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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对照(三个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时间:2023-10-13 20:15:58 作者:心若向阳 来源:网友上传

本文目录一览:

水利部党组聚焦“五查五看”“三个对照” 真找问题找真问题

8月1日、2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鄂竟平主持召开部党组第二次、第三次检视问题专题会议,在“五个重点查找”基础上,分别围绕中央明确的“五查五看”“三个对照”集中检视问题。中央第24指导组副组长郭庆平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水利部领导田学斌、蒋旭光、田野、陆桂华、魏山忠参加会议。

会上,鄂竟平带头找差距找问题,以上率下、作出示范。部党组同志也均结合自身实际,聚焦“五查五看”“三个对照”,对照“18个是否”,有问题的逐条讲清楚,没有问题的当场报告。每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同志立即对其“咬耳扯袖、提醒警醒”。有的同志指出,对照方志敏等革命先烈,自己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还存在差距。有的同志指出自己在走群众路线上还有差距,深入水利实际、深入基层群众调研了解情况不够。有的同志反思自己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上还有差距。有的同志指出自己在对分管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管上存在差距。通过认真检视,部党组同志把存在的差距找出来、问题说清楚,又一次经受了深刻思想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提升了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

鄂竟平指出,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问题检视,先后召开三次检视问题专题会,就是要向灵魂深处狠挖,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查找差距,进一步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为推动整改落实夯实基础。会前,部党组同志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中国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部党组同志坚持对表对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与中央的要求有哪些差距,一条一条列出问题,认真撰写自我对照检查材料。

鄂竟平强调,要在会后的整改落实上下功夫。部党组同志要带头抓好整改、解决问题,坚持把“改”字贯穿始终,要把问题列入个人检视剖析材料和专题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纳入个人整改清单,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细化落实整改措施,真刀真枪解决问题,让党员干部看到新变化、新气象。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整治,以整改落实的成效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水利部党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END

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农产品抵扣涉及栏次

01#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是否是增值税上的农产品,重点从下面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必须是初级的动物或植物产品,即收割(获)的植物产品或养殖、捕捞(获)的动物产品;

二是经过初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多数也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包括物理性状的改变、盐渍等;

三是要关注上表所列的例外情形。

02#

农产品的税率目前是9%。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目前来时,纳税人农产品抵扣会涉及申报表附表2下面这些栏次。

1、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包括9%的全电专票)

税税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10月1日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水果,取得了一张9%的增值税专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450元。

如果税税念公司也是经销商,购进水果用于直接销售,那直接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即可,专票做勾选抵扣处理。

勾选后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2、35栏。

如图:

如果税税念公司购进的水果是用于生产水果罐头(13%的税率),且分别核算,那么在可以按10%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450/9%*(10%-9%)=50。

加计抵扣的部分需要填写在附表二的8a栏次,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注意:在税务数字账户试点地区农产品加计扣除需要做勾选。

2、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包括3%的全电专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3%的专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提醒:这张专票我们应该采用计算抵扣,而不是勾选抵扣。

政策依据在哪里呢?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随着扣除率的变化调整。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目前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的3%专用,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计算出税额后,我直接把税额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栏.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9/9%*(10%-9%)=1。

注意:在税务数字账户试点地区,需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需要做勾选。

3、取得免税农产品收购或者免税农产品销售

a、农产品收购

目前收购的载体基本上就是增值税普通(含增值税电子普通),特点是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全电推广后,全电也有专门的农产品收购电子,左上角“农产品收购”标识。

如图:

农产品收购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

自己给自己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注意:在税务数字账户试点地区,需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需要做勾选。

收购普票有加标识,按标识进入抵扣勾选,票面金额*9%,销售普票无标识,按原逻辑进入到待处理有纳税人选择。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且选择为票面金额*9%抵扣的,可以进入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税税念公司 2022年6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且分开核算清楚。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同时,加计抵扣10000*1%=10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b、农产品销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相同,不再赘述。

注意:在税务数字账户试点地区,需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需要做勾选。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都不算一种新的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

当然,全电实施后,也可以以全电为载体。

4、海关进口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进行勾选抵扣。符合加计的可以加计抵扣。

缴款书的抵扣勾选和专票一样,流程如下(试点税务数字账户的在数字账户勾选)

a. 打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右边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入

b. 插入税控盘,输入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增值税综合符合平台。

c. 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抵扣勾选进入

d. 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然后依次选择条件对缴款书进行筛选查询。

e. 查询到后,通过勾选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提交即可完成缴款书的勾选。

f. 勾选提交后,点击菜单栏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进入,进行缴款书的抵扣统计和签名确认。

g. 统计完成后,再进项确认签名,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了。

申报表填写涉及第5栏次。

5、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和上述凭票扣除不同。

核定扣除农产品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5号》公告执行,在申报时采取手工填写根据核定扣除率计算扣除的税额,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所以,最后总结,你如果有购进农产品,需要抵扣,你对照下图按图索骥的抵扣就行了。

其他的你取得的农产品,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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