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肖 > 生肖牛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和影响)

时间:2024-01-18 01:30:44 作者:樱花飘落 来源:网友上传

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科普: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和目的,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案例描述❉】——

张某某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在网上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期间,张某某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争执,打伤了一名看守人员。

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情节较轻,不足以起诉,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接受检察院的建议,对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焦点争议❉】——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何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有何影响?是否会造成重复处罚或者超范围处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社会秩序有何作用?是否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争议分析❉】——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以下区别:

法律依据:刑事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报复证人等;

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适用对象: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涉嫌犯有应当逮捕的罪的人;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的人。

执行机关: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是看守所;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场所是拘留所。

羁押期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期限;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天。

救济途径:不服刑事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抗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诉讼;不服行政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有以下影响:

刑事拘留对个利的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刑事拘留会剥夺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只有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

刑事拘留会影响被拘留人的社会信誉,可能导致其失去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机会;

刑事拘留会给被拘留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不适,可能导致其精神和身体健康受损;

刑事拘留会给被拘留人的家庭和亲友带来困扰和负担,可能导致其家庭和社会关系破裂;

刑事拘留如果最终导致被判刑有罪,那么就会给被拘留人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这将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长期的影响。

行政拘留对个利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拘留也会剥夺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但是羁押期限较短,且家属可以会见被处罚人;

行政拘留也会影响被处罚人的社会信誉,但是程度较轻,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行政拘留也会给被处罚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不适,但是相对较容易恢复;

行政拘留也会给被处罚人的家庭和亲友带来困扰和负担,但是时间较短,且可以通过沟通和理解缓解;

行政拘留不会给被处罚人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但是会在公安机关保存违法记录,并可能影响其报考公务员或者从事特殊职业等方面。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社会秩序有以下作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有效的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手段,它可以及时地将涉嫌严重犯罪的人员从社会中隔离,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也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行政拘留是一种适度的教育和纠正的方式,它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警示和惩戒,促使其改正错误,遵守法律,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术及实务界的学说观点❉】——

关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和联系,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学说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它们分属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的范畴,不能相互混淆或者替代。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区别,主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避免出现滥用或者滥减的情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相似性质的强制措施,它们都属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需要符合法定原则、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主张在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时要充分考虑被处罚人的人格尊严、合法利益、改造可能等因素,避免出现过重或者过轻的情况。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强制措施,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或者衔接。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和协调性,主张在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合理选择或者调整,避免出现断层或者重复的情况。

——【❉律师观点❉】——

1、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是不妥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张某某在网上发表的不当言论,虽然可能触犯了一些人的感情,但是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或者危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刑事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对张某某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2、检察院对张某某以妨害公务罪不批准逮捕并建议行政拘留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张某某在看守所期间打伤了一名看守人员,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其他恶劣情节,不足以起诉。

因此,检察院对张某某的不批准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是适当的。

3、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是过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张某某打伤看守人员的行为,虽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但是考虑到张某某是一名大学生,没有前科记录,也没有其他恶意或者故意。

只是在情绪激动下做出了冲动的行为,并且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表示了悔意和道歉,并愿意赔偿看守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是过于严厉的,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教育改造原则。

——【❉延伸与思考❉】——

本案中涉及到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间是否存在转化或者衔接的可能性?如果存在,那么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和程序?是否会影响被处罚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间是否存在重复或者超范围处罚的风险?如果存在,那么应该如何防范和纠正?是否会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双重处罚禁止原则?

针对这些问题,有些律师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是要明确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法律性质和目的,区分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将它们混为一谈或者随意替换;

二是要完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明确它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定它们之间的转化或者衔接的方式和程序,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强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监督和救济,建立有效的申诉、复议、抗诉、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纠正滥用或者滥减的情况,赔偿被处罚人的损失;

四是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使之更加符合法治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论❉】——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

它们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它们也有一定的联系,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转化或者衔接。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和社会秩序都有重要的影响,应该在尊重被处罚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寻求平衡。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强制措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关注杨帆...

