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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姓(康姓名人)

时间:2023-10-13 23:14:24 作者:孤僻成性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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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姓三大来源及名人

本人康姓,据族谱介绍,我们是周文王九十九个儿子之一的康叔的后裔。周朝的势力一开始在关中今陕西一带,后来向四周扩散。但周文王姓姬,怎么会和康姓搭上关系呢?

左,康有为

当时姬姓是个大姓,也是个高贵的皇族姓氏,周朝立国后,分封姬姓子弟到四周富裕之地,镇守周边,以拱卫周王朝中央。但是子孙几代之后太多了,很多人便以爵位或封地为姓氏,康叔后裔便是如此。

按族谱介绍,周王朝衰败后,我们这一支先是南迁到中原河南,后来继续南迁到江西寻乌一带,之后再南迁到今赣南。当然每一次南迁都演化为不同的分支,之前的每一个居留地都繁衍有其它的分支,所以今天康姓在好几个省有大的聚居区。

但是有一个问题,族谱有时候也不能全信。在历史上有很多修族谱攀附权贵的故事,比如李姓都想攀附到唐王朝李渊这一支;刘姓都想攀附到汉高祖这一支······后来,一查资料,康姓的来源确实很广。

除了康叔姬姓这一支外,第二大来源便是以国为姓。比如汉朝时的康居国、唐朝时的康国、元朝时的康里人,他们来到中国后以国为姓。唐朝时的康国在今中亚撒马尔罕,是昭武九姓之一,他们是粟特人的分支,因善于经商大量来华,后代留居中国,隧成一姓族。

第三大来源是改姓。比如康叔封地在卫国,卫、康同源,有的相互改姓,历史上还有其他姓改姓康的,以示吉祥。下面是一些康姓名人和生平事迹。

康泰。三国时东吴人。孙权为交结友邦、扩大吴国的对外影响,派他和朱应出使今中南半岛扶南(柬埔寨)等国,途中经历和传闻一百多个国家,为中国早期远行海外的旅行家之一,著有《吴时外国传》。

康僧会。三国时高僧,世居于竺,随父经商,移居交趾(今越南,当时的越南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十余岁双亲并亡,遂出家。他通天文、谶纬这学,尤娴经律。他通天文、谶纬之学,尤娴经律。247年到三国·吴都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孙权为之建塔,就是江南第一寺“建初寺”(现在的南京大报恩寺)。正因为有了佛寺,江苏、上海(现在上海龙华寺、静安寺等也是康僧会创立)一带亦始兴佛法,形成江南佛教中心。他是江南佛学的创始人。

北师大康震老师

康子元。唐代经学大师,会稽(今属浙江省绍兴)人,字右昌,号毓奇。唐开元四年(731)丙辰年科进士,官至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宗正太卿,成为历史上的改革家而名垂史册。后因上疏安史隐患不纳,遂请旨入闽观风,居建宁府建阳县,现有遗迹子元公墓在建阳,为入闽康氏始祖。

康日知。唐代著名武将,灵州(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西南)人,至检校尚书左仆射,封会稽郡王。其子康志睦,也勇武善驰射,累迁大将军,因功加检校尚书左仆射,封会稽郡公。

康茂才。明朝开国大将。康茂才本来是元廷驻应天城的水军元帅,朱元璋攻破应天城的时候,康茂才率部投降并愿意归附红巾军,朱元璋就让康茂才做了红巾军的水军头领。以后,康茂才一直得到朱元璋的重用。比如,朱元璋攻占了浙东以后,曾派康茂才做那里的都水营田使,专门负责修筑河堤,兴建水利工程,恢复农业生产,供给部队军需。当然,朱元璋对康茂才如此看重,康茂才也兢兢业业地为朱元璋效力,立下了许多功劳。

到近代,最有名的康姓名人,就是维新变法的康有为了。他就不多介绍了。当代的名人有康辉、康震。

湖南曝光10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最高罚款14万!

