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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科(官科 北京交通大学)

时间:2024-02-01 23:35:41 作者:相见陌路 来源:网友分享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鉴别民科:一个量子信息的例子

出品:科普中国

制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袁岚峰

监制: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导读:民科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知识的欠缺,而在于思维方式的偏执。王令隽问的那些问题,《人民日报》都早已明确地回答了,他不看,难道我还能硬拽着他去看吗?我告诉你A是A,此人说有人说A是B,然后煞有介事地论证半天A不是B,而是C,你让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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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2016年8月16日,中国发射了世界第一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

“墨子号”量子卫星发射

有许多媒体来采访我,我告诉他们,这门学科叫做“量子信息”。后来我写了不少量子信息的的科普文章,其中最系统的叫做《你完全可以理解量子信息》(http://tech.sina/d/2017-08-31/doc-ifykpysa2199081.shtml)。许多读者都从这篇近4万字的文章中,获得了对这个学科的比较深入的了解。据读者反映,此文很容易读懂,可以说是很通俗了~

一个真诚的微笑

也正是因为我写了不少量子信息的科普文章,于是乎,我意外地发现自己成了一个谣言收集站,不时地有朋友发来各种各样攻击量子信息的民科文章,问我怎么看。昨天早上(2017年12月13日),又有一位朋友发来这样一篇,叫做《从大跃进体到吓尿体》(https://mp.weixin.qq/s/9Icg-e3QzpoZsB_GpbJMxQ)。

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于是问这位朋友:你看不出这作者是个民科吗?

回答:我还真看不出他是民科,因为不太懂。

我问:我写了那么多解释量子信息是什么的文章,你都没看吗?

回答:看了个开头,太长了就没看下去。

%¥#@!那你怎么有空看这种民科文章的?

回答:我是在其他群里看见的,并不是特意去看。看到它的阅读量比较高,就转给你看看。

……

好……吧!看来鉴别一个作者是不是民科,并不是一个大多数人都掌握的技能。从这个角度去想,这篇文章倒是提供了一个现成的例子,我就来解剖一下这只麻雀,告诉大家,你可以怎样鉴定民科。

我要传达的最重要的信息是:在很多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对相关的科学问题非常了解,就足以确认民科了。实际上,百度一下就会发现此文的作者王令隽是一位资深民科,致力于反对相对论、反对量子力学、反对量子场论,但我在此之前,单纯通过看这篇文章,就知道了他是一位民科。

为什么呢?因为民科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知识的欠缺,而在于思维方式的偏执。

知识欠缺并不可怕,所有的学生都走过这个阶段。只要你的态度端正,用心去学,任何看似艰深的知识都是可以学会的(当然还要有足够的天资,这是个重要的条件……)。

民科最大的问题,在于知识欠缺却不愿意去学习,宁可自己胡思乱想一套。在这方面,民科诸公的“创造力”是惊人的,每一位民科都创造出了一套自己的语言体系。这套语言体系只有他自己能理解,只有他自己用,其他人都无法理解,包括其他的民科。

我们经常开玩笑说:用不着让“官科”跟民科去辩论,只要建个“民科研究院”,让民科先生们在里面切磋,他们互相就要打破头。同样是反相对论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反法,每个人都不会同意别人的说法,每个人都想独占“推翻相对论”的荣誉。

看到这种“盛况”,你才会理解真正的科学的可贵,因为科学是一套普遍的语言体系,任何真正学过的人都能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即使语言不通,不同国家的科学家们都可以通过连说带比划,加上在黑板上写公式和画图,达成有效的交流,得到可验证的成果,这就是科学的力量。科学是真正的“普世价值”。

在《从大跃进体到吓尿体》(https://mp.weixin.qq/s/9Icg-e3QzpoZsB_GpbJMxQ)这篇文章中,王令隽先生攻击了很多东西。其他的在这里就不提了(也都充满了民科范儿),我们只谈他对量子信息的攻击。这篇文章的特色是,他对量子信息提出了许多气势汹汹的质问。例如这段:

(引用开始)

