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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庚(祖庚祖甲)

时间:2023-10-02 07:45:52 作者:孤僻成性 来源: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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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时期列朝列国志】商朝(九):祖庚

商朝(九):祖庚

28.祖庚

祖庚是商朝著名国王武丁次子,名曜。祖庚有长兄祖己,祖己因受后母诬陷,被父亲武丁逐出京城,后含冤而死。三弟祖甲为后母所生,为表示不愿与兄长争夺王位,便暗暗地离宫出走,武丁病死,祖庚得以继位。祖庚在位7年,去世后由三弟祖甲继位。

(1)帝位之争

武丁是想将王位传给长子祖己的。祖己是一名孝子,有孝名,被称为“孝己”。他每晚要起床五次,看父母是否睡得安好,因此深得武丁的宠爱。但是由于祖己的母亲早逝,他的继母不喜欢他,在武丁面前说了他许多坏话,结果被流放到外地。祖己经受这一打击之后,不久就忧愤而终。

“尸祭”从夏朝开始就有了,“尸”一般由长子或长孙充当。成语“尸位素餐”就是从“尸祭”演变而来的,因为“尸”除了在祭台上接受祭拜外,可以只食斋而不干活。祖己就充当过“尸”受百官祭拜,他获得这样的资格实际上就相当于太子的地位了。商王室祭祀祖先时,祀典是非常隆重的,要由生人充当祖先的“尸”,去接受百官的祭拜,这就是所谓的“尸祭”。

武丁正因为有自己年轻时被外放的经验,他才效法先考放逐祖己,可惜祖己没有领会父亲的苦心。《太平御览》中说:“殷高宗有贤子孝己,其母早死,高宗惑后妻之言,放之而死,天下哀之。”认为祖己被武丁流放与武丁年轻时被小乙放出,性质不同。说前者是因为争夺王位继承权而引起的,后者是为了培养王位继承人,因此视武丁放逐祖己为“失德”。渔火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其实,武丁流放祖己,一是想避开祖己和继母的矛盾;二是因为自己也从小被父亲小乙外放过,所以认为将祖己放到外地去体察民情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祖庚的弟弟祖甲比祖庚灵泛些,武丁临终时欲立祖甲为继承人,但祖甲认为自己是祖庚的弟弟,不该得兄长之位,就逃到民间去了。《尚书》记载:“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意思是说,到了祖甲,认为代替兄长为王是一种不义的行为,就逃到民间当了小民。由于太子祖己早死,武丁死后,王位就由祖庚继承。祖庚没有什么才能,武丁生前就不看好他。

祖庚在位只有七年就去世了,死后由祖甲继位。 由于祖己的孝名深得人心,祖庚又是因为他的生母搞阴谋才取得王位的,而且祖庚即位后也没有什么建树,因此引起了朝廷文武百官的非议。

(2)后母戊鼎

祖庚继承了“武丁中兴”的事业,积极开拓,遵行礼制,是一个积极、孝悌的君主。在他统治的数年间,商代的经济文化和国力都十分强盛。

而后母戊鼎是他(一说是祖甲)为其母制作的鼎,故为孝心。

(3)杂谭逸事

祖甲避王位:祖己(孝己)、祖庚、祖甲均为武丁之子。长子祖己未及继王位便已死去,次子祖庚立为太子。但武丁两个都喜爱,祖甲是后母所生后母当然要在武丁面前提立祖甲为储君。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若强行废立,怕重演“九世之乱”的局面,故仿效当年武丁,离开帝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驾崩后,帝位由祖庚继承。祖庚即位十年左右病死,祖甲方才回帝都继承君位。

(4)后世评价

祖庚死后,他的弟弟祖甲继了王位,秉承了他遵行礼制的风范。

祖甲曾经生活在平民中,了解平民的疾苦,他限制大大小小的贵族对人民的榨取和掠夺,甚至修改《汤刑》,以严刑来限制这些不孝子孙。因此招致贵族对祖甲的不满及刁难,内部矛盾日益尖锐。

祖庚在这期间起到了承前启后的过渡作用。祖甲之后的商代,国力逐步衰微,并最后走向了灭亡。在武丁、祖庚和祖甲父子三人统治的100余年间,是商代中兴的极盛之期。这一时期,商朝的统治力和国威远播四方,而且以青铜为代表的中原文明也非常辉煌。

29.祖甲

祖甲(?- 公元前1152年),亦称且甲、帝甲,子姓,名载,商王武丁之子,商王祖庚之弟,商朝第二十四任君主,今本《竹书纪年》称他在位三十三年,曾征伐西戎,他在位早期尚能照顾民众,商朝中兴。祖甲死后由其子廪辛即位。

(1)继位

商王武丁偏爱幼子祖甲,打算废太子祖庚而改立祖甲。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不可强行废立,否则就可能重演“九世之乱”的局面,因此他效法武丁当年之举,离开王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由太子祖庚继承王位。这使祖庚非常感动,便立祖甲为王位继承人,祖庚即位7年左右病死,祖甲这才回到王都继位。

(2)祭祀

为了报效祖先功德,商人盛行祭祀,但所祭对象和顺序都很零乱,没有一定的规矩。祖甲即位后,创造了“周祭”之法,具体方法是:从每年第一旬甲日开始,按照商王及其法定配偶世次、庙号的天干顺序,用羽、彡、三种主要祭法遍祀一周。周祭以旬为单位,每旬十日,都依王、妣庙号的天干为序,致祭之日的天干必须与庙号一致。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报乙、丙日祭报丙,直至癸日祭示癸;第二旬乙日祭太乙(汤)、丁日祭太丁;第三旬甲日祭太甲、丙日祭外丙。如此逐旬祭祀,一直祭到祖甲之兄祖庚。用一种祭祀法遍祭上甲到祖庚的先工先王,需要九旬。祭毕,再分别用另两种祭法遍祀,直到全部祭遍为止。周祭之法,使殷人的祭祀系统更为严密规范,因此盛行于商代后半期,并逐渐达到最高峰。祖甲创立的周祭之法是祖先崇拜和宗教制度的最好体现。在上古文明中,各大民族都有自己的祭祀体系,周祭之法和古巴比伦、古埃及的祭祀法各不相同,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3)征伐西戎

