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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案底查询系统网站(输入姓名查案件12368)

时间:2024-01-22 15:58:34 作者:心软是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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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两个平台,起底“老赖”根脚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杨妍妍

佳佳是个90后女孩,性格开朗。自打决定与小豪在2020年12月举行婚礼后,试婚纱、看婚品、走亲戚,忙得不亦乐乎。可就在距离婚期还有4个月的时候,佳佳刷到了一条朋友圈——是佳佳居住地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照片和未履行金额让她的心纠结起来,这不是自己的未婚夫小豪吗?佳佳简直不敢相信,她又重新核对了高清照片旁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全部一致。这就是如假包换的男友小豪啊!

小豪的不坦诚打碎了佳佳对美好婚姻的期许,一边是临近的婚期,一边是突变失信被执行人的男友,佳佳考虑再三,向小豪提出了分手。

“我借钱给他的时候不知道他是‘老赖’啊!”

“结婚前,我才发现他是‘老赖’……”

“怎么才能知道他是不是‘老赖’啊?”

生活中,上述的困惑和无奈你是不是也感同身受呢?虽然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但在日常交往中,我们还是很难发现对方是否为“老赖”。那么,如何才能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入“坑”?其实,当你已经心存疑虑,只需要去两个平台查询一下,就能解开心中困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在该网站上,可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等。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王先生可以说是这个平台的“受益者”。此前,同村的老李因经商失败手头不宽裕向王先生借钱,虽然老乡之间情谊深厚,但谨慎的王先生害怕老李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而影响到后期还款,便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简单操作几步后,老李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查明,王先生由此也及时刹车。

此外,通过访问该网站还可以获取执行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文书、执行公告(包括执行案款公告和司法拍卖公告)、执行案例、微电影、公益广告、执行大数据等信息。

除了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可以查询对方“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的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该平台可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因此,合作伙伴的“案底”可以一目了然。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大大影响个人信用,对个人及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对个人而言,法院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虚拟账户;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水陆空出行受阻、强制退保;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担任老板、高管。对家庭而言,被执行人夫妻共同房产、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均可被强制执行,另外,被执行人子女也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也将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社会氛围下,法院可利用微信、抖音等各种信息手段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甚至移送拒执犯罪等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孙先生几天前匆忙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执行接待窗口,一开口便是来履行全部债务。他告诉承办法官,朋友在吴兴法院官方抖音号上看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视频,视频中有自己的名字,便纷纷将该视频转发给他,给他造成不小的困扰。他坦言自己害怕被亲友知道,更害怕被孩子知道,因此,他要立刻履行全部债务。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一辈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改版)第十条规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都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收藏好以上两个平台,做生意再也不怕遇到失信企业了,找对象也不怕遇到失信被执行人啦。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超详细!交通违法可以这样查→

如何在网上查询交通违法记录?

怎么区分现场违法和非现场违法?

收到交通违法提醒短信,没时间去现场处理咋办?

有个罚单一直拖着没缴,想到要去现场办理就头疼…

超详细的交通违法查询办法来啦

不管你是驾龄超长的老司机

还是刚刚上路的开车小白

一篇文章解决您的所有烦恼

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方式

可以直接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成功备案本人或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后,就可以直接通过APP的“违法处理”模块查询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也可以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进行查询。

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渠道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产生了非现场交通违法之后,如果对违法认定没有异议,既可以选择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处理并缴纳罚款,也可以携带本人驾驶证、违法车辆行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进行处理。

现场违法和非现场违法区分方式

现场违法是由交通民警现场认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非现场违法是由道路上设置的违法监控设备记录或违法停车被贴条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处理时限及长时间不缴纳罚款产生滞纳金额度

目前,北京号牌车辆只要在下次验车前将非现场违法处理完毕就没有问题,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对于已经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天内缴纳罚款,逾期没有缴纳的,每天将会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驾驶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后在线处理方式

当事人可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成功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后,就可以处理驾驶该车产生的不记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处理产生于备案之后的有记分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违法照片或视频方式

目前,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的违法查询模块,查看监控设备采集到的机动车涉嫌交通违法的照片,以及违法视频的相关截图。完整的交通违法视频需要前往本市任意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现场查看。

是否能委托他人前往执法站现场处理交通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违法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处理,不能委托他人。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认定有异议时的申诉方式

当事人如果对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诉,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将申诉信息转递给违法行为发生地,后续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申诉结果。

举报在道路上发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方式

市民朋友可在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使用“随手拍”小程序,或下载“北京交警”APP进入首页的“随手拍”模块,举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平台提供视频举报、拍照举报两种方式。对上传平台的举报信息,交管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逐一审核把关、调查核实,对属实的将依法处罚。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在举报交通违法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

如何查询犯罪记录?公安部发布新规,今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 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图文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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