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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女命(四两女命最正确详解)

时间:2023-10-03 04:24:33 作者:舍我其谁 来源:网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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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及其变法的争议史:从司马迁到章太炎

很难用几句话来描述商鞅的为人。

他原是卫国公族的贱支子孙,跑到魏国充当贵族家臣,得知魏王无意用他,又投奔秦国,靠与阉宦拉关系而叩开宫门,这在当时已属“小人”行为。然而获得秦孝公信用,他要求法令必行,强调“以刑止刑”,却以制造恐怖作为“止刑”代价,“步过六尺者有罪,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甚至民众改变态度称赞法令,也被他斥作“乱化之民”,一概流放边城。他的确打击了心怀怨望的宗室贵戚,但显示法无例外的同时,也如前述对带头犯法的太子曲为庇护。

按说执法应该无所畏惧,但论者往往忽视司马迁复述的一个情节,即赵良对商鞅说的:“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没有重兵保护,便不敢出门,可见商鞅对自己打造的铁幕也缺乏信任,如赵良所说“危若朝露”。因而,商鞅在秦行法的主客观矛盾,便成为后人争议的历史问题。司马迁肯定商鞅变法导致秦人富强,却否认商鞅为人,说他“少恩”,“其天资刻薄人也”。

《帝制中国初期的儒术》,朱维铮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年9月版。本文出自书中《重考商鞅变法》一节。

那以后,关于商鞅的争论,一度变得很激烈。例如,汉昭帝始元六年

(公元前八一年)

著名的盐铁会议。武帝晚年实行的盐铁酒类专卖政策,将国民生产和消费的主要资源归政府垄断经营,导致农工商业都发生危机,人心浮动,不稳。被汉武帝临终时仿效周公辅成王故事而指定为首席执政的大将军霍光,被迫召集郡国贤良文学与朝廷主管理财的桑弘羊等权贵对话。结果变成对商鞅变法以来秦汉中央集权体制的历史清算。来自民间的郡国文学从指控盐铁专卖危害国计民生,到谴责商鞅是祸首,而代表官商结合体制的桑大夫,则全盘肯定商鞅变法导致国富民强,“功如丘山”。

于是,商鞅的变法效应和个人品格,变成是一非二的问题,由此出现的“评价”二元对立,主要体现帝国与郡国的利益纠葛。用所谓“儒法斗争”作为判断这二元对立的是非基准,是反历史的。历史提供的续例,便是击败霍光家族的汉宣帝,说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但在意识形态上仍利用而非否定儒学。他亲手培养的一名汉家新“儒宗”刘向,便回到司马迁,宣称商鞅虽私德有亏而公德可嘉,甚至称道商鞅自任秦相,便“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所以秦孝公得成战国霸君,秦历六世得以兼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

尔后很长时间,商鞅又成治国图强的一个楷模。三国蜀汉诸葛亮便教训后主刘禅,要他读《商君书》。商鞅的法术和人品再度受非议,是在北宋王安石称道商鞅变法而“百代遵其制”之后。但非商鞅的司马光,也曾对商鞅信赏必罚作了高度赞扬,而苏轼否定商鞅的权术,也并非为了“尊儒反法”,相反倒是影射王安石的“尊孟”口是心非。古怪的是,时至南宋,朱熹、陆九渊两派,都自命“孔孟之道”的原教旨主义者,但都很少提及商鞅其人其法。回避也是一种态度。我曾指出,从程颐到朱熹一派道学家,在政治上都反对王安石变法,在经学上却属于王安石新学的“遗嘱执行人”。由他们回避对商鞅历史是非表态,似可为拙说一证。

商鞅。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剧照。

这里不必再提清乾隆间成书的《四库全书总目》。其于子部法家类小序,只说刑名之学已为“圣世所不取”,“关于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而正文《商子》提要,仅考世传《商君书》,“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暗示内容不可信。

当然,关于商鞅的争议必将延续。百年前发生戊戌变法,康有为、谭嗣同等痛斥商鞅,表明这回变法并非追求君主专制,却引发章炳麟力求复原商鞅历史实相的谏诤。

如今时过境迁,再来讨论商鞅变法和他的为人,理当走出忽褒忽贬的传统循环怪圈。倘能坚持从历史本身说明商鞅的历史实相,也许更有利于对这段变法史的认知吧?