商朝君王祖甲执政后期,西戎部落不屈服商朝人的控制,领导部族奋起反抗,结果弱不胜强,族人四处逃散,他们的一支,“从茂汶盆地的东面翻过与岷山相连的玉垒山脉进入四川盆地的西北沿”,志在伺机重新抗争。

30.廪辛

廪辛,《竹书纪年》作冯辛,姓子名先,是中国商朝的君主,前任商王祖甲之子。他死后由弟庚丁继位。

(1)政治

廪辛时期,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tián)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商朝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是内服与外服的划分,生活在商周之际的周公曾经在《酒诰》中这样概述其情况:“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由邦伯所管辖的地区,这些邦伯分为侯、甸、男、卫几种,其中许多很可能是方国部落首领而臣属于商者。卜辞所载的侯有近50个,最著名的有仓侯、舞侯、犬侯、侯告、侯专、杞侯等。甸,卜辞称为“田”,“多田(甸)”即指许多甸职官员。男,在卜辞中称为“任”,著名者有而任、戈任、名任、卢任等。卫,作为一种武职,在卜辞中多称为“多射卫”、“多马卫”、“多犬卫”等,亦有单称为“卫”者。

卜辞和金文所见商朝的内服官有五六十种,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百僚庶尹”。包括地位很高的旧臣、老臣以及商王的近侍之臣。其中还有负责出纳王命的史官。二是“惟亚惟服”。主要是与商王关系密切的军职官员。三是“宗工”。指负责王室祭祀和某些具体事务的官员。四是“百姓里君”。指管理地方上的诸族与普通民众的官员。

(2)军事

廪辛继位初期,羌方在今陕、甘一带重又崛起,屡犯商朝,常使商戍军遭到很大损失,促使廪辛决定用兵平定西戎。商王廪辛针对羌方武装力量强悍等特点,战前进行全面的谋划和布置,一面命戍军暂避敌锋,待机而动,一面组织精锐部队适时增援抗击羌方进犯,还征调卫、虎、受等几个部落出兵攻打,打散了蚕丛氏部落,蚕丛氏首领被射杀。并派出与王族关系密切的逐、何等五族戍守。但羌方并未被攻灭,武乙及其后的诸王在位时,仍常与羌方发生小规模的冲突。周武王伐纣时,羌方更参加了灭商的联军。

(3)经济

甲骨文的田字,表明在广平的原野有整治得整齐规则的大片相连的方块熟田。甲骨文“疆理”的“疆”字,象征丈量和划出疆界的田地,“田畴”的“畴”字,像田间按行垄犁耕往返转折,这样的田畴当然不会耕作得很粗放。这些经过疆理整治规则耕作较好并配合有灌溉沟渠的方块田,就是后来的井田。这些田地主要分布在都邑附近,由商王和诸侯国君直接占有,也有分配给近亲贵族。其他贵族在封邑内也同样经营这样的田地,不过规模要小一些。在国都以外,商王经常派臣民到比较边远的地方去开垦土地。

商代使用的农具,考古学界一般认为仍以石、骨及蚌制铲、斧、镰、刀等为主,偶尔也发现有一些铜锸、铜铲等青铜工具,但不一定用于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规模相当大,种植的农作物有粟,黍,稻,麦等。畜牧业发达,还饲养六畜,祭祀有时用到几百甚至上千头家畜。

手工业的发展比农业更为突出,在殷墟和郑州商城遗址,都发现有为王室所专用的青铜器铸造作坊,当时这些作坊中都有比较细致的分工,有世代从事生产擅长专精技艺的工匠,生产规模之大和技艺水平之高,是当时世界所罕见的

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交易用海贝,骨贝,玉贝和铜贝等作货币。在周灭商后,据周公说在殷民中有一部分人是“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些人就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活动的商贾。

(4)都城

商朝定都朝歌始自帝乙。皇甫谧的《帝王世纪》说:“帝乙……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焉”。皇甫谧的话,又为近人罗振玉通过对殷墟的考释所证实。罗氏说:“《竹书》‘更不徙都’说是错误的”。并肯定“迁沫必在乙之世”(《殷墟书契考释》)。皇甫谧的话也为郭沫若对《戊辰彝铭文》的考释所证实。郭沫若说“徙朝歌乃二十年后之事”(见《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纣都朝歌除史书记载外,还可以证诸淇县古城垣。1984年,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在河南安阳召开,代表们在淇县参观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故夏鼎院长曾说:“淇县古城垣是典型的商城”。此外,还可以证诸淇县有关纣王的传说及生活遗迹。朝歌为纣都,还可以证诸1977年在陕西周原出土的商人“庙祭甲骨”。

商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原是载诸史册及地方志的事实。但近几十年,自从甲骨在安阳把墟出土,王国维的《说殷》问世,《竹书》的“更不徙都”说,即被奉为圭臬。中国文术界,遂把洹水南之殷墟,说成是盘庚到帝辛,二百七十三年的帝都,从而抛弃了历来史书所说的纣都朝歌。

然而真实历史并非如此。说安阳殷墟为殷都,但要说安阳殷墟是盘庚到帝辛,二百七十三年的帝都,则大谬然。因为史书所载及地下发掘的事实,都否定了这一说法。首先说说盘庚迁殷的问题,盘庚迁殷并非迁今安阳殷墟,迁的是西亳,盘庚是都西亳的。且看《史记》所载:“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成成汤之故居”(《殷本纪》)。“成汤之故居”何在?近年来由于偃师商城的发掘,如今学者大都肯定偃师商城是汤都。偃师商城的发掘,不仅证明偃师确为汤都,而且也证明偃师商城为盘庚之都。

