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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开工时间9点18分还是9.58分好)

时间:2023-10-04 20:44:04 作者:煮酒送别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南阳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项目开工时间公示(2023年9月20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项目开工时间公示

根据省、市关于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精神,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9〕3号),近期,市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程序对问题楼盘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卧龙区刘庄瓦房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翰林华府),按项目开工时的基准地价评估征收土地出让金。开工时间由市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地基验槽等相关资料认定,并经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现对该项目开工时间进行公示:

刘庄瓦房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翰林华府) 开工时间:

1#楼~4#楼、7#楼、8#楼,2013年10月;

5#楼、6#楼,2014年5月。

对以上信息如有异议,请监督举报。

公示电话:60155622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5日

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编辑:王冕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河北将设立统一“便民服务热线” 43项具体任务升级“双创双服”

2月1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深化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暨实施20项民心工程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洪表示,今年,我省将围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民心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明确目标要求,提出43项具体任务。

20项民心工程

新增8类群众诉求集中的类别

“今年实施的20项民心工程,遵循了国家和省总体工作要求,结合了各地实际需求,按照任务量大小、群众关切程度高低在去年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张国洪表示。

一是保留了任务量较大的工程类别,包括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市政老旧管网改造、冬季清洁取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社区和居家养老、公共交通建设、交通秩序整治、便民市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文化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12项。

二是新增了群众诉求集中的工程类别,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幼儿园建设、就业促进、贫困残疾人服务、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8项。

三是调出了国家顶层设计尚未明确或不再实施、基本目标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包括住房制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学前教育普及、中小学校舍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厕所改造、公园绿地建设等8项。

服务实体经济

对市场主体全链条培育、服务

据悉,今年“双创双服”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包括6项任务,在去年培育市场主体、培育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重点企业基础上,新增服务民营企业、培育上市企业、服务出口企业,实现对市场主体从“注册、个转企、小升规、上市挂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全链条培育和服务,并将服务重点企业扩展到服务所有规上企业、重点出口企业(民营企业占95%以上),实现包联服务全覆盖。

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减税清费降成本等8个方面

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将聚焦薄弱环节,重点从企业开办提速、提快项目落地速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减税清费降成本、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产权保护、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等8个方面,加大创新推进力度,进一步有效解决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今年推进措施

开展服务大提质等6大专项行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开展问题大协调、政策大落实、服务大提质、民心大走访、效能大提升、改革大突破6大专项行动。

在问题大协调方面,从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跟踪反馈机制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消除企业想提不敢提、想提无法提的现象,及时解决问题并确保解决到位、确保企业和群众满意。

政策大落实,抓好全面解读、全面推送、全面落地三个方面,在信息化平台建立“政策超市”、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行动、建立“政策法规辅导员”制度,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

服务大提质,实施一对一包联服务、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搞好面对面对接服务,省市领导包联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不低于70%;设立“金融顾问”,建立完善“专员”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开展政银企保对接、政府领导与企业家定期联系等举措。

民生大走访。深入群众听民声、服务热线答民问、回应关切解民忧,组织开展“走百户、访千人”活动,整合各种热线设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定期开展民心工程专项访谈,解答群众热点关切。

效能大提升。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进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开展并联审批改革,最大限度精简材料、减少环节、压减时间。

改革大突破。破除制度障碍、破解瓶颈制约、打造改革亮点,修订完善或废止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影响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创新创业、招商安商的瓶颈制约,研究提出根本性、突破性破解路径和办法;创新思路举措,多创亮点多出典型,力争出台一批突破性政策、涌现一批创新性成果、创出一批可推广经验。

河北已形成系统性政策保障体系

“三个聚焦”:培育创新创业新动能

——超9成县有了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聚焦高品质培育平台载体。新建各类省级创新研发平台160家、“双创”基地24家、小微“双创”基地25家。全省90%以上的县建立了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创业活力不断释放。

聚焦高端化培育创新主体。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3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两年新增近3000家,是此前历史总和的1.5倍,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生力军。

聚焦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总量达538.1万户,同比增长14.5%,其中企业总量达到147.7万户,同比增长18.3%,市场主体总量位于全国第七位。

“三个转变”:加快提升政府服务能级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均数2.6%

转变思想观念,干部队伍全动员,服务企业零距离。对全省14163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一对一包联帮扶,切实帮助企业和项目主体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

转变服务方式,包联帮扶全过程,解决问题实打实。分级成立包联工作专班,健全包联工作制度和推进机制,确保企业所提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共收集问题14653件,已解决13324件,解决率为91%。

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推进全天候,促进发展增实效。全省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速同比加快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现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9%。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851亿元,开工率100%。