比如说,“世界第一个量子通信卫星”,要说是世界第一个也对,因为潘建伟的老师或者其他团队没有能够说服有关单位把实验设备放到卫星上去。可是潘建伟游说成功了。但是,把设备搬到卫星上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天地之间的所谓“量子纠缠隐形传态通讯”。中国发射卫星几十年了,不是第一次。如果有一个特异功能大师坐上宇宙飞船到太空走一遭,是不是就可以呼叫口号“中国人第一次实现了太空特异功能”?用中国人造卫星的成就为自己的科研项目抬轿子,打知名度,赢得对自己项目的舆论与经费支持,正说明了项目主持人的心虚。别老是吹嘘一些没用的,你先实现了简单的空地通讯以后再说。我对通讯的要求非常简单:只要潘建伟团队能够用你们的“量子纠缠”设备传递极简单的话,比如“泰山泰山,我是黄河!”我就承认你们成功了。而且我还不苛求要达到卫星与地面站的通讯,只要你们能够在直升飞机与地面站之间实现通讯,就算你们成功。我还不要求超光速通讯,能达到普通的光速通讯就是成功。

(引用结束)

又如:

(引用开始)

至于说潘建伟“世界第一个制造出量子计算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过。对此,我的检验标准也很低。我不指望潘建伟能制造出比现在威力最强大的电脑还要强大几千万倍的量子计算机,只要潘建伟能够造出一个功能可以与大妈去超市买东西时使用的只有四则运算功能的小计算器相比,我就算他成功了,而且我还不要求你的量子计算机是袖珍的。体积大些没关系,比如说,像北京体育馆的水立方那么大也行,只要能做简单的四则运算就行。慢点也没关系。

(引用结束)

他的基本意思是:你的成果在哪儿?我看不到啊。然后就以此为基础,大谈他如何揭穿了骗局。

问题在于,潘建伟团队的成果,科学期刊和新闻媒体早就报道了。人家做了什么,都说得一清二楚,是他自己不去看。他不看,难道我还能硬拽着他去看吗?

例如对于墨子号如何实现通信,2017年8月10日的《人民日报》有一篇报道《“墨子号”,抢占量子科技创新制高点》(http://paper.people/rmrb/html/2017-08/10/nw.D110000renmrb_20170810_1-06.htm),里面说到:

“量子密钥分发实验采用卫星发射量子信号,地面接收的方式。‘墨子号’量子卫星过境时,与河北兴隆地面光学站建立光链路,通信距离从645公里到1200公里。在1200公里通信距离上,星地量子密钥的传输效率比同等距离地面光纤信道高20个数量级(万亿亿倍)。卫星上量子诱骗态光源平均每秒发送4000万个信号光子,一次过轨对接实验可生成30万比特的安全密钥,平均成码率可达1千1百比特每秒。”

这段话中关键的信息是,卫星和地面站过轨对接一次,就可以生成30万比特的密钥,平均成码率可达1100比特每秒。为什么呢?因为量子保密通信的核心技术,就是生成密钥。

有了密钥之后,你用这个密钥把跟它同等长度的明文加密成密文,这个密文就是绝对不可能被数学方法破译的,你有再强的计算能力也不行。这是信息论中的一个定理,是信息论的创始人克劳德·香农(Claude E. Shannon)证明的。

香农

既然密文不可破译,下面你再怎么传输密文,就完全无所谓了,你爱怎么传怎么传。可以在卫星和地面之间用激光直接传输,可以用光纤,可以用电报,可以用电话,可以用电子邮件,甚至用平信都行。这一步没有任何特别的,就是传统的通信。

墨子号成功产生了密钥,就意味着它已经可以传递信息了。只要你愿意,用30万比特的密钥加密任何30万比特的明文,然后用任意的方式传送密文,都是可以的。所以任何懂行的读者都承认墨子号实现了量子保密通信,这篇论文也才能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杂志《自然》上。王令隽先生连这个基础知识都不知道,还在那里问能不能传“泰山泰山,我是黄河!”,不觉得丢人吗?

实际上,如果你愿意,还可以用30万比特的密钥加密比30万比特长得多的明文,然后用任意的方式传送密文。这样安全性会下降一些,因为不等长加密有可能被数学方法破解。不过如果你的信息没那么绝密,这种方法至少给你提供了一种传送大量数据的选择。

2017年9月29日,在世界第一条量子保密通信专线“京沪干线”开通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院长通过墨子号与奥地利的地面站,与奥地利科学院院长安东·塞林格(Anton Zeilinger,潘建伟的博士导师)进行了世界首次洲际量子保密通信视频通话。在这里用的,就是墨子号产生的量子密钥以及不等长加密。你觉得他们的通话内容,是不是比“泰山泰山,我是黄河!”多得多呢?