因为在偃师商城的发掘中,考古学者发现这座古城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被放弃,后来经修补后又重新使用的,而再次设都于此的殷王便是盘庚(见《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P414—415),此证一也。盘庚都西亳后,历小辛、小乙,直到武丁还都西亳。何此为?可以武丁访贤,后于傅险得傅说证之。傅险“在今陕州河北县北七里”(《括地志》),即今山西平陆县一带,为西亳之野。此证二也。关于盘庚迁殷非今安阳殷墟,还可以安阳殷墟的考古证之。根据安阳殷墟的发掘,从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中,还未发现一片是盘庚,或小辛、小乙的甲骨;在安阳西北冈殷大墓的发掘中,也未曾发现一座墓是盘庚,或小辛、小乙的陵墓(《商代的墓碑地制度》见《考古》,1983年10期),此证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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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殷商帝王“日名”的由来

晚清,山东福山王懿荣在京师为国子监祭酒,其人泛涉史书,嗜好金石。极偶然下,看到一味名“龙骨”的药材上有刻画的符号,出于对古文字的敏感,经过探查研究,发现那是比金文更加古老的文字,从此开启了甲骨文研究的序幕。王懿荣被誉为发现和收藏甲骨文的第一人。

其后,《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所写大明湖的秋色、明湖居白妞的说书,皆精彩绝伦引人入胜,同时也是研究甲骨文的先驱,著有《铁云藏龟》等著作。

再后有“甲骨四堂”:罗振玉,号雪堂;王国维,号观堂;郭沫若,号鼎堂;董作宾,号彦堂,皆为一代宗师,甲骨文研究影响巨大。至于今天,已经一百多年,大家辈出,成果丰硕,甲骨学成为世界性学科,2017年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甲骨文,是商代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在龟甲兽骨上契刻的文字,又称契文、甲骨卜辞、殷墟文字、龟甲兽骨文等。多刻于龟甲和牛骨,也有鹿骨、虎骨、人头骨等,少量有用朱、墨所书写而未刻者。绝大多数出土于河南安阳殷墟,山东大辛庄、陕西周原等地也有出土。

甲骨文是系统成熟的文字,象形、会意、形声、指事、转注、假借等“六书”完备,意味着在商代前期,甚至是商族时期很可能有文字,只是还未出土发现或是已经消失于历史的云烟中。

商代人迷信鬼神,无论大事小事,作战、祭祀、疾病、生育、打猎、天气、收成等都要卜问,通过对卜辞的研究,还原出商代的社会生活,极大丰富殷商史料。

一、殷商帝王“日名”由来的几种说法

王国维先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中,系统考证了殷商先公先王的名号,大体排列出一个可靠的世系,与《史记•殷本纪》所记载相印证,证明《殷本纪》中的帝系除个别有误,内容基本可信。此前,对司马迁所记载的殷商历史是存疑的;而对卜辞研究后,丰富了殷商史料,更有力证明了《殷本纪》的正确,那是信史、是实录。

《殷本纪》中,商人祖先名契。有娀氏女简狄,取玄鸟卵而吞之,因怀孕而生子契,反映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契长,辅助大禹治水有功,帝舜封契于商,赐姓子氏,商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

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

从契至汤,共14世,是商族的列位先公,都是父子相传;同时期的夏世系为14世、17君,帝位有兄终弟及的,基本与之相同。而商族只有父子相传,恐不符合实际,应有兄弟相及,商代王有天下后,还有很多兄终弟及的,出土的卜辞也有证明,这样的记述怕是后世“简化”的结果。

夏桀,暴虐,荒淫无道,商汤灭夏,成为天下共主,开启600余年的商代。商汤,名履,又称汤、唐、成汤、大乙、天乙、商武王等,是商代的开国之主。一般认为,商代共历经十七世、三十一王,也有十六世、三十王等说法。

以盘庚迁都殷为界,把商代划分为商前期和商后期,商也称为殷,或殷商并列。至于帝辛,有二百七十余年,相当于后世的西周、唐、明、清等朝代的时间。

盘庚之前,商人多次迁都,自契到汤凡八迁,自汤至盘庚凡五迁,因此有人推测商族过着游牧和原始农业的生活。殷墟所出土的甲骨文即属于商后期。

从契至于振,为七世,七代人,认为是商人远祖的传说时代。先公振,即王亥,《易经》等有记载。从王亥之后,到成汤,也是七世,认为是商族进入较可征信的时代。

王亥之子微,在卜辞中,称为“上甲微”,此后的6位商族先公,加上商代的30位先王,共计36人都是以天干为名,即“日名”,那当然源自于古人的太阳崇拜。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但以日为名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陈梦家先生归纳为四说,王玉哲先生增为七说。

1、生日说:上甲微,出生于甲日,因此以生日为名。

2、死日说:去世的日子。但商纣王,即帝辛,一般认为死于甲子日,不是帝甲,而是帝辛,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3、庙主说:商王去世后,称庙主为甲、乙、丙、丁等。

4、祭名说:认为某一先王在祀谱中规定于哪一天干日祭祀,即以该日为其庙号。

5、致祭次序说:根据世次、长幼、在位先后、死亡先后,顺着天干顺序排列。

6、选日说:李学勤先生认为,不是依据生日、死日、次序,而是商去世,用占卜法所选择的日名。

7、生前政治势力的分类说:张光直先生认为,是以死者生前在亲属宗族系统中的地位为根据,而作的去世后在祭祀礼仪系统中所属范围的归类。在商王室内,政治势力最大的两组,隔代轮流执政。

余生也晚而愚,对诸前贤大家皆是仰望,窃以为商代先王的日名,无关以上种种,而是一定时期内,按照十天干依次排列的王位继承人顺序;过一段时间,再紧接上一次的顺序排列,这样周而复始。商代的储君,非是后世的太子一人,而是同时存在着几人,只是有先后顺序的分别。

二、这样说的依据。

1、卜辞中受祭祀的日名人数,远大于正式即位的商王数。

王国维先生考证,“又卜辞称自甲十有三示,而《史记》诸书自上甲至主癸历六世,而仅得六君,疑其间当有兄弟相及而史失其名者。。盖商之先公其世数虽传而君数已不可考。又商人于先王、先公之未立者,祀之与已立者同,故多至十有三示也。”“又或称九示、十示。”