心系百姓,为正义发声!一名有温度的刑辩律师。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者的区别。

大家好,我是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今天分享的话题是: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将三者混淆,导致严重后果。具体而言:

·一、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用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司法拘留是用民事诉讼法。

·二、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十四天,对流涎作案、多次作案、解火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司法拘留为十五天及以下;行政拘留十五天及以下并罚时不超过二十天。

·三、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

·四、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协议分子;司法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五、适用目的不同。刑事均有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

一般的行政违法者您听清楚了吗?关注杨帆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法律科普: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和目的,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案例描述❉】——

张某某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在网上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期间,张某某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争执,打伤了一名看守人员。

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情节较轻,不足以起诉,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接受检察院的建议,对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焦点争议❉】——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何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有何影响?是否会造成重复处罚或者超范围处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社会秩序有何作用?是否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争议分析❉】——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以下区别:

法律依据:刑事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报复证人等;

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适用对象: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涉嫌犯有应当逮捕的罪的人;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的人。

执行机关: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是看守所;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场所是拘留所。

羁押期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期限;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天。

救济途径:不服刑事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抗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诉讼;不服行政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有以下影响:

刑事拘留对个利的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刑事拘留会剥夺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只有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

刑事拘留会影响被拘留人的社会信誉,可能导致其失去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机会;

刑事拘留会给被拘留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不适,可能导致其精神和身体健康受损;

刑事拘留会给被拘留人的家庭和亲友带来困扰和负担,可能导致其家庭和社会关系破裂;

刑事拘留如果最终导致被判刑有罪,那么就会给被拘留人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这将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长期的影响。

行政拘留对个利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拘留也会剥夺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但是羁押期限较短,且家属可以会见被处罚人;

行政拘留也会影响被处罚人的社会信誉,但是程度较轻,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行政拘留也会给被处罚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不适,但是相对较容易恢复;

行政拘留也会给被处罚人的家庭和亲友带来困扰和负担,但是时间较短,且可以通过沟通和理解缓解;

行政拘留不会给被处罚人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但是会在公安机关保存违法记录,并可能影响其报考公务员或者从事特殊职业等方面。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社会秩序有以下作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有效的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手段,它可以及时地将涉嫌严重犯罪的人员从社会中隔离,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也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行政拘留是一种适度的教育和纠正的方式,它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警示和惩戒,促使其改正错误,遵守法律,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术及实务界的学说观点❉】——

关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和联系,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学说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它们分属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的范畴,不能相互混淆或者替代。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区别,主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避免出现滥用或者滥减的情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相似性质的强制措施,它们都属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需要符合法定原则、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主张在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时要充分考虑被处罚人的人格尊严、合法利益、改造可能等因素,避免出现过重或者过轻的情况。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强制措施,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或者衔接。

这种观点强调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和协调性,主张在执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合理选择或者调整,避免出现断层或者重复的情况。

——【❉律师观点❉】——

1、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是不妥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张某某在网上发表的不当言论,虽然可能触犯了一些人的感情,但是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或者危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刑事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对张某某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2、检察院对张某某以妨害公务罪不批准逮捕并建议行政拘留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张某某在看守所期间打伤了一名看守人员,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其他恶劣情节,不足以起诉。

因此,检察院对张某某的不批准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是适当的。

3、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是过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张某某打伤看守人员的行为,虽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但是考虑到张某某是一名大学生,没有前科记录,也没有其他恶意或者故意。

只是在情绪激动下做出了冲动的行为,并且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表示了悔意和道歉,并愿意赔偿看守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是过于严厉的,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教育改造原则。

——【❉延伸与思考❉】——

本案中涉及到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间是否存在转化或者衔接的可能性?如果存在,那么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和程序?是否会影响被处罚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间是否存在重复或者超范围处罚的风险?如果存在,那么应该如何防范和纠正?是否会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双重处罚禁止原则?

针对这些问题,有些律师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是要明确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法律性质和目的,区分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将它们混为一谈或者随意替换;

二是要完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明确它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定它们之间的转化或者衔接的方式和程序,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强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监督和救济,建立有效的申诉、复议、抗诉、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纠正滥用或者滥减的情况,赔偿被处罚人的损失;

四是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使之更加符合法治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论❉】——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

它们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机关、羁押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它们也有一定的联系,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转化或者衔接。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对个利和社会秩序都有重要的影响,应该在尊重被处罚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寻求平衡。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强制措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和联系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不同的"拘留",只知道"拘留"就是派出所把人给"扣"下了,这种简单的理解,也并无不可。作为法律工作者,还是要清楚三种"拘留"的共同点和区别。

