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风水 > 风水摆放

算算自己的婚姻(算算自己的婚姻软件)

时间:2024-01-18 05:36:34 作者:几分真心 来源:网友整理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

育娲人口研究:梁建章,任泽平,黄文政,何亚福,於嘉,鲍笛

摘要

2020年6月26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另外,初婚年龄大幅推迟。2021年安徽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养育成本高,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2020年全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家庭规模: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法定婚龄降到18岁;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目录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1.2 1980年《婚姻法》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4、非传统家庭

4.1 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4.2 单亲家庭

4.3 未婚同居

4.4 非婚生育

5、政策建议

5.1 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5.3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5.4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5.5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6、结论

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表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表 2:2020年中国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 3:中国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情况

表 4:2019年部分国家平均初婚年龄情况

表 5: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表 6:2019年中国30-49岁大龄男女未婚比例(%)

表 7: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

表 8: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的家庭规模情况(人)

表 9:历次CFPS调查中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比例(%)

表 10:2018年部分国家/地区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表 11:当今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概况

图 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图 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政府通过,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婚姻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等旧婚姻制度,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部《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主义婚姻制度”。这一条款确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男女权利平等。它还在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7条)。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纳妾。”这条规定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文禁止纳妾。

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这一离婚条款,贯彻了当时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过,1950年的《婚姻法》从某种程度上也为离婚设置了一些限制,即需先经调解。《婚姻法》所规定的比较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当时不计其数的深受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虐待、遗弃之害的当事人挣脱了不幸婚姻的枷锁。

1.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几点重要修改:

第一,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一阵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第二,195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对旁系血亲结婚未加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将“实行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婚姻法》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婚姻法》的修订,从通过即日起施行。

上世纪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渐渐成为公开话题。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基础,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广东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就“”、养情妇等问题向中央写出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针对“”现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还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尚属首次。《婚姻法》修改后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例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结婚率是指一年内结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结婚率=(某年登记结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口径:

第一种是一年内离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第二种是一年内离婚人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人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分母相同,但分子不相同:第一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对数,第二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人数。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比以“离婚对数”作分子的离婚率高了一倍。本文的离婚率采用第一种计算口径,这也是国际通用的计算口径。

离结比是指一年内的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

下表是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和离婚率:

图 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可以看出,中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下表是2020年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结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最低的是上海;离婚率最高的地区是天津市,达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下表是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对数和初婚人数。

在结婚登记数据中,与出生人口更密切相关的数据是初婚人数,因为结婚登记人数中还包括部分再婚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已过了生育期,对出生人口没有什么影响。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为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

图 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各年龄段中,25-29岁的结婚人数最多,其次是30-34岁年龄段。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结婚登记对数跌破800万对大关。

我国结婚登记人数近年来为何不断下降?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年轻人数量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80后(1980-1989年出生人口,依此类推)、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23亿人、2.1亿和1.63亿,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

其次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

第三是养育成本过高。虽然结婚的目的不仅仅是生孩子,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恋爱双方没有能力养育孩子,就没有迫切的动力结婚。数据表明,一方面中国的初婚年龄最近几年不断延后,另一方面同居率上升很快,而非婚生孩子还是非常少。另外,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几乎是世界最高的。这些数据表明,如果我们有效降低生育成本,能够同时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

第四是城市高房价和农村高彩礼。房子是结婚的首要条件,虽然有一部年轻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但在大城市房租价格也高企,况且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希望买房结婚。当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房价早已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许多年轻人由于买不起房,只能选择推迟结婚。在部分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导致很多年轻男青年结不起婚。并且,越是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彩礼要得越高,让很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第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大学毕业生选择“慢就业”。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结婚生育意愿自然会降低。

第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与父母辈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单身视为一种正常的生活选择。“30多岁了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已经见怪不怪。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经济独立程度的大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结婚意愿比男性更低。

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调查报告《青年婚恋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在忧虑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部分青年对婚姻匹配存在过高期待;五是囿于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规避的态度;六是基于“母职惩罚”,部分女性对婚姻产生抗拒与犹疑。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我国在2010 年初婚平均年龄是男性25.9 岁,女性23.8岁。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国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龄从2006年的23.6岁上升到2016年的26.3岁,10年间上升了2.7岁。

截止目前,民政部尚未公布2021年全国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龄。不过,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已陆续公布了2021年婚姻登记数据,其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一,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安徽初婚年龄逐渐上升,从一开始的26岁左右到现在已突破30岁。

例二,2021年湖北省襄阳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5.23岁,女性为33.96岁,与2016年的29.41和27.27岁相比,5年里推迟了近5岁。

年轻人初婚平均年龄推迟,有以下几个原因:年轻人受教育年份的延长;高房价推高了结婚成本;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婚姻观念的改变。

初婚平均年龄推迟,并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9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如下表:

从上表可见,2019年日本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1.2岁,女性29.6岁;韩国为男性33.4岁,女性30.6岁;美国为男性29.8岁,女性28岁;欧盟27国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3.3岁,女性30.7岁。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我们根据2010-2020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整理出2009-2019年20-39岁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