“又卜辞中人名若 甲、若祖丙、若小丁、若祖戊、若祖己、若中己、若南壬、若小癸,其名号与祀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

“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重,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见而史所无见者,与夫父某、兄某等之史无其人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

并考证祖己等,而得出结论,“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

就是说,卜辞中所见先王先公人数多,而《史记》等所记载人数少。如在先公时期,《史记》中仅有父子相传的六代人,而实际上,卜辞中受祭祀的先公有十三人,或九人、十人等,远多于六人之数。

2、那些未成为正式商王,但所享受的祭祀与商王一样。

“其名号与祀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知商人兄弟,无论长幼与已立、未立,其名号典礼盖无差别,于是卜辞中人物,其名与礼皆类先王而史无其人者,与夫父甲、兄乙等名称之浩繁求诸帝系而卜可通者,至是亦理顺冰释。”

那些受祭祀而《史记》无载者,只能是被立为商王的王位继承人,但因为早死等原因,最终无缘王位,其人数多于成为商王的人数。

3、那些最终未立而用日名的继承人,见之《史记》等史书的有祖己。祖己,又称孝己,为帝武丁子,因为早死,未能继承武丁帝位,但使用的是日名。太史公写作《殷本纪》时,很可能已经注意到,使用日名的人数多,而继承王位的人数少,所以在真正的商王前一律加“帝”字来区别。

4、日名使用很可能开始于商族时期。

商王都有自己的私名。大乙,名履;帝辛,名受等。日名是其另外的名字。

王国维先生考证,自上甲微至示癸,商汤之前的这六位先公的正确顺序是:上甲微、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与十日之次序全同”,是按着甲、乙、丙、丁、壬、癸等十天干首尾排列,整齐划一。

并认为,商人以日为名,是成汤以后的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于成汤有天下定祀典名号时,已经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因此,先公的顺序与十日的次序相同,否则,不论生日还是死日,都不可能如此巧合。“自是后世追号,非是殷人本称。”

董作宾先生也认为,“成汤以前,先世忌日,似已不甚可考”,因而在“武丁时代重修祀典时所定”。并认为,成汤父、祖尚能知之,再上四世,便无从查考,示壬、示癸是真日名,上甲、报乙、报丙、报丁是虚拟的日名。

愚以为,因为年代久远,存在“追名”的情况,但在商族晚期、成汤灭夏之前,商族已经确立了几位继承人制度,就像同一时期的夏后氏一样,也有日名:孔甲、胤甲等,夏桀,履癸,以太阳自居。实际上,夏族与商族之间并非水火不容,而是联系密切相互影响。

5、几位有顺序的王储同时并存、循环往复的排名继承制度。

在商王主导下,确定一定时期内的若干位王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过一段时期,再接着上一次排名确立下面的次序,这样循环往复。

经学者考证还原出的《商王世系表》。

一世:大乙。

二世:卜丙,中壬。

三世:大甲(大丁之子)。

四世:沃丁,大庚。(大甲子、二者兄弟)

五世:小甲,雍己,大戊。(大庚子、兄弟)

六世:中丁,卜壬,河亶甲。(大戊子、兄弟)

七世:祖乙。(中丁子)

八世:祖辛,沃甲。(祖乙子、兄弟)

九世:祖丁,南庚。(祖丁为祖辛子,南庚为沃甲子)

十世: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人皆祖丁子、兄弟)

十一世:武丁。(小乙子)

十二世:祖庚,祖甲。(武丁子、兄弟)

十三世:廪辛,康丁。(祖甲子、兄弟)

十四世:武乙。(康丁子)

十五世:文丁。(武乙子)

十六世:帝乙。(文丁子)

十七世:帝辛。(帝乙子)

共计三十位商王。

这个表按十天干顺序,大部分是间断的,但是有规律可循,到了天干的末几位,一定又开始于新一轮天干的前几位,并有三处相连:即大乙与卜丙,河亶甲与祖乙,盘庚与小辛。

6、推想的商族继承人。

按此设想,由已知的二先公和商王可以推知可能的商王位继承人,这些所缺少的是立为继承人而未能真正成为商王的人。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示壬,示癸,缺甲;

大乙,卜丙,大丁(早死未即位),缺戊、己、庚、辛,中壬,缺癸;

大甲,缺乙、丙,沃丁,缺戊、己,大庚,缺辛、壬、癸;

小甲,缺乙、丙、丁、雍己,大戊(二者颠倒),缺庚、辛、壬、癸、甲、乙、丙;

中丁,缺戊、己、庚、辛,卜壬,缺癸;

河亶甲,祖乙,缺丙、丁、戊、己、庚,祖辛,缺壬、癸;

沃甲,缺乙、丙,祖丁,缺戊、己,南庚,缺辛、壬、癸;

阳甲,缺乙、丙、丁、戊、己,盘庚,小辛,缺壬、癸、甲;

小乙,缺丙,武丁,缺戊、祖己(孝己,早死未立),祖庚,缺辛、壬、癸;

祖甲,缺乙、丙、丁、戊、己、庚,廪辛,缺壬、癸、甲、乙、丙;

康丁,缺戊、己、庚、辛、壬、癸、甲;

武乙,缺丙;

文丁,缺戊、己、庚、辛、壬、癸、甲;

帝乙,缺丙、丁、戊、己、庚;

帝辛

以上所涉及的时间有六百多年,经历十多个天干轮回,循环往复,到了天干顺序的后期,马上开始新一轮的排列。可能共有120位继承人,真正成为商王的有30人,占四分之一,余者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继位成为真正的商王。

商代十七世、三十位王中,有九世十四王是兄终弟及,父子相传的十二王,叔侄相传的四王。商代的王位继承,有人以为以弟及为主,以子继辅之;有人以为子继为常,弟及为变。

实际上,商代属于草创时期,虽然商王自称“一人”、“余一人”,在其他部族、世家势力强大的情况下,继位储君的确立恐非是商王一人所能决断。历史总有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即使到了明清时期,明代还有靖难之役的教训,清代有秘密立储的探索。

春秋时期的宋国出现权臣的时间最早,出现世族大家的时间也比较早,宋国是殷商的延续,殷人虽然经历亡国之祸,但不会完全割断历史的联系,以春秋时宋国的情形,可管窥殷商时的旧貌。周初,分割殷人旧族给鲁国、卫国等,这些殷人旧族难道在以前的舞台上就没有一席之地?

