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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12月17日阴历是什么星座?)

时间:2023-10-16 12:14:06 作者:脾气很大 来源: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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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弹】不同日期出生的射手座性格特点(12月14日到12月22日)

射手座是一个充满活力和热情的星座,他们总是有一种无法抑制的冒险精神和生命力。不过,由于他们出生在不同的日期,不同的性格特点也会体现出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12月14日到12月21日出生的射手座的性格特点吧!

12月14日出生的射手座:

早生的射手座对自己的认识比较清晰,他们通常是非常具有决心和自信的人,但也很容易变得冲动和鲁莽。他们热爱冒险和探索,总是不断学习和挑战自己,但有时会因为冲动而犯错。

12月15日出生的射手座:

出生在这一天的射手座通常比较聪明且能干,他们的头脑非常清晰,思维敏捷,总是能迅速找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他们是典型的直言不讳,话多而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型,但往往能在艰难时刻保持镇静。

12月16日出生的射手座:

这一天出生的射手座通常很有魅力,充满和朝气,他们很擅长与人沟通。他们比较热衷于探索新事物,喜欢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总能给人带来惊喜和启迪,但却很难自律,容易沉浸于自己的兴趣。

12月17日出生的射手座:

出生在这一天的射手座总是充满惊喜和新奇感,他们乐观积极、机智幽默,总能在人群中脱颖而出。他们的内心很坚强,并且拥有不屈不挠的精神,但有时会难以坦诚面对自己的情感。

12月18日出生的射手座:

这一天出生的射手座通常意志坚定,富有活力和热情,喜欢冒险和挑战自己的极限。他们是高度自信的个体,总是透露出无所畏惧的态度,但同样也容易变得自我中心和忽略别人的感受。

12月19日出生的射手座:

对于这个星座来说,出生在这一天的人非常有才华,充满远见和创造力。他们通常非常注重自己的外貌和形象,并且很有自信。他们很容易与人交往,但要注意不要过于浮夸和夸夸其谈。

12月20日出生的射手座:

这一天出生的射手座通常很有人情味,非常关注家庭和亲友,在面对困难和失败时很容易产生责任感。他们的情感细腻,深邃而博大,总是追求自我成长和完善,但有时会犯过于犹豫不决或过于忧虑的毛病。

12月21日出生的射手座:

对于这个星座来说,出生在这一天的人非常开朗和活跃,他们总是充满正能量和乐观主义,很少会沮丧和消极。他们天生的领袖气质和较高的社交能力,使他们不断开拓新天地,并且容易影响身边的人。然而,由于过于直率和自我中心,有时会因为唐突的言行和行动让人不太舒服。

不同日期出生的射手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格特征和魅力,尽管他们有时犯错或走弯路,但对于这个充满生命力的星座而言,这只是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最终,他们会走向自己的辉煌之路,并在不断探索和冒险的道路上闪耀光芒,引领更多人勇往直前。#射手座特质##你身边的射手座都是什么样的#

5人聚餐饮酒后,一人隔日身亡,这次法院判决有所不同

男子酒后身亡“酒友”要不要赔?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5人聚餐饮酒后,1人隔天意外死亡

一起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聚餐饮酒次日

男子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阿华、小志及其女友小芳三人相聚晚饭后,阿华邀请小志及小芳喝酒吃夜宵,阿华与小志共饮五瓶啤酒。后阿奇加入酒局,阿华与阿奇又各喝一瓶白酒,小志喝了一杯白酒。随后,小军也加入酒局。期间,小芳、小军均未饮酒,此外,小军还多次劝阻阿华不要喝太多酒

次日凌晨1时许,酒局结束后,阿奇以小志、小芳住所较远为由,让二人先行离开,表示自己和小军会送阿华回公寓休息。后来,阿奇、小军另寻两人帮忙将阿华抬回公寓。期间阿奇因饮酒呕吐无法继续抬阿华上楼,于是小军与另外两人合力将阿华送至房间门口,后小军将阿华拖进房间床边地板,帮其整理衣服盖上被子后离开。

上午9时许,小军前往观察阿华情况,发现其仍躺在地上睡觉,并有打呼噜的声音。下午15时40分许,小军发现阿华状况有异后,联系120并根据其指示实施抢救,后送往医院抢救,阿华于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派出所出具警情反馈,称阿华系呕吐物窒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为意外死亡,该局未对阿华的尸体进行尸检。

争议焦点:

四个酒友,要不要担责?

