侣》也无力给出答案。但我们不难看出导演班底的努力,他们舍弃了原版电影中裸的欲望和在欲望面前人的无力、挣扎与痛苦,同时又增添了青春的美好、迷离与梦幻。因此,令多数观众着迷的依然是两个女生的青春岁月、爱恨纠葛与不离不弃,对夏恩的死反而印象淡薄。

反过来说,此类青春叙事在当今这样的大环境里终究还能再走多远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拿日本青春剧代表导演岩井俊二来说,他的《情书》《花与爱丽丝》等广受亚洲观众欢迎的清纯路线却在《你好,之华》上遭遇滑铁卢。如果我们曾在很多亚洲青春电影里能看到岩井俊二的影子,反过来也能在《你好,之华》中看到《七月与安生》的影子。虽然岩井俊二没有把中国故事拍出中国的味道,但由此可见中国的青春电影已然找到了它独自的路径,韩国对《七月与安生》的翻拍也可算是一个例证。

韩国观众对《再见,我的灵魂伴侣》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大致倾向于对其唯美却有失厚重的改编表示遗憾。年轻人的青春依然梦幻吗?举一个相近的例子,比如近年来韩国影视作品中的职场叙事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几年前的“努力就可以成功”的叙述模式变成了割韭菜的叙事,努力不见得能够成功,年轻人变成职场的消耗品,成为企业和社会集团这把无形镰刀下的韭菜。

原版《七月与安生》因为没有走岩井俊二的路线才确立了青春电影的另一个高峰,它不仅展示了青春的美好,还把美好撕碎了给人看。该影片不仅在中国,也在日本和韩国都收获了很好的口碑。它散发着中国式的热烈、浓郁和残酷,也抒写了青春岁月中普遍的友爱与疼痛。或许这是一次重新思考青春的机会。

(作者为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文教大学文学部副教授)

来源: 文汇报

狗年狗人范太岁但是82年的逆流而上

狗年出生的人忠诚正直,有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自我观念极浓,防卫意识强。在感情方面,喜恶皆明显表现,一旦付出真情就会全心全意的善待对方,这个生肖的人早婚居多。一生运势佳、有贵人相助,中年后升迁面率大。这就是属狗人。下面给大家分析2018年不同年份出生的属狗人运势。

1982年出生是什么命?1981年为农历壬戌年,也就是纳音为“大海水”,我们俗称这为“水狗”命。1982年出生于农历壬戌年,天干为壬,地支为戌,壬五行属水,戌为生肖狗,五行纳音大海水,故为水狗之命。什么是“大海水”?出自三命汇通论,是算命的一种大海水五行算命中年命的一种,在六十甲子纳音五行中,对应壬戌、癸亥年。即生于壬戌、癸亥年的人,都是“大海水”命。

1982年水狗人的命理分析:深谋远虑是水狗最擅长的本领,他们专心一意地为日后的生活奠定基础,同时他们在遇到困难时,很容易有逆来顺受的心理,所以更需要为谋求幸福的生活做长远的打算。水狗善于理财,能够将资金做最完善的运用,对于日后的发展方向,也预先做了十分周密的安排。是一位“生财有道”的人,就算不会发大财,也会保持稳定的收入。1982年出生的男命和女命。男命:大都娶妻之后发达,有财运。女命:为男人金钱上多受劳苦,有助夫兴旺,十足能耐之人。此命可嫁良夫,先生财多,但夫性风流。特别注意!中年须防婚变,这是很强烈的寡妇运。春夏生人根深本固,自己创业,秋冬出世克苦勤劳做人清高,日生半享半劳,夜生福寿锦长。三月生人为八败。

今年受【犯太岁】影响,正财还是偏财都不必抱有太大期望,唯独在【华盖】星的照耀下,从事与艺术、创作相关的行业,如作家、设计师、艺术家等创作灵感丰富,会从中获得相应的金钱回报;其它职业财运不佳,建议要保持守势,不可盲目的进行风险型投资,不然资金上会出现断流,导致自己的日子过得很拮据。属狗人如果要提升狗年的财运和事业运势,建议在客厅正东方或者床头柜、办公桌的左手边摆放一个财福双犬摆件来催旺流年财位风水,使得今年财气流通顺畅,扭转颓势、平步青云,为今年财运事业的提供源源不断的助力。

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虚拟货币成为违法犯罪“帮凶”趋势愈加突出,全球涉虚拟货币犯罪交易额从2020年的84亿美元上升至2022年的20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当下,司法实践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辨析