为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从7月份各地推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10起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推动全省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李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4月18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小河乡新河村新河片新丰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一民房内有5人正在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经查,李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4月9日从江西白水一个体经营者处抵账购入“晨光花”烟花半成品,从浏阳大瑶镇花炮市场购入纸箱、竹签等包装材料,4月10日雇佣人员在其住宅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至案件查获之日,已生产烟花爆竹(晨光花)成品25件、有药半成品94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4月19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李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场所周边有8户居民,且雇佣从事非法生产人员多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其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相对较弱,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4月19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将该起案件移交至浏阳市公安局。5月5日,浏阳市公安局对李某以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进行立案侦查。

二、何某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接群众举报,6月30日,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对沅江市新湾镇阁老生态养老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在附近一废弃的楼房内发现有2人正在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现场查获亮珠、烟火药、药等原材料1000余斤。经查,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为何某所有,抽样经检测机构检测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何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自6月25日起雇佣人员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至案件查获之日,已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600余件,尚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烟花半成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查封扣押。6月30日,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何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雇佣的现场作业人员王某、王某良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作业,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场所位于一栋废弃楼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7月1日,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沅江市公安局。当日,沅江市公安局对何某等人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王某、王某良已被刑事拘留,公安部门正在全力追捕在逃人员何某。

三、醴陵市某鞭炮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案

6月13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鞭炮烟花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2年12月1日过期失效,该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情况下,5月23日开始擅自组织烟花爆竹生产。至案件查获之日,已生产旋转类产品(霹雳陀螺)药饼1250饼、(大地花开)药饼260饼、霹雳陀螺(空筒饼)6500饼、大地花开(空筒饼)2200饼、跳跳猫(空筒饼)37800 饼等半成品;生产旋转类“彩蝶游春”321 件、“中号向阳花”832件、“霹雳陀螺”431 件等成品;超规格生产“战神”103 饼,61个/饼、“报喜炮”空筒饼 6900 饼、“战神”空筒饼6150饼半成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6月25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某鞭炮烟花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处6.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万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接群众举报,3月18日,湘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湘乡经开区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一中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闽 AU66XX)正在为一货车(赣 C1417X)加油。经查,罐式危化品运输车(闽 AU66XX)系万某所有。万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2月16日起,利用给湘潭某能源有限公司配送危险化学品(柴油)的便利条件,采取流动方式进行非法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已销售10余次,非法所得1290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予以查封扣押。3月24日,湘乡市应急管理局对万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进行立案调查。

万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湘乡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黄某武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接群众举报,6月30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热市派出所对热市镇新鑫矿粉厂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30立方储油罐1个(储存柴油16吨)、售油计量装置1台、私自改装储存柴油的厢式货车1台(车内设置了1台小型售油计量装置)。经查,储油罐系桃源县热市镇新鑫矿粉厂周某新所有,厢式货车、售油计量装置系黄某武所有。黄某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23年1月租用周某新的储油罐,先后从常德某油库购买柴油185吨,利用厢式货车在热市镇范围内流动加油,已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169吨,涉及金额135.2万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涉案车辆、油罐、计量装置等予以查封扣押。7月5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黄某武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黄某武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涉嫌非法经营罪;且储油罐与新鑫矿粉厂员工宿舍仅一墙之隔,并以流动方式进行非法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7月12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证据材料和扣押物品移送桃源县公安局。7月20日,桃源县公安局对黄某武以非法经营柴油案进行立案侦查。

六、田某林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案

接群众举报,5月24日,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对中石化龙山分公司里耶加油站员工宿舍区进行安全检查,在员工宿舍区一钢架结构雨棚内现场查获塑料桶装危险化学品(甲醇)8桶(0.5吨)、计量秤一台、油泵一个以及空蓝色塑料桶14个。经查,雨棚内储存的塑料桶装危险化学品(甲醇)及相关设施设备为田某林所有。经湖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测为危险化学品(甲醇),其闪点(闭口)≤18℃。田某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1月以来,先后13次从向姓和康姓经营者手中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12吨储存在雨棚内,按甲醇比例兑18%的水和其他混合物,配制成餐饮用醇基燃料,以每公斤3.6元的价格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当地酒店、餐馆进行非法销售营利,已销售13.5吨,涉及金额4.86万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及相关设施予以查封扣押。5月25日,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对田某林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田某林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龙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甲醇)0.5吨,没收违法所得4.86万元,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零陵区某加油站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6月6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延期许可申请,对永州市零陵区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加油站油罐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不一致。经查,永州市零陵区某加油站在更换双层油罐改造项目中,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将设计批准的4个油罐(汽油2×10m³、1×20m³,柴油1×50m³)擅自替换为4个SF双层油罐(汽油3×40m³ 、柴油1×40m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停业。6月7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某加油站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永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某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桂阳县黄沙坪镇某铅锌矿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案