中国科学院院长(电子屏右侧)在现场通过“墨子号”量子科学实验卫星,与奥地利科学院院长安东·塞林格(电子屏左侧)进行世界首次洲际量子保密通信视频通话

你也许会问:我们平时也经常用密钥,量子密钥跟平时用的密钥有什么区别?回答是:传统的密钥都是预先产生的,然后人工去传递。传递密钥可是出生入死的勾当,难度系数杠杠的,要不然,谍战片里的李玉和、余则成等人哪来那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

李玉和

量子密钥的来源,却完全不同。它不是预先就有的,而是通信双方通过一系列的量子力学操作(在墨子号的实验中,是通过卫星发射单个光子,地面站接收和测量单个光子),现场产生出来的。这一系列操作的结果,就是双方都有了一串相同的随机数(比如说010010111100……)。最奇妙的是,你不用看对方的数据,就能够确认对方的随机数序列跟你手里的随机数序列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这段随机数序列能够作为密钥。李玉和同志,不需要你送密电码了,你可以转岗了!

你如果还想问:为什么会这样?回答就是:这是量子力学的特性决定的。

如果你想知道是什么特性,那就是:“在一个基组下测量一个量子态,如果这个态是这个基组中的一个态,那么测量后这个态必然不变;而如果这个态不是这个基组中的一个态,那么测量后这个态必然改变。”

你如果还想问,上面这段话是什么意思,以及量子密钥具体是怎么产生的,那么我的万应回答来了:请参见我的文章《你完全可以理解量子信息》(http://tech.sina/d/2017-08-31/doc-ifykpysa2199081.shtml)。你如果真的对科学问题感兴趣,就请好好看正经的科普文章,这比看一百篇民科文章要有用得多。

实际上,上面这几段,显示了你跟正规的科学界人士交流的基本模式。你提一个问题,得到一个简短的回答。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么他会告诉你一个较长的回答。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那么他会告诉你参考文献,让你系统地去学习。

总之,就是每一层次的问题都有相应的回答。最初的一句话背后,可能有十句话、一百句话、一千句话在作后盾。也许你一开始只是想问一个问题,但如果你一路问下去,最终回答者会把整本教材端上来。

这也是科学家信心的来源,因为他们说每一句话的时候,都知道自己实际的意思是什么,能用哪些数学公式表示,能用哪些实验验证。

而民科就不一样了。一开始他们可能会显得侃侃而谈,好像知道很多的样子,但稍微多问一点,你就会发现他们说来说去总是那一套,他们自创的语言体系。这时候你就知道不用跟他们交流下去了,因为这些人已经陷在自己的世界当中了,极度的自大遮蔽了他们的视线,扭曲了他们的思维,再跟他们多谈只是浪费时间。

再来解释一下王令隽对量子计算机的问题。他说“至于说潘建伟‘世界第一个制造出量子计算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过”。实际上,正规的新闻说的本来就不是潘建伟团队制造出世界首台量子计算机(因为对于什么是真正的量子计算机,没有公认的定义),而是世界首台超越早期经典计算机的光量子计算机(这是一个有明确意义的概念)。

例如2017年5月4日的《人民日报》,第一版报道了短讯《世界首台超越早期经典计算机的光量子计算机在中国诞生》(http://paper.people/rmrb/html/2017-05/04/nw.D110000renmrb_20170504_5-01.htm),里面说“相关报道见第十二版”(可见对这条新闻有多重视了)。在第十二版的详细报道《量子计算机,开启中国速度》(http://paper.people/rmrb/html/2017-05/04/nw.D110000renmrb_20170504_1-12.htm)中,说得很清楚:

“实验测试表明,该原型机的‘玻色取样’速度不仅比国际同行类似的之前所有实验加快至少2.4万倍,同时,通过和经典算法比较,也比人类历史上第一台电子管计算机(ENIAC)和第一台晶体管计算机(TRADIC)运行速度快10—100倍。”

如果你还是看不懂,我再来解释一下。量子计算机不是对任何问题都比经典计算机算得快,而是对于一些特定的问题比经典计算机算得快。也就是说,如果你问的问题不对,那么量子计算机没什么用处,而如果你问对了问题,量子计算机就可以给你带来革命性的进步。

