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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号(10月12号是黄道吉日吗)

时间:2023-10-02 15:32:33 作者:横行天下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截至10月12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0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广西8例,云南5例,上海2例,广东2例,北京1例,天津1例,浙江1例,福建1例,山东1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浙江)。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46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87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933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850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645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1176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6457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0767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2802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0例(境外输入1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59例(境外输入345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65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272例(出院11956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7例(出院64例),台湾地区16309例(出院13742例,死亡846例)。

(注:媒体引用时,请标注“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恭喜4大星座,10-12月,财运爆棚,正财横财齐发,惊喜连连

在接下来的10-12月,一些幸运的星座将会迎来财运的爆发期,不仅正财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同时横财也将源源不断。无论是事业还是投资,这四个星座都将收获惊喜连连,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星座的详细预测吧。

金牛座:

金牛座的人踏实可靠,勤劳努力,对金钱有着敏锐的触觉。他们注重细节,懂得通过稳定的投资获得财富。他们具有很强的耐心和毅力,能够在困难的市场环境中取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10-12月,金牛座的财运将会达到巅峰。无论是工作收入还是投资回报,金牛座将会获得丰厚的回报。他们可能会得到一份意外的奖金或者是一笔突然到来的财富,让他们的财务状况更加稳定。

对于金牛座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适合进行长期投资的时期。他们可以考虑稳定的投资渠道,如房地产、股票等,以获取更多的财富积累。此外,金牛座也应该保持谨慎,避免过度消费,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

狮子座:

狮子座的人勇敢、自信,喜欢成为焦点和领导者。他们有着出色的口才和创造力,擅长发现商机并抓住机会。狮子座追求卓越,愿意为了成功付出努力。

在10-12月,狮子座的财运将会非常旺盛。他们可能会接到一份高薪工作的邀请或者是得到一笔丰厚的回报。此外,狮子座可能会通过创业或者投资获得更多的财富。

狮子座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创造力和领导才能,积极争取更多的机会。他们可以考虑创办自己的事业,或者是投资一些具有潜力的项目。同时,狮子座也应该注意理财规划,避免冲动消费。

天秤座:

天秤座的人善于平衡各种事物,喜欢和谐与美感。他们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谈判技巧,可以通过合作获得更多的机会。天秤座注重公平和正义,会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利益。

10-12月,天秤座的财运将会非常顺利。他们可能会获得一份高薪工作或者是额外的奖金。此外,天秤座还有可能通过与人合作或者投资项目获得额外的财富。

天秤座可以通过与他人合作,共同开展一些商业项目,从中获得更多的财富积累。他们还可以考虑投资一些艺术品或者收藏品,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天秤座也应该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避免过度消费。

水瓶座:

水瓶座的人独立、聪明,具有非常开放的思维方式。他们喜欢追求新奇和创新,擅长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水瓶座注重个人自由,不愿受到束缚。

10-12月,水瓶座的财运将会非常不错。他们可能会获得一份高薪工作或者是意外的收益。此外,水瓶座还有可能通过投资或者创业获得额外的财富。

水瓶座可以积极参与一些创新的项目或者是行业,从中寻找到更多的财富机遇。他们还可以关注一些新兴产业或者科技领域,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时,水瓶座也应该保持理性思考,避免冲动行为。

结语:以上是对四个星座在接下来的10-12月财运的预测。无论是金牛座、狮子座、天秤座还是水瓶座,都有着不错的财运。不过,财富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每个星座都应该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避免冲动消费。祝愿大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财源滚滚,好运连连!

国管局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范思翔)记者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国管局近日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

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突出从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办法对于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标识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并要求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印发后,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基本形成了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支撑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

迟到30分钟=旷工半天?这种规定合法吗?

早高峰大塞车

公交车迟迟不来

地铁根本挤不上

好不容易一路小跑到公司

还得排队等电梯……

万一家里临时有急事

上班路上遇到极端天气或出现意外……

职场人上班迟到有时候难以避免

但是

“迟到半小时算旷工半天”

“累计旷工三天情节严重者开除”

这种公司规定合理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图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案情回顾

孙女士是某学校的会计主管,工资为9800元/月。其在2017年4月至9月休产假。

产假结束后孙女士返回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对其多次警告批评,于2017年12月6日发送了《最终警告通知书》,称其多次严重旷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管理制度。

2018年1月4日学校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2018年1月15日孙女士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52617.5元(11305元/月×13.5个月)。

2019年4月16日仲裁委裁决学校支付孙女士2004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000元(4000元/月×13.5个月)。

孙女士:

凭什么经济补偿金只有这么点儿?我不服!起诉!