(有配偶)的比例

“大龄男性和女性”是指3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下表是中国2019年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30-49岁各年龄段的男性未婚比例均高于女性。

下表是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从医学上来说,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之间, 35岁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不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7.3%-9.1%,而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则高达30%。因此,初婚年龄推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人口性别比”又称为“总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中,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例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性别比为106,是指这个国家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为106:100。“出生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100个女婴相对应的男婴人数。人口研究特别关注出生性别比,因为它决定着未来分年龄性别比以及总人口性别比。

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性别比的变化趋势是经常保持在95~106的范围之内。随着年龄的递增,性别比经历下列变化:

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范围一般是在103~107之间波动。

青壮年性别比: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结婚年龄时,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比开始接近100。

老年性别比:由于女性比男性长寿,因此,在65岁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性别比低于100。

可见,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着依年龄组的递增而降低的变动趋势,这个变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0~14岁,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二阶段15~64岁,为男性人口大致等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三阶段65岁以上,为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阶段。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就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7.2;199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8,远远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从1984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长达30多年,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那么,中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为何会演变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呢?1984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8.32,已经超出正常值,但这个问题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引起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1990年代上半叶,国内的人口学家大多认为主要原因是瞒报女婴形成的。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1994年3月)中说:“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从而把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看成是统计不实。因此,当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性别比偏高。到了19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国内的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在逐渐升高是中国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性别比失衡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为主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就是带来婚姻的不匹配。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育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此外,更主要的影响还在于社会生活方面。首先是适婚年龄段男多女少,会导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尤其是导致农村男光棍急剧增加,也是天价彩礼的重要推手。男多女少,会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将增多,离婚率将持续上升。其次是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大龄未婚男子越来越多,会导致骗婚、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增加。缺少和谐婚姻的青年男性,会有更强的暴力倾向。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传统的婚配观念,一般倾向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如果按婚姻条件的高低把男性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女性也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那么一般是甲男和乙女结婚,乙男和丙女结婚,丙男和丁女结婚,而剩下的甲女和丁男就会找不到对象了。

所以,现在大城市有很多甲女是大龄未婚女性,而农村则有很多丁男是大龄未婚男性。这也是我国近年来结婚率不断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男性。例如,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34岁人口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共有5894万人,其中男性有2788万人,占47.3%;女性有3106万人,占52.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婚配条件中仍然坚持“男高女低”,势必会导致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要提高结婚率,除了要创造更多条件帮助单身男女“脱单”,社会舆论也需要改变婚配条件一定要“男高女低”的传统观念,既需要提倡男女平等,也需要包容婚配条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男方要多做家务,并在育儿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7.6,2014年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5.88,2015年继续降到113.51;2016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2.88,2017年继续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11.3。

可见,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生育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出生性别比将会继续下降,直至恢复到正常值。

4、非传统家庭

4.1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下面是历次人口普查的中国家庭规模:

1953年“一人普”时为4.30人;

1964年“二人普”为4.29人;

1982年“三人普”为4.41人;

1990年“四人普”为3.96人;

2000年“五人普”为3.44人;

2010年“六人普”为3.10人;

2020年“七人普”时只有2.62人。

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生育率下降,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减少。二是因为结婚率下降,“单人户”数量日益增长;三是因为住房条件改善,很多年轻人婚后不再与父母同住,而是搬出去独立居住;四是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使原本居于一户的家庭成员分散多处。

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下表是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列出的2015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规模: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家庭规模为2.46,而瑞典的家庭规模最小,仅有1.8人。

可见,家庭规模小型化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非传统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

4.2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孩子仅由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所抚养的家庭。单亲家庭的类型,有丧偶式、离婚式、未婚生育式等几种。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较高是造成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欧盟国家各类型家庭的所占比例平均为:有配偶的家庭占比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余26.8%的家庭没有孩子;单亲家庭占比为6.81%,其中5.6%是单亲母亲家庭,其余1.21%是单亲父亲家庭;单身家庭占比为30.68%,其他类型家庭占比为9.89%。

下表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春泥根据历次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计算的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百分比:

4.3 未婚同居

中国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为69.7%,女性为64.6%。

西方一些国家较高的未婚同居率,与其法律规定、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一些北欧国家,同居伴侣被允许以注册“民事结合”的方式获得法律地位。无论结婚与否,共同居住的伴侣在税收、居留、生育子女的权利和福利等方面并不会有太大区别。

瑞典处理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是2003年出台的《同居法》,与专门调整狭义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并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侣间愿意更进一步,当然可以建立婚姻关系,此时同居协议将被婚姻法规则所取代。

未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也简单得多。而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财产平分。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世界各国中,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差别很大。下表是经合组织列出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国家中,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达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个婴儿,就有73.7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远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仅有2.3%和2.2%。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亚国家,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这是因为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远远低于法国。

法国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国民法典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瑞典法律也规定,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对非婚生育子女与婚内生育子女一视同仁,也是法国和瑞典生育率较高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法国和瑞典的生育率在欧洲国家中居于前列。相比之下,东亚国家的社会舆论对于非婚生育问题没有西欧国家这么宽容,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比例很低,这也是日本和韩国生育率远低于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36和0.9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就现实来说,我国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长期游走在社会边缘,面临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