“孤秦”要图强

古典中国在公元前五世纪进入战国时代。顾名思义,这个时代的表征,便是诸侯国之间攻城掠地的战争不断。假如按照司马光主编的编年史名著《资治通鉴》,将公元前四〇三年东周“天子”承认三晋即韩、赵、魏三国君主为诸侯作为战国的开端,那么不过三四十年,当时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经过列强兼并战争,已形成七雄并立的局面。

七雄即齐、楚、燕、赵、韩、魏、秦七国诸侯,其中唯有秦国在黄河与崤山以西,文明程度较河东和山东六国要低得多。公元前三六二年,二十一岁的秦孝公即位,就面对这样的列强态势:“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清初王夫之曾说秦国为“孤秦”,看来有历史理由。

战国七雄

相传孔子晚年删订的《尚书》,以《秦誓》终篇。《秦誓》的作者秦穆公(公元前六五九年至前六二一年在位)曾列名“春秋五霸”。岂料穆公以后,秦国声价一路下跌,乃至被“中国”诸侯,包括在前曾自居南蛮的楚王,排斥在“中国”以外,被当作夷狄,年轻的秦孝公,愤慨可知,因而即位当年,就公开宣称志在恢复穆公霸业,“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尊官分土,就是给以高官和封邑。这在春秋时代的霸国已实行,而秦孝公特别声明要给来自外国的宾客以这类待遇,当然对山东六国的智者,很有吸引力。

果然,秦孝公的通令,引来了一位杰士。他原是卫国公族的远支,名鞅。成年后跑到魏国,成为执政公叔痤的家臣,自称卫国公孙,因而称公孙鞅,又称卫鞅。相传公叔痤称他为“奇才”,临终曾向魏惠王推荐卫鞅继其执政,且说如不用就应将卫鞅杀掉。卫鞅逆料魏惠王必谓公叔痤临死乱命,从容离魏赴秦。

卫鞅入秦,年方“而立”,却已洞悉宫廷钻营术。他首先结交秦孝公宠信的宦官,走后门得以见王,然后依次拿出称帝、称王、称霸三种政治设计,逆料孝公必对霸道感兴趣。果不其然,秦孝公特别钟情于他的“强国之术”,“卒用鞅法”。

在秦变法二十年

据司马迁《秦本纪》,秦自开国,到孝公立,已逾五百年。如此古国,法度传统早已凝固,“变法”谈何容易!好在从秦穆公起,秦国内乱十余世,乱之焦点在于争夺君位,而君位的吸引力就在于权力独断。秦孝公既已掌控独断权力,于是以下记载便不奇怪:“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需要说明,第一,“百姓”非指庶民,而指“群臣之父子兄弟”。第二,“居三年”,当为秦孝公六年

(公元前三五六年)

,这年秦孝公才拜卫鞅为左庶长,赋予他将军权力,反证此前秦国变法由孝公出面,卫鞅尚居幕后,因而近人以为商鞅变法始于秦孝公六年,乃不明秦国权力运作实情。揆诸历史,商鞅在秦国变法,始于秦孝公三年,至秦孝公二十四年

(公元前三三八年)

秦君死而商君亦死,凡二十余年。

据司马迁《商君列传》,卫鞅在秦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于是秦孝公升他为大良造。以后《史记》称卫鞅二度率军破魏,还被封于、商洛十五邑,“号为商君”,从此卫鞅被称作商鞅。但仅过两年,秦孝公死了,商鞅还能继续执政吗?