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定存在几类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仅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时下更是作为非法货币在我国“黑市”流通,大都充当违法犯罪支付手段、境外资金非法入境媒介等“黑灰”角色,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第二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且从司法解释关于、抢劫等违禁品定、抢劫罪的规定看,也应当将虚拟货币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鉴于我国现行政策禁止虚拟货币流通,不宜将其认定为合法财产予以保护。第三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且属于合法财产,除非其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1.虚拟货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法定货币特别是纸币(具有收藏价值的除外),除了具有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等法定功能之外,其本身并不具有一般性使用价值。但虚拟货币不同,其本身可以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表现在:(1)充当结算媒介。在一些区块链应用领域例如证券结算领域,区块链系统内部的加密资产流通不可或缺,如为了实现区块链证券结算系统中的货银对付(DVP),需要由区块链中的控制或指定节点在向托管银行存入等额法定货币的前提下,发行虚拟货币即“结算硬币”(Settlement Coin)以实现系统内部的证券与资金结算。(2)充当虚拟凭证或财产。如作为演唱会、音乐会的门票等,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可篡改的功能;作为电子投票、游戏道具等,使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虚拟财产不可篡改。在此情况下,尽管依法应当否定其货币功能,但不影响其财物属性的认定,也是法律为新兴技术发展保留必要通道的功能体现。

2.虚拟货币的交换价值客观存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通过区块链将世界上任何角落的陌生人连接起来,通过“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来传输价值,成为世界范围内便捷结算工具,特别是通过锚定法定货币(或资产)方式保持价格稳定的稳定币如泰达币(USDT)应运而生以后,虚拟货币的货币功能日益完善。虚拟货币具有的去中心化特征,通过分布式加密系统运行,世界上所有的虚拟货币硬件系统都存有虚拟货币账本,虚拟货币不会因一个硬件的灭失而灭失。也正基于虚拟货币技术上的不可篡改性和反脆弱性,虚拟货币被部分群体视为“硬通货”,成为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在当下的世界支付体系内,虚拟货币已经超越其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作为新兴金融技术,被许多国家纳入金融体系,并将其作为一种合法的货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73个国家近3万台虚拟货币ATM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虚拟货币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抢劫、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虚拟货币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虚拟货币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虚拟货币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虚拟货币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虚拟货币,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虚拟货币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1.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013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虚拟货币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虚拟货币,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2021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虚拟货币可认定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2022年以来的16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81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虚拟货币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10万元,而非没收该10万元,或者将该10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2021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书刊、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如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抢劫、抢夺、等涉虚拟货币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说明虚拟货币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虚拟货币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 山东高法

你知道属狗之人哪5个年份出生?早年会先吃苦,晚年会很有福气!

导语:

曾经听过一句话,“属狗的人,狗年出生的最好,不在狗年出生的还是算了吧。”这话听起来有些玄乎,但是你知道属狗人的5个最佳出生年份吗?这些年份的人一生享福多,吃苦少,人生很幸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1982年——忠诚、可靠的守护者

1982年出生的属狗人,是忠诚、可靠的守护者。他们非常有责任心,对朋友和家人都是非常忠诚的。他们的思维敏锐,判断力强,总是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他们也会因为太过于敏感,容易受到伤害。

二、1994年——善良、温暖的爱人

1994年出生的属狗人,是善良、温暖的爱人。他们非常的热情,总是对别人充满关爱。他们的性格温和,很容易相处。不过,他们也有些内向,需要别人的鼓励和支持。

三、2006年——聪明、机智的智者

2006年出生的属狗人,是聪明、机智的智者。他们非常擅长思考,总是能够理清头绪。他们的思维灵活,善于发掘问题的本质。但是,他们也会因为太过于聪明,容易让别人感到不舒服。

四、1970年——坚韧、果敢的领袖

1970年出生的属狗人,是坚韧、果敢的领袖。他们非常有决断力,总是能够迅速做出决策。他们的能力极强,总是能够带领团队向前。但是,他们也有点固执,容易让自己陷入僵局。

五、2018年——活泼、可爱的宝宝

2018年出生的属狗人,是活泼、可爱的宝宝。他们非常的天真可爱,总是让人感到开心。他们还很有创造力,总是能够想出有趣的点子。但是,他们也需要别人的照顾和关爱。

祝福语:

1. 祝属狗的你在新的一年里,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健康快乐!

2. 愿你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3. 祝你心灵手巧,财源滚滚,事业蒸蒸日上!

4. 祝你一切顺利,快乐安康,幸福美满!

5. 祝你新的一年里,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结语:

通过分析不同年份出生的属狗人的性格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属狗人都是非常优秀的人群。无论是忠诚可靠的守护者,还是善良温暖的爱人,都展现出了属狗人的特质。而对于属狗人来说,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弱点,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最后,希望属狗人在未来的路上,一路顺风,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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