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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尸灭迹(毁尸灭迹最好的办法)

时间:2023-10-09 08:28:31 作者:伸手挽明月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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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都市传说“化尸水”:强酸强碱,真能让尸体消失无踪吗?

提起凶杀案,人们总是难免会想起那些有关“化尸水”的江湖传说。倒上强酸毁尸灭迹,这样丧心病狂的罪犯时常出现在虚构作品里,在现实中也能找到原型。然而,酸碱的化学腐蚀真能让尸体消失无踪吗?

尸体如何降解?

组成人体的主要成分包括水分、生物大分子以及矿物元素。生物体降解的过程中,在酶和微生物的作用下,生物大分子分解成更小的组成单元,最终分解成无机物。根据环境不同,整个过程可能要经历数周到数年不等。

骨骼、牙齿、头发和指甲是人体最为坚韧的部分,它们也最难分解。

大量的胶原纤维和磷酸钙使得骨骼和牙齿兼具韧性和刚性。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下,真菌和细菌可以分解其中的胶原纤维;酸性土壤可以缓慢降解其中的矿化成分,这通常要花费数年的时间。头发和指甲通常能在土壤中保存2年甚至更久。这是由于,组成它们的分子有着特殊的结构。头发和指甲主要由角蛋白组成,角蛋白格外稳定,这是因为它的氨基酸折叠过程中具有许多额外的化学键“加固”(如二硫键)。破坏这些化学键需要更多的能量,这也使得它能抵抗一般蛋白酶的水解。

改变酸碱性会怎样?

在“化尸水”的都市传说中,强酸是一个经常登场的角色。那么改变酸碱性到底会有什么结果呢?

毫无疑问,强酸和强碱对人体都具有腐蚀性。此外,一些强酸/碱独特的性质使它们更为危险,例如浓硫酸具有脱水性,会使组织碳化并释放大量热量,进一步导致次级烧伤。

如果只考虑酸碱性,那么强酸和强碱对软组织的作用其实都是促进生物大分子水解,而在这方面,其实碱的破坏力更强一些。这是因为,强碱具有更强的破坏二硫键的能力,而二硫键对于蛋白质结构的完整性十分重要。基于同样的原因,碱也可以更好地降解坚韧的角蛋白。当然,对于骨骼和牙齿中的磷酸钙,强酸确实会有更好的溶解效果。

真能“化尸”吗?看看实验结果

那么,强酸或者强碱真的能让尸体迅速消失无踪吗?法医学研究者对这个问题也很关心。既然罪犯可能使用这些手段,那么法医也有必要了解这些化学物质到底会让尸体变成什么样,这样才能更好地还原犯罪现场。因此,他们进行了一系列试验。

在常温常压下,反应实际上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短短几分钟内尸体“迅速消融”的戏剧性一幕并不会出现。比如说,有研究发现,单是在浓强酸中完全溶解人类牙齿,就需要至少十几个小时的时间,即使王水也是如此[1]。另一项研究分析了不同酸碱环境对猪骨的影响,结果发现,在pH1~14的条件下,在很长时间的处理之后仍不足以充分破坏骨骼结构(实验共进行了70天)[2]。很浓的强酸能让骨骼样本彻底瓦解,很浓的强碱也能够造成更多破坏,但这同样不会很快发生。况且,这些研究所用的还只是小块的生物样品(猪骨样品只有4厘米长),从头开始让一具完整的尸体“人间蒸发”,难度显然还会更高。

不少小规模的演示也体现了这一点。例如,圣爱德华大学的化学教授瑞谢尔·博克斯(Raychelle Burks)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自己在实验室的实验视频,见证了猪骨在酸液和碱液中的变化[3]。

警告:试验涉及腐蚀性试剂,会放出高热并产生刺激性气味。以下试验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均有安全防护措施。切不可私自实施。

这个演示中使用了浓度约15%的盐酸以及浓氢氧化钠溶液,并在1天后更换了新的溶液。结果显示,浸泡盐酸两天的猪骨仍然维持原状;到了第四天,仍然有大块的骨头残渣沉在杯底。而在氢氧化钠溶液中,随着浸泡时间的延长,溶液变得粉红,脂肪开始漂出,骨骼在第二天相互分离,到了第四天,烧杯中剩下一些小块的骨骼和脂肪。

猪颈骨和肋排分别在HCl和NaOH溶液中降解的过程丨chemistryworld

猪颈骨和肋排分别在HCl和NaOH溶液中浸泡第四天的结果丨chemistryworld

那么氢氟酸呢?《绝命毒师》让这种危险化学品出了名,不过法医学研究者对它并不青睐,我们并没有找到有关它对尸体影响的确切数据。可以肯定的是,电视剧中的画面表现相当夸张,以及这种东西对活人真的极其危险——虽然表皮似乎没有严重灼伤,但深入机体的氟离子会快速结合Ca2+,Mg2+而沉淀,造成低血钙、高血钾而致命。

《流言终结者》对氢氟酸“化尸”进行过测试,结果并不理想。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弱酸”的健康风险可比常见强酸还要可怕得多,千万不要模仿。