商鞅在秦国执政期间,曾经两度颁布变法令。

初令是商鞅任左庶长以后所定,时间在秦孝公六年,当公元前三五六年: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这道新法令的内涵,显然是将秦国变成一个军事化的社会。底层的民,当指对国家承担纳税服役任务的生产者,都按五口或十口一组重新编制,同一什伍的人口必须互相监视和防范,依照军纪赏功罚罪。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源和兵员,强制民间家族拆分为单丁家庭,谁不分家就按男丁数目倍征军赋。凡从军杀敌有功的,按照立功大小给予相应的最高爵级,但禁止民间私自械斗,否则依照违反军纪的程度判刑。

新法令特别重视农工对国家的贡献,谁纳粮交帛超过国家标准,便可免除个人徭役,但谁靠投机取利或懒惰致贫,一旦被检举,就要“收孥”即将其妻子没收充当官奴婢。那么秦国原有的贵族呢?照样得从军,即使是公族,没有军功,便开除其作为国君亲属的身份,降为平民。

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剧照。

当然,商鞅变法的目的,绝非在一般意义上取消身份、等级及相应特权,而是要将秦国的血统贵族体制,改造成早在秦孝公父祖辈已在局部实施的军功贵族体制。所以,他取消的贵族特权,只是秦国传统那种凭借“龙生龙、凤生凤”的血亲关系就生而富贵的寄生性世袭特权,而代之以军功“明尊卑爵秩等级”的特权体制。

商鞅这套变法初令,似属创新,实为复古。还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不辞辛苦地追寻了秦始皇祖先的发迹史。撇开《秦本纪》开篇的神话,单看两周之际秦人立国的过程,便可知秦公室鼻祖非子,原是替周天子养马的家臣,靠牲畜繁殖,而且其后代对付西戎有军功,于是拜爵封侯。商鞅无非要以严刑峻罚和重武赏功相结合的手段,帮助秦孝公实现重振秦穆公霸业的光荣。

怎样突破行法的双重阻力?

问题在于商鞅所处的“国际”环境变了。他的图霸对手,已非仍处于野蛮状态的西戎,而是文明较诸秦国超胜的“中国”,也就是河东山东的三晋,齐、楚诸侯。更糟的是秦国的宗室权贵,早已被寄生性世袭特权所腐蚀,除了不择手段地争权夺利,就极端憎恶变革。当秦孝公被商鞅说服,同意变法,甘龙首先宣称“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更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见《史记商君列传》)

照这样的逻辑,变法好比做生意,如果不能赢利百倍,就宁可守住老店里的陈年旧货,以免蚀掉老本。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既得利益者守护特权的共同口实。

因而,秦孝公怀着年轻者常有的“及其身显名天下”的冲动,支持商鞅的“强国之术”,却不能阻止自己的储君,在宫廷权贵教唆下故意犯法。商鞅明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却不敢直接依法处罚太子,“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效应看来很好,“明日,秦人皆趋令”。

然而,犯法的是太子,商鞅却不敢对太子行刑,而向他反对的“六虱”之一儒家所谓“教不严,师之过”的荒唐逻辑求助,让太子的师傅充当替罪羊。谚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道出了民间对法治的理解,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初令就宣称罪与罚必以军法从事,但逢到太子向他的法度挑战,就显得手软,同样宣称支持他行法的太子之父秦孝公,竟示以左庶长执法有例外的处置得当。这不都表明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还是人治高于法治吗?

商鞅准备变法,最大忧虑,在于预设的变法方案,将受“愚民”的反对。他自居是指导“汤、武不循古而王”的医国圣手,因而在秦孝公的御前会议上,大发议论,说是“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假如这类言论可称主张“开民智”,那么“愚民政策”一词,应从古今中外词典中删去。

商鞅有没有读过《老子》?不详。但商鞅的确懂得“民之难治,以其智多”,因而他在秦国变法,只许秦民盲目服从,所谓习非成是。当然禁锢民众头脑,绝非易事。据司马迁说,商鞅变法初令颁行,仅秦国都城内谓其不便的公开反对言论,就有上千通。

魏惠王。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剧照。

待商鞅拿太子的师傅当作犯法的教唆犯处置,秦都民众的确被唬住了,于是被迫守法。如前已述,商鞅的变法初令,追求的效应是在秦国以严刑峻罚为手段,强制建立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人人生而属于某一等级,但允许通过个人从军杀敌晋爵加级。秦爵的计功原则很简单,就是“尚首功”,每在战场上割来一颗敌军头颅,便可晋爵一级。虽然将领和士兵的功绩计算差异颇大,但社会政治地位的计量尺度为“军功”,则在秦国已成规矩。这规矩在秦国自上而下说到做到。