根据2016年CFPS数据,中国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5、政策建议

5.1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高房价是阻碍年轻人结婚生育的一大“拦路虎”。中国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主要因为是房价高,其他如衣食住行,大城市并不比小城市贵很多,教育成本如果是公立教育,也不会贵很多。所以大城市里,养育的高成本主要体现在房价上。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于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3,其中上海和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有0.74和0.87,而山东、河南、江西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在1.4左右。

要减轻年轻人结婚生育的负担,需要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一个封顶补贴的上限)。这部分补贴的成本可以通过增加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来覆盖。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9倍,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据OECD的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15%,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由于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并重,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孩子人头抵税的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由于收入较低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减免税收不适用于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5.3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收养登记数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1万人。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数量较少,于是没有办理民政登记的“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关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生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但是没有意愿抚养并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并不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可以被收养的情况:“(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议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款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删除“(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款。另外,建议把收养人需“年满三十周岁”改为“年满二十五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建议该款修改为:“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及家庭意愿等,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5.4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婚龄,春秋战国时代为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到汉唐又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至明清又稍提高至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如下表所示:

有一点需要注意,上表列出的法定婚龄,有个别特殊情况。例如,日本男子18岁、女子16岁经父母同意可以结婚,如果男子和女子到了20岁,则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也可以结婚。又如,德国、西班牙法定婚龄一般是男女均为18岁,但如果经过法院同意,16岁也可以结婚。

从上表可以看出,当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龄是男女均为18岁。

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修订新《婚姻法》时,出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考虑,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世界最高的。

法定婚龄降到18周岁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结婚实际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时,法律便承认了他们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驶自己的完全行为权利。

法定婚龄降到18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一般来说,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他们就在不领证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1980 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现行的男22岁、女20岁,主要是出于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如今,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经转向鼓励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18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结婚也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如果一个人还达不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定婚龄统一到18岁,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

5.5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门的文件规定却在事实上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基于生理原因,单身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该禁止。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6、结论

从2013年到2020年,仅仅七年时间,我国初婚人数就减少了将近一半,预示着出生人口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我国出生人口从2017年到2021年已经是连续五年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17年的1.58下降到2021年的1.15。2021年只出生了1062万人口,近几年初婚人数的直线下降预示着未来的新出生人口还会迅速下降。因为,初婚人数2020年比2013年下降了将近一半。如果按照初婚和生育大约有一年到三年的延迟来估算,未来几年出生人数很可能比去年的1062万还要少很多。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按每五岁分组的人口数来看,2020年30-34岁人口有12415万人,25-29岁人口有9185万人,20-24岁人口有7494万人。由于步入婚龄人口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可以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初婚人数仍然会继续下降。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恋爱观、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

[2] 民政部历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article/sj/tjgb/

[3] 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els/family/database.htm

[4] 於嘉、赵晓航、谢宇: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

[5]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8数据

你来算算:他俩的婚姻,宜良不宜良(合适不合适)?

#头条家时光#宜良不宜良

“宜良”,是沂蒙山区的一句方言——“合适”的意思。

孙大哥,身材高挑、皮肤白皙。如果在今天,那绝对是帅哥一个。可那是在集体(公社、生产队)时期。大家都在队里挑担子,推车子,出大力,流大汗,孙大哥这个身形,干起农活来就不怎么占优势。而孙大哥的老婆——孙大嫂,却长得很健壮,干起活来,绝对不输队里的男劳力。

两人结婚后不久,农村就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了——也就是分地单干了。大嫂和大哥一起上坡:刨地,推粪、种地,挑担子,浇水,样样不落大哥后头。回家来,还得炒菜、做饭,喂猪、喂鸡——里里外外忙个不停……

这样时日久了,大嫂觉得自己太亏了,渐渐地就和大哥起了口舌之争。大哥自知因力气小而“理亏”,只能一再忍让。

忽一日,街上来了一个算命先生。

算命,在公社、集体的时候,属于封建迷信活动,是被明令禁止的;因此,偶尔有算命的,也是偷偷摸摸,如同“地下活动”一般。后来,改革开放了,可以堂而皇之地算命了,于是,几乎在一夜之间,算命先生们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乡村集市上,城市街道上,一个个,一排排,摆卦摊儿,开门脸儿——麻衣神相,周易算命……

扯远了,话再说回来。那一天,街上来了一个算命先生:背着个褡裢、马扎子,一手持了“明杖”,一手将那两片铜板“叮当”作响。来到街上,那先生撑开马札子,坐了下来。不一会儿,那先生身旁就围了男女老少一群人——看热闹的,想算命又见人多不大好意思开口的……孙大嫂也出来看热闹。

正在闹嚷嚷间,张大娘从家里出来,分开众人,对那先生说道:“走!上俺家去算一卦!”

有人打趣道:“大娘!是给俺石头哥哥算算,什么时候找上媳妇吧?”

