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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12月31日是什么日子)

时间:2023-10-02 04:41:59 作者:孤独是毒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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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一生3个大苦是什么?哪个日子出生的摩羯座苦难多

在这个充满神秘和魅力的星座世界中,摩羯座一直被冠以“苦逼座”的头衔。他们深耕细作,困难层层,万事总是成功在望,结果碰壁的悲怆,令人心疼。但请记住,生命中的苦难时刻是成长和磨练的机会,它们造就了坚韧不屈的摩羯座。

01 追求完美

首先,摩羯座的第一个大苦是“追求完美,结果苦惱不堪”。出生在摩羯座的你,不仅是一个高标准的设定者,更是一个勇往直前、无惧困难的实践者。这种力争上游的精神虽然充满荣誉感,但夹杂着无尽的疲惫和无奈。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你们总想做到最好,这种过于追求完美的性格,让你们常常陷入困境,生活充满了压力。

02 过度负责

其次,摩羯座的第二个大苦是“过度负责任,伤痕累累”。你们天生就有一种责任心,面对亲情、友情、爱情,你们总是毫无保留地投入,全力以赴。而当你们承担起来的责任超出自己承受能力时,就会感到无比疲惫。这种责任感太强,让你们往往在关心他人的同时,忽略了自己的感受。

03 孤独苦闷

再者,摩羯座的第三个大苦是“独来独往,孤独苦闷”。摩羯座的您,总是希望以最坚固的防御来保护自我,这使你们在人前表现出的是一个冷漠、淡泊的形象。这样的你们往往给人一种孤独的感觉,让人感到难以接近。这就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使你处于孤独的状态,既孤独又痛苦。

综合我对星座运势的研究,摩羯座在一年中的12月31日出生的朋友们,可能面临的试炼更多。原因可能与他们出生在新旧交替之时,即将面临新的一年,新的挑战,或许力量消耗殆尽,又迎来新的磨砺。

亲爱的摩羯座,生活中的苦难确实让人痛苦,但若能化苦为力,无疑是一件更高级的事。

你们是坚韧而顽强的生命,总是尽职尽责,正直,这让你们在麻烦中独当一面。

我真心希望每一个摩羯座,都能找到自己的平衡点,把握好努力与享受,理解与关心的度,在生活的舞台上随心舞蹈。

亲爱的朋友们,你有什么想对摩羯座说的话吗?

你觉得作为摩羯座的他们,是否有必要这般艰辛?欢迎分享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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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三)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或由小店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就读。

4.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路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龙城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唐槐街道筹备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十)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迎泽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2023年全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采取网上入学登记、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2023年继续实行小学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7月10日前已落户或已购买房产的直系子女入学原则上不受影响。2021年7月10日后新落户或新购房的学位若以往六年内学位已经被使用的实施限定。“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和“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杏花岭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2023年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都在杏花岭区域内,但户籍、房产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不得择校;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和各小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基本政策,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前提下,小学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公办小学同校就读,区教育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尖草坪区公办小学入学

(一)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各小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户房一致”适龄儿童经过“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信息比对,正确无误的直接录取。

(二)本市“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直接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入学信息登记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录取;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

(三)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无房户在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有空余学位时,由学区小学直接接收入学;没有空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有房户执行“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步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全区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均可接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汇丰、迎新街、柴村和南寨片区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小学入学登记情况,如片区内小学登记人数不超计划全部接收入学;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将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万柏林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办法,排序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二)“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城中村拆迁改造,造成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9个学区,具体如下:

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七)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过渡期内招生办法不变,面向万柏林区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招生程序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委托万柏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阳曲、娄烦两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在万柏林区域内的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晋源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下列分类依次进行安排:

(一)晋源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二)晋源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晋源区范围内,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购房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依次安排入学。

晋源区拆迁户子女按在我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不含配建小学)。

(三)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根据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晋源区内购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跨晋源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太原市五城区、三县一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晋源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实需在晋源区学校入学的,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上述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居住证地址为我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入学(注:两为主指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指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晋源区范围之内营业执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太原市范围之内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两者混排),依次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六)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子女入学。

3.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清徐县入学具体办法

(一)已履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依序安排”的入学办法,即: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空缺学位。每个入学片区安排学位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实验小学2023年只招生实验片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四证”齐全并在我县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调查核实后,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2.审核提供证件及有关说明:

审核所需提供证件材料:

(1)本县户籍“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户籍“户房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准备好“第1项”材料的基础上需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未过户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及现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盖有财务章的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理由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