6月9日,桂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桂阳县黄沙坪镇某铅锌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绘制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相邻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主斜井+309m中段落底道和+273m中段通往石门11巷道两台在用局扇、一个视频监控制柜、3台开关控制柜无矿用安全标志;+309m中段车场及+273m中段躲避硐室通讯联络系统故障;副斜井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未进行手动落闸试验,每月未进行静止松绳落闸实验等违法行为。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图纸不齐全,未绘制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相邻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矿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整改隐患。6月12日,桂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黄沙坪镇某铅锌矿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桂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矿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中国黄金集团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案

根据移交线索,4月25日,怀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黄金集团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合仁坪矿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区存在11项违法行为:1.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安排12个,实际只安排10个;2.矿井实行3班24小时生产作业,但两台主通风机未按照设计要求保持连续运转,实际仅运行8小时;3.井下通风系统反风试验报告与平面图标注井风量不一致;4.-5m中段部分采空区未及时密闭;5.-5m中段部分巷道分岔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指示牌;6.-5m中段55号脉栅栏无警示标识,-40m中段南穿巷无放炮地点警示标识;7.-5m中段471采场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8.-5m中段471采场切巷部分岩层离层,未设警示标志;9.-5m中段471采场作业规程不符合规定;10.主盲斜井局部照明线与监控系统信号线捆绑混挂;11.井口风险辨识及分级牌未及时更新,-40m中段在组织作业无该中段风险辨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中“该矿矿井实行3班24小时生产作业,但两台主通风机未按照设计要求保持连续运转,实际仅运行8小时”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6月20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5月9日,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怀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董事长李某国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涟源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案

根据移交线索,5月6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源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矿山通风系统紊乱,+500m平硐、1#、2#盲斜井为进风井巷,检查时风流回风,测风点测风牌填写不规范;+410m中段不满足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要求,未按设计采用后退式开采顺序回采;采场无单体设计,+500m、+410m中段采场仅设置一路通风上山,未按设计布置两个通风上山,+500m北1采场、南1采场行人通风上山中布置出矿漏斗等10项违法行为。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井未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的作业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及“安全出口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40天。5月22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涟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陈某金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录德州市陵城区各村姓氏字辈(神头镇南街村)

【村庄概况】南街是神头镇政府驻地,西南距陵城区政府12千米。东邻东街,南隔厌次河1千米与南郭相望,西邻槐里,北邻北街。315省道与神滋路在该村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全村215户、937人,有汉族、土家族两个民族;有90岁以上老人3人。耕地1050亩。

【村庄沿革】秦始皇时改“神头”为“厌次”(县),后称富平城。汉明帝(57)复改富平为厌次。明永乐二年(1404),跟随全国大移民,石、康、杨、任、周、孟各姓始迁祖相继来此定居。据传明嘉靖年间一次大地震,周围成一片废墟,唯此地残存一城头,故称“剩头”,取谐音“神头”。明万历年间(1573-1620),街人康丕扬在朝中任御史期间,并于此地多修庙宇、塑神像,故复命地名“神头”。后随历史变迁和神头街的延伸、扩大,分为东、西、南、北四街,该村按所处方位称为“南街”。

二十年(1931),该村属陵县二区;1943年9月,属匡五县二区;1949年10月,属陵县神头区;1952年6月,属德县八区(神头);1958年1月,属德县神头乡;1958年9月,属德县红旗人民公社(神头);1958年12月,属平原县红旗人民公社(神头);1961年10月,属陵县神头人民公社;1984年4月,属陵县神头乡;1991年3月,属陵县神头镇;2014年12月,属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