相传商鞅变法初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的这一描述,被研究古典中国改革史的中外学者引了又引。较诸古希腊的梭伦变法,商鞅变法显得更为成功。以致如今的改革史论者,历数由王莽改制,到王安石、张居正变法,乃至晚清戊戌变法,认为失败是改革的宿命,唯有商鞅变法是例外。

我以为以上说法,只是小说家言。小说家值得重视,不仅由于《汉书》已将他们列为九流十家的殿军,而且因为中世纪众多小说描述的社会实相,经常映现历史一枝一节。但倘说时过两千多年,某部闭门造车的历史小说,已经复原消逝了的那个帝国全貌,便令人只能目笑存之。

比如商鞅变法,史阙有间,因此成为从汉代司马迁、宋代司马光,到清代那一批考史学家,直到清末康有为、谭嗣同、夏曾佑和章太炎等争论的一个重要课题。至今在中国古史研究中间,仍有争论。所以要从矛盾的历史陈述中间清理出历史事实。

迁都的多重谋虑

说到矛盾的历史陈述,不妨再引《商君列传》的续记。秦孝公十五年,当公元前三四七年,卫鞅在秦执政七年了,“于是

(孝公)

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安邑,降之”。

然而商鞅却迅速撤军,表明他这回出击魏国,眼光主要在内不在外。从军事上击败强邻,除了展现秦国已由变法转弱为强,更可鼓舞秦国民气,慑服人心,为下一步变法措施减少阻力。证明即破魏以后,他又出“奇计”,就是迁都。秦人“始国”,被周平王封为诸侯,时当公元前七七〇年。那时秦国已从游牧生活转向定居农耕生活,于公元前八世纪末,在今陕西宝鸡东南的平阳筑起都城。不过三十年,便迁都于雍,故址在今陕西凤翔东南。

又过了近三百年,秦献公二年

(公元前三八三年)

,才将国都迁到今陕西富平东南方的栎阳。不想这座都城筑成仅三十二三年,秦孝公十二年

(公元前三五〇年)

,商鞅又在渭水北岸的咸阳构筑新都。

迁都在任何时代都是大事,因为意味着一国的、神权连同军政财政中心大搬家,单是新筑高城深池、宫殿府库、道路邸宅之类工程,所耗人力、物力、财力便很巨大。秦国居雍已历十八君三百年,土木朽坏,水源积污。秦献公弃此旧都,东迁栎阳,也便于向东扩展,合乎情理。但移都栎阳不及二世,商鞅就得秦孝公首肯,在咸阳另筑新都,这出于怎样的需要?

前揭《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攻破魏都安邑而撤军返秦之后,说: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这里所述,与《秦本纪》有出入。后者仅说徙都咸阳,没说自雍徙之,又谓置大县四十一,却漏记禁民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唯纪年较详。综合看来,可知商鞅迁都,主要出于多重的政治考量。秦孝公不是渴望及身“显名天下”吗?“都者国君所居”,商鞅无疑要满足主公心愿,首先在新都起造宏伟的宫殿。宫外迎面便是巍峨相对的两座楼观,中间大道两旁有君主教令。这即所谓冀阙,又称象魏或魏阙。宫内又是格式齐整的堂寝正室。君主居此,岂不威名远扬!