(3)本县户籍在县城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一表四证”,即:经户籍所在地学区审核盖章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居民户口簿》(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租房协议和社区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以前办理的)及近一年来在县城务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有务工社保的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办法相同)、《出生医学证明》等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准备“四证”: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特教就读条件的在提供上述对应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有关说明:

(1)学校对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户籍住址是否为本校片区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出生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领取居住证时间、房产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由招生学校审核原件后收回相关证件复印件。

(2)房产手续复印:房产证编号页、信息登记页及盖章页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房产部门核查备用);购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及交款财务(一式一份)。

(3)房产未过户的二手房手续复印:购房协议及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一式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复印(一式一份)。

(5)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整体入住的小区不列入学区划片安排保障范围。

(6)生源集中的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提出书面申请到非热点学校就读,非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不得申请到热点学校就读。

(7)凡自愿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未被录取的,县教科局可提供公办学位,但不以原划片范围安排学位,要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凡离开我县就读外地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不得在本县空挂学籍。

(8)涉及县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9)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户籍不在我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我县入学的要具备在本县购房居住等条件,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任何公办学校除正常“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外,不得跨市、跨区招生。

(二)未完成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需在县城区域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和现场审核,家长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科局基教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育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所带证件及复印件与上述第(一)条相同。未经登记、审核的学生无常入学,各校不能建立学籍。

(三)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证到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要做到随到随收。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残疾适龄儿童。

对于有实际困难的留守儿童以及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科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阳曲县招生办法

(一)县直小学

1.学区划片、招生对象、报名要求

第一学区:东起小屯庄村(含小屯庄村),西至阳曲宾馆沿南坡街到黄寨桥,北至首邑北路两侧,南至北同蒲铁路(含中社村)。凡属第一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城东路小学。

第二学区:东起阳曲宾馆(含阳曲宾馆)沿南坡街至黄寨桥,北起黄寨桥沿首邑北路两侧至交通局十字路口,西至首邑南路以东,南至北塔地公交站。凡属第二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新阳街小学。

第三学区:北起黄寨村(含黄寨村),南至锦绣大街,西至阳曲公园,东至首邑南路(含青龙新村、龙城首府)。凡属第三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阳兴小学。

2.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2023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须持“三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按学区划片到对口学校报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如本人按照房产信息参加入学分配的,还需提供2023年上半年所缴水暖电气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3.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县城有房屋产权证的,按县城居民对待,实行划片入学。(租房合同或协议不能作为县城居民户的固定住所认定依据)。报名时间和入学资格审查及提供资料同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一致。

(2)乡镇适龄儿童,若本村有学校原则上在本村学校入学。如确需在县城小学就读,需出具务工单位证明,待县城小学有空缺学位时统筹考虑,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上述(2)、(3)两种情况适龄儿童,可提前准备好申请及“三证”于2023年7月24日--25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 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4)县直各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退回的儿童,这部分儿童不再参加县直小学划片入学和摇号分配,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二)乡镇小学

以乡镇联校为主体,原则上所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条件参照县直小学相关规定同步进行。

(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县教育局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县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同时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为了更好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子女接送困难,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平公正、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开展“长幼随学”,减轻多孩家庭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

娄烦县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今年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小学或教学点(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人户分离”(即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将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招生计划轨制和班容量限额内进行补缺和分流,满额为止。

1.娄烦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库区移民、矿区移民、采煤沉陷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的适龄儿童,具有移民安置房屋有效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移民开发局或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具的分房证明、缴款收据等,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按移民安置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2.旧城改造区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旧城改造前的房产(房屋征拆补偿证明)登记入学。

3.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定居的适龄儿童,以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件)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或网签协议和足额缴费凭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4.通过个人间交易购房定居县城的适龄儿童,以公证单位签字盖章的购房契约、契税、购房付款凭据、水电暖的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5.租房暂居县城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县城小学入学的,须提供租房协议、房租金条据和水暖电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以及入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及县城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得择校。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如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其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孩子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2.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的,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做到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明,落实“一人一案”政策,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则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六)烈士子女、高层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监护人工作或服役单位出具的证明后,县教体局可根据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意愿进行安置。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且不得招收审批管辖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来源:山西锐思教育

沈阳人注意!这笔钱涨多少?这样算!

安享晚年离不开可靠的经济来源,

为此,养老金等退休待遇

一直备受百姓关注。

7月19日,沈阳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就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个人养老金、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Q

我母亲涨后养老金已经到账了。她想知道自己涨得对不对,有什么查询办法吗?