商代很可能是部族时代,世族大家占据重要地位。女性地位高,是因为所代表的部族势力强大。而王位继承,是商王主导下所选定的按天干顺序排列的若干位继承人,里面有商王的兄弟、儿子,也有先王的儿子。

三、两次不符合顺序的特殊情况。

陈梦家先生在致祭次序说中,就认识到可能存在着按天干排列的完整的祭祀顺序,但是这些前辈先贤为何未认识到日名是王储即位的顺序呢?

王国维受清逊帝溥仪礼遇,可能受帝王只立太子的影响,未意识到王储可能同时存在若干人。最主要的还是受《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所记载的影响。

不符合商代这种继承规律的主要有两处:一是商汤的“太子太丁”,二是雍己与大戊之时。

1、商代初期的情况。

综合各种记载,有任氏,即有仍氏,亦称有戎、有娀,还通假有妊。“任,或曰有仍也。”“仍即任矣。”商人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即是有娀氏之女。

有任氏作为大部族交好商族,商汤娶有妊氏女以为妃,生子仲壬(中壬)、外丙(卜丙)。仲虺,就是任姓,或为有任氏的族长,而为商汤“左相”。

本来夏后氏也与有任氏交好。夏后相曾经娶妻于有任,名曰后缗,怀有身孕,夏后氏失国,为躲避寒浊的追杀,逃亡回娘家有任氏,而生子少康,后来有少康中兴夏后氏。夏桀时,与有任氏的关系出现问题,“夏桀为有仍之会,有缗叛之。”有任氏倒向了商汤,夏桀最后败于有娀之墟。

商汤除与有任氏通婚,生子外丙、中壬;还娶妻有莘氏,生子太丁。伊尹,就是有莘氏女随嫁的“媵臣”,精通厨艺,并从各种味道的调和而升华为治国之道,真是治大国若烹小鲜。还有一种说法,伊尹为“处士”,商汤使人聘迎之,五次才使伊尹出山辅佐商汤,与后世的三顾茅庐有一比拼。

伊尹,伊氏,名挚,绝不是小臣、媵臣、庖人、师仆。真实的身份,或也是大部族的族长。所谓“有侁氏(有莘氏)女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中。。母居于伊水之上。。故命之曰伊尹。”

有莘氏也是古老的大部落,大禹之父鲧娶妻有莘氏女,而生子禹。伊尹的母亲之族为有莘氏女,才能“耕于有莘之野”;洛汭、伊汭,本是有夏之居,其父族很可能出自夏族,才能交好夏后氏的夏桀和王后妺喜。

正因为伊尹与夏族、商族都有很深的渊源,才能同时交好夏桀和商汤,孟子才说“五就汤,五就桀,伊尹也。”伊尹为商汤“右相”。古人以左为上,本来仲虺排在伊尹的前面,伊尹后来居上。因其多变,才会被人轻视为“天下之”。

伊尹最终也倒向了商汤,在商汤灭夏中发挥作用,并在商汤之后的朝局中位置重要,其后的伊氏也是商代的世族大家。

有莘氏女所生子太丁,虽然没有当上商王,但是太丁的子孙却成为商王,太丁的地位就越发显赫。商代妇女地位高,是身后母族势力的显赫,那是母系氏族的遗存。伊尹地位高,在卜辞中“大乙和伊尹并祀”,并非因为伊尹是“贤臣”,而是从母系一方看,伊尹或也是商王的“祖先”。

大丁为成汤太子的说法,很可能是其儿孙的美谥,就像后来的周人一样。

帝喾娶娵訾氏女,生子挚;娶陈锋氏女,生子放勋;娶有娀氏女简狄,为帝喾次妃,生子契;娶有邰氏女姜原,为帝喾元妃,生子弃,即后稷。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

既然有邰氏女姜嫄,为帝喾正妃,所生子弃,当为帝喾嫡子、太子,反而不能继承帝喾的帝位?周族王有天下的时间最晚,当是后世周人的自我美饰。

商汤不会仅有外丙、大丁、中壬三个儿子,应该还有其他的儿子。大乙(商汤)之后,传子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应该轮到大丁即位,大丁未立而早卒;立外丙之弟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外丙、大丁、中壬这个即位的顺序没有问题,至于谁是兄谁是弟,谁比谁更有资格继位,很可能存在问题,外丙恐是比太丁更有资格的王位继承者。

中壬之后,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大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桐宫。伊尹摄行政当国。大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太甲卒,子沃丁立。帝沃丁时,伊尹去世。这是《史记》中君臣相善的故事。

《竹书纪年》中,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宫,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即把伊氏之族一分为二,削弱伊尹之族。

不管是哪一说,都表明商汤之后的商代朝政出现了问题。旧秩序被打破,新秩序没有完全确立,夏商周三代之初,都有类似情景。夏后帝启强取伯益之位,打破“禅让制”,传子太康,而太康时失国;周武王崩,有管庚之乱;商代时,有伊尹之事。在出土的卜辞中未见帝中壬,或非偶然。

2、雍己与大戊顺序的颠倒。

大甲(大丁之子)崩,子沃丁立;沃丁崩,弟太庚立。

太庚崩,子小甲立;小甲崩,弟雍己立;雍己崩,弟太戊立。

笔者愚意,以为雍己、大戊二者的即位顺序颠倒了,大戊比雍己更有优先资格继承王位,即大戊应在雍己之前即位。因为此处的错位,帝雍己时才导致了“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伊陟为伊尹之子。“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帝太戊很可能是依仗伊陟才终取帝位,所以给予伊陟的礼遇非常高,可以与商王大戊平起平坐,那是商代的“王与马共天下”。伊氏之族虽然经过大甲的压制,至于雍己与大戊之时的势力依然强大。

