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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嫣白虎

时间:2024-01-14 02:09:16 作者:风里有诗句 来源:网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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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晋唐嫣结婚官宣!名人婚姻也很单调,不像古代有很多种婚姻方式

今日,罗晋和唐嫣大婚的消息上了头条,很多影迷纷纷表示祝贺,吃瓜群众也对名人婚礼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不过,说到结婚这个事儿,现代社会不管是名人明星,还是咱普通老百姓,方式基本也都是大同小异。这可不像中国古代,林林总总有十种结婚的方式呢!今天就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吧。

罗晋唐嫣大婚上了头条

《礼记·昏义》、《白虎通》等古代文献都记载,婚姻是缔结两个家族友好关系,繁衍后代的重大事件,所以被视为礼仪的根本。

春秋时期虽是乱世,但婚姻礼仪大致遵循周礼。不过,有的婚姻形式,确实能体现出乱世的特征。商周秦汉时期的婚姻,主要有以下十种类型:

一、聘娶婚

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循“婚姻六礼”而达成的婚姻。始于商,成熟于周,初行于上层社会,秦汉以后普遍流行。

二、娣(di,妹妹)媵婚

这种婚姻形式,其实就是后世常说的姐妹共夫的婚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阶层颇为流行。陪嫁的妹妹如年幼,则等成年后,再从嫁。

古人认爲,姐妹同夫,可以有效的防止女子因性嫉妒而引发后宫,以致祸害家庭、国家。

汉代宫廷中妻姐妹的现象颇多。如汉成帝娶赵飞燕、赵合德姐妹。不仅姐妹同入掖庭,还有长辈与晚辈同入后宫,同嫁一人的。如顺帝永建三年(公元128 年)梁商之女梁纳和姑姑同入汉宫,俱被册封为贵人。

赵飞燕和妹妹一起入宫

三、掠夺婚

这种婚姻形式指一些势力强大的君主或从他国掠夺女子。如息国(今河南息县城西南六公里 )国君之妻极美,回娘家时,途径姐夫蔡国(辖地大致为今天的河南驻马店市上蔡县一带 )国君之境。蔡国国君设宴款待小姨子,并调戏侮辱她。息国国君妻向丈夫哭诉,息国弱小,无力报复,遂向楚国请援。楚假意攻打息国,息国向蔡国求援,蔡国来援,被楚国击败,蔡君被俘。蔡君知晓事情的原委后,告知楚文王息君妻极美,楚文王遂灭息国,夺息君妻为己妻。

或父亲夺儿子之妻。《史记·楚世家》记载楚平王为太子建娶秦女为妻。闻秦女美,夺为己有。

居住于汉朝北部的乌桓族盛行“掠夺”婚俗。其做法是:先掠女子同居,半年或百日之后,送牛、马、羊至女家作为聘礼。然后男子随女子至女家,给女家服役一、二年。之后,女家送一份厚礼给女儿。包括双方住宅、结婚用品,均由女家负责。

四、贡献婚

附属国向宗主国、战败国向战胜国贡献女子以求和解,以获得对方饶恕,免除对己方的惩处,进而获取生存权利。 商王纣囚周文王于羑里,周臣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赦西伯。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进献,以求赎罪。吴俘虏越王勾践,越国献美女西施于吴王,以求宽恕,不至灭国亡种。

褒姒像

或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史记·春申君列传》记载,李园将妹妹献于楚国执政春申君。待其怀孕后,又唆使春申君将其妹妹献于楚考烈王,以谋求权势富贵。

五、赠婚

父母、长辈或主人将自己能够支配的女子赐予他人、属下而形成的一种婚姻形态。如晋国公子重耳(后来的晋文公)获得两名美女,他自己留了一个,另一个就赐给了舅舅赵衰。

六、冥婚

指生前未婚配的男、女去世后,其家人为使死者在阴间有伴侣,因而为其缔结婚配的婚姻形式。周代虽然严禁冥婚这种婚姻形式,但无论在贵族阶层,还是在民间,都盛行不衰。

如《三国志》记载,曹操最宠爱的儿子仓舒夭折后,曹操很痛心。当时,被曹操征辟为司空掾的邴原的女儿也早逝,曹操请求将仓舒和邴原女的遗体合葬一墓穴中,邴原据礼婉拒。曹操不死心,又找到夭折的甄氏家的女儿,将她与仓舒合葬。

七、赘婿婚

指成婚后,男子到女子一方落户的婚姻形式。我们今天俗称“倒插门”。先秦秦汉时期,这种婚姻形式下的男子地位低下,往往被鄙视。每有征发、徭役事,赘婿往往在被征发行列。

入赘也是要有文书的

八、童养婚

这种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

男家有儿子后,抱养或买进别家为养女。达到婚龄后,与本家儿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

男家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为养女,待生子并达到一定年龄时,再将养女转为儿媳,又谓之“等郎婚”。有的养女至10多岁才等来“郎”,如果始终等不来“郎”,则男家将养女出嫁。

童婚帖

九、指腹婚

也称“胎婚”,指感情甚笃的两家,若两妇同孕,则由父母作主,指腹约定,若产一男一女,即缔结婚姻。《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作战时受伤,伤势严重。刘秀闻讯后大惊说:“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十、烝报婚

又称转房婚、续嫁婚,周代中原华夏族盛行的一种婚姻形式。

烝,儿子在父亲死后娶父亲的媵、妾为妻或妾的婚姻行为。

报,侄子在伯父、叔父去世后,以其妾为妻或妾的婚姻行为;弟弟在哥哥去世后,娶嫂为妻或妾的婚姻行为。

据统计,《左传》中关于烝、报婚姻的记载,包括齐、晋、郑、卫、楚等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烝、报婚符合当时的伦理规范,并不是后世人认为的伤风败俗的或行为。比如,《左传·闵公元年》记载,卫宣公死后,年长的公子顽(昭伯)因是庶长子,无权继承君位。年纪幼少的嫡子卫惠公即位。这让卫惠公的生母宣姜的母国齐国国君很忧虑,为巩固卫惠公的君位,避免昭伯篡位,齐国国君决定“使昭伯烝于宣姜”。二人最初虽不同意,但在齐国国君的强迫下,二人最后结为夫妻。生育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从齐国国君强迫这对名义上为母子的二人结为夫妻,以及他们婚后生育的子女或将来继承卫国君位,或嫁给其他诸侯国国君为嫡妻等现象来看,当时人认为烝、报婚并无不妥,合乎伦理规范。

汉代时起,汉族地区逐渐禁止这一类型的婚姻,并视其为禽兽之行。但在匈奴、乌桓、乌孙 、西羌等少数民族仍有实行。

汉武帝时,江都王刘建的女儿细君嫁给西域乌孙王昆莫为夫人。后昆莫要把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岑陬。公主不听,上书武帝,武帝令其从俗。

汉元帝时,王昭君奉诏嫁于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死后,她担心按照匈奴婚俗被转房于单于子,上书成帝要求返回故土。成帝不许,勒令她遵从胡人(匈奴)的习俗。

所以昭君出塞,其实是一个结局很悲惨的故事啊!而这种婚俗在今天人看来,确实是很难接受了。你觉得呢?

参考文献

1.(春秋战国)佚名撰、(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仪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2.(西汉)戴圣编纂、(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疏、(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3.陈绍棣等:《中国风俗通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4.钟敬文主编:《中国民俗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5.(西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6.吕思勉:《先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7. 陈鹏:《中国婚姻制度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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