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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和佃农的区别(佃户和佃农的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4-01-23 22:47:55 作者:依稀久忆 来源:网友分享

本文目录一览:

明代佃农制:从七个方面阐释佃农、奴仆与地主之间的纠纷

1、地主盗伐佃农的山林

明代徽州地区的地主、富民和有势力宗族,大多拥有广阔的山林,在坟山及与之相连的龙脉外的\"山场\"地带,展开以杉木为心的林业经营。在经营山林时,向雇用劳动力和一般农民进行租佃,特别是在山地附近修建庄地,多委托佃农来栽养、看护山林。

佃农等山林租佃者,首先裁植杉、松等苗木,使其充分成长,直至完全成材。在此期间,租佃者在山地中种植五谷杂粮,采伐薪木,以其收益来维持生计。经过三三十年,林木成材。作为\"力分\",租佃者得到全部收成的三至五成,其余作为\"主分\"交给山主。例如,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徽州某县佃农朱成龙租佃地主的山林时,在租佃之初,不仅种植杉苗木,同时也种植了粟,第二年种植了胡麻,将三成收获物交给山主,约定栏长成后,获得三成的力分。

围绕山林发生的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纠纷,首先是佃农在租佃地主的山林中盗伐杉树,也有误伐地主山地中的杉树的事件,均通过订立还文约,谢罪后誓约赔偿树木价值,并看守山林等。此外,还有在地主山地中擅自采伐柴薪等引发的纠纷,租佃山林的佃农,必须看守山林,以确保不会发生盗伐和火灾情况,但也有因林木被盗伐时没有立即向地主报告而订立还文约进行谢罪的事例。

除此之外,还有地主的族人或奴仆进行盗伐的事件。例如,祁门县善和里程氏在青真坞的山地拥有庄地和田地,令佃农栽养、看守山林。但族人让其奴仆擅自乱发树木和薪木,致使山林荒废。

正德十五年(1520年),程氏各房订立合同禁约,将山林作为共有族产,决定对盗伐者课以罚金,对擅自砍伐薪木和栽培谷物的奴仆进行处罚,但实际上,之后程氏族人的奴仆中,仍有结党进行盗伐,将杂木作为柴薪,将大树木出售换作饮资,若看护的佃农抗议的话,便对其进行殴打。 隶属于宗族组织的佃农与各个族人的奴仆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2、盗伐墓林

徽州宗族及其支派,在各地拥有始祖以下的坟墓,常常在其附近设置庄屋,令佃农等在此居住,负责墓前的献灯和烧香、坟墓的看守和清扫、墓田的耕作、坟墓附设房屋的管理、地主族人扫墓时的接待等。

另外,坟墓周围的墓林、与坟墓相连有龙脉延伸的山脊树林成为种植杉和松的\"山场\",为了保护风水,严禁粗暴采伐,这些墓林和荫林的裁养和看守,也是佃农们的任务。

但万历年间,还有佃农从地主处所得坟墓的树木被侵伐,而诉之于知县的事件。即使是墓林和荫林,采伐杂木和树枝作为柴薪、砍伐筱竹也是被许可的。

休宁县程法等一族在共有坟山中,命守山人(佃农)裁养墓林的同时,允许其采伐柴木和筱竹,清明节时缴纳租银,作为族人扫墓的费用。但族人的奴婶们屡屡盗伐柴木和筱竹、盗采松叶等,从而使守山人得不到收益。因此,程氏三大房订立禁约合同,严禁奴婶和族人盗伐,甚至允许佃农发现盗伐者,夺其柴刀,砸烂其扁担和柴筐。

3、墓地纠纷

\"葬主山\"是构成佃农身份的三大要素之一,没有土地的农民死后子孙从地主那里获得坟地,作为补偿,担负劳役义务,有时会逐渐变为佃农身份。佃农死后,其子孙委托地主给予坟地,重新订立服役文书,继承佃农身份和服役义务。

佃农之母或妻死后,也需要通知地主,请求给予坟地,予以埋葬。不过也有擅自将灵柩埋葬于地主山地内,或企图在地主的坟山临时埋葬,或埋葬时侵占地主的山地等,从而引发纠纷的事例。此外,一部分族人企图盗葬地主给予佃农一族的祖坟,其他族众诉之于地主,或者向地方官起诉的事件也有三例发生。