A

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第一时间查询到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积极增设便捷服务渠道,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不仅可以就近到市、区(县、市)15个社保经办大厅拨付窗口、自助查询机进行线下查询,还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工商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方式足不出户查询本人的养老金待遇调整金额。

Q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不是等同“退休金”?

A

退休金,一般指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通常俗称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退休金或养老金。

Q

为什么有人养老金涨幅不到3.8%?

A

3.8%的标准为平均涨幅标准,也就是企业所有退休人员调整的平均值。依照现调整规则,缴费时间长、参加工作早、年龄大等人员涨幅或高于3.8%,这也是依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

Q

享受高龄倾斜的退休职工应如何计算周岁?

A

在高龄倾斜调整中,如退休人员为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该如何计算周岁呢?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3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在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享受这一增长政策。如某人是在1953年1月1日出生,2023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增加的每月35元。

Q

调整金额出现零头怎么计算?

A

今年养老金调整中,在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5元;在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也有0.7%这一比例,所以调整金额有可能出现分、角的零头。因此,调整合计金额采取“见分进元”的方法,也就是说,计算完如果应涨125.01元,系统会自动进为126元。

Q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强制连续缴费?

A

不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Q

退休手续办完了,当月能领到养老金吗?

A

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次月起,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Q

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

A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Q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比例是什么?

A

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比例为16%,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8%。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

Q

企业相关职工增加退休后的待遇,有哪些方式?

A

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了解个人养老金,抻直这些问号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员范围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员范围,现为试点城市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员。沈阳为参与试点的36个城市或地区之一。

3.个人养老金如何管理?

个人养老金制度采取个人账户制模式,即首先在国家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再通过具有运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开立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注:两个账户有开立的先后顺序(必须先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再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封闭运行。

4.个人养老金怎么开立账户?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

5.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如何开立?

在商业银行开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一个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个“活跃”的资金账户。

6.缴费标准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目前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缴费灵活,按年度累计,不能超缴和补缴。

7.税收政策是什么?

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养老金怎么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可购买四类金融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投资品种由参加人自主决定,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

9.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领取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10.领取方式有哪些?领取途径有哪些?

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

注:参加人死亡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继承。

你的单位给你缴企业年金了吗?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2年金如何缴费?

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自主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额度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3年金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险计划,被称作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具有递延性质的激励模式,它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长期契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职工的长期人力资本投资,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4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重点关注】

上调3.8%!

沈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样调整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目前,沈阳市已经完成了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相关养老金调整及补发待遇7月底前将全部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卡中。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7%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23年养老金涨多少这样算!

例1退休职工陈某,1958年4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4月退休,缴费未中断。2022年12月统筹内基本养老金2863元。

第一步:定额调整部分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规定,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步:挂钩调整部分

1.按缴费年限挂钩计算。

陈某1976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4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为31年零9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所以缴费年限为32年。此项调整金额为57.5元[32×1+(32-15)×1.5=57.5]。

2.按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挂钩计算

陈某2022年12月统筹内基本养老金2863元,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此项调整金额为20.04元(2863×0.7%=20.04)。

通过计算,陈某挂钩调整部分一共可增加77.54元(57.5+20.04=77.54)。

第三步:艰苦边远、高龄倾斜调整部分

陈某1958年10月出生,2022年底前满64周岁,不在艰苦边远、高龄倾斜调整范围。

以上三步合计,陈某一共可以调整112.54元(35+77.54=112.54),按“见分进元”方法,陈某最终月增加额为113元。

例2退休职工宋某,1951年5月出生,1968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退休,缴费未中断。2022年12月统筹内基本养老金4174元。

第二步:挂钩调整部分。

1.按缴费年限挂钩计算。

宋某1968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为42年零9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所以缴费年限为43年。此项调整金额为85元[43×1+(43-15)×1.5=85]。

2.按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挂钩计算。

宋某2022年12月统筹内基本养老金4174元,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此项调整金额为29.22元(4174×0.7%=29.22)。

通过计算,宋某挂钩调整部分一共可增加114.22元(85+29.22=114.22)。

第三步:艰苦边远、高龄倾斜调整部分

宋某1951年5月出生,2022年底前满71周岁,在高龄倾斜调整范围内,可再增加35元。

以上三步合计,宋某一共可以调整184.22元(35+114.22+35=184.22),按“见分进元”方法,宋某最终月增加额为185元。

综合:沈阳发布、沈阳网

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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