李悝《法经》不是告诫需要改变旧染污俗吗?秦人与西戎杂居,显然还保留游牧生活那种全家男女老幼共居帐幕的积习。定居后父母兄弟妯娌同室寝处,难免出现聚麀。既迁都而建新居,商鞅下令禁止一家各对夫妇“同室内息”,应说促进文明教化。

用不着再说废“封建”而立郡县的历史意义。商鞅将小乡邑合并为大县,由国家直接派官治理,等于取消了宗室贵族对采邑的等级统治特权。因而以往贵族领地的边界“草莱”,就变成官府控制的空荒地,允许农民开垦,纳粮服役都交付国家。这不仅使赋税有章可循,也减少了领主的中间盘剥。

还有统一度量衡,同样使农民工匠感到负担平均,减少因赋税不均而引发的社会冲突。传世文物有商鞅量,又名商鞅方升,上刻秦孝公十八年

(公元前三四四年)

铭文,证明它是商鞅迁都咸阳后铸造的标准容器。量上还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即秦帝国建立第一年

(公元前二二一年)

的诏书,足证秦始皇统一度量衡,遵循的是一百二十余年前商鞅创设的制度。

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剧照。

所以,历史效应表明,商鞅迁都是有深谋的。他首先满足秦孝公对生前赢得霸主权威的欲望,当然意在借权变法。他接着借迁都迫使秦国宗室贵族脱离权力基地,乘后者在新都立足未稳,取缔他们“有土子民”的传统特权,当然还保证他们只要拥护新体制,仍可衣租食税。他同时企图借迁都使庶民营造新家的机会,改变底层社会的戎俗,但直到两千年后,陕甘宁贫民依然因饥寒而全家挤睡一室热炕,证明他这一禁令很难实现。他所谓“开阡陌封疆”,固然使垦田和赋税的数字增加,但国富民穷适成反比。由一个半世纪后,强权较诸商鞅更有力的秦始皇甫死,被驱迫为国家服劳役的陈涉一伙农民,便扯起反旗,即可知商鞅急法的真正效应。

商鞅因造反被车裂是事后追加罪名?

商鞅迁都咸阳以后,“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劓刑,即割掉鼻子,相传为虞舜想改却改不掉的五刑之一,在肉刑中算是较轻的。不过没了鼻子,谁看见便知此人是罪犯。公子虔既是秦国宗室,又做过秦太子傅,即训导官,在前已代太子受黥刑,脸上刺了字,这时又触犯商鞅某种约束,失去了鼻子,更见不得人。时间大概在秦孝公十六年

(公元前三四六年)

这表明,商鞅尽管将秦国贵族迁到咸阳,但彼辈身在魏阙,心在故都。作为老权贵的领袖,公子虔再度以身试法。这递送的反面信息,不消说是他们的群体仍在抵制这个外来人在本国搞乱固有的秩序。

商鞅不知他面对的秦国宗室贵族抵制变法么?不然。前揭《商君列传》说到“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之后,就追述赵良见商君的对话。

这个赵良,显然也是异国入秦的游士,却对商鞅被封商君

(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三四〇年)

以前,在秦国旧都初变法,迁都再变法的过程颇为熟悉。他指出商鞅在秦得意,只依赖秦孝公以独断权力支撑,却在相秦以来,“不以百姓为事”,又不断得罪秦国贵公子,其实危若朝露,因此如不急流勇退,“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亡可翘足而待”见《史记商君列传》。且不说赵良是否尊儒反法,只看他预言的商鞅命运,仅过一年,便不幸言中。

公元前三三八年,秦孝公死了:

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那以后,商君在魏秦间逃亡,找不到归宿,于是跑回商邑,发兵准备北赴郑国,却被秦兵越境杀死。“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假如司马迁所记商鞅的末路属实,那么只能说这是正言若反。第一,证明商鞅法令已贯彻到秦国边境,因而旅舍主人见商鞅拿不出通行证,便拒绝他投宿。第二,证明商鞅到自己的封邑发兵,无非借以保护自己流亡郑国,而秦惠王派兵越境追杀,恰好反证商鞅没有反秦。第三,证明秦军杀害商鞅后,才将他五马分尸,因而作为“公子虔之徒”的秦惠王宣称商鞅因造反才被车裂,可谓事后追加罪名。

司马光说商鞅成功在重“信”

早在公元前二世纪中叶或稍晚,《史记》作者司马迁给商鞅立传,便写了一个故事:

令既具,未布,(鞅)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据《史记》司马贞索隐,“秦以一镒为一金”。秦衡以二十四两为一镒,五十金合秦制黄金一千二百零四两。如此重赏,表明商鞅颁布变法初令,认定取信于民是令行禁止的首要条件。

