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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三刑是什么意思(三刑是哪三刑)

时间:2023-10-09 06:52:47 作者:万物皆甜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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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宋代广为使用的刑罚

《水浒传》中经常出现的一个刑罚叫“刺配”。如第八回豹子头林冲刺配沧州、第十二回青面兽杨志被刺配大名府、第二十七回行者武松刺配孟州、第三十六回及时雨宋江刺配江州、第四十四回铁面孔目裴宣刺配沙门岛、第五十一回美髯公朱仝被刺配沧州、第六十二回玉麒麟卢俊义刺配沙门岛。

“刺配”分为“刺”和“配”。刺就是刺字,从黥刑(黥刑就是墨刑,施刑的方法是用利器刻犯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使犯人的皮肤伤愈后留下深色的伤痕。最初使用凿来施刑,后世才用针刺。 黥刑属于小刑,但脸上的印记终身不能抹去,令犯人失去尊严)演变而来;配就是发配,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配是流刑,即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始于秦汉)。

这两种刑罚原本是分开的。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施行\"黥刖之制\",即在犯人两颊刺墨“劫”字,切断犯人两脚脚筋,再流放到边远之地,实际上是黥、刖、流三种刑罚合而为一。犯人被挑切断脚筋,即实际丧失了劳动能力,后逐渐被取消。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则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

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即为笞、杖、徒、流、死,是相对于墨、劓、剕、宫、辟奴隶制五刑而言的新五刑制度,奴隶制五刑均为肉刑或者死刑),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五代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

刺配最早开始于五代时期的后晋天福年间,将废除多年的黥刑又搬了出来,将犯人用墨刺面后流放。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

一般刺配之人所犯罪行足以判死刑,然而情有可原者,可改为刺配。

北宋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起初并无有关刺配法的明确规定,开始刺配非常制。所以开始有关刺配的刑罚很少。宋太祖开宝八年时赵匡胤曾下诏“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到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皇帝的诏令就具有了一种立法性质,使刺配成了定制(《宋代刑法考》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宋代刺配较常适用的对象为盗贼、犯罪军人、犯赃官吏、累犯、杂犯罪贷死者。

在宋代,被刺配者首先要被脊杖二十或四十,然后根据犯罪情节的重轻发配远近,还要把所犯事由、发配地名和劳役项目等内容刺在脸上,俗称\"打金印\"。罪犯发配到军中或官办作坊、盐场服劳役,叫充军。充军者刺墨的位置有刺面、刺额角和刺耳后等区别。

由此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黥为墨,配即流,杖乃鞭,三者始萃于一夫之身,其制将以宥死罪。合三为一,尤为生刑,端未为过),仅次于死刑,某种意义上生不如死。

因为脸上金印基本会成为耻辱的标志。名将狄青早年因其兄与乡人斗殴,代兄受过,被“逮罪人京,窜名赤籍”,以至于上阵都是戴铜面具。《水浒传》中,宋江在浔阳楼饮酒时,隔壁的食客一看到他脸上的“金印”就知道他是流放的犯人,便嘲笑他道:“贼配军!”

宋代的刺配具体包括“杖背,刺面,流放”三个内容,按所犯罪行的轻重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通州岛等不同等级。

而武松杀嫂之后刺配孟州,书面判文就写着:“杖脊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即是2000里级别的。卢俊义刺配沙门岛基本就是比死刑还惨。沙门岛在北宋堪称人间地狱,进去者能活着出来堪称奇迹,以至于民间流传一句口头禅——投沙门岛走一遭。

其中“刺面”又有很多讲究,刺面大体分为“大刺”和“小刺”。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凡犯重罪者,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宋代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

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具体的期限。但宋代大赦比较频繁,几乎每两三年就能有一次。每遇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罪行严重的,则可能要终身服役。