张大娘笑骂道:“知道了还问?你个王八羔子!”说着,牵了那先生的明杖,领着先生就往她家走去。

众人见算命先生跟着张大娘走了,也就各自散去了。

孙大嫂见了,若有所思。回到家,一边忙着家务,一边不时地向院子外面望着。

见那算命先生从张大娘家出来了,孙大嫂三步两步赶过去,拾起明杖的一头,说道:“上俺家去,给俺算一卦。”

庄北头有户人家盖屋,孙大哥帮工去了,小孩子出去“疯跑”去了,家里就大嫂一人。大嫂把先生领进门,让先生在天井里坐下,赶紧掩上了大门。

那先生问道:“是问钱财?问吉凶?还是……”

大嫂闻言,欲言又止,吞吞吐吐地说道:“想让先生给掐算掐算,俺和俺男人两个,宜良不宜良。”

“哦?”那先生闻言,先是一愣,继而白茫茫的眼珠子一转,点了点头:“哦——那,说说恁俩的生辰八字吧!”

大嫂把两人的生辰八字说了一遍,那先生白茫茫的眼珠子一阵乱转,两手的手指一阵子“掐算”之后,脸色忽然一变,长叹一声道:“刚着那可惜嗹!”

大嫂一听,赶紧问道:“怎么着?”

那先生道:“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嗹!”

大嫂一听,脸色大变,不再继续问,而是赶紧拿了两块钱给了那先生。

那先生接过钱,拇指食指一阵摩挲,然后,把钱放进兜里,长叹一声,拿起明杖,出门而去。

从这天开始,孙大哥可就更来了罪了:大嫂整天地拉着个脸,摔摔打打,说话没个好声气儿,一点儿小事,就骂骂咧咧。

大哥感到莫名其妙。一开始也不敢多问;后来实在忍受不了了,就斗胆问道:“本来好好的!这些日子是咋了?谁惹着你啦?”

大嫂一听,气更不打一处来:“谁惹着俺嗹?你惹着俺嗹!”

“我哪里惹你啦?”大哥感到纳闷、委屈。

大嫂实在憋不住了:“那天来了个算命的,说咱俩不宜良!”

大哥听了一愣:“怎么不宜良啦?”

“鲜花插了牛粪上!啦”话音未落,大嫂把手里的笤帚往地上“啪”地一摔,一转身进了屋,“哐当”一声,把门闭上了。

大哥闻言,一下子蔫了,蹲在天井里,半晌没吭声。过了老半天,才低低地骂了句:“这个*算命的!该死呀?”

骂完了,却是无可奈何,只能忍气吞声。

那天早饭后,大哥来到街上,忽听“叮当叮当”几声脆响,只见一个白白头发长长胡子的算命先生,从胡同北头慢慢地走来。大哥见了,先是一惊,继而心里一动,急忙迎上前去,和那先生低语几句,然后就赶紧回家去了。

那算命先生来到前街,摆开卦摊儿……不一会儿,卦摊前就围了一群人。有大方的爷们儿,蹲下身来,或掐算财运,或卜问吉凶……

大哥从家里出来,不言不语地看了一会儿,回到家里,对大嫂说道:“街上又来了个算命的,这一个年纪大,道行深!我看了一阵子,他给刘大哥、侯大娘算得都刚准!要不,领咱家里来,让他再给好好算算?”

大嫂一听,将信将疑。就从家里出来,站在一边看了一会儿,听了一阵子,不禁暗自点头。见人逐渐散去了,大嫂才对大哥道:“过去说声……”

先生来到了大哥家天井里,在马扎子上坐定,问道:“问钱财还是……”

话还没说完,大嫂就急忙接口道:“问问俺两口子宜良不宜良!”

“哦——”先生应了一声,说道:“那,报上恁俩的生辰八字吧!”

“我来说?”大哥问了句。

“你滚一边儿去!我来说……”大嫂一把把大哥推开了。

听大嫂说了二人的生辰八字,那老者先是扬起左手,拇指与食指一阵“掐算”,然后,点点头;再伸出右手,拇指食指又是一阵“掐算”,然后,又点点头……

大嫂在一旁耐不住了,不禁问道:“宜良不宜良?”

那先生这才双手一拍,大声说道:“上等婚呀——宜良啊!刚着那宜良嗹!谁说不宜良啦?”

大嫂说:“上一回那个先生说……不宜良!”

“哦?那,他和恁说怎么个不宜良了么?”

“那倒没价!他就说……不宜良!”

“那是个二百五,半吊子,骗人的!我和恁两口子说说,怎么个宜良法!”

天干地支,子丑寅卯;阴阳五行,金木水火: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一阵熟练的“口诀”之后,那先生说道:“他大嫂,你是杨柳木命;他大哥,你是天河水命,你俩,好命好婚姻呀——水生木,水养木!树木不能缺水,树木要是缺了水,不就旱死嗹?——他大嫂!上等婚呀!谁说不宜良!”

“真的呀?”大嫂问。

“那还有假啊!老汉儿我算命打卦这么些年了,还能骗人不成?我要是骗人,不早就让人家揪了胡子砸了摊子嗹?”