时过千余年,与司马迁并称中世纪中国史学巨匠“两司马”的司马光,是北宋王朝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领袖,但他在献给宋神宗的编年史巨著《资治通鉴》开卷第二篇中,照录了《史记》关于商鞅“树木立信”的故事,然后大发议论,不妨录以备考: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

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纯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司马光以史论为政论,借古史教训北宋六世青年皇帝,重申孔子所谓治国三原则,即宁可去食去兵,也要说话算话,“民无信不立”。

那政论的是非属于另一问题。这两段引语至少表明,自秦汉到唐宋列朝统治者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内政外交都依赖一个“信”字。信者,诚也。《论语》开篇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语录,便出现了六个“信”字,特别强调“信近于义”,足证在商鞅以前许多年,无论人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相互信任已是交友结盟、治民睦邻的第一要义。

商鞅不是法治理论的首倡者,却是法治实践的表率。他在秦行法,逢到太子犯法,也曾困惑过,却在向人情让步的同时,还是力求护法。倘注意他归罪于的太子教唆犯公子虔,是秦孝公的庶兄,便可知对此人施以黥刑,在秦国特权贵族中引发的恐惧。

商鞅变法成功的诀窍,如清末章太炎哀悼戊戌变法失败所著《商鞅》一文所论证的,是商鞅已意识到法是制度的总称,变法就是变革传统政治体制,因而法立就不容动摇退缩,“虽乘舆亦不得违法而任喜怒”。在这里,应说秦孝公值得称道。因为他任用商鞅变法以后,在秦史上便似乎销声匿迹,令人感到商鞅已成僭主,视国君如傀儡。只有当他英年早逝,秦国政局徙变,权势显赫的国相商君竟然弃职潜逃,人们才得知这位秦孝公是商鞅变法的权力推手,没有孝公就没有商君。

所以,商鞅变法,首重取信于民,体现秦孝公赋予商鞅信任为先决条件。中国史家常常悲叹“人亡政息”,从商鞅在秦孝公死后,立即由叱咤风云的权相化作自己炮制体制的最大牺牲品,或可对这个体制的可“信”度,有深一度的了解。

商鞅为何非死不可

商鞅死了,商鞅在秦国两度变法的效应,仍在发酵。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商鞅为何非死不可?

没有了秦孝公的权力支持,固然使商鞅顿失怙恃,但商鞅不是已将秦国变成一个大兵营吗?秦孝公当然是统帅,但商鞅是久已实权在握的总参谋长。孝公死,太子立,统帅易人,意味着统帅的侍从大换班,但正式相秦已逾十年的商鞅,权势怎会顷刻瓦解?唯一解释,只能是商鞅没有掌握实权。他将秦事化,自上而下灌输“以力兼人”的理念,所实行的一切变革,都以树立君主权威为鹄的。秦孝公很乐意享受君主权威节节高的尊荣。因而商鞅的实权,是将君权绝对化为资源,说穿了便是狐假虎威。一旦虎威易主,新狐代替旧狐,商鞅不落荒而逃,才是怪事。

前引赵良痛说商鞅投机史,说他巴结宦官起家,相秦后又“不以百姓为事”,极力讨好秦王,与秦国贵公子为敌,“是积怨畜祸也”。所谓“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你商君还不立即被“收”?那时秦孝公才年逾不惑,商鞅有理由不信赵良警告。

岂知商鞅才获封于、商洛十五邑,“南面而称寡人”,未及两年,秦孝公便死了,他立即成为公子虔团伙的缉捕对象。在商鞅被五马分尸以后七十二年,荀况自秦返赵,与赵孝成王及临武君“议兵”,陈述在秦观感,便说出了对秦昭王及其相范雎没有直说的话,以为秦国不足畏。理由呢?据荀况说,秦国由孝公到昭王四世,君臣唯知“以力兼人”,受害的首先是秦国士民。他们普遍畏惧权威,尽管人人都有“离心”,却听从当局驱使,充当对外攻城掠地的工具,“是故得地而权弥轻,兼人而兵愈弱”。

