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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出生的宝宝属什么(2022年12月23日出生的宝宝)

时间:2024-01-02 14:13:33 作者:舍我其谁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追光丨再战越南队,中国男足展现态度和新意

10日晚间进行的国际足球友谊赛中

中国男足在大连2:0击败越南队

在2026年世界杯预选赛开赛前

迎来一场久违的胜利

10月10日,中国队首发球员在比赛前合影。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去年初的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12强赛

中国男足客场1:3不敌越南队

这场失利至今让中国足坛刻骨铭心

再次面对越南队取胜

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

帮助中国队走出那场惨痛失利的阴影

2022年2月1日,中国队以1:3负于越南队,无缘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新华社/越通社

今年9月的两场热身赛中

中国队1:1战平马来西亚队

0:1不敌叙利亚队

球队阵容老化严重

表现饱受诟病

这场胜利也帮助中国男足

止住连续不胜的颓势

9月12日,中国队以0:1不敌叙利亚队。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 摄

本场比赛

得益于国足亚运队球员的加入

中国队主教练扬科维奇主动求变

开启年轻化尝试

新生代球员方昊、吴少聪进入首发名单

何宇鹏和谢维军下半场替补登场

完成成年国家队首秀

10月10日,中国队球员方昊(右)在比赛中拼抢。新华社记者 龙雷 摄

从比赛进程来看

中国队并非一帆风顺

球队上半场一度被越南队的传控压制

在下半场,主场作战的国足球员们

展现出比对手更积极的比赛态度

最终凭借王秋明和武磊的进球

拿下比赛胜利

10月10日,中国队球员赛后向球迷致谢。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首次戴上国家队队长袖标的武磊

在本场比赛打进

个人国家队第31球

他表示

“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上个月比赛结果不太好

这个月希望能调整过来

非常期待以胜利来结束比赛”

10月10日,中国队球员武磊(左)在比赛中射门得分。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对于这场比赛,扬科维奇说

“上半场我们一度失控

这主要是心态问题

今天有了年轻的面孔

他们承担了更多责任

也给球队带来更多活力

我们能够通过比赛细节

为世预赛收集更多信息”

10月10日,中国队主教练扬科维奇在比赛前。新华社记者 潘昱龙 摄

客观来说,本场比赛中

中国队仍旧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热身赛胜利也并不意味着太多

但对于正处于困难局面的中国男足

场上的每一点进步都要倍加珍惜

从这场比赛来看

国足应该更坚定加快更新换代

启用比赛态度更好、比赛欲望更强的球员

中国足球才能有更好的未来

记者:肖世尧

编辑:吴俊宽、黄绪国

工程建设领域担保法律实务(之十三)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实现担保权益(之二)

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着工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担保(以下简称“工程担保”)是民事主体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履行相关合同时,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债权实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本文内容包括工程担保的概念和性质、工程担保的内容以及工程担保的权益实现三部分,分别介绍了工程担保的范围、概念和性质,工程担保的主体、设立、担保范围、期间、变更、处分和终止,担保权人实现工程担保权益的方式、顺序、范围、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担保人的抗辩和追偿,债务人的救济,一共17方面的45个问题,系统归纳、整理了工程担保从设立到权益实现的完整法律实务过程,希望对相关法律工作者构建工程担保法律体系和理解工程担保法律要点和难点有所助益。

正文

担保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管辖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取得生效裁判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担保权益。

1.管辖适用“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原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1]第三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2]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三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未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十九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3]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公报案例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4]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5]第97条明确,“当事人在主合同和从合同中分别约定诉讼和仲裁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分别按照主从合同的约定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从合同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主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不能约束从合同的当事人,但主从合同当事人相同的除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丙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6认为,债权方、债务方及担保方三方签署的主合同中载明仲裁条款约束债权方、债务方,并未提及担保方。其后,债权方、债务方及担保方签订了一系列的补充协议,均未约定其他争议解决方式。考虑到担保方与债权方、债务方共同签订了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且担保方系债务方的母公司,其应受到案涉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此判定债权方、债务方与担保方共同签署主合同,担保方受到主合同仲裁协议的约束。并指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第97条对主从合同是否受到仲裁条款约束进行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从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争议较多,且具体案情千差万别,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尽力促进争议解决方式纠纷高效化解。人民法院审查态度包括从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条款应受仲裁条款约束;主从合同当事人一致或者从合同主体知晓主合同的仲裁管辖条款,推定从合同当事人亦应受到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以上审查认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促进当事人主从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4条还指出,“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院管辖,且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依据管辖协议的约定分别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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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12月24日第四次修正,2022年1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第一次修正,2022年3月22日第二次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2020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2期(总第306期)。

[5]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1月24日实施。

[6]丙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 (2019-2021)之八。

编 辑:钟 妍

钟奋生每日分享2022年12月23日

钟奋生每日分享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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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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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被闲言碎语重重包围,不如静静听林中鸟儿声声歌唱

奋生先生悟道

遇烦心事不必与俗为伍,否则心境会越来越糟。可到大自然中去理顺一下思路,享受一份属于自己的宁静,寻找心灵的寄托。孤独是一种美。因为她能躲过红尘的喧哗,抚摸美妙的静寂。一阵轻风,一片云彩,一轮红日,一丝晚霞……都能与心灵拥抱,与心灵接吻,与心灵疗伤……

风景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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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经历,饱含着酸甜苦辣,都值得我们去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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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挫折,隐藏成功的基因,都值得我们去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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