在这个工作中,这个特定的问题叫做“玻色取样”。在这个问题上,潘建伟团队的光量子计算机超过了最早的经典计算机ENIAC和TRADIC。这是第一次有一台量子计算装置在一个问题上超过了经典计算机(即使是最早的经典计算机),所以科学家们都公认这是一个重大的成果。至于王令隽问的“大妈去超市买东西时使用的只有四则运算功能的小计算器”,量子计算机本来就不是用来干这种事的,没有人把它作为研究的目标。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那么又是我的万应回答:请参见我的文章《你完全可以理解量子信息》(http://tech.sina/d/2017-08-31/doc-ifykpysa2199081.shtml)。你如果真的对科学问题感兴趣,就请好好看正经的科普文章,这比看一百篇民科文章要有用得多。

所以你看,王令隽问的那些问题,《人民日报》都早已明确地回答了。放着权威报道不看,自己脑补一通,然后煞有介事地分析一番,论证自己是个天才,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就是民科的典型行为方式。

王令隽批判的那种“世界第一个制造出量子计算机”的说法,来自哪里呢?据此文说,是网易上一篇“冯站长之家”的文章,题目是《痛心!这位中国科学家,创五个世界第一,是中国离诺贝尔最近的人,却被同胞如此质疑……》(https://3g.163/dy/article/CSTKK0E00514ABQL.html)。好吧,专业人士一看就知道,这位冯站长科学水平不高。无论如何,没有人会把冯站长的说法当成权威说法,——你会吗?

请问:如果在《人民日报》和冯站长之间选择,你更重视谁?

正常人的回答都会是:《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这是我被黑得最惨的一次!)

【这是我被黑得最惨的一次】

可是王令隽先生却放着《人民日报》不读,揪着冯站长大战,这是搞什么鬼?

回到开头。所以我在看到这位朋友发来王令隽此文后,不禁问他:

我告诉你A是A,此人说有人说A是B,然后煞有介事地论证半天A不是B,而是C,你让我怎么办?

我也很绝望啊

作者简介:袁岚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副研究员,科技与战略风云学会会长,微博@中科大胡不归,知乎@袁岚峰(https://www.zhihu/people/yuan-lan-fen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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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大官科等论文荣获IEEEVTS 2019尼尔谢菲尔德最佳传播论文奖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赵秀红)9月24日,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官科受邀参加在美国夏威夷举办的电子工程师学会第九十届车辆技术大会(2019 IEEE 90th Vehicular Technology Conference)颁奖典礼,并代表论文全体作者领取了由IEEE车辆技术学会(IEEE Vehicular Technology Society,VTS)颁发的IEEEVTS 2019尼尔谢菲尔德最佳传播论文奖(Neal Shepherd Memorial Best Propagation Paper Award)。

官科(中)代表论文全体作者领取由VTS评奖委员会主席Gordon L. Stueber教授(左)和VTS执行副主席Abbas Jamalipour 教授(右)共同颁发的获奖证书

该论文针对高速移动毫米波信道缺乏测量数据的问题,提出基于高性能高频近似理论的信道建模方法,以传播机理为内核另辟蹊径,在缺乏测量数据的情况下,依托北京交通大学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射线跟踪平台(http://www.raytracer)生成了真实的毫米波信道。该研究结果有望突破制约高速移动毫米波信道建模研究的瓶颈,为智能高铁通信系统设计以及5G在高铁场景的应用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该论文的其他获奖者(合作者)依次为: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艾渤、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博士彭彼乐、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何丹萍、博士李广恺、博士杨靖雅、教授钟章队以及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教授ThomasKuerner。

2019年6月25日,作为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刊(IEEE Transactions)在电波传播领域最重要的论文奖项之一,尼尔谢菲尔德最佳传播论文奖揭晓,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官科为第一作者、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连载论文《Towards Realistic High-Speed Train Channels at 5G Millimeter-Wave Band – Part I: Paradigm, Significance Analysis, and Scenario Reconstruction》和《Towards Realistic High-Speed Train Channels at 5G Millimeter-Wave Band – Part II: Case Study for Paradigm Implementation》荣获该奖,成为尼尔谢菲尔德最佳传播论文奖自1993年设立以来首篇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均来自中国的获奖论文。

尼尔谢菲尔德最佳传播论文奖由IEEE车辆技术学会于1993年设立,用以表彰过去五年中发表在车辆技术会刊(IEEE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TVT)上的杰出论文,和IEEE天线与电波传播学会的S.A.谢昆诺夫论文奖、R.W.P. King奖一起被视为国际电波传播领域最重要的论文奖项。2014-2018年的五年间,TVT共刊登电波传播与信道建模相关的学术论文760余篇,包括本次获奖论文在内,仅有4篇荣获该奖,获奖率仅为刊登论文数的0.5%。