太戊崩,子中丁立。此后,商朝的“乱象”开启,“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其根源或是因为雍己和大戊之时的王位继承顺序的颠倒。后人不能理解那种继承制度,而称之为“九世乱”。

3、“九世乱”最凸显商代继承的特点。

“九世之乱”,最能凸显商代这种王位继承的特点。如果没有王室会议或“长老会”事先推举确立下来,难以想象,王位的继承除兄弟、父子之外,又在叔侄、堂兄弟之间相传。

帝中丁崩,弟外壬立;外壬崩,弟河亶甲立。

帝河亶甲崩,王位又回传给其兄中丁的儿子祖乙(叔侄之间);根据卜辞,祖乙非河亶甲之子、也非其弟,而是河亶甲的侄子。

祖乙崩,子祖辛立;祖辛崩,弟沃甲立。二人同为祖乙的儿子。

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叔侄之间)。

帝祖丁崩,立堂弟南庚,南庚为沃甲之子(堂兄弟之间)。

帝南庚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堂叔侄之间)。

自中丁至阳甲,共五代人、九位帝王,时间应在百年以上至二百年之间。

春秋时的宋宣公舍弃儿子与夷,而传弟穆公;宋穆公临终,又将君位回传给兄子与夷,其实殷人早就有这样的传统。这种传位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之后的宋国陷入了争夺的混乱。而商代王有天下,体量比宋国大,情况更为复杂。

在此期间,商王三次迁都,“帝中丁迁于隞。河亶甲居相。祖乙迁于邢。”

帝阳甲崩,弟盘庚立。帝盘庚时,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

帝盘庚崩,弟小辛立。大乙与卜丙,河亶甲与祖乙,盘庚与小辛之时,是这种制度未断开之处。

帝小辛崩,弟小乙立。

帝小乙崩,子武丁立。

帝武丁时,武力强盛,殷道复兴。

帝武丁崩,子祖庚立;帝祖庚崩,弟祖甲立。实际上,帝武丁,还有子“祖己”,排在帝祖庚的前面,只是没有继承帝位。武丁长寿,在位59年,有三位合法妻子。商王的兄弟、儿子,用“日名”的应有很多,受到后人的祭祀,太史公注意到这个现象,故在商王前一律加上“帝”字来区别。而商王族内部为和协关系凝聚力量,把这些立与未立的祖先一起祭祀,随着时间的演进,其规模必将越来越大,耗时越来越长。

帝祖甲崩,子禀辛立。

帝禀辛崩,弟庚丁(康丁)立。

4、殷后期父子传承的新特点。

帝庚丁崩,子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又一次迁都。

帝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子太丁(文丁)立。

帝文丁崩,子帝乙立。殷益衰。

帝乙崩,少子帝辛立,后来被称为商纣王。自康丁之后,五代商王都是父子相传,王位继承人的选择变为在儿子们中确立。

箕子、微子、比干三人为殷末三贤,是以封地而得名,是否也有日名?而武庚为帝辛之子,与管蔡一起畔周,按死日说不应该得到日名。或许,武庚有继位的资格,但在帝辛的诸王子中排名比较靠后,才被周武王选中,封殷之余民,负责祭祀殷祀?

(参考资料:《殷本纪》《中华远古史》《殷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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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时期,宗法贵族社会中的人名称谓有何特别之处?

文|木木

编辑|观星

商代“大子”享有很高的家族地位,商代继统包含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现象,同辈之中长兄优先继位。

此后诸弟由长及幼接任,但是权位最终要传回给长兄之子,诸弟之子被排除在外,传弟可视为传长兄之子的过渡。

然而,在现实施行中长兄之子的继承权时常会受到侵害,最终导致了传弟制的废止。

商代“大子”的本义是长子,在肯定长子、长子后嗣继承权的影响下,逐渐引申出了“宗族长”的含义,同样作为同辈排行的“中子”和“小子”则分别引申出了“支子”与“分支族长”的含义。

一、人名称谓

在商周宗法贵族社会中,人名称谓往往能够展示身份、血缘、地位等诸多人物信息,如商周时期习见的“小子”。

除了用作个人谦称、轻贱之称、年幼之人外,也能表示小宗之长或分支族长,已为学界熟知。与“小子”相同,“大子”也是商代贵族惯用的称谓。

学者们通常将商代“大子”解读为后世观念中的王储太子,也即商王的嫡长子,或长子,少数学者释作宗族长。

或商王室中宗法地位较高者,也有学者认为“大子”早期指长子,至殷商晚期发展出了嫡长子的含义。

从以上诸说可以看出,学者们已经充分意识到“大子”对于解读商代继统法的重要价值,只是在观点上多有分歧,需要整理。

商代继统法是古史学界聚讼百年的难题,而称谓“大子”为之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

太子在传世典籍中一般指国之储君,“太”是“大”的后起分化字,商周时期太子均写作“大子”。顾名思义,大子的本义即大儿子,也称长子、元子、胄子。

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施行,有周一代的大子基本取自嫡长子,如伯辰鼎铭载“唯五月初吉,余大子伯辰作为其好妻”。

又如伯克盆铭载“唯正月初吉丁亥,黄大子伯克作其饙盆”,伯辰为大子,伯克为黄大子。

《白虎通·姓名》载:“適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伯表明了“大子”的嫡长子身份。

周代“大子”合嫡长子、储君双重身份于一体,既是排行名或亲称,也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内涵。

