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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截图算个屁的证据啊(聊天截图算个屁的证据啊梗)

时间:2024-01-14 18:05:51 作者:痴人痴梦 来源:网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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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单身女性一定要谨防这种人渣的“隐性”

首先声明此篇文章绝对为真实事件,不为博取流量,但我特别希望头条君给我多多的展现量,为那些本已身心疲惫但还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再为家里增补收入的居家宝妈们,不再上当受骗;为那些刚刚步入社会,梦还在校园里的单身女孩不再受这些无耻之徒的欺负,她们本应看到有诗和向日葵花朝拜的远方,而非初入社会面对这种人渣的无奈与叹息。

2022年12月末,大多数人都刚刚羊过,有工作的陆续地都回到工作岗位,待业的我也想着年前找份居家兼职,填补家用的同时,还能照看居家上网课的孩子,空闲时还能准备一些年货,搞搞卫生,然后就可以准备过年了。我相信大多数的居家宝妈,还有单身女孩们也基本都是这个想法,疫情封控导致大多数人都是入不敷出,你想在家呆着,可银行不让呆啊。

【1】找可居家办公的工作

在58同城上漫无目的的浏览着,下面这条信息直接吸引了我!!!

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我完全满足招聘条件,而且只要求会表格操作就行,又可以居家,正合我意。直接就拨通了电话,对方也把大致情况进行了介绍,明确了居家工作,工作内容以EXCEL表格录入为主,每天完成150条记录整理,熟练的话每天需要7小时左右可以完成,每月20号开工资,如果兼职按条数记算,每条0.6元,但每天最少不能低于50条,全职的适用期270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月休4天,离职的话提前7天交接,交接完后结清工资。

以上条件说实话,在赤峰这个四线城市,对于居家的宝妈、社恐的女孩子,甚至待业的小男孩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过渡选择,何况正值年末、大面积羊的这个特殊时期。

【2】开始居家办公

第二天跟HR明确自己可以做全职,她安排了同期的4个新入职人员一起进行了远程培训,都是女性,可能也就我一个男士吧。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就是一个重复性的乏味的数据整理工作,技术含量很低,比较耗时的那种。

我是2022年12月23号开始的这个工作,工作第一天,HR就把公司的管理制度发了给我,七天后,把我拉进了企业微信,明确了日后联系都要通过企业微信!给人的感觉非常正规化的管理。

【3】学会发现用人单位的本质

偶尔我也关注企业微信里的消息,有一天突然在企业微信里看到有几个员工在跟HR、老板要工资,也没人站出来正面回复,他们开始在群里义愤填膺,大概内容就是"到底什么时候发工资,为何到了规定日期一拖再拖,工资不应该等你项目完工验收再发,上一天班就应该给一天的钱,上个月就说10号发,都几个10号过去了还没发"等等吧!我一看这个,心凉半截,什么情况,怎么还欠薪呢?而且还不止一两个人。

心里直打鼓,马上就联系了公司的HR,回复是这样的:

HR做为一个打工者,她不可能骗人吧,我当时就这么认为的。其实当时还是心存了侥幸心理,试想,将来我离职的那一天,不也一样面临这种境遇吗!

【3】不想心存幻想

跟HR次沟通后没几天,再回过头看企业微信时,离职讨薪的那几个人已被移除了企业微信,聊天的群也被解散了!我当时主动加了两个人的微信,因为隐约有一种不祥的感觉,可不管怎样,我们这几个在职人员的工资总应该在年前发放吧!

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一直持续着这个工作。

临近春节,1月17日的时候向HR询问了关于工资发放的对话如下:

可到了1月19日再问HR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时,回复竟变成:

【4】拥有自己的判断力

更让人不解的是明明在20号的时候发了一部分人的工资,而HR传递的却是都没发,我也是私下里问了其他的员工才知道的,不过发了工资的也只有1000块而已。

这个公司越发感觉不靠谱,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聘用手续,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连面都不出,哪怕在群里统一回复一下也好歹说得过去。怎么琢磨都不对劲,主动在企业微信里联系老板,探探究竟。

老板呢根本就不理你那茬,大概率他根本就不看企业微信。我在企业微信里打了公司的400电话,接通后对方无应答,而且提示音根本就不是这个企业公司名。

【5】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上损

当时就想,这么多人都做着,不可能是骗子公司吧,去企查查看了看,此公司也注册多年了,而且还是一个集团公司,注册地址也在市区啊,估计他们就是利用了人们这一弱点吧,才有了后来的艰难讨薪!