刺配在制定之初,原为对死刑的宽宥,等于现在的死缓,也是宋代对生命尊重的一个体现。但在后来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范围日益扩大,甚至地方司法官吏也滥施刺配之刑。北宋真宗时,刺配之罪共46条,后来增加到二百多条(《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到南宋孝宗时,已达了570多条。到最后实际上对许多死刑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适用刺配,以至出现了很多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

这就造成刺配得活动空间可大可小,而且有时刺配又是与死刑一步之遥的刑罚。有了这层特殊性,刺配一方面成了官僚们对犯人滥用的刑罚,另一方面也成了官僚们用来恩赏各种有关系的人和司法权力寻租的一种办法。

北宋末年,也就是梁山好汉们活动的历史时期,刺配刑罚更为盛行。

北宋末年金兵南下后,抗金群体中不少人就是刺配之徒。因抗金有功,南宋建立后对他们进行入朝褒奖。但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罪犯不得入朝。而且这些人因为脸上刺青在朝觐皇帝时很不雅观。为此南宋高宗于1144年专门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制度是人定的,此一时彼一时,宋高宗还是比较开明的。

后来有不少人主张减少或废除刺配刑的使用,但未被朝廷采纳。

“刺配”在两宋无论如何还算体现了宋王朝对人生命的尊重和重视。

元朝建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刺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扬光大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

至明清时砍头甚至腰斩剥皮使用的比较普遍,刺面之法基本不使用,而多用刺左右臂,也间接算是法律对人格尊重一大进步,以后此法渐渐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发配倒是一直使用,随着版图扩大,发配距离越来越远,东北到黑龙江,西北到新疆。

八字基础之三刑

子刑卯(刑也是克、害的意思),卯刑子,这是无礼之刑(无礼之刑是指因作无礼之事而造成犯法或惹生灾祸);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这是恃势之刑(指倚仗权势,胡作非为而导致犯法和生灾;丑刑戍,戍刑未,未刑丑,这是无恩之刑(指知恩不报,反而陷害恩人而导致犯法和生灾);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这是自刑之刑(指为达到某种企图或阴谋而造成犯罪、生灾)。

《阴符经》说:“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三合,也同六害生于六合的意思一样。譬如申、子、辰三地支相合为水,遇上寅、卯、辰三位,那么申就刑寅,子刑卯,辰遇辰是自刑;寅、午、戍三地支相合为火,遇上巳、午、未,那么寅刑巳,午遇午是自刑,戍刑未;巳、酉、丑三地支相合为金,遇上申、酉、戍,那么巳刑申,酉遇酉是自刑,丑刑戍;亥,卯,未三地支相合为木,遇上亥、子、丑,那么亥遇亥为是自刑,卯刑子,未刑丑。相合中产生相刑,就像人伦夫妇相合相得,但反而会造成相刑伤一样,人事的造化,其道理是一样的。”

女命之命局清浊,《渭泾论》的口诀详解,值得借鉴

大家有关注我的文章的都知道,之前我有发表过两篇《渭泾论》讲解的文章。《渭泾论》的主要论点就是女命的清浊问题,但凡女命,贵乎清,贱乎浊。女命之八字,也贵乎地支安静,怕刑冲合害。

今天我就接着上两篇的内容接着往下讲:

1、恶杀混官,临春叶落。

玄鑫子注:女命最忌官杀混杂,多主性情多变,婚姻不顺居多。要是杀重身轻而无制者,易主技艺之流,古称清楼女子,并且凶穷两兼。

2、远合勾情,背夫辱主;冲官破食,弃子从人。

玄鑫子注:女命命局中如是命争暗合多者,必是贞名有损之人。合多者主暗约偷欢,心性不定,与人私通,与异性苟且之事多发。以官星为用却逢伤,以食神为用却逢枭神夺食,则会有抛夫弃子,罔顾伦常的征兆。

3、财衰印绝,幼出娘们。身旺运强,早刑夫主。

玄鑫子注:女命之财星乃是夫星之根源,女命以官星为用,却没有财星的生助。官杀旺而身衰,有没有印绶来制化,这样的命局就是用神不真,皆主出身寒微,孤寒之妇。如果身旺在行旺身之印比大运,必犯偏枯,主刑克夫主。