4、佃农不履行服役义务

如果说\"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是构成佃农身份的基本要素,那么,对地主的服役义务,是佃农区别于一般佃户、显示\"主仆之分\"最明显的必要条件。佃农平时在庄地中耕作田地和山林,地主若有冠婚葬祭以及其他仪式活动、祭祀等,有义务出面并服从使役。例如,举行婚礼和各种仪式、祭祀时,抬轿、搬货物、置办酒席、设祭坛和戏台、葬礼时搬运灵松并进行埋葬。

另外,跟随族人参加地方学校的入学和科举考试,还须服从地主的农业经营和商业活动等相关的各种劳役。守坟的佃农负责坟墓的管理、看守、地主扫墓时的接待,祠堂的佃农负责堂内的管理和清扫、烧香和献灯,还有担任乐器吹奏的\"乐仆\"等专门负责特定职务的佃农。

5、佃农的逃亡、役权之争

佃农被禁止擅自离开庄地、移居他地,庄地若被买卖或均分继承,其使役权也被移转或分割。但16世纪以后,在社会移动和人口流动整体活跃形势下,佃农的逃亡和迁徙也逐渐显著起来。

例如,祁门县十西都谢氏的佃农冯初保,将次子德儿卖给地主谢社右做奴仆,之后德儿携妻儿逃亡,嘉靖三十六(1557年)年返回。谢社右将冯初保等告于里长,要求返还卖身时支付的银两,初保在谢氏宗祠敦本堂苦苦央求赎身银,德儿誓约子子孙孙向隶属于敦本堂的谢三大房服役。

还有佃农因生活困苦举家逃走以及擅自搬离庄屋、投靠其他庄地的事例,均订立还文约等,返回庄屋,暂约服役。此外,还有耕作墓田的佃农,卖掉墓田,投靠其他庄地的事例,有因守坟的佃农逃亡、地主一族订立合同文约、协定不再虐待佃农的事例。

墓田的佃农,卖掉墓田,投靠其他庄地的事例,有因守坟的佃农逃亡、地主一族订立合同文约、协定不再虐待佃农的事例,一般情况下,禁止将同族共有的庄地和佃农卖给他姓,也有一些族人将同族共有庄地或佃农擅自卖给他姓而引发纠纷的事例。明末佃农的使役权随着均分继承而更加分化,因买卖而呈现出复杂化倾向,从而也很容易产生这种纠纷。

6、对地主无礼、反抗,佃农想要脱离佃农身份

众所周知,明末清初以华中南为中心,各地\"奴变\"频发,但在明末的徽州,没有发生大规模奴仆叛乱。但可以确认,这一时期文书史料中记载的零星地发生的对地主无礼和反抗事件有3例,其中2例是因奴仆和佃农醉酒而对地主无礼的相对单纯的事件,另外1例是22名奴仆以集团形式反抗地主,是非常重大的诉讼案件,暗示地主与佃农、奴仆之间的对立态势正逐步恶化。

另外,也有几例在纠纷过程中佃农殴打谩骂主人的事件。佃农进一步要求脱离\"主仆之分\"引发诉讼的事件发生过,其中甚至有超出府县而上诉至御史的大规模事件。

7、田地租佃纠纷

与山林方面纠纷相比,以田地租佃问题为主要争论点的纠纷较少,佃农因在租佃地主的田地中种植小麦插秧过晚而不能上交规定的田租,誓约以后按时种植大麦,并负责耕作的事例仅有一例,但除此之外,未支付田租成为脱离佃农身份之类诉讼的契机等,在数个纠纷中,田地租佃问题成为争论焦点之一。佃农擅自拆除租借住地的围墙,地主宗祠的谷物事例也有发生,也有因水礁设置等水利问题而引发的诉讼。

佃农和奴仆的继承,必须得到地主认可,此时佃农重新订立服役文书,确认主仆关系和服役义务。从佃农和奴仆投靠地主开始,每当继承、婚姻、埋葬、租佃、庄屋居住,以及对地主犯过错等,佃农、奴仆就应该订立服役文书和还文约等,这些作为显示主仆关系存在的依据,世世代代保存于地主处。

初中历史《庄园的领主和佃户》教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了解庄园的含义;理解庄园土地的划分。

【过程与方法】

通过图片展示,认识庄园土地的划分,提高获取信息及归纳总结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庄园经济的学习,拓宽思维,认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庄园的含义。

【难点】

庄园土地的分类。

三、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新课

教师播放电视剧《唐顿庄园》的片段,请学生观看,并引导学生思考:所谓的庄园是什么?又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它又有哪些特点呢?从而引入新课。

环节二:新课讲授

(一)庄园的含义

教师引导:那庄园到底是什么呢?请同学们结合课文内容找出来。

学生回答:庄园指的是9世纪时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兴起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教师呈现关于西欧庄园生活片段的电视剧并提问:在庄园中生活着哪些人呢?