发现了这些不对劲的地方,我依然没有停下手里的工作,总认为做企业的不应该自己往死里做吧。

哪曾想到,在2月1日,HR竟然离职了,跟我一样入职的人基本都是靠HR一个电话就开始没日没夜的工作了,她这一走,连个对接的人都没有。好在接手她工作的是这家企业的老板,这也是我们工作了快一个多月第一次跟老板取得了联系,如果不是HR突然离职,估计这家伙也永远不会现身。

HR离职也是得到老板的口头承诺,2月10日结算工资,到现在也没有结清所欠工资。她其实更可怜,是被人渣利用了,自己还不知道,典型的被人卖了替人数钱呢。

临近2月10日,提前跟他确认了工资,到头来也只是发了几百块,理由就是2月10号发12月份的工资,1月份的工资在2月20号才能发!

等到了20号的时候再要钱时,竟然变脸了,一看形势不妙,我也没再把事情搞僵,先提出了工作截至20日的要求,可能是因为我步步紧逼地讨薪吧,他也痛快地同意了,另外他以前都是面对宝妈和刚步入社会的女生,没想到这回遇到一个死缠烂打的男性,也不想太多地纠缠。

同一天,比我还早入职的90的小女孩,按她的说法是她被“辞退”了,看上去非常无辜、伤心的样子。我跟她说了我们的境遇相同时,她看上去好一些,可她竟然从来都没敢跟他要过工资,原因很简单就是不敢要。

多可怜的孩子,被这样的无耻之徒“辞退”竟然还伤心呢,殊不知他才是他解脱的开始。

自20号开始,这个公司又陆陆续续地在58上开始招聘、培训,等一波任务结束后再换一波人,一波人走,一波人来,基本都是宝妈,女生,因为只有宝妈、单身女性有这样迫切的需求,而且势单力孤,下图就是他的原话:

【6】记得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意料之中,我跟他的还款约定从2月10号,推迟到2月28号,下图是讨薪时跟他的对话,话语中竟是那么的厚颜无耻。

从2月28日,又推到3月7号,在3月7号的我再要钱的时候,他竟然在电话里对我破口大骂,污言秽语,什么难听骂什么,警告我:“别他妈给脸不要脸,给你结的钱比别人的多多了,你他妈还不知足,我他妈现在还认欠你的钱,就是没钱你又能怎样,你可以去劳动局、法院随便告,***你妈的。”当时情急之下忘了录音。

【7】对待人渣,就不能按长理出牌

由于以前一直没结清工资,陆陆续续的也只给了很小一部分,所以我平时跟这孙子沟通时都非常客气,该压的火都压着,谁让欠钱的是爷呢,没想到今天这孙子丑陋的嘴脸呲着獠牙狰狞着开始咬人了。我这怒火顿时就迸发了,电话里直接顿臭骂,我自己都被吓得害怕了,最后警告他:“再不还钱,连劳动局都不去直接法院起诉,我宁可钱不要,也得让你成为老赖,出差连高铁都没得坐;同时联合所有你欠薪的员工集体起诉;在你发布招聘的各大平台进行投诉,让你一个人都骗不成,而且早预料道你会出幺蛾子,所以早就准备好诉状,所有证据,录音、聊天截图,准备跟你死磕到底,小屁崽子,你竟然敢骂我,我让你让付出你想像不到的代价。”

一顿臭骂后,他在那边立刻软了下来,一个劲的向我赔礼道歉,不应该骂人,保证把钱还给我等等。最后承诺剩下的钱分二次还清,且在微信里回复确认,最终也在承诺的日期前把钱全部结清了。

欠我的钱是结清了,但还有更多的宝妈、单身女生还在受这种人渣的期负,试想,如果宝妈或年轻的女生被他这么骂来骂去,是不是她们明显处于劣势了,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认为钱不多没必要闹到法院,也正是因为这种心理让这种人渣钻了空子;