因而荀况便说出那段千古传诵并引发不绝争议的名言:

故曰: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贫,古今一也。

本文选自《帝制中国初期的儒术》中《重考商鞅变法》一节,较原文有删节调整,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拟,非原文所有。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作者丨朱维铮

摘编丨何安安

编辑丨杨司奇

校对丨刘军

避重就轻,反客为主:清代广东“讼师教唆案”细解

潮州竹山都的华阳、下垄一带,靠近大海,西北一马平川,沃野良田,东南则是汪洋千顷,烟波浩渺,这一带的百姓,过着半渔半耕的生活。最近三年,潮州连年灾荒歉收,蓝知县刚上任时,每斗米价300钱,当地生产的番薯可代替谷米,一斤卖12钱,佃户们纷纷抗租,持续不断。幸亏赶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每斗米价仅40钱,十斤番薯才卖4文,各处物产丰盈,环境安宁,百姓祥和安乐。

水面热闹喧嚷,如同海市,有权势的家族大户,经常从中垄断,借口说是祖业,霸占湖泊港汉。有天,下垄百姓吴云凤上告监生郑之凤、郑之秀霸占官溪,称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须向郑家交钱30文,名为“花红”。吴云凤因7月18日交纳“花红”钱稍晚,郑之秀便率十几人,砸碎了他的小船,并将他捉到舱中私自上刑。吴云凤还将总督衙门严禁缙绅土豪冒称海主的告示,恭敬呈上,请求对郑之凤等人按律深究。吴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人也各有呈状,众口一词。

这里有个推断:郑家乃潮阳一带有名的大户,兄弟俩人都是监生,霸占溪流据为己有以获专利,这种情形不无可能,再说他们砸烂百姓船只,打架斗殴,想必也不是全无根据。

官差火速传唤郑、吴双方审讯,郑之凤于这月十八日先来禀告,表示吴万等人恣意横行,抗拒交租,打伤田主郑之秀,并剥去衣服,抢去银钱。冯县尉检验讯问,发现郑之秀头裂鼻破,重伤几处,吴家却拒不到案,并分派亲人到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级衙门,状告郑家霸占海面,横收捐税。

这里有个疑点:因拖欠租税而发生的口角不过小事一桩,若像郑之凤所言,吴家为何如此紧迫难忍,两天时间,竟多人上省,告遍总督、巡抚各级衙门?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缓,想立即昭雪。

蓝知县传原被告双方在县衙审讯,原来抗租、追逐、斗殴是实,而横抽“花红”、砸毁船只全是造谣,官府更加奇怪:“乡长、保长、村民百姓都这么惧怕郑氏吗?”众人指天发誓,纷纷替郑氏喊冤,并说八乡百姓,没人听说郑家霸占溪水海面之事,如果郑之秀果真横征“花红”、砸毁民船,他们愿替郑家担罪。

蓝知县劝说吴云凤:“你们这些人因连年歉收,今年刚获丰收,好几年积累拖欠的租税,怎能一下还清?即便还有挂欠的田租,也属寻常之事。田主不加体恤,用尽心思追缴,这并不失主佃之间休戚相关的情谊。郑氏兄弟身为监生,生于世族大户,养成强横之风,你们不甘忍受,也可能抗拒过分,这都是小事,何必掩盖实情,妄加霸占溪海、横抽‘花红’的大罪?倘若上司受理此案,必将追究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到时自己落个诬告的反坐罪名。显然都是讼师害了你们。”

吴云凤拱手道:“大人的确明镜高悬,由于吴万、吴云潮、吴永祥等人欠下旧租数石,主家到各户催取,粗暴凶狠,不讲道理。吴万让我们齐声叫骂,赶走他们,田主跌倒在地,我挥拳打伤对方的口鼻,吴永祥用木棍击破他的脑袋,最后被人劝开散去。”蓝知县再问:“追逐殴打的共有几人?”他回说有十人,其中有两人抢走了郑之秀四两七钱银子。