官科主要从事电波传播与无线信道研究,是德国洪堡基金会外国科学家研究基金、国际无线电科学联盟(URSI)青年科学家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在基于高铁场景特征的传播损耗衰落预测、传播机理的区域演化与细粒度建模、高速移动毫米波信道建模方法上取得了较有特色的成果,创建了高铁场景低频段和毫米波频段信道模型库,成功应用于高铁网络规划与智能高铁通信系统,为高铁通信的发展以及5G在高铁场景的应用解决了重要实际问题。此外,官科老师注重科教融合,重视教书育人,获得北京高校第十一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中国历史记年体之东汉一、汉世祖光武帝(公元27年)

汉光武帝纪年(公元25年-57年)(公元27年)建武三年

春正月甲子,遣使者即拜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杜茂为骠骑大将军。

大司徒邓禹惭于受任而功不遂,数以饥卒徼战,辄不利,乃率车骑将军邓弘等引归,与异相遇,禹、弘要异共攻赤眉。异曰:“异与贼相拒且数十日,虽屡获雄将,余众尚多,可稍以恩信倾诱,难卒用兵破也。上今使诸将屯黾池要其东,而异击其西,一举取之,此万成计也。”禹、弘不从,自河北渡。弘遂大战移日,击赤眉于湖,赤眉阳败,弃辎重走。车皆载土,以豆覆其上,兵士饥,争取之。赤眉引还击弘,弘军溃乱。异与禹合兵救之,赤眉小却。异以士卒饥倦,可且休,禹不听,复战于回溪,大为所败,死伤者三千余人。禹得脱归宜阳。异弃马步走上回谿阪,与麾下数人归营,复坚壁,收其散卒,招集诸营保数万人。禹独与二十四骑还诣宜阳。赤眉遂出关南向。

新城蛮中山贼张满饥困,征虏将军祭遵拔其城,生获之。初,满蔡祀天地,自云当王,既执,叹曰:“谶文误我!”乃斩之,夷其妻子。

辛巳,立亲庙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四庙。时寇贼未夷,方务征伐,祀仪未设。

壬午,大赦天下。

迁贾复左将军,别击赤眉于新城、渑池间,连破之。

闰月乙巳,大司徒邓禹谢上大司徒、梁侯印绶,有诏归侯印绶。数月,复拜禹右将军。

冯异与贼约期会战。使壮士变服与赤眉同,伏于道侧。旦日,赤眉使万人攻异前部,异裁出兵以救之。贼见势弱,遂悉众攻异,异乃纵兵大战。日昃,贼气衰,伏兵卒起,衣服相乱,赤眉不复识别,众遂惊溃。追击,大破于崤底,降男女八万人。余众尚十余万,东走宜阳降。玺书劳异曰:“赤眉破平,士吏劳苦,始虽垂翅回谿,终能奋翼黾池,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方论功赏,以答大勋。”

赤眉余众南向宜阳。帝闻,乃自将征之。己亥,左将军贾复会于宜阳。

甲辰,亲勒六军,大陈戎马,大司马吴汉精卒当前,中军次之,骁骑、武卫分陈左右。赤眉忽遇大军,望见震怖,乃遣刘恭乞降,曰:“盆子将百万众降,陛下何以待之?”帝曰:“待汝以不死耳。”丙午,樊崇乃将盆子及丞相徐宣以下三十余人肉袒降。上所得传国玺绶,更始七尺宝敛及玉璧各一,诏以属城门校尉。积兵甲宜阳城西,与熊耳山齐。帝令县厨赐食,众积困餧,十余万人皆得饱饫。明旦,大陈兵马临洛水,令盆子君臣列而观之。谓盆子曰:“自知当死不?”对曰:“罪当应死,犹幸上怜赦之耳。”帝笑曰:“儿大黠,宗室无蚩者。”又谓崇等曰;“得无悔降乎?朕今遣卿归营勒兵,鸣鼓相攻,决其胜负,不欲强相服也。”徐宣等叩头曰:“臣等出长安东都门,君臣计议,归命圣德。百姓可与乐成,难与图始,故不告众耳。今日得降,犹去虎口归慈母,诚欢诚喜,无所恨也。帝曰:“卿所谓铁中铮铮,庸中佼佼者也。”又曰:“诸卿大为无道,所过皆夷灭老弱,溺社稷,污井灶。然犹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立君能用宗室,是二善也;余贼立君,迫急皆持其首降,自以为功,诸卿独完全以付朕,是三善也。”