“三个提升”: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改善环境新增城市绿地4763.8公顷

生活环境品质不断提升。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棚户区改造开工23.5万户,2017-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竣工9.58万户;生活环境更加宜居,完成农村改厕126.4万座,新增城市绿地4763.8公顷、城市植树1428.23万株,改造和新建便民市场200个,城市区工作日道路平均拥堵指数保持在1.3—1.6的畅通平稳状态。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大幅提高,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补助分别达到9945元、6130元,新建9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

文教普及水平不断提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开展“六进”演出活动26000余场,惠及观众达1900余万人次。

“三个突破”:激发市场发展新活力

——全面落实政策减少税费400多亿元

“放管服”改革实现突破。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2件;工商登记实行“五十证合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天以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70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少税费400多亿元。

园区承载能力实现突破。以开发区为主平台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实行权力公开,全省开发区全面编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事项服务清单。

窗口服务质量实现突破。河北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行政审批局市县两级全覆盖的省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次发证”的审批模式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

(燕赵都市报 记者宗苗淼)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涉及到是否要承担工期延误的高额违约金,必须得重视。

成都建筑律师

如何确定开工日期呢?按以下标准来确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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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区管委会修长江新区第二条地铁新港线吗?

武汉长江新区管委会修长江新区第二条地铁新港线吗?阳逻被长江新区托管的好处在哪?

事关新港线、阳逻开发区,长江新区首次回应!

2023-09-16 17:51 发表于湖北

近日

有网友咨询

1.8月的时候有看到各大公众号分别庆祝部分地区挂牌长江新区,想问一下长江新区区域内还没有挂牌的地方例如:阳逻开发区什么时候挂牌

阳逻怎么样发展得更好?

长江新区已完成对阳逻、仓埠等街道的托管。

2.是第一个问题的延伸问题,如果迟迟不挂牌的话 是否会影响阳逻开发区的相关发展

3.长江新区区域内已经挂牌的区域 例如阳逻街区域也会有规划中地铁(新港线二期)通过,目前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度,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否也会因为托管了阳逻街 而积极与相关部门(武汉地铁集团等等)进行沟通争取,早日动工呢?

9月15日

阳逻开发区、长江新区发改局回复

1.阳逻开发区挂牌工作,正在新洲区和长江新区管委会的统筹下进行,具体挂牌时间将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2.挂牌过程不会太长时间,不会影响阳逻开发区的经济发展,阳逻开发区的一切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3.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正积极与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武汉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沟通地铁规划事宜。目前,新港线阳逻段处于前期研究阶段,长江新区将统筹考虑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开发建设、工程实施条件、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适时推进相关工作。

前天12:08

最新!阳逻街道相关道路规划开工事宜已经由长江新区正式托管!项目相关资料已经上报长江新区,具体开工时间以官方发布为准!!#武汉应向东北新洲发展# #武汉头条#

重磅消息!长江新区接手平江大道与武英高速互通工程

2023-09-04 20:25 发表于湖北

目前新洲区已修通平江大道延长线

从汉施路到杨裴村柳家堤段,距武英高速陈堰互通不足2公里

网民:武英高速陈堰服务区与阳逻平江大道延长线,何日开通?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新洲区 2023-09-02 21:11:5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平江大道延长线与陈堰互通属二期互通工程,您可向长江新区咨询。

武汉长江新区重要回应,事关阳逻发展!

近日

有网友咨询

阳逻被划入了长江新区,那和原来新洲区还有什么联系和关系,长江新区的划入对阳逻的发展具体有什么政策吗,扶持帮扶具体政策,通过何种措施让阳逻发展的更好

9月4日

长江新区科创局回复

阳逻行政区划属于新洲区,长江新区负责阳逻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长江新区规划构建“一江湾、一绿心、一环带、十字轴、三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阳逻组团布局临港物流、智能制造功能,以阳逻国际港为核心,联动多区域交通枢纽设施,打造港城联动、多向联通的全面开放新门户,突出铁水联运竞争力,打造中部地区枢纽港,优化布局物流园区、商贸区和产业园区等,打造江北商贸物流大走廊。同时,加快阳逻国际港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低效产业用地腾退,打通铁水联运一期最后一公里,优化港产城空间布局,提升阳逻国际港枢纽能级。

众所周知,长江新区第一条地铁武汉地铁21号线,是由新洲区独立承担全线建设费用,黄陂区、江岸区仅负责拆迁,所以新洲因修建长江新区第一条地铁而出卖了阳逻10000亩地。阳逻被长江新区托管以后,还有理由让新洲区独立承担长江新区长江新区第二条地铁新港线建设吗?