本案争议焦点是:四被告的行为,是否对阿华的死亡存在过错,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阿华于2022年12月17日晚上饮酒,次日下午死亡。经医院诊断,其系猝死、呼吸心跳骤停。因未进行尸检,其具体死因不明确,共同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能确定。

小志与阿华相约,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在案证据亦未显示小志、小芳、阿奇、小军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行劝酒、拼酒等行为,阿奇、小军酒后也将阿华送回其出租屋处,该四人已承担一般共同饮酒人酒后应尽的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过多年教育且平日里也时常饮酒,其理应了解过度饮酒及酒类混饮可能导致的危险,但其并未主动控制酒量,阿华的行为系自甘风险,因该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原告痛失爱子固然令人惋惜,但是案件审理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被告在事发当日已恰当地履行了一般同饮者所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四被告的行为与阿华的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侵权损害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原告,阿华的父母,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二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该案历经两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上述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饮酒者对自己生命安全

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法官说,当今社会,朋友间聚会饮酒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然而在共同饮酒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酒量有足够的认知,也应当知晓过度饮酒会产生的后果。因此,由于饮酒导致伤亡的,饮酒者自己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同桌饮酒者之间也应尽到提醒、劝阻、通知和帮扶、照顾、护送等安全注意的义务。若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导致其发生伤亡后果,劝酒者也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法官提醒大家,适度饮酒、文明饮酒,每个饮酒者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也应当对同桌饮酒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以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官说法:

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担责

第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转自:海峡导报

来源: 红网

5人聚餐饮酒,一人隔天抢救无效死亡!“酒友”要不要赔?

男子酒后身亡!

“酒友”要不要赔?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5人聚餐饮酒后,1人隔天意外死亡

一起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悲剧:

聚餐饮酒次日

男子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阿华、小志及其女友小芳三人相聚晚饭后,阿华邀请小志及小芳喝酒吃夜宵,阿华与小志共饮五瓶啤酒。后阿奇加入酒局,阿华与阿奇又各喝一瓶白酒,小志喝了一杯白酒。随后,小军也加入酒局。期间,小芳、小军均未饮酒,此外,小军还多次劝阻阿华不要喝太多酒。

次日凌晨1时许,酒局结束后,阿奇以小志、小芳住所较远为由,让二人先行离开,表示自己和小军会送阿华回公寓休息。后来,阿奇、小军另寻两人帮忙将阿华抬回公寓 。期间阿奇因饮酒呕吐无法继续抬阿华上楼,于是小军与另外两人合力将阿华送至房间门口,后小军将阿华拖进房间床边地板,帮其整理衣服盖上被子后离开 。

上午9时许

小军前往观察阿华情况

发现其仍躺在地上睡觉

并有打呼噜的声音

下午15时40分许

小军发现阿华状况有异后

联系120并根据其指示实施抢救

后送往医院抢救

阿华于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

派出所出具警情反馈

称阿华系呕吐物窒息死亡

排除刑事案件,为意外死亡

该局未对阿华的尸体进行尸检

争议焦点:

四个酒友,要不要担责?

本案争议焦点是:

四被告的行为

是否对阿华的死亡存在过错

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阿华于2022年12月17日晚上饮酒,次日下午死亡 。经医院诊断,其系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因未进行尸检,其具体死因不明确,共同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 能确定 。

小志与阿华相约,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在案证据亦未显示小志、小芳、阿奇、小军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行劝酒、拼酒等行为,阿奇、小军酒后也将阿华送回其出租屋处,该四人已承担一般共同饮酒人酒后应尽的注意义务 。

综上所述,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过多年教育且平日里也时常饮酒,其理应了解过度饮酒及酒类混饮可能导致的危险,但其并未主动控制酒量,阿华的行为系自甘风险,因该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

法院认为,原告痛失爱子固然令人惋惜,但是案件审理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被告在事发当日已恰当地履行了一般同饮者所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四被告的行为与阿华的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侵权损害担赔偿责任 。

因此

本案原告,阿华的父母

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二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该案历经两审

最终,二审法院

维持上述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饮酒者对自己生命安全

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法官说,当今社会,朋友间聚会饮酒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然而在共同饮酒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酒量有足够的认知,也应当知晓过度饮酒会产生的后果。因此,由于饮酒导致伤亡的,饮酒者自己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同桌饮酒者之间也应尽到提醒、劝阻、通知和帮扶、照顾、护送等安全注意的义务。若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导致其发生伤亡后果,劝酒者也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法官提醒大家,适度 饮酒、文明饮酒,每个饮酒者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也应当对同桌饮酒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以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官说法:

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担责

法官介绍

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情况

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来源: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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