毋庸置疑,大子的“嫡长子”义项必须建立在嫡庶制产生并施行的前提下,在西周以前,商代是否具有嫡庶制。

曾在学界引发争议,王国维、陈梦家、赵锡元、晁福林等众多学者一致反对商代存在嫡庶制。嫡庶制脱胎于正侧妻制,商代奉行一夫多妻。

在商王众多配偶中是否形成了明确的正侧室,目前仍缺乏积极有效的证据。常玉芝曾指出入选商代周祭卜辞的商王配偶生前即为王后,其子可以被立为太子,“子以母贵”。

许进雄、郑慧生则针锋相对,认为商王妇入选周祭卜辞取决于她是否有儿子继位为王,“母以子贵”,两说可谓因果互置。

持中而论,自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父亲的家庭权威确立,母子即为一体,王妇的地位必然会影响到王子继位。

只不过它是否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成为影响王位继承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仍不好给出肯定的结论。

当下古史学界广泛接受的商代“嫡庶”观念,源于裘锡圭对殷卜辞中直系称谓“帝”和旁系称谓“介”的解读。

殷人常以“帝天干”的形式来称呼已故先王,如帝丁、帝甲、帝乙、帝辛等,裘锡圭认为嫡在西周时多写作“啻”,从帝得声。

商王用来称呼直系先王的“帝”其实就是嫡庶之“嫡”的前身,而甲骨文中的“介”字则是用来称呼旁系祖先,相当于“庶”。

是说已成为学界的主流意见,但近些年出版《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中的一则材料对该说形成了反证:“丁巳卜,其父己、帝[己]。其父己、帝己。”

整理者就“帝己”指出:“祖先称谓,首见。”腾兴建认为卜辞与“帝天干”相称的对象均是商先王,而先王中仅有雍己、孝己的日名为“己”。

“帝己”不出此二人,雍己、孝己均为旁系祖先,所以将“帝”读作“嫡”,视作直系先王的特有称号不能成立。这是很有力的意见。

二、兄弟间的区分方式

《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后,“措之庙,立之主,曰帝”,郑玄注:“同之天神。”殷人将“帝”置于先王日名之前,可能是意图借助神权来强化王权,与嫡庶之嫡并无关联。

目前来看,大致在康丁之前,商人似乎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嫡庶观念,兄弟之间一般只用大、中、小来表示同辈兄弟的排行。

故而才会有大子、中子、小子之别,而不像周人会区分嫡庶。

裘锡圭表示:“有的学者以卜辞中的‘大子’之称证明当时有立储之事。但是卜辞里除了‘大子’,还有‘中子’、‘小子’。‘大子’可能就是‘长子’的意思,不一定跟后来的‘太子’同义。”可谓切中肯綮。

“大子”用作长子时,并非商王室的专有称谓,任一家族的长子都可以称“大子”,将“大子”统一解释成王室太子略失严谨。

如花东卜辞见:“癸酉,子金在剟,子呼大子御丁宜,丁丑王入。用。来狩自斝。”

花东卜辞属于武丁时期的非王卜辞,其占卜主体“子”的身份学者虽多有争议,但可以确定是一位大贵族。

整理者认为“大子”可能是“子”的长子,或是王室太子,从“大子”接受“子”的命令给“丁”献食来看,“大子”的地位不如“子”,应该是“子”的长子,而非王室太子。

在殷墟王卜辞中,“大子”仅有几处记载,如下:卜,王:大子橐。癸丑卜,争:复缶于大子。癸丑卜,争:勿复缶于大子。甲寅卜,:呼子汏酒缶于冥。

甲寅卜,:勿呼子汏酒缶于冥。贞:禦子强于大子小。十月。丁卯卜,于大子又。丁卯卜,于大子又。乙亥卜,王其又大子,王受又。

例辞残,例“复缶于大子”含义不明,结合同版卜辞看“缶”应该属于某种祭品,《合集》3061反面刻辞载有“缶获”。

商王朝曾大举征伐缶,这里“缶”很可能是被俘获的敌方首领,用作人牲,所以例中的“大子”当是祭祀对象,已经亡故,同理例至中的“大子”亦是如此。

宾一类卜辞的时代主要在武丁中期,“大子”很早就已死去。宾三类卜辞主要是祖庚之物,其上限有小部分上及武丁晚期,下限在祖甲之初,而无名类卜辞上限在康丁之世。

宾三类与无名类没有时间重叠,例与例的占卜主体不会是同一商王,至少有两任商王祭祀过“大子”,实际则会更多。

赵鹏曾对王卜辞中的“大子”作过探讨,她指出“这个被几代商王祭祀的‘大子’,应该是同一个人的名字,蠡测他的身份应该是与商王有着血缘关系的王室成员”,所论甚确。

若说商代晚期存在多位早夭的商王“大子”,似太过巧合,周祭卜辞亦未能体现。

例贞问商王去侑祭“大子”来获取庇佑,是以父亲的身份去向亡子祈福,这与当时崇尚父权的社会观念相矛盾。

一般情况下商王都是向祖先神祈求“受佑”,如“酉,王其又大乙,王受又”,又如“王其又于小乙羌五人,王受又”,再如“其又祖丁,王受又”。

类似者不胜枚举,上述举例均与例句式相近,此“大子”应该与大乙、小乙、祖丁的身份类似,是时王的长辈。此外,与例句式相近的卜辞还有“其又长子,叀子至,王受又”。

“长子”即大儿子,商王去祈求得到大儿子的庇佑,以尊临卑,也不妥当。基于上述讨论,笔者认为“长子”和“大子”所指为一,都是指早夭的孝己。

《荀子·性恶》载“天非私曾、骞、孝己以出乎贪利争夺”,唐杨倞注:“孝己,殷高宗之太子。”孝己曾被立为王储,不幸早夭,他死后与先王一同进入了周祭祀谱,日名为“己”。

殷卜辞中一般称孝己为“小王”,祖庚、祖甲称他为“兄己”,至廪辛、康丁时尊称他为“小王父己”,学者对此基本一致认同。

孝己是祖庚、祖甲之兄,被称作“兄己”,由于排行最长,后世商王在祭祀他时称之为大子、长子。与“小子”类似,“大子”的含义并不单一。

朱凤瀚指出殷周金文中“大子”与“小子”相对,指家族长,即宗子,春秋时贵族家族内宗子亦可称“太子”。

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文曰崔杼家族“立明为太子”,明是崔杼之子,继任宗子。其说可从,殷金文中“大子”多指族长。