校方:

经查明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主管级别双倍受罚。

一年内累计三天旷工者将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若单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没有弹性空间,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显然有失合理性。

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该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应认定此规定不合理。

因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作为其解除与孙女士劳动关系的依据。鉴于孙女士仅向学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学校应当向孙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应当以孙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前正常工作期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9817.48元/月(扣除2017年4月至9月休产假期间),向孙女士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9817.48元×10.5个月)。

法官说法

对劳动者的迟到早退行为,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如果不是直接对员工的迟到、早退的行为进行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如制度规定“员工半年内累计10次及以上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则符合业内的普遍判断标准,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

孙女士2004年8月1日入职,经济补偿为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故,若本案不属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就不应再计算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职工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上班遇到地震、水灾、火灾等情况,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

其次,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因素等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这些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迟到是否会扣工资,就需要看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了。

劳动工资发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适宜”原则,即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与劳动者“缺席”劳动所带来的损失直接联系。也就是说,迟到扣工资时,除了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要与劳动者迟到所产生的直接延误量相适宜。从法院判决案例来看,按照时薪赔偿是常见做法。假如劳动者月薪为8000元,那么时薪为8000/21.75/8约为46元/小时。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类的突发状况导致迟到,则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交警出警记录、地铁致歉信等证据,以避免工资被扣。

来看另一起“迟到=旷工”案例——

案情简介

某制造厂经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记旷工半天,迟到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早退亦按上述标准执行。同时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予以违纪解除。

2007年,叶某到该制造厂工作。2017年5月至10月间,叶某多次迟到、早退,其中5次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在30分钟至45分钟左右,3次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还有1次为4个小时。该制造厂将叶某的上述迟到、早退累计折算为旷工5天,进而据此解除了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

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转化为旷工时不能放大,该制造厂规章制度不合理,仲裁委裁决该制造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评析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已经注意到了合法性的要求,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但仍容易忽略制订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要求。而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中涉及规章制度时,是有权且有必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

本案中,该制造厂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保证了合法性,却忽略了合理性。其规章制度部分条款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放大了劳动者的违纪情节。劳动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旷工30分钟,而不能直接放大认定为旷工半天。这种用放大镜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仲裁委认定此制度规定为不合理,从而不适用于劳动者及案件审理。由此,该制造厂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其实,该制造厂制订的规章制度在合理与不合理的认定上只有一线之隔。比如,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如果不是直接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情节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这样则符合业内的普遍判断标准,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

同因迟到被辞退,判决为何不同?

上班迟到

究竟能不能辞退?

不同的人面对不同情况

法院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案例1

员工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辞退

法院:公司不违法

试用期工作了51天的小周被公司以其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辞退。小周不服,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小周支付赔偿金8000元。

公司认为,小周上班51天迟到25次,远超合理水平,公司曾针对她的迟到行为扣减过相应考勤工资,并对其作出提醒和警示,小周对此明确知晓且一直未有异议。因此,公司认为解除合同不违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

在小周入职之初已明确告知其上下班时间,但小周在试用期内仍多次迟到,次数占实际上班日近半数,且将迟到原因解释为堵车、寻找车位等,并非不可预见的突况,显然对上班迟到问题持放任态度。

小周多次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认定小周违反考勤制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

案例2

员工8个月内迟到11次被辞退

法院:公司证据不足需赔偿7万

某公司规定“自然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合计3次以上,或全年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职工小李8个月内迟到11次被公司开除。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公司主张等综合考量,小李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程度,公司直接提出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向小李公示或告知考勤管理制度,故公司未对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充分举证。

因此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万元。

有网友表示

迟到一事

反映出来的是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同时,守时是一项基本准则

生活中也不想

和经常迟到的人相处

@广大打工小伙伴

按时出勤是劳动者需要遵守的

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

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

应程序合法,并尽到告知义务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相关规定不可随意制定

(综合:湖北省总工会、长江日报、人社部官网、深圳工会微信号)

来源: 工人日报

十二星座时间划分表和其性格特点

以下是十二星座的时间划分表及相关信息:

1. 白羊座 (阳历3月21日-4月19日):白羊座是第一个星座,代表着勇敢与冒险精神。出生在这个时段的人通常具有积极主动的性格,善于迎接挑战。

2. 金牛座 (阳历4月20日-5月20日):金牛座以稳定和耐力著称。这个星座的人通常坚韧不拔,对于实现自己的目标会有很强的毅力。

3. 双子座 (阳历5月21日-6月21日):双子座的人聪明机智,多才多艺。他们好奇心强,永远保持着年轻的心态,善于与人交流。

4. 巨蟹座 (阳历6月22日-7月22日):巨蟹座是一个温柔且富有同情心的星座。这个星座的人通常非常关心家庭和朋友,并且乐于帮助别人。

5. 狮子座 (阳历7月23日-8月22日):狮子座是充满自信和领导才能的星座。他们有着强烈的个人魅力,总是敢于追求自己的梦想。

6. 座 (阳历8月23日-9月22日):座的人一丝不苟,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他们具备细致的观察力和出色的组织能力。

7. 天秤座 (阳历9月23日-10月23日):天秤座倡导公正和和谐。这个星座的人通常具备优雅的气质,擅长处理人际关系。

8. 天蝎座 (阳历10月24日-11月22日):天蝎座充满神秘感和决心。他们善于洞察他人内心,对于追求深入的了解具有浓厚的兴趣。

9. 射手座 (阳历11月23日-12月21日):射手座追求自由与冒险。这个星座的人有着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于开拓新领域充满热情。

10. 摩羯座 (阳历12月22日-1月19日):摩羯座以实干和责任感著称。他们通常是坚定的目标追求者,通过持续努力实现自己的成就。

11. 水瓶座 (阳历1月20日-2月18日):水瓶座具有创新和独立的精神。这个星座的人通常思维开阔,重视自由和平等。

12. 双鱼座 (阳历2月19日-3月20日):双鱼座是一个富有情感和梦幻色彩的星座。他们对于艺术和灵性有着天生的敏锐感知。

以上是十二星座时间划分表及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2星座好运指南#​#12星座##星座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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