【村庄经济】该村土质肥沃,村南紧靠厌次河,地下水充沛,适宜种植各种农作物。新中国成立后,该村村民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谷子、高粱等多种农作物。1984年,大力发展棉花生产,粮食作物面积减少。2000年,棉花面积逐渐减少,村要种植小麦、玉米两种粮食作物。近年来,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取代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农作物产量稳步增长。2017年,该村有大型拖拉机、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旋耕犁、精播耧等7台(套)。小麦、玉米总产量达1100余吨。

该村处于神头街集贸市场核心位置,商业经营繁华。2017年,全村有门店100余家,五金、家电、服装、副食、餐饮、维修、物流等各种行业齐全;有加工户4家,分别从事服装、彩旗加工,从业人员50余人。

该村有养殖户14家,其中养猪户3家,存栏150头;养牛户7家,存栏210头;养羊户2家,存栏30只;养鸡户2家,存栏3000只。

2017年,该村在外地经商、跑运输、包工程者10人;在外地企业、工地打工者120余人;全村有面包车、小轿车、新能源汽车等家庭用车139辆;在神头镇中心社区及其他城市购买楼房者75户。

【基础设施】1980年,该村投资7万元通高压电。2000年,通上了有线电视。2005年,安装宽带网络。2017年,全村有线电视用户150户、宽带网络用户135户。

2012年,该村筹资10.75万元安装自来水管道,由槐里深井统一供水。

该村作为神头镇党委、政府驻地,基础设施硬化、美化、亮化标准较高商业大街南北通畅,两侧楼房建筑美观,商店门前干净整洁。2012年,沿街修了1千米的地下排水管道,并在笃马河南岸和商业街中心东侧修建了2个水簸箕,解决了村内雨水排泄问题。对住宅实行了统一规划,标准为:南北、东西长宽各14米。

2015年,全区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该村投资600元修建了1个大垃圾池,沿街摆放了35个垃圾桶,安排3名保洁员管理公共卫生。村庄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2016年,陵城区发改局在该村实施“千亿斤粮食”项目,在厌次河南岸修建了2座扬水泵站,较好地改善了全村耕地灌溉条件。

【社会事业】1965年,该村设立小学。1997年,该小学合并到东街小学。2017年,全村有7名大学生。

1967年,该村创建卫生室,有1名赤脚医生坐诊。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参合率9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民参保率99%。

【基层组织】该村党支部始建于1950年,时有党员5人,现有党员21人。历任党支部书记:李兴义、穆金田、石吉儒、康兆峰、张玉喜、康永杰。历任大队长(村主任):穆春田、许家顺、李振周、滕宪富、许家生。

【革命烈士】石万玉,男,汉族,1920年3月出生。1947年2月参加革命,二十八军警卫部队供给员。1947年12月入党。1949年5月,在上海战役中牺牲。

李俊周,男,汉族,1920年4月出生。1946年2月参加革命,三野十纵二十九师八十六团战士。1948年12月,在淮海战役中牺牲。

石保华,男,汉族,1921年3月出生。1943年3月参加革命,三野十纵二十九师八十六团供给员。1948年4月,在河南商丘战斗中牺牲。

康荣德,男,汉族,1923年4月出生。1945年3月参加革命,四野三纵七师二十一团三营司号长。1945年3月入党。1947年8月,在黑龙江鄂尔罗斯后旗战斗中牺牲。

许国寿,男,汉族,1929年10月出生。1947年2月参加革命,志愿军二十军五十八师一四七团通讯员。1952年10月,在朝鲜阳德战斗中牺牲。

【村庄人物】李文江,男,汉族,1948年8月出生,小学高级教师。1996年9月,被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康至彬,男,汉族,1952年出生。1985年1月,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祖国突击手”荣誉称号。

康永森,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曾任陵县神头镇党委副书记、丁庄乡党委书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德州市房管局副局长等职。

滕宪富,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南街红白理事会会长。2015年、2017年被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齐鲁节约之星”“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南街村50年俭办红白事被中宣部确定为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典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大众日报等多家中央、省市媒体先后报道了他们的做法。

康至宏,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党员,北京林业大学毕业,高级林业工程师。现就职于陵城区国有小王庄林场。德州花卉苗木协会秘书长,德州市林木种苗专家。曾荣获山东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德州市优秀基层科技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德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著有《中国经典园林大观》。