大嫂听了,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了的笑容:“这个大爷!还是你算的准!”

大哥接着说道:“就是!先前那个人,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大嫂赶紧去屋子拿了五块钱出来,让大哥递给了先生,并对大哥说:“快去准备炒菜做饭!”接着对先生说道“大爷!这天都晌午了,恁在俺家吃了晌饭再走吧!”

饭后,大嫂把先生送到门口,又对大哥说道:“你再送几步,把大爷送到大路上去吧!”

大哥和先生拐过屋角的时候,见左右没人,大哥又从兜里掏出来几块钱,塞进了先生手里。

此后,孙大嫂和孙大哥和好如初。

2023年6月10日

百年好合!看看属猴的朋友们这一生的姻缘如何?

导语

恭喜你,属猴之人,你们的生肖似乎注定了一段姻缘的旅程,有时候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等待。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深情叙述六个月份出生的属猴之人,为什么他们容易晚婚,以及这一切的原因。让我们一起探讨这段感情之旅,用文字温暖你的心。

**章节一:生而属猴,姻缘晚开**

每个生肖都有其独特的性格特点,而属猴之人更是充满了活力和聪明。他们通常机智灵活,充满幽默感,不拘一格,受人喜爱。然而,这些亮点在感情中有时会成为一种挑战。猴子们渴望自由,不愿受到束缚,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晚婚。

不可否认,属猴之人通常是异性缘极佳的对象,他们的社交魅力让人难以抗拒。然而,正因为如此,他们往往会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机会,因此在感情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他们渴望寻找一个与自己相匹配的灵魂伴侣,而这需要时间和耐心。

**章节二:猴子的心路历程**

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而属猴之人的感情之旅也充满了学习和探索。他们往往会经历一系列的感情关系,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逐渐成长为更成熟的伴侣。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猴子可能会遇到不如意的感情经历,甚至是伤害。但正是这些挫折,锻炼了他们的心智,让他们更加坚强和理智。他们逐渐明白,不是每段感情都会持久,而真正的幸福需要等待,需要懂得等待。

**章节三:外界的压力与期望**

作为属猴之人,你们可能会感受到来自家人和社会的压力,他们希望你们早点定下来,建立家庭。然而,你们却更愿意花时间来寻找真正合适的伴侣,而不是被外界的期望所左右。

这种压力和期望可能会让你们感到矛盾和焦虑,但要记住,你们的感情决策是属于自己的。不要让外界的声音干扰你们的内心,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相信时间会给你们答案。

**章节四:聚焦事业与自我成长**

在晚婚的过程中,属猴之人常常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事业和自我成长上。他们追求卓越,不断学习和进步,这使得他们在职场上表现出色。这也是他们晚婚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需要时间来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虽然感情方面可能会有些曲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孤单一生。相反,他们会遇到那个能够与他们共同成长、共同追求幸福的人,而这段感情将会更加珍贵。

**章节五:尊重自己的选择**

晚婚并不等于没有幸福,这一点属猴之人要牢记在心。每个人的生活轨迹都不同,有人早早找到了伴侣,有人则需要更长的时间。重要的是尊重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的决策,不要被别人的看法左右。

当你们最终找到了那个特别的人,你们将会明白为什么之前的一切都是值得的。你们会体验到深刻的爱和幸福,感受到彼此的陪伴和支持。

**章节六:晚婚的幸福**

晚婚带来的幸福是深厚的,它建立在彼此的理解和尊重之上。属猴之人经历了一番波折,懂得珍惜爱情的可贵。他们的感情关系通常更加稳固,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那个真正与自己契合的人。

在晚婚后,他们可能会有更多的时间一起成长,实现共同的梦想。这段感情充满了希望和可能性,因为他们已经等待了那么长时间,现在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幸福。

**章节七:祝福属猴之人**

亲爱的属猴之人,我要向你们送上最真挚的祝福。愿你们的感情之路充满温馨和幸福,就像一杯热茶在寒冷的冬天温暖你的心灵一样。愿你们的姻缘终于开花结果,享受彼此的陪伴和爱情的甜蜜。

**章节八:总结与展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深情叙述了属猴之人晚婚的原因以及这段特殊的感情之旅。他们的聪明和独立,他们的成长和坚韧,都构成了他们特别的魅力。

无论你是属猴之人,还是与之有缘的人,都要明白,晚婚并不是一种劣势,而是一种机会。它给予了你更多的时间来发展自己,寻找真正与你契合的人,建立稳固的感情关系。

最后,再次送上最诚挚的祝福,愿你们的爱情之路顺风顺水,幸福美满!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点开右上角的“…”更多,然后点击下方“赞赏吧”,你们的支持是我传播正能量的最大动力!点赞,转发评论收藏这篇文章!在评论区留下一句:“接财接福接好运,顺风顺水事事顺!”给自己或者家人迎接好运吧!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

育娲人口研究

2023/08

文:梁建章,任泽平,

黄文政,何亚福,於嘉,鲍笛,吕俊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

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2年结婚率下降到4.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2021年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

结婚人数:

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龄推迟,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初婚年龄:

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

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

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2020年全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家庭规模: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占比减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要提升生育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目录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1.1 1950年《婚姻法》1.2 1980年《婚姻法》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区别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4、非传统家庭4.1 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4.2 单亲家庭4.3 未婚同居4.4 非婚生育5、政策建议5.1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5.2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5.3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4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6、结论参考文献

正文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政府通过,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婚姻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等旧婚姻制度,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部《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主义婚姻制度”。这一条款确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男女权利平等。它还在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7条)。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纳妾。”这条规定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文禁止纳妾。

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这一离婚条款,贯彻了当时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过,1950年的《婚姻法》从某种程度上也为离婚设置了一些限制,即需先经调解。《婚姻法》所规定的比较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当时不计其数的深受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虐待、遗弃之害的当事人挣脱了不幸婚姻的枷锁。

1.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几点重要修改:

第一,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一阵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第二,195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对旁系血亲结婚未加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将“实行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婚姻法》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婚姻法》的修订,从通过即日起施行。

上世纪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渐渐成为公开话题。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基础,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广东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就“”、养情妇等问题向中央写出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针对“”现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还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尚属首次。《婚姻法》修改后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例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结婚率是指一年内结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结婚率=(某年登记结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口径:

第一种是一年内离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第二种是一年内离婚人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人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分母相同,但分子不相同:第一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对数,第二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人数。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比以“离婚对数”作分子的离婚率高了一倍。本文的离婚率采用第一种计算口径,这也是国际通用的计算口径。

离结比是指一年内的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

下表是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1: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资料来源: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报告、育娲人口

图 1: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资料来源: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报告、育娲人口

可以看出,中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1年结婚率下降到5.4‰。

中国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10年的2‰,2016年上升到3‰,2019年达到峰值3.4‰.2020年离婚率下降,与疫情有关。2021年离婚率大幅下降,则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有关。

下表是2020年各省份结婚率[1]和离婚率:

表 2:2020年中国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1》、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结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最低的是上海;离婚率最高的地区是天津市,达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下表是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对数和初婚人数。

表 3:中国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情况

资料来源:民政部、中国统计年鉴2022、育娲人口

在结婚登记数据中,与出生人口更密切相关的数据是初婚人数,因为结婚登记人数中还包括部分再婚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已过了生育期,对出生人口没有什么影响。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为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其中,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创下1980年以来新低。

图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资料来源:民政部、育娲人口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2020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育娲人口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各年龄段中,25-29岁的结婚人数最多,其次是30-34岁年龄段。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022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683.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2021年跌破800万对大关,2022年跌破700万对大关。

我国结婚登记人数近年来为何不断下降?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年轻人数量下降。根据七普数据,我国80后(1980-1989年出生人口,依此类推)、90后、00后在2020年的存活人口分别为2.14亿、1.78亿和1.55亿,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

其次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

第三是初婚年龄推迟。根据七普数据,201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为25.75岁,女性为24岁;2020年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第四是城市高房价和农村高彩礼。房子是结婚的首要条件,虽然有一部年轻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但在大城市房租价格也高企,况且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希望买房结婚。当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房价早已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许多年轻人由于买不起房,只能选择推迟结婚。在部分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导致很多年轻男青年结不起婚。并且,越是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彩礼要得越高,让很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第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大学毕业生选择“慢就业”。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结婚生育意愿自然会降低。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与父母辈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单身视为一种正常的生活选择。“30多岁了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已经见怪不怪。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经济独立程度的大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结婚意愿比男性更低。

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调查报告《青年婚恋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在忧虑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部分青年对婚姻匹配存在过高期待;五是囿于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规避的态度;六是基于“母职惩罚”,部分女性对婚姻产生抗拒与犹疑。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根据七普数据,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表4:1990-2020年中国平均初婚年龄(岁)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

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已陆续公布了2021年婚姻登记数据,其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一,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安徽初婚年龄逐渐上升,从一开始的26岁左右到现在已突破30岁。

例二,2021年湖北省襄阳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5.23岁,女性为33.96岁,与2016年的29.41和27.27岁相比,5年里推迟了近5岁。

年轻人初婚平均年龄推迟,有以下几个原因:年轻人受教育年份的延长;高房价推高了结婚成本;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婚姻观念的改变。

初婚平均年龄推迟,并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9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如下表:

表 5:2019年部分国家平均初婚年龄情况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见,2019年日本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1.2岁,女性29.6岁;韩国为男性33.4岁,女性30.6岁;美国为男性29.8岁,女性28岁;欧盟27国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3.3岁,女性30.7岁。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我们根据2010-2022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整理出2009-2021年20-39岁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表 6:2009-2021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育娲人口

图 4:2009-2021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育娲人口

“大龄男性和女性”是指3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下表是中国2019年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

表7:2019年中国30-49岁大龄男女未婚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0、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30-49岁各年龄段的男性未婚比例均高于女性。

下表是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对比:

表8: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

资料来源:联合国数据库、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从医学上来说,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之间, 35岁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不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7.3%-9.1%,而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则高达30%。因此,初婚年龄推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人口性别比”又称为“总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中,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例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性别比为106,是指这个国家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为106:100。“出生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100个女婴相对应的男婴人数。人口研究特别关注出生性别比,因为它决定着未来分年龄性别比以及总人口性别比。

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性别比的变化趋势是经常保持在95~106的范围之内。随着年龄的递增,性别比经历下列变化:

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范围一般是在103~107之间波动。

青壮年性别比: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结婚年龄时,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比开始接近100。

老年性别比:由于女性比男性长寿,因此,在65岁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性别比低于100。

可见,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着依年龄组的递增而降低的变动趋势,这个变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0~14岁,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二阶段15~64岁,为男性人口大致等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三阶段65岁以上,为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阶段。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就伴随着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7.2;199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8,远远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从1984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长达30多年,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

那么,中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为何会演变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呢?1984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8.32,已经超出正常值,但这个问题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引起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1990年代上半叶,国内的人口学家大多认为主要原因是瞒报女婴形成的。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1994年3月)中说:“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从而把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看成是统计不实。因此,当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性别比偏高。到了19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国内的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在逐渐升高是中国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性别比失衡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为主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就是带来婚姻的不匹配。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育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此外,更主要的影响还在于社会生活方面。首先是适婚年龄段男多女少,会导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尤其是导致农村男光棍急剧增加,也是天价彩礼的重要推手。男多女少,会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将增多,离婚率将持续上升。其次是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大龄未婚男子越来越多,会导致骗婚、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增加。缺少和谐婚姻的青年男性,会有更强的暴力倾向。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传统的婚配观念,一般倾向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如果按婚姻条件的高低把男性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女性也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那么一般是甲男和乙女结婚,乙男和丙女结婚,丙男和丁女结婚,而剩下的甲女和丁男就会找不到对象了。

所以,现在大城市有很多甲女是大龄未婚女性,而农村则有很多丁男是大龄未婚男性。这也是我国近年来结婚率不断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男性。例如,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34岁人口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共有5894万人,其中男性有2788万人,占47.3%;女性有3106万人,占52.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婚配条件中仍然坚持“男高女低”,势必会导致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要提高结婚率,除了要创造更多条件帮助单身男女“脱单”,社会舆论也需要改变婚配条件一定要“男高女低”的传统观念,既需要提倡男女平等,也需要包容婚配条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男方要多做家务,并在育儿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7.6,2014年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5.88,2015年继续降到113.51;2016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2.88,2017年继续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11.3。

可见,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生育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出生性别比将会继续下降,直至恢复到正常值。

4、非传统家庭

4.1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下面是历次人口普查的中国家庭规模:

1953年“一人普”时为4.30人;

1964年“二人普”为4.29人;

1982年“三人普”为4.41人;

1990年“四人普”为3.96人;

2000年“五人普”为3.44人;

2010年“六人普”为3.10人;

2020年“七人普”时只有2.62人。

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生育率下降,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减少。二是因为结婚率下降,“单人户”数量日益增长;三是因为住房条件改善,很多年轻人婚后不再与父母同住,而是搬出去独立居住;四是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使原本居于一户的家庭成员分散多处。

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下表是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列出的2015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规模:

表 9: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的家庭规模情况(人)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家庭规模为2.46,而瑞典的家庭规模最小,仅有1.8人。

可见,家庭规模小型化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非传统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

4.2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孩子仅由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所抚养的家庭。单亲家庭的类型,有丧偶式、离婚式、未婚生育式等几种。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较高是造成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欧盟国家各类型家庭的所占比例平均为:有配偶的家庭占比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余26.8%的家庭没有孩子;单亲家庭占比为6.81%,其中5.6%是单亲母亲家庭,其余1.21%是单亲父亲家庭;单身家庭占比为30.68%,其他类型家庭占比为9.89%。

下表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春泥根据历次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计算的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百分比:

表 10:历次CFPS调查中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育娲人口

4.3 未婚同居

中国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为69.7%,女性为64.6%。

西方一些国家较高的未婚同居率,与其法律规定、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一些北欧国家,同居伴侣被允许以注册“民事结合”的方式获得法律地位。无论结婚与否,共同居住的伴侣在税收、居留、生育子女的权利和福利等方面并不会有太大区别。

瑞典处理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是2003年出台的《同居法》,与专门调整狭义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并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侣间愿意更进一步,当然可以建立婚姻关系,此时同居协议将被婚姻法规则所取代。

未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也简单得多。而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财产平分。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世界各国中,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差别很大。下表是经合组织列出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表11:2018年部分国家/地区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国家中,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达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个婴儿,就有73.7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远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仅有2.3%和2.2%。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亚国家,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这是因为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远远低于法国。

法国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国民法典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瑞典法律也规定,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对非婚生育子女与婚内生育子女一视同仁,也是法国和瑞典生育率较高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法国和瑞典的生育率在欧洲国家中居于前列。相比之下,东亚国家的社会舆论对于非婚生育问题没有西欧国家这么宽容,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比例很低,这也是日本和韩国生育率远低于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36和0.9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就现实来说,我国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长期游走在社会边缘,面临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我们建议法律和政策真正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根据2016年CFPS数据,中国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5、政策建议