戊申,帝至自宜阳。己酉,诏曰:“群盗纵横,贼害元元,盆子窃尊号,乱惑天下。朕奋兵讨击,应时崩解,十余万众束手降服,先帝玺绶归之王府。斯皆祖宗之灵,士人之力,朕曷足以享斯哉!其择吉日祠高庙,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者爵,人一级。”令赤眉降众与妻子居洛阳,赐宅人一区,田二顷。

二月己未,祠高庙,受传国玺。

帝拜伏隆光禄大夫,复使于张步,并与新除青州牧守及都尉俱东,诏隆辄拜令长以下。隆招怀绥缉,多来降附。帝嘉其功,比之郦生。即拜步为东莱太守。梁王刘永闻隆至剧,乃驰遣立步为齐王,董宪为海西王。

张步贪受王爵,冘豫未决。伏隆晓譬曰:“高祖与天下约,非刘氏不王,今可得为十万户侯耳。”步欲留隆与共守二州,隆不听,求得反命,步遂执隆而受永封。隆遣间使上书曰:“臣隆奉使无状,受执凶逆,虽在困厄,授命不顾。又吏人知步反畔,心不附之,愿以时进兵,无以臣隆为念。臣隆得生到阙廷,受诛有司,此其大愿;若令没身寇手,以父母昆弟长累陛下。陛下与皇后、太子永享万国,与天无极。”帝得隆奏,召其父湛流涕以示之曰:“隆可谓有苏武之节。恨不且许而遽求还也!”

张步遂杀伏隆而反。是时,帝方北忧渔阳,南事梁、楚,故步得专集齐地,据郡十二。

帝幸怀,遣大司马吴汉率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击青犊于轵西,大破降之。

时,董宪裨将屯兵于鲁,侵害百姓,乃拜鲍永为鲁郡太守。永到,击讨,大破之,降者数千人。唯别帅彭丰、虞休、皮常等各千余人,称“将军”,不胀下。顷之,孔子阙里无故荆棘自除,从讲堂至于里门。永异之,谓府丞及鲁令曰:“方今危急而阙里自开,斯岂夫子欲令太守行礼,助吾诛无道邪?”乃会人众,修乡射之礼,请丰等共会观视,欲因此禽之。丰等亦欲图永,乃持牛酒劳飨,而潜挟兵器。永觉之,手格杀丰等,禽破党与。帝嘉其略,封为关内侯,迁扬州牧。时南土尚多寇暴,永以吏人痍伤之后,乃缓其衔辔,示诛强横而镇抚其余,百姓安之。会遭母忧,去官,悉以财产与孤弟子。

鲍永子昱少传父学,客授于东平。太行山中有剧贼,太守戴涉闻昱鲍永子,有智略,乃就谒,请署守高都长,昱应之,遂讨击群贼,诛其渠帅,道路开通,由是知名。后为沘阳长。

汉中王刘嘉与来歙俱东诣洛阳,拜嘉为千乘太守。

帝见歙,大欢,即解衣为衣之,拜为太中大夫。是时方以陇、蜀为忧,独谓歙曰:“今西州未附,子阳称帝,道里阻远,诸将方务关东,思西州方略,未知所任,其谋若何?”歙因自请曰:“臣尝与隗嚣相遇长安。其入始起,以汉为名。今陛下圣德隆兴,臣愿得奉威命,开以丹青之信,嚣必束手自归,则述自亡之势,不足图也。”

帝然之,使歙使隗嚣。

来歙荐南阳宛人张堪,召拜郎中,三迁为谒者。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

三月壬寅,以大司徒司直伏湛为大司徒,封阳都侯。

贼徐异卿等万余人据富平,连攻之不下,唯云:“愿降司徒伏公。”帝知湛为青、徐所信向,遣到平原,异卿等即日归降,护送洛阳。湛虽在仓卒,造次必于文德,以为礼乐政化之首,颠沛犹不可违。是岁奏行乡饮酒礼,遂施行之。

涿郡太守张丰执使者举兵反,自称无上大将军,与彭宠连兵。

时,二郡畔戾,北州忧恐,幽州牧朱浮以为天子必自将兵讨之,而但遣游击将军邓隆阴助浮。浮怀惧,以为帝怠于敌,不能救之,乃上疏曰:

昔楚、宋列国,俱为诸侯,庄王以宋执其使,遂有投袂之师。魏