还因为大多数的宝妈没有精力去主张自己的权利,索回自己的利益;

更或是因为很多单身的女孩子没有胆量或勇气去面这种青面獠牙的禽兽。

回顾这个经历,首先还得检讨我们自己,在没有跟用人单位签定正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开始付出劳动,势必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

但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得整治整治这种行为,不能总是等到有人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就处理一个,投诉一个处理一个,治标不治本。

【8】应该健全法律法规

强烈建议,一个公司因欠薪投诉达到一定的数量比时,终止其网络平台招聘行为,待解决欠薪问题后释放招聘指标,杜绝恶性的招聘行骗。

现在这个公司还在网络上发布着招聘启示,为了不让更多的宝妈、女生上当受骗,不让这种人渣继续为非作歹,逍遥法外,希望广大网友纷纷转发,让更宝妈、女生们引起足够重视,选择合法合规的招聘途径的同时,也有合理利用法律的手段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网上挨骂记得保存证据,可以索赔

网上挨骂记得保存证据,可以索赔

近日,因同小区业主何先生在500人大群里@自己,并辱骂自己“脑壳有问题”,成都市民王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起诉对方名誉侵权。

7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先生在小区500人大群里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

如今,该判决已生效。

在微信群被骂“傻x”,起诉!

王先生介绍,自己是成都锦江区东大街某小区业主,由于该小区是一个新小区,在交房前后,业主一直因为“承诺不一”的问题与开发商维权。

今年3月10日,当大家又在小区500人业主群里就维权话题展开讨论时,他发表完意见后,一个微信昵称为“不会起名”的业主就@了他,并对其连续发了3条消息:“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

业主在群内被骂 聊天截图

王先生认为,对方在500人大群以@的形式,指名道姓地对其进行公开辱骂,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了个人名誉,也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伤害。

因此事发后,他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了律师起诉了对方。

5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此立案。

5月10日,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王先生将电子档发至业主群。

受案通知书

业主对于“不该骂人”持一致态度,但对“该不该起诉”观点不一。

王先生随后表态,可以观点立场不同,但不能人身攻击。这件事“交给法律是最合理合适的解决途径。”

骂人者:诉讼请求“有点过分”

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中写道,希望法院判令被告(何先生)在业主群内@每一位业主,澄清事实,并在群内向他公开道歉,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何先生表示,此前大家在业主群讨论时,对方就有点“阴阳怪气”,在群里说“业主代表是怎么选的?凭什么代表他?”之类的话,他气不过,就在群里骂了他。

他印象中,骂完之后双方也未有更进一步的骂战,直到看到群里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

“心情肯定是不好的”,他认为,自己当天的行为的确存在不妥之处,但对方的诉讼请求“有点过分”。

法院:构成人格尊严侵害

6月19日,该案在线上开庭审理,被告何先生并未出庭,而是由其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中,何先生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因为他在微信群内所发的言论并非侮辱,不具有违法性,而是对王先生的多次嘲讽污蔑进行反击,他认为王先生方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而且他在群里的发言并未使王先生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不存在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发布的言论是否侵害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被告何先生在案涉微信群内发表的“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的言论具有一定的侮辱性,存在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构成对原告王先生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案涉微信群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广泛,被告发表的言论可以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令公众对王先生的品格产生不良印象,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原告要求被告何先生承担相应责任,也具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微信群内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同时还需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

据悉,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如不上诉,则判决自动生效。

7月27日,王先生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8月17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被告何先生也于7月27日上午10时收到了电子判决书,目前已过上诉时间,法院未接到上诉状,因此该判决自动生效。

但王先生表示,截至目前,被告方并未在业主群公开道歉,也并未主动联系他履行相关判决。

他表示,若继续不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被辱骂后保存证据

律师表示,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的行为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可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除发生在现实物理空间外,目前已延伸至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

若遭遇类似侮辱、诽谤时,受害人应有理有据地进行沟通,保存证据,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只要相应的侮辱达到了一般普通人认为的侮辱程度,并有相应证据,就会构成侵权。此前已有在微信群骂人被判侵权成立的案例。

而此次判决也再次明确,在微信群或朋友圈骂人需要承担责任,为人处世均应遵守规则和法律。同时也提醒大家,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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