5.1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9倍,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据OECD的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15%,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为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现金补贴:

对于二孩家庭的每个孩子,给与每月1000元的现金补贴。给与多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的现金补贴,直至孩子年满18岁。

个税和社保减免:

对于二孩家庭,实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减半,三孩及以上家庭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全免除。之所以要现金和减税的方式,是考虑到城市抚养小孩的成本比农村要高很多,而城市里的父母也缴纳更高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另外,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出发,可以针对上述税务补贴政策再打一个补丁,即对于特别富裕的家庭而言,通过该项政策所获的补贴将设置上限,进而确保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购房补贴:

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一个封顶补贴的上限)。同时加大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

增建托儿所:

把0-3岁的入托率从5.5%提高到50%左右。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法国和一些北欧国家,会由政府提供普惠性的托幼儿所,帮助职业女性产后尽可能地回归工作。但在中国,托儿服务严重缺乏。2021年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5.5%。我们建议把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提高到50%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有必要直接或者牵头兴建至少十万个幼托中心。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但这些措施的力度远远不够。我们建议国家财政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尤其现在的中国经济正面临内需不足、消费疲软、产能过剩等问题,恰恰可以通过提高生育福利来刺激经济,形成一举两得的效果。短期来说,补贴生育的福利支出有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稳就业。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经济社会活力,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提升中国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5.2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收养登记数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1万人。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数量较少,于是没有办理民政登记的“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关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生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但是没有意愿抚养并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并不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可以被收养的情况:“(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议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款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删除“(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款。另外,建议把收养人需“年满三十周岁”改为“年满二十五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建议该款修改为:“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及家庭意愿等,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5.3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门的文件规定却在事实上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基于生理原因,单身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该禁止。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和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均规定在生育登记中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有利于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4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在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的现实背景下,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6、结论

从2013年到2021年,仅仅八年时间,我国初婚人数就减少了一半,预示着出生人口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我国出生人口从2017年到2022年已经是连续六年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17年的1.58下降到2022年的1.07,背后的原因是与初婚人数不断下降分不开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按每五岁分组的人口数来看,2020年30-34岁人口有12415万人,25-29岁人口有9185万人,20-24岁人口有7494万人。由于步入婚龄人口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可以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初婚人数仍然会继续下降。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占比下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要提升生育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恋爱观、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d/file/gt/2023-10/i2e2k4hgimc 民政部历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article/sj/tjgb/

[3]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els/family/database.htm

[4] 於嘉、赵晓航、谢宇: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

[5]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8数据

注:

[1]结婚率数据是根据民政部公布的历年结婚对数除以当年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

[2]注:2009、2011-2014年有配偶的数据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

[3]注:样本量已经使用全国截面权数加权,由于仅基因成员有权数,故样本量有损失。但即便不使用权数,各类家庭分布的基本结论仍不变(略)。

#婚姻情感#免费测试

夫妻通话真实录音:女人不要让短暂的幸福感毁了你。

你还真是手机不离身。管我,半夜给你发信息的那个亚东是谁?你又偷看我手机。我问你他是谁?

我们公司新来的同事,领导让他跟着我学习。人家都直接管我叫师傅了,你这徒弟倒是挺有孝心的。早上问早安,晚上还提醒你盖好被子。平时嘘寒问暖畅聊人生,你少阴阳怪气的。你这师傅回应也挺热情,还尽是大段大段的回复,你不要没事找事。

我单纯的只是觉得他很有趣,跟他聊天很舒服。我们又没聊什么出格的事情,你又不是没看到,他是不是很会哄你开心,特别懂你的需求。你说够了没有?我们只是聊得来而已。比我这个老公还贴心吧。是人家就是比你风趣幽默,比你更懂我了吧。

知道你为什么觉得他比我好吗?是因为他在伪装投其所好,把你喜欢的一面展现在你面前,就像当初我们刚认识一样,你表现的温柔体贴俏皮可爱。我也表现的善解人意浪漫多情。但结婚后我们都卸下了面具,做回了真实的自己,才发现对方一堆的缺点。所以婚后我的缺点,有时也挺让人受不了的。

果然,这种喜欢很浅显却经不起考验。而婚后新鲜感过去,进入柴米油盐的生活,见过对方最坏的样子还想陪他到老,这才是真爱。因为任何人都会喜欢你的优点,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包容你的缺点。现在你之所以感觉跟我相处很无趣,是因为我在踏踏实实过日子,把所有时间和精力都放在赚钱和养家上,想给你孩子更好的生活。

师傅在干嘛呢?以后工作上的事你发工作群吧,除了公事你不要再找我聊天了,因为我老公会不高兴的。

南哥对不起,你这么用心对我,我却不过你放心。以后我一定会跟他保持距离。如果为了廉价的新鲜感而失去真正爱我的人,那我岂不是悔恨终生。你自己看着办吧。忠诚是自我约束而不是管束。无论男女,真正爱一个人,会自觉的跟其他异性保持距离,因为他尊重自己更尊重爱人的感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