如果说三者的共同点,我目前得知的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拘留"最终都是交给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也是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部门,其他普通行政部门是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这三种"拘留"的区别就很大了。决定"拘留"的机关、性质和执行的场所都有区别。

首先,行政拘留是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的后果之一,是惩罚措施。一般是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触犯两种及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长不超过20日。执行通常是在拘留所。行政拘留与罚款可以并处,是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行政拘留会有记录,可以被查询到,但还不是大众通常理解的影响三公的"案底"。不过部分单位对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也不予录用。

其次,司法拘留,是法院作出的强制措施,针对诉讼中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比如在诉讼中作伪证、给假供述,还有就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书恶意不执行的。之前有粉丝私信问我,对方不承认说谎怎么办,法院如证实一方有说谎、做伪证的行为,情节轻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法庭说谎还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第三,刑事拘留是对已经实施或者预备实施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对违反《刑法》的处罚方式。这里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情节严重的,如果不严重,只需要公安机关给个最高二十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就好了。《刑法》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加重,一旦被定性刑事违法,那可是真正影响子孙三公的。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三日后,如果确定有犯罪事实,应当向当地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的可以延长三至四日,检察院在七日内给出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答复。刑事拘留一般是在看守所。一个人一旦被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就说明情况已经很严重了。需要找律师的就赶快去找了,因为有十六种法定情形,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一些量刑不需要那么严重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可以参与阅卷和调查的。大众也别对刑事辩护律师盲目排斥,认为辩护律师就是包庇犯罪的。其实,辩护律师的参与,也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而且,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为犯罪嫌疑人"开脱"。

我并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做了一些法律允许但道德不允许的行为,所以,关于网上有吐槽律师的网友,我也表示可以理解。我自己就被一些高学历的律师发过一些捏造事实的律师函,可能在某些事上我原则性比较强,没选择妥协,直接让她给我传票。差不多两年了,后面对方没给我传票,只是私下对外说对我提起法律诉讼,我也忙于律所工作,没多做关注。

有时网上我用私密号发一些评论,也会被一些律师说我认知低,让我好好去学学法。我轻易不发表评论的,如果发了评论,说明我对这件事还是有我的个人观点的。我也自认为我的评论相对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有时候看到一些律师在网上胡说八道,也无能为力。如果我不是法律工作者,直接投诉到当地律协了,可我现在是法律工作人员,如果我去投诉,就有诋毁其他律师的嫌疑,对方不道德的行为没有被约束,我可能就先涉嫌违反《律师法》了。

以上法律表述如有不妥,欢迎交流指正。关注我,带你了解法律的那些事!

山西说法

为什么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是天壤之别

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刑事拘留,是对刑事犯罪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是一个结果,我们经常听到的鸡汤说,坏的结果也比没有结果好,同理,坏的结果,也比不知道结果一直受到煎熬好。

虽然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虽然被剥夺自由,一种违法行为,最多拘留15天,几种违法行为,合并不会超过20天。所以一旦处罚的结果出来,进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后,只需扳着手指数日子,期限一到,就能重新获得自由,享受美好生活了。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一个强制性、约束性手段,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进行,也就是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这是一个过程,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猜测自己会被判多重,内心异常煎熬。

虽然刑事拘留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按照刑拘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巨大的不确定性,容易让人心力交瘁,尤其同仓人员不断给你充当“法官”对你的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情况下,你的心情会越来越沉重。

通常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希望赶紧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赶紧判决后,尽早知道结果,毕竟坏的结果,也比一直等待结果要好,该来的终究要来。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到底有什么区别?难道会有案底?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听说过“拘留”一词。比如某某因为打架被拘留了,某某因为醉驾被拘留了……在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种,三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不一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入职或者去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对方都会审核我们的个人资料,甚至会要求我们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因为拘留留下案底而无法获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自身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

那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分别是什么,这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

三种拘留的定义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规。

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种拘留的区别

强制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

决定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救济途径不同: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

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拘留虽然有轻有重,但由于目前在我国没有案底消除制度,这些记录将会伴随当事人的一生,在人生的履历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页。

因此,在日常社会活动中,为了我们的前途,我们还是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不做冲动违法之事,不做危害社会之事!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踏过法律的红线,否则不仅害了自己,还会影响家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