新港线(工业四路-桃桥湖)是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线路。

新港线一期工程起于杨春湖片区工业四路站,沿明德路、青王公路、青化路走行,止于白玉山站,线路全长10.71公里,设站5座,分别为北洋桥站、武汉火车站、铁铺岭站、万家咀站、白玉山站,均为地下站。新建铁铺岭车辆段,主变电所与19号线落步嘴主变电所共享,利用国博控制中心。

新港线二期工程从青山化工新区穿越长江,到达阳逻,规划设置站点为:化工新区站、阳逻街站、柴泊湖站、柴泊大道站、施岗站、桃桥湖站等。

地铁新港线二期——许多新洲人、来新洲阳逻安家置业人心中的“伤疤”!

“托管”、“托管”……谁发明的万花油?用在长江新区不适合。托管 就怕 托而不管,届时向谁追责? 因为都是流水的官员儿,1-2年一任,就怕找不到当时的负责人?

长江新区在武湖空地上花几百亿修二十多条大道公路怎么不统筹考虑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开发建设、工程实施条件、财政承受能力,阳逻新港线国家Fgw2018年批复了还不开工?

武汉长江新区建设阳逻新港线真的没有钱投入吗?

和湖北省委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按照“参照东湖高新区、优于东湖高新区”的目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该决定吸收借鉴东湖高新区和外省市新区发展经验,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意见,对长江新区管委会的定位和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长江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

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武汉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鼓励和支持长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根据2022年3月湖北省人大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武汉长江新区实施的是“一级财政体制”。

这就意味着长江新区完全是“有多少钱都可以完全花在自己身上”,从此不再需要“分灶吃饭”。

所以一旦管委会宣布“经济托管”,长江新区管委会的“钱袋子”将会明显鼓起来,各种基建建设速度会明显加快。但似乎阳逻是个例外,阳逻所有工程、建设按下了暂停键,何时重启考验着来阳逻投资者的耐心和信心。

2023武湖大爆发!大手笔!长江新区17条道路建设启动!

9 月14日

武汉新冶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

项家汊湖北片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进行招标项目登记

其中包含项家汊北片区13条道路

包含胜海大道、创业中路、滨湖路、江湾北路、星旗路、公度路、延平路、胜海东路、项家渠路、良城街、望文街、邓畈街、白水湖街等13条市政道路建设。道路设计总长度约16.06km,红线宽度20-90m。

另项家汊湖西片区科教产业园4条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已于9月14日集中开工,总投资17.93亿元:

胜海大道(江湾北路-白水湖街)工程,位于长江新区胜海大道以北,项目南起江湾北路,北至白水湖街,城市主干路,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及绿化工程;

星旗路(公度路-项家渠路)工程,位于长江新区白水湖村以南,红联村以西,项目南起公度路,北至项家渠路,城市次干路;

公度路(胜海大道-江湾北路)工程,位于长江新区清能正荣府以北,项目西起胜海大道,北至江湾北路,城市次干路;

兆龙路(胜海东路-凤集路)工程,位于长江新区黄武公路以东,邓畈村以南,项目西起胜海东路,东至凤集路,设计为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

近日,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长江新区谌家矶大道、江湾北路、

左岸大道、江湾大道、富强大道、

项家汊湖北片区、藤子中路、兴盛路

等一大批道路等基础设施

启动招标。

来源: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达开工令后,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如何确定开工日期?

阅读提示:如何确定开工日期,是关乎工期索赔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争议非常之大。虽然建工司法解释规定了开工日期的认定规则,但是建工实践复杂多变,仍有待于通过裁判规则的提炼和总结,以期维护建工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法律规则的统一适用。那么,下达开工令后,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如何确定开工日期。对此,本文通过一个案例揭示最高院对此的认定。

裁判要旨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勘察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监理人出具的开工报告、项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据,综合判断项目开工日期。

案情简介

一、2011年9月1日,发包人隆豪公司与承包人方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2011年5月15日,方升公司开始施工,经监理单位在《开工报告》中予以确认。之后,隆豪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

三、2011年6月27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2011年11月23日,形成《基础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基础验收合格。

四、2012年7月9日,方升公司起诉主张隆豪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违约金。隆豪公司未作书面答辩,以方升公司因技术不足导致工期延误为由反诉赔偿金。

五、青海高院一审认为,双方均认可案涉工程于2011年5月15日开工、主体工程于2012年6月13日完工交验,方升公司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方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六、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虽然本案存在多个开工日期,但双方均认可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的时间节点不具备开工条件、未开始施工,因此,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所载的实际施工之日2011年5月15日为准。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案涉工程的开工日期?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最高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一、多个开工日期存在不一致,如何确定实际开工日期。案涉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载明的开工日期是2011年5月15日,以及隆豪公司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在多个开工日期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2011年5月 15日作为本案工程开工日期。二、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为前提。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中明确载明,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已到场,施工人员已到位符合开工条件,监理单位经审核作出了同意施工的意见,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共同确认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则应以2011年5月15日作为本案工程开工日期。三、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能否作为认定依据。虽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但是,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并不具备绝对排他的、无可争辩的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了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开工条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是确定开工日期的唯一凭证。