滕宪顺,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德州师专中文系(函授),中教高级。先后在神头初级中学、徐屯小学任教。曾荣获全县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称号。

康至泉,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德州师治专业,中教高级。先后在神头初级中学、徐屯小学任教。1999年,荣获全县教学能手称号。

康志民,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历任陵县蔬菜局副局长、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现任德州市政协副主席。

【村庄古迹】在该村原神头供销社东饭店院内东南角,有一座受过明朝皇帝钦封的“孝子坟”。墓内安葬的是该村先民张让。张让是当时有名的孝子。其父去世后,他在墓地守孝三年,受尽煎熬。其孝行深得世人推崇。该村村民李兴彬曾有过一本专门记载孝子坟的书,期间被烧毁。该墓现在已被迁至神头邮政储蓄营业所对过一个小三角院内。

【河流桥梁】厌次河流经村南,1985年开挖。1986年,横跨厌次河修建了拱桥。2010年,该拱桥曾加固维修桥面,并加装了安全护栏。

【村庄地标】该村东南角、神滋路北100米处,有原神头人民公社砖瓦厂拆除后留的一座烟囱,高30余米。

【光荣历史】该村红白理事会始建于1965年,时有成员穆春田、康永昌、张金龙、石俊儒、许国祥、许宝奇,穆春田、张金龙先后任会长。现有成员滕宪富、康永春、李亭森、许家生、康荣强为会长。1994年,滕宪富担任会长后,对红白事办理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红事酒席标准为“四凉八热”,白事酒席标准为“四小碟(花生米、豆腐皮、猪头肉、猪肝各1碟)。规定12点开席,2小时之内结束。这条标准一直坚持到现在,全村无论“穷户”“富户”都依此标准办事,累计为村民节约超百万元。该红白理事会不但有效遏制了本村奢靡攀比之风,也为周边村庄节俭办事树立了良好榜样。

【姓氏字辈】该村共有10个姓氏,分别是:穆、沈、李、石、张、杨、许、刘、康、滕。

穆姓始迁祖穆克功,于清朝乾隆六年(1741)由现临齐街道穆家迁此定居。辈分排序:克、安、兴、秀、文、绣、长、盛、廷(田)、传、修、居、可、大。

沈姓,沈宝合于1956年由临沂地区苍山县刘井公社小呈子村迁此定居。辈分排序:宝、子、希、俊、照。

李姓始迁祖李友才,于清朝乾隆二年(1737)由山东省莱州府掖县迁此定居。辈分排序:朝、俊、兴(振)、文、运、亭、秀、发、祥、宣、昭、传、闻、远、荣、华、得、永、长。

石姓始迁祖由北街迁此定居。辈分排序:献、维、天、祚、士,毓、法、良、可、怀,孔、宝、贤、儒、德,圣、先、有、道、才,云、凤、盛、朝、至,芳、树、玉、堂、开。

张姓始迁祖张秀兰,于六年(1917)由原神头区张文川村(此村已无)迁此定居。辈分排序:秀、世、金、玉、宝、财、兰、桂、齐、成、芳。

杨姓始迁祖杨温,于二十六年(1937)由原神头朱家迁此定居。辈分排序:富、金、树、立、春、景、秀、永、昌、桂、廷、玉、成、安、世、德、建、长、荣。

许姓始迁祖许文,于清朝顺治十一年(1654)由今神头镇祖家屯迁此定居。辈分排序:御、良、国、家、宝,圣、德、传、世、长,富、贵、肇、善、庆,和、平、发、吉、祥。

刘姓始迁祖刘才,于清朝嘉庆七年(1802)由山西省洪洞县迁此定居。辈分排序:才、进、希、福、长、文、存、德、胜、利、世、泰。

康姓辈分排序:广、至(志)、金、永、荣、照(兆)、培、铭、泰、植、焕、基、镇、洪、林、熙、均、键、润、树、辉、袁。

滕姓始迁祖滕聚堂,于十四年(1925)由今神头镇抬头铺迁此定居。辈分排序:云、聚、风、宝、宪,忠、良、天、才、孝,有、传、世、文、章。

(许圣玉 康永杰 许甲治等撰稿,文字资料截至2017年,如有遗漏或错误,欢迎留言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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