学生回答:庄园里有领主和佃户。佃户中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教师追问:那这些人会做哪些工作呢?这又体现了庄园怎样的特点呢?请同学们结合史料进行思考,并用自己的话概括。

学生思考后回答:庄园经济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

教师补充并总结: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而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二)土地的分配

教师追问:我们刚刚提到了庄园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必然涉及到土地的问题,那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对土地是如何分配的呢?请同学们结合图片以历史兴趣小组为单位,用5分钟的时间进行小组讨论。

学生代表回答后,教师总结: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三)领主和佃农的关系

教师提问:前面提到土地分配时提到的佃户包括自由民和农民,那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学生回答: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保护。而农奴则没有自由权。

教师引导:那领主和农民、农奴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结合史料和课文内容进行思考。

学生回答:在土地分配上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农奴也比自由民承担的义务要更为繁重。

教师进一步补充: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环节三:小结作业

1.小结:教师带领学生回顾本课主要内容。

2.作业:请学生课下找一些庄园的纪录片进行观看,加深理解。

四、板书设计

佃户,佃户

什么是佃户?

百度百科的释义是:向地主租地的农民。

指的是自己没有土地,或者有极少量的土地,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租种地主的土地,靠辛苦的劳动赚取微博的收入,以求生存!

每个封建王朝的末年,都会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导致大量的农民处于生死的边缘!而地主士绅则锦衣玉食,夜夜笙歌!

这种现象到清朝末年尤为严重!众多农民处于赤贫状态!上无片瓦,下无立身之地!更有甚者衣不能蔽体!也就是说没有裤子穿!

这自然和封建制度有关系,也和清政府的腐朽统治有关,更和清朝的愚民政策紧密相关!

大量的失地农民租种地主士绅的土地成了唯一的活路!

租种土地不仅仅要交租,还要缴纳各种苛捐杂税!辛辛苦苦一整年,口粮都不能保证,挣扎在生死线上!

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人民苦啊!

时代在变,生产力在进步,饥饿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但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我不由得想起了房贷!

还原大革命时期,株洲马家河地区的农动~

在大革命时期(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马家河地区属湘潭县东二区。马家河地区当时管辖的范围很大,包括今天的天元区全境以及今湘潭的易俗河,共有36个乡镇。

1926年7月10日,北伐军攻克湘潭和株洲,25日攻克长沙,成立了湖南省政府。趁着这大好的革命形势,湘潭东二区的农动迅猛地发展起来。8月,马家河的乡九境(乡镇名)首先建立农民协会,称第一乡农协会。9月,全区农动进入高潮,36个乡镇的农协会都由筹备委员会转为正式农协会,全区农协会员达4000多人。

东二区区农协会于9月24日正式成立。黄良瑜任委员长、钱青为副委员长、罗阜南任秘书、谭惠任纠察队长、张子赓任裁判长、罗正容(女)任女子联合会主任。以后,冯子初、黄炎、谭惠等先后出任委员长。区农会初期设在大石桥罗氏法显祠石岗小学,后迁往藕花庵崇实女校办公。

东二区农运的发展,得力于以殷顺存、易进修、张早庭等为代表的当地一批小学教师的积极宣传。农会初期的执委中,除了冯子初和谭惠是农民外,其余均为小学教员。

早在1924年,罗学瓒就利用暑假,在长沙组织一批学生,带着无声电影机,回到马家河,联合当地教师,在马家河、大石桥一带,向广大农民宣传三大政策和耕者有其田,动员农民组织起来,自谋解放。

东二区农动兴起后,一些农会会员参加了中国,他们组织秘密支部,并以农会会员或党员的身份公开活动。

东二区农动的主要活动是,开展维持民食、阻境平粜、禁止退佃、减租减息、清查贪污、反对破坏、修塘筑坝、修桥铺路、保护森林、提倡男女平等、妇女放脚、婚姻自由等。农会的活动,触及了地主豪绅们的利益,农民与地主豪绅的斗争日益激烈。

乡九境的豪绅较多。1926年,春季水灾,夏季旱灾,田稻减产,民食困难。以大地主黄季美为首的土豪们相互勾结,高抬粮价,垄断市场,禁止谷米上街。乡农会出面,组织纠察队抓来黄季美等,组织群众批斗,押黄等带高帽子游垅。接着,农会抄了黄季美的家,将其谷仓的粮食全部分给了农民。