4、五煞簪花,日夜迎宾送客。三刑带鬼,始终克子伤夫。

玄鑫子注:五煞簪花可以解释为:忌神桃花。《幽微赋》里有记载:女带桃花坐杀,定主淫奔。女命带有忌神桃花,身弱无依,又行背运之乡,容易沦落风尘,出卖色相。三刑之中,若果逢官星为用,又遇伤克,定是克子伤夫之妇人。

5、杨妃貌美,禄傍桃花。谢女才高,身任词馆。

玄鑫子注:女命看外貌,貌美者,多是因为所带的桃花之星,是合禄合官之星,而不是咸池桃花,或墙外桃花。四言独步:“官星桃花,福禄堪夸;杀星桃花,朝截暮巴。”女命所带的桃花若为喜神,以吉论之。至于貌美与否,这就要在整个命局来推论了。有生有泄谓之琢,琢则秀。有生有克渭之雕,雕则美。女命之人,看人有没有才华,主要看词馆,带词馆主有才学,五行旺处即为词馆,或生坐于词馆之上。如甲乙生人,见寅即是。印星乃求知欲,食神乃智慧星,食神配印,主文章卓绝,学识过人。

6、华盖临官,情通僧道,孤辰坐印,身受尼姑。

玄鑫子注:华盖乃辰戌丑未,如果命中多带华盖的人,不作僧人亦为道。渊海子平云:土曰稼穑勾陈,味甘主信,诚实之心,敦实至诚,言行相顾,好敬神佛。如果华盖有为印星就更加应验。同样的道理,如果命中多带孤辰,寡宿,日主又身旺且无泄耗之神,则易为尼姑之辈。

7、胞胎常堕,食旺身衰。

玄鑫子注:胞胎即受胎之月。八字日主身弱,食神旺,又无印生扶,子旺母衰,则是子息难留之象。滴天髓里说的“身弱印做儿”就是这个意思。

以上是玄鑫子多《渭泾论》的部分注解,往后还会持续更新的,对玄鑫子感兴趣的易友请关注一下。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不吝指正!

天干五合、冲克,地支三会、三合、六合,地支相刑、六冲、六害

1.天干五合:甲己合土,乙庚合金,丙辛合水,丁壬合木,戊癸合火。天干相合并且合化后会产生新的五行。

2.天干冲克:甲庚冲,乙辛冲,壬丙冲,癸丁冲;庚丙相克,丁辛相克。

3.地支三会:寅卯辰会东方木,代表春季;巳午未会南方火,代表夏季;申酉戌会西方金,代表秋季;亥子丑会北方水,代表冬季。

地支三会会极大加强五行的作用,如果一个人的八字在地支的喜用神为木,大运和流年又配合原八字形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那么木的力量就得到极大加强,则此人运势必定上扬,事业蒸蒸日上。

4.地支三合:寅午戌合火,亥卯未合木,申子辰合水,巳酉丑合金。

如果地支中只出现三合局中的任意两个元素,则称为地支半合。比如酉丑半合金,子辰半合水,卯未半合木,寅戌半合火。相比于地支三合,地支半合的力量大大减弱。

5.地支六合:子丑相合,寅亥相合,卯戌相合,辰酉相合,巳申相合,午未相合。

6.地支相刑:寅巳申三刑,丑未戌三刑,子卯相刑,辰辰、酉酉、午午、亥亥自刑。在命局中出现自刑的人,容易产生自残自虐的倾向。

寅巳、寅申、巳申也犯相刑,但相比于三刑入命,其力量微乎其微。丑未、丑戌、未戌同理。

7.地支六冲:子午冲,卯酉冲,寅申冲,巳亥冲,辰戌冲,丑未冲。

8.地支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地支相害只具有妨碍作用,八字论命时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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