实务经验总结

当承包人进场后,发现不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强制要求施工的,如何确定开工日期,这是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现将实务经验总结部分如下:

第一,对发包人而言,如何确定开工日期,有其严谨的认定规则:即(1)优先依照开工通知予以确定;(2)虽然开通通知发出后,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实际开工条件具备后,再确定开工日期;(3)承包人有意拖延开工日期的,以作出不利于承包人的角度,依据开工通知认定开工日期;(4)经过发包人同意进场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同时,需要发包人注意两点:其一,承包人实际进场不等于实际施工,如果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开工日期仍然会有变化;其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载明的开工日期,仅具有参考效力,不是确定开工日期的唯一凭证。

第二,对承包人而言,在开工日期的认定问题上,非常有必要固定有效证据,避免被发包人主张工期索赔,比如:(1)防范先进场施工后招标签约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承包人审慎安排进场施工,如若必须进场施工的,一定要取得谈判主动,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2)防范招标签约后进场施工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遵守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及时与发包人沟通或者索要开工通知,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勘察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保留书面的监理日期;(3)防范只实际进场施工、未保留书面文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以结算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开工日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本院认为,首先,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 2011年5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由方升公司呈送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由隆豪公司申报办理的经青海省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上述三份文本中记载的开工与竣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形下,应当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2011年5月15日作为本案工程开工日期。尽管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11年5月8日,但双方均认可在该时间节点上,方升公司并未开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应当以改变了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其次,方升公司在给案涉项目监理机构华铁监理西宁分公司出具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中明确载明,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已到场,施工人员已到位符合开工条件;华铁监理西宁分公司经审核作出了同意施工的意见。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施工一方的方升公司,还是作为监理单位的华铁监理西宁分公司,均认可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再次,一审法院委托规划研究院咨询部对已完工程造价部分工程项目价款进行鉴定时,方升公司与隆豪公司共同确认案涉工程开工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就建设工程而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共同确认的开工日期当然具有明显优势的证明力和说服力,应当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最后,虽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但是,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并不具备绝对排他的、无可争辩的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了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开工条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是确定开工日期的唯一凭证。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早于或者晚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当施工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日期不一致时,同样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而不是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日期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本案中,在方升公司、隆豪公司及监理机构均确认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 15日的情况下,再以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日期确定为开工日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5月15日为案涉工程开工日期正确;方升公司提出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隆豪公司提出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8日的上诉主张,均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69号】公报案例(2015年第12期)

延伸阅读

裁判规则一:虽然监理单位出具了开工令,但施工现场明显不符合开工条件,应当以开工报告所载的开工日期确认实际开工日期。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461号】中认为:蒲城万达公司认为根据《工程开工令》记载,本案工程款开工时间实为2014年8月23日。事实上,浦城万达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才取得案涉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2014年8月23日出具的《工程开工令》,明显不符合开工的基本条件,属于违法开工,二审法院不予采纳并无不当。虽然本案有证据证明上海世方公司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前即已进场施工,但相关主管部门均已发函要求案涉工程立即停工,也即案涉项目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前不是能够正常施工的状态。因此,二审法院依据《开工报告》,确认案涉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并无不当。福建高院二审认为,对于涉案工程开工时间的问题。浦城万达公司在2014年11月13日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与第八条的规定,在未取得用地批准和工程规划许可之前,无法取得工程施工许可,就不能开工。监理单位2014年8月23日出具的《工程开工令》,明显不符合开工的基本条件,属于违法开工,本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按照《开工报告》中注明的开工日期,确认涉案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并无不当。《鉴定报告》载明的开工日期2014年8月23日,是其作为鉴定机构计算停窝工损失的标准,并非对涉案工程开工日期的司法确认。且上海世方公司作为停窝工损失的主张一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涉案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单位主体结构封顶的日期是2015年7月18日,未超过合同约定的180天工期,浦城万达公司主张上海世方公司工程逾期,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规则二:即便承包人已经实际开工,但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工程欠缺开工的基本条件,不应认定开工日期。

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佳鸿宇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即佳鸿宇合的法定义务。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3.2约定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专用条款7.5.1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只载明其他情形,故应参照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5.1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佳鸿宇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查,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2月6日。案涉工程于2015年9月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迟于前述约定竣工日期,至今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合同约定,还致使案涉工程处于无常施工的状态。即使福建九鼎于2014年10月8日实际开工,但因工程欠缺开工的基本条件,亦属于违法开工。同时,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后,佳鸿宇合仍在向福建九鼎发出关于图纸变更调整、施工工艺细化的相关通知,把控工程进度。故佳鸿宇合对于逾期竣工存在过错,其要求福建九鼎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作者|李舒 唐青林 赵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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