马家河豪劣郭春生、郭登云、王德福、罗秋生、彭漱夫、胡自强被称为“六豪劣”。他们利用马家河佃主郭某与佃户罗某的矛盾纠纷,组织百余人打砸区农会。湘潭县农会派毛福轩来东二区,组织成立了声讨“六豪劣”的总指挥部,组织发动36个乡镇的1500余名农会会员,高举红旗,拿着鸟铳、梭镖,浩浩荡荡向马家河老街挺进。看到农会这阵势,“六豪劣”闻风而逃。事后“六豪劣”向农会赔礼道歉,赔偿农会财产损失。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提到了马家河农会声讨“六豪劣”的事件。

1926年下半年起,随着国共两党共同领导的北伐大革命的胜利进军,轰轰烈烈的农动迅速发展起来。湖南农动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贪官污吏和旧恶势力等各种封建宗法思想和封建统治制度,引发了深刻的农村社会大变革。

北伐军进湖南,在广州办的农动讲习所的学生也跟了来,他们也有助于农动的发展。

1927年1月4日到2月5日,中央农动委员会书记,回到湖南考察农动,在32天里,步行700多公里,实地考察了湘乡、湘潭、衡山、醴陵、长沙五县的农动情况,写出了著名的《湖南农动考察报告》对农动予以肯定。

马日事变后,东二区农会组织农民义勇军2000多人,渡过湘江,与东一区(株洲镇)工农义勇军汇合,到易家湾参加攻打许克祥部的战斗。斗争失败后,在许克祥部的报复性下,东二区的农运遭受重创,不少农会干部、农运骨干被杀,党组织转入地下斗争。

株洲发布 特约撰稿/牛八

编辑/青禾 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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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房奴和古代的佃户有什么区别吗?

我们中有多少人,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烂砖头、破瓦砾?

现代的房奴和古代的佃户有什么区别吗?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古代的佃户向地主租地,然后拿粮食付租金,而现在的房奴也一样,虽然名义上房子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房贷周期,让很多人像奴隶一样绑在这一幢幢的破砖烂瓦身上不能自拔。

房地产不仅圈地,而且圈商圈、学校、医院、地铁等等,把这些圈起来,然后以此为自己宣传的资本,肆意抬高价格,最终造就了一个又一个深陷其中的房奴。这些房地产商和古代的地主又有什么区别呢?本质一模一样,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包装的更加光鲜亮丽,但是其剥削的本质却没有改变!

房奴的生活有多苦,这其中的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每个月的收入必须留一份给房贷,雷打不动!然后再扣除家庭日常开销,多数人的收入所剩无几,至于说失去工作,或者是生病住院,那对于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家庭基本意味着急速返贫!

有人可能会鄙夷地说:买不起可以不买啊!但是,不买房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没有学区,没有学区就上不了学,穷人也想让下一代接受教育啊,于是为了孩子能上学,东拼西凑,一头扎进了刀山火海!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工作,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当然,也有人虚荣心作怪,本来有房住,还要贷款买房的,也有,经济下行情况下,想卖卖不掉,贷款照样要还,只能说自己作下的苦,只能自己受。

总有房地产宣传说什么“一房传三代”,说什么“用房子对抗膨胀”,但是没人告诉你,你现在住的房子一百年之后将成为危楼,难道你愿意你的子孙住在危楼里吗?“对抗膨胀”这一类的话更是胡扯,房子能对抗膨胀的前提是房子在不贬值的情况下可以顺利流通,请问在房价如葱,房子没人买的时候,它将如何对抗通胀?

很有可能,若干年以后,很多房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牺牲了一生大部分美好时光和健康,换来的仅仅只是一堆破砖烂瓦而已,想一想真是非常悲催的结局。

现在虽然有一些人醒悟了,但是,想脱身却很难。一是房贷还了半截,不好交易,即使好交易,也因为孩子要读书而不便交易。所以,其实这就是很多房奴的现状,捧着房子烫手,想放又放不下,极其别扭,极其难受。

于是,就出现了众多的现代“奴隶”,他们是真正的伏尔加河上的纤夫,拉着现代社会这艘大船,艰难前行,至于为什么拉这艘船,为什么会沦落到拉船,拉到什么时候是个头,船上大腹便便的贵族是谁,则从来没有人问,问也是白问!

只能说,很多人的一生就是一枚棋子,在被设好的局中忙的团团转,还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这难道不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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