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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生育津贴查询网(12333生育津贴查询网天津)

时间:2024-01-16 03:45:12 作者:旧事重提 来源:网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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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正式发文:2022年起,个人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近期,浙江省、广东省接连发文,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啦,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生育报销新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分娩镇痛、胎儿彩超等项目进医保。

政策原文:

http://ybj.zj.gov/art/2022/6/30/art_1229113757_2409744.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小编解读:

浙江省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其中衢州市明确费率与在职职工统一,为0.5%。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缴纳生育保险不仅可以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简单举个例子:

小李处于浙江省衢州市,每月缴费基数为5460元,那么每月需要缴纳5460元x0.5%=27.3元。

根据衢州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那么小李在连续缴纳6个月生育保险费用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衢州市现目前产假为158天,那么小李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5460元➗30x158=28756元。

⚠️此处仅为小编估算,具体算法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二、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支付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三、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四、扩大支付范围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六、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

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完善学龄前参保儿童医保政策,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其中又包括:

一、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其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二、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办好出生“一件事”

聚焦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报销、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全省域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广东佛山发布新政

生育待遇保障大提升

7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围绕参保扩面、待遇提升、结算服务等三大领域,在受惠人群、享受时效、申领条件、支付待遇、津贴计发等方面推出了15项优化提升措施。

政策原文:

http://www.foshan.gov/gzjg/fsylbzj/zwdt/tzgg/content/post_5303315.html

通知中明确:

一、扩大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

将宫外孕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核报范围。按照旧政策,此类医疗费用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优化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标准

(1)取消原零星报销的定额标准,零星报销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2)职工因病情需要经原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3)职工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三、提高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

职工变更产前检查选点,纳入核报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报销,结算标准提高至原来的2.46倍。准妈妈们做产前检查有了更加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规定假期天数的(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由原先按实际天数调整为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这意味着女职工不管产后实际休假多少天,其生育津贴均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权益。

五、保障范围进一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卖人员、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无需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对佛山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一大利好消息。

六、完善未就业配偶保障待遇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标准。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新政实施后,增加了终止妊娠的待遇。其中:住院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住院医疗待遇的标准;门诊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

二是保留了未就业配偶分娩的待遇,即仍可领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让未就业妈妈的生育更暖心。

七、缩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期限要求由原来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调整为缴费达账次月1日起。

八、省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也可以累计计算

新政策将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只要是在外市,无论省内还是省外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九、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效大幅延长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和生育津贴的时效,有效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简单来说,就是生育以及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产前检查费用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产检项目大致分为常规项目和常备项目:

以广州市为例,如果要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就必须先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也就是生育登记,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检的定点医院。

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线上在广东省政务网办理,线下在定点医院办理,所需资料有怀孕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等。

二、终止妊娠或分娩住院费用

顺产、难产、生育多胞胎等分娩行为,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行为产生的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报销。

另外,因分娩和终止妊娠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不同地方、不同医院可能限额不同。

三、计划生育费用

放取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手术费用,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基本上灵活就业人员所能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就是上述这些费用。

这里也附上部分城市的报销标准作为参考:

*如政策有变,以最新政策为准。

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想了解具体报销标准的朋友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区号+12333)。

那怎么报销这些生育医疗费用呢?

很简单,到定点医院产检或办理生育住院时,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做好登记,出院时就可以直接报销结算了。

另外,有些地区同步开放了生育险医疗费用异地报销的政策,只需事先做好备案,就可以直接结算。

备案方式有两种:

1、现场办理:到线下医保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2、线上办理:在当地政务网或官方人社APP,办理产前登记时,填写《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备注就医地进行备案。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51社保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07月14日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使用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主要为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本查询系统提供五项服务: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以及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在网站注册后,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为便于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获得相关信息,现提供使用说明如下:

一、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登录http://si.12333.gov,其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和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可以不注册直接查询。

二、查询统筹地区开通信息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统筹地区开通信息查询模块:

通过选择所属行政区,查询统筹地区开通信息,也可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全国情况。(注: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已开通。)

参保人也可以点击统筹地区名称,查询统筹地区所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三、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模块:

根据需求查询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行政区、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分类和地址。

提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62号)要求,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四、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信息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模块:

查询经办机构或部门名称及联系地址。咨询电话请查询指南第七部分。

五、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模块,首次查询,需要注册后登录。

提示:参保人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备案手续后,相关备案信息会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如果能够在本系统注册、查到个人备案信息,说明备案成功。

第一步: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

第二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输入电子邮箱,网站会发送验证码至所填邮箱。输入邮箱收取的验证码后,设置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8-16位的字母和数字组成,且至少包含一个字母和一个数字,再次确认密码后点击“确认”即完成注册。

如输入的人员信息没有上传至部平台,页面则会提示。

第四步:注册完成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个人用户登录页面。

如果已经注册过的用户忘记登录密码,可以点击下方的“忘记密码”,则会出现忘记密码的认证页面,输入用户的邮箱账号,系统根据邮箱验证是否为本人。输入邮箱验证码后可在下方输入新的密码点击“确定”,重新进入登录页面。

第五步:参保人员完成登录后,可直接点击“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页面下端有提示信息,提示无卡人员要在参保地申领社会保障卡。

六、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信息

第一步: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模块。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参保人员在第一次点击“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时,系统需进一步认证人员身份,页面出现信息认证的提示,需点击“开始答题”。

第二步:需回答两个问题。问题2的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选择其中一个回答即可。

如输入的内容和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页面会出现相关错误提示。

当天累计答错3次,请根据页面提示24小时后再试。

注:认证失败后点击“确定”,可回到“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主页面,不影响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步:完成答题后页面会出现“认证通过”的提示,点击“确定”返回主页面。

第四步:再次点击“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可查询参保人员跨省直接结算的每一笔费用信息,通过移动下方滚动条查看完整的基金支付情况。

如参保人员想查询具体结算费用情况,可选中该条结算信息,点击“住院结算单”,则会出现该人员在医院端结算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电子结算单。

如参保人员需要打印,点击页面右手边的“打印”按钮即可。

七、其他问题可拨打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具体联系方式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www.mohrss.gov新闻中心查阅相关内容,或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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