蓝知县点头又摇头:“但你们想不出告田主霸占溪海、横征‘花红’这样的妙计,你们中间也没有上省遍告的高手,这都是讼师的主意,他叫什么?”吴云凤交代对方名唤林军师: “林军师善于写状,当今第一厉害有名,县内县外,无人不知,他就是监生林炯璧,家住东门,离此不远。”公差立刻奉命拘捕林炯璧,关于其案头字纸,无论楷书、草书,大字小字,要一并带走。

蓝知县又问吴云凤:“你们是怎么认识林军师的?”他回道:“我叔叔有个女婿萧见老,乃县里监生,是他替我引见的。”蓝知县笑道:“你们是如何谢他的?”吴云凤答道:“先送了三两五钱银子的见面礼,并答应此事办妥后,再给他谢银十二两。军师说我们罪很大,无法告状免掉,他有妙计,先把欠租之事放到一边不提,反告田主霸占官溪,横征‘花红’,虐待百姓。同时派人向各级衙门控告,以壮声势,县官得知我们已向上控告,自然不敢擅自拘捕审问,到时县衙奉上命开审此案,我们就是原告,占据上风。如不审此案,也推迟了时间,欠租这种小事,时间一过,小事化了,这才是万全之策……”

人才,正是人才啊……话未说完,林炯璧头戴银顶,衣冠整整,摇摇摆摆地来到堂前,作揖道:“监生无罪,大人召我有何公干?”蓝知县抬手道:“听闻军师大名,本县想当面求教。”一旁的郑之秀大声呼道:“他是个假监生!监生林廷捷死后,他冒名顶替,曾被告发追问,追补公文,报改除名,县衙礼房就有案可查。”蓝知县制止道:“真军师,不论他是否是假监生,且让他把吴家的事说说。”林炯璧矢口否认:“我从不认识吴家什么人!”吴云凤劝道:“军师不必推托,现在妙计不灵了!”

林炯璧故意不认:“我实在不知你们什么事。”吴云凤一旁拆台揭穿:“此事确是军师所为,我等乡间愚民无知,一切都听军师的,军师让我先送见面礼,我就恭恭敬敬送去银子三两五钱,军师让我事成之后再送谢银十二两,我谨记在心。如今霸海横抽之计不灵了,军师您当别有良策,莫让大伙受连累了。”

林炯璧还不肯认,公差将查获的林家桌案的状稿呈上,翻阅一番,吴云凤的状词都写在上面。此外还有他为萧、姚、林、赵数姓捉刀代笔,以及代人上省告状的状子底稿,并开列各当事人的款单,积成卷轴。书吏传给林炯璧观看,他这才点头承认,无言以对,只是不承认款单:“那些人全是亲戚,所以代劳,岂敢随意捏造款单?我又不是长作词状的,也没得钱财,只收了吴家三两五钱银子是确有其事。”蓝知县叹道:“有款单也没什么妨碍,只是不宜凭空造作,你且把这事一件件说清楚。”

林炯璧连连叩头,极力争辩,蓝知县摆手道:“这些暂放一边,你这军师的称号,始于何时?自己加封的,借以招来打官司的人?还是大家推举尊称的?”林炯壁无奈道:“大家都这么说,犯生不敢受。”郑之秀气势汹汹:“但观今天大堂之上,吴家很多人喊他军师,但他并不推辞。”蓝知县思忖道:“林军师罪情重大,不是此案可以完结的。先将吴家涉案诸人分别杖脊三十,追缴所抢赃银、衣服、被帐,与原欠租谷,还给田主,另带枷示众两个月。林军师先押在大牢,待查明他包揽其它词讼及接受赃银确切数字后,再依律惩处。”

当时蓝知县正奉命到省,省里各位大人打算推荐他调至番禺,因番禺县事纷繁,很多制度废弛已久,抚院留蓝知县在番禺视事。蓝知县虽坚决推辞,但未被允许,直到腊月才返回潮阳,不久因弹劾不法官员,反遭弹劾解职。此时林军师洋洋得意地出了狱,自认以后再也没人敢揭他的老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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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鹿洲公案》中【林军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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