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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调查个人信息(花钱找人调查个人信息违法吗)

时间:2024-01-15 05:56:03 作者:凉话刺骨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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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花钱抹掉黑记录,银行贷款识破新骗局

(程传忠 报道 通讯员:程远统)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征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提高征信服务质量,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以来,历经了20来个年头,通过人民银行带领各家金融机构不断的宣传,全国各界群众对“征信信息安全”,从无知、到初步了解、到不断地加强自我保护。“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因此,如果你的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按照规定,由原推送机构按征信异议处理相关流程上报处理。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但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客户对于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还有的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走门子”,消除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这种不依法实施,按章办事的做法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上当受骗”。

这不,近期,从农行叶县支行走出来愁眉苦脸的张xx,就是其中的一位受害者。张xx来自叶县某乡某村,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场,已经快二十年了,由于经营有方,工厂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发展企业,张xx找到了农行。经过调查,农行也同意支持乡镇经济的规模化经营,初步达成意向,根据张xx工厂规模,拟为张xx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解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问题。等张xx到银行办理手续时候,发现本人有不良征信记录。询问张xx,他自始至终不予承认,说自己的个人征信已经处理过了。经办人员不厌其烦的给张xx解释,个人征信是企业的脸面,企业法人失信,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支持,对张xx的企业贷款不予发放。

张xx这才大梦初醒,道出了自己的辛酸。原来张xx经营企业,为人好朋好友,很早给别人帮忙,担保过贷款,贷款人因欠下巨额债务,在家混不下去,外出谋生失联,担保贷款未及时归还而失信。张xx在申请贷款前也知道,如果征信不通过是无法贷款的,就找到熟人,通过网络花钱抹掉“黑记录”,对方信誓旦旦确保无误。张xx才“踏踏实实”的来到农行申请资金支持,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假李逵瞬间暴露,张xx也为自己的不当做法付出了付出了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客户,征信中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由各相关机构向信息库推送信息,发生变更必须根据合规、合法手续由推送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修改,靠“走门子”、“找路子”的歪门邪道是行不通的。(平顶山农行叶县支行 程远统)

花钱找人代骂,违法吗?

近日,湖南长沙一名男子,在多个平台发布,替他人提供网络辱骂服务的留言,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李某自去年10月至今,已经接了100单左右,非法获利近万元。

他声称自己接单后会一直辱骂到“客户”满意为止,并将聊天内容截图反馈给买家。

目前,李某已经被长沙警方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代骂服务中,

代骂人与雇主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程向辉律师的专业解读!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骂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代骂人与雇主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侮辱、诽谤他人的,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同时,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在网上发布替他人提供网络辱骂服务信息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与线下都应该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无论代骂人或雇主,辱骂、诽谤他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法治日报

犯事儿花钱“找关系”?西昌一男子“捞人”不成反被骗

经过公安民警的努力,3月14日,以“捞人”为由实施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西昌公安机关从青海省西宁市押解回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情回顾

今年3月,西昌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冯某的报警,称自己被人40万元,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受害人冯某的亲属因为犯案,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冯某的朋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介绍了侯某和胡某给冯某认识,两人称自己有很强的“关系”,只要花钱打点就能将冯某的亲属“捞”出。冯某信以为真,先后向两人打款40万元。然而,冯某的亲属依然被江西省南昌市依法宣判,冯某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通过研判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往青海省西宁市,最终在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到案后,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和侯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实施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安提醒

司法程序绝不是单凭个人就可以操纵和更改的,千万不要迷信法外特权和暗箱操作。很多时候,骗子就是利用了大家想要钻空子的心理,才能屡屡得手,所以广大市民切莫相信所谓的“花钱找关系”之类的借口,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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