现实中真有“化尸”只不过不是你想的那样

其实,让尸体在溶液中“化掉”,这种操作倒也真的存在,而且它在一些地方还是合法的。别害怕,这其实是一种替代火葬的遗体处理方法——碱水解。

这种方式的基本原理和上面说到的一样,但它要在高温(例如180℃左右)高压的特殊条件下进行。在这样的条件下,碱水解需要进行数小时,最终尸体软组织瓦解,只剩下白骨和棕绿色的溶液。由于有机物充分水解,此时的骨头也失去了坚韧,很容易被破坏,“像酥饼一般容易捏碎”。

一台碱水解设备。丨frazerconsultants

现在,这种遗体处理服务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等少数地区合法开展,研究用的捐献者遗体最终也可以用这种方法处理。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相比火葬,这是一种更低碳环保的处理手段。

这些“化尸”设备不会轻易被杀人凶手所利用。一般人购买不到它们,一旦非授权使用还会引发警报。

“化尸” ≠ 脱罪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试图用各种化学试剂销毁尸体的做法,并不会真的让犯罪痕迹消失得无影无踪,罪犯也不会因此逃脱抓捕和制裁。

首先,化学药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过程早已在各种监视之下。一旦警探调查到犯罪嫌疑人曾经购买或者能够获得某种化学试剂,案件的过程就可以被法医科学家重现出来。

其次,当凶手使用化学药品去处理尸体的时候,实际上很可能只有一部分组织可以被降解。即使是小块的生物样品在经过数天处理之后也有组织结构残留,“化掉”一具完整的人类尸体就更是困难了。

在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位“化尸”杀手或许就是约翰•黑格(John Haigh),他曾使用浓硫酸(还算成功地)处理了至少6具受害人的尸体,因此被称为“酸浴杀手”。

这位杀手错误地认为,只要用酸毁掉尸体,他就无法被定罪。但事实上,法医病理学家还是从他院子里的一堆污泥中找到了足够多的证据:28磅(约相当于12.7千克)人体脂肪,被部分溶解的脚,3个胆结石,18片人骨碎片,以及各种与受害者有关的物品[4]。最终,黑格于1949年被处以绞刑。

天网恢恢,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切勿尝试违法犯罪。要知道,“毁尸灭迹”只会出现在小说和电影中……

参考文献[1]https://www.astm/DIGITAL_LIBRARY/JOURNALS/FORENSIC/PAGES/JFS2004292.htm[2]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6593998[3]https://www.chemistryworld/opinion/can-acid-dissolve-a-body/3007496icle[4]http://wwwmedsearch/article/John-George-Haigh-malingerers-legacy/155870352.html[5]https://enpedia[6]http://wwwfocus/qa/how-do-animal-bones-decompose[7]https://www.quora/What-is-the-decay-decomposition-rate-of-human-hair[8]http://emedicinedscape/article/773304-overview#a5

作者:Franklin White编辑:窗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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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明经国故意杀人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法院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做出了法律判决,判决其死缓,唤起两年执行,那明经国一审死缓具体情况?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戴克峰律师解析。

一、明经国一审死缓具体情况

2017年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委会在征得村民明某森、明某炳、明某福同意后组织拆除其土坯房,在拆除明某福土坯房时,因挖掘机司机操作不慎,造成相邻的明经国土坯房南部屋檐部分瓦片掉落。明经国接到儿子明小龙告知后,回家拿镰铲赶到现场,误认为是拆除其土坯房,不顾在场乡村干部再三解释和劝阻,持镰铲打砸挖掘机驾驶室。

在现场的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被害人卓宇见状报警,明经国心生怨恨,持镰铲猛击卓宇头部,在卓宇倒地丧失自卫能力后,不顾众人劝阻,再次加害卓宇,持镰铲三次打击卓宇头部,致卓宇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卓宇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明经国误以为自家土坯房被拆除而起意杀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戴克峰律师普法:

二、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点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嫁祸他人、杀人、侮辱尸体、毁尸灭迹甚至是放火烧楼等恶劣情节或者杀人众多等严重情节,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较轻的情形:

1、正当防卫,遇到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措施但力度过大造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对方的行为引起社会公愤无法忍受,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杀人。

3、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被害人生无可恋,又对自己下不了手,请求他人杀自己。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迫于社会现实,无奈之下只能溺婴。

公公杀害儿媳,抛尸毁迹,手段极其残忍!

7月16日,记者从福建南安公公杀儿媳案被害人小雯(化名)的亲属处获悉,6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案犯戴某华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戴某华因琐事与其儿媳被害人小雯发生口角,遂在其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小雯脖子,直至小雯倒地无法动弹。因担心罪行败露,戴某华在作案当日7时20分许,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载至一垃圾场,往被害人身上泼汽油后焚烧,随后又驾驶该面包车将被害人残余尸骨载至一处山沟抛尸。其间,戴某华还藏匿小雯的电动车、丢弃其手机和自己的作案衣物,并在儿子戴某河寻找被害人的时候误导。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尸体焚烧后高度碳化,残存尸骨及软组织未检见开放性锐器损伤,无法确定其死因。

2022年3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犯罪,但被告人戴某华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又毁尸灭迹,企图掩盖罪行,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一审判决后,戴某华当庭上诉。

戴某华上诉认为:原审定性错误,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勒其脖子是想教训、教育受害人,但因一时冲动不慎致死被害人,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原审未认定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不当;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赔偿,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该案终审裁定书。受访者提供

福建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有丢弃藏匿罪证、误导寻人等行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侦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戴某华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戴某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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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峰

来源: 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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