如者诸器,包含尊2、爵1、罍2、觥2、甗1,其中尊、爵、罍同铭,作:“亚醜。者以大子尊彝。”觥、甗同铭,作:“亚醜。者女以大子尊彝。”者即者女,“姒”是对年长女性的尊称。

“者”或是父族名,她出嫁于亚醜族,大子是祭祀对象,“以”相当于“作”,类似者如以父庚觚铭文:“以父庚宗尊。”

殷周金文习见妻子给夫君或公父作器,大子当是者的夫君或公父,也即亚醜族的族长。

在殷金文中,“大子”作祭祀对象时多后接日名,如小臣鼎铭文:“王赐小臣湡责五年,用作享大子乙家祀尊。父乙。”

一般认为大子乙即父乙,“大子乙家”是其宗庙,如同殷卜辞中“上甲家”即上甲的宗庙。父乙在大子乙的宗庙中接受祭祀,日名相同,当是同人。

大子乙是族的族长,死后被器主称为“父乙”。商代族器多出土于山东长清兴复河一带,当属东土之族,族的大子乙不会是王室成员。

除了大子乙外,殷金文中另见有祭祀对象大子丁,见于京簋铭文:“辛巳,王饮多亚,庭享,京逦,赐贝二朋,用作大子丁。”

“逦”屡见于商周金文,或读为“婐”,义为侍奉,或读为“列”,义为就列,或读为“俪”,义为配合,等等。大体上“逦”与宴会时的某项活动相关,具体含义待考。

商王宴请“多亚”,京是“多亚”之一,冯时认为铭文中“多亚”指小宗,所论可从。

京受王赏而为大子丁作器,大子丁相对于“多亚”而言自然是指大宗,是族已故的族长,与王室“大子”无涉。大子丁还见于大子丁卣铭:“作大子丁尊彝。”

此外,殷墟刘家庄北晚商墓葬M1046出土的石璋墨书也有记录:“灷于大子丁”。

M1046出土18件带有墨书的“石璋”,另载有“灷于长子癸”“灷于大子癸”“灷于殇子癸”“灷于祖乙”“灷于祖丁”,等等。

“灷”可读作“”,《说文·人部》:“送也。从人,灷声。”这里理解为祭祀行为。

根据发掘报告,M1046为长方形竖穴墓,长4.25米,宽2.16米,有殉人6、殉狗1,出土青铜器123件,包括觚3、角2、爵5、圆鼎4、方鼎2、甗1、方彝1等。

其中鼎、甗等16件铜器铸有族徽“亚”,3件铸“亚”,5件铸“亚”,特别是1件方彝盖铭作“亚”,器铭作“亚”,显然同指。综合来看,墓主大致属于高级贵族,来自亚族。

朱凤瀚指出商周铜器族徽中“亚”表示器主为其所属宗氏的分支,据此可推知亚族很可能是族的小宗,而石璋墨书中的“大子丁”应该是指墓主生前的祭祀对象,为其大宗族长,来自族。

李学勤认为墨书“大子丁”和京簋铭中的“大子丁”是同一人,可能即武丁卜辞中常见的小乙之子“兄丁”,为王室太子。

然而两位大子丁的族属明显不同,且大子丁或兄丁若是早夭的王室太子,也应该与大丁、孝己一起被选入周祭系统。

墨书石璋另载有长子癸、中子癸、殇子癸,当是墓主的子辈亲属,长子癸是亡故的大儿子,有别于大子丁。

殷卜辞、金文中一般用“子”来表示宗族长,如小臣省卣铭文载“甲寅,子赏小子省贝五朋”,这里“子”指族长,“小子”是分支族长。

“大子”与“子”的含义相近,只不过“大子”在指称上更加明确,表示大宗宗子,或者说“子”其实是“大子”的简称。基于上文讨论,可知商代“大子”具有“长子”和“宗族长”两种义项。

当然,学者们最关注的问题是商代“大子”是否能够与后世“太子”一样,指代王朝储君,这对考察商代继统法至关重要。

通过孝己,似可将“小王”和“大子”两种身份联系起来,这为考察“大子”的内涵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在古汉语中,通过语义引申使得一个字或词表示两种以上含义的现象极为常见,人名称谓也符合这一规则。

语义引申并非凭空创造,而是由现实催发,如林沄指出殷卜辞中“子”的本义是指父母的后代。

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孩子”,但在依据父系血统的世袭社会中,只有确切的“子”才有继父嗣君的资格,因此“子”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对世袭贵族的尊称,也即家族首脑的通称。

又如西周时“伯”表示嫡长排行,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影响下,排行为“伯”的子嗣往往能继承宗统,基于此“伯”最终引申出了“宗族长”这一内涵。

与之同理,“大子”的两种含义也能通过语义引申来进行解读,即:“大子”的本义为“长子”,表示排行或亲称。

“族长”为其引申义,而促成语义引申的现实基础即:长子在商代继统中的优先权。

三、学界的探讨

商代王位继承制度备受古史学界关注,其肇端源于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的相关探讨:“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

“特如传弟既尽以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

王说影响巨大,引发了众多学者与之商榷,或说子继和弟及并行,无主辅之分,或说“子继为常,弟及为变”,传弟出于政治需要,也可能有争位的变乱。

或说“子继为常,弟及为辅”,或直接肯定商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传弟属于特例,不由王位继承制本身所决定。不难看出,学者主要针对“弟及为主”进行驳难,肯定“子继”。

自成汤至帝辛,共经历十七世,其中传弟有七世,不及半数,仅从数值占比看,王位“弟及为主”的说法确实不够准确,但是如果说商代王位只允许传子,传弟都属于特殊情况。

或者说传弟都是由王室内乱导致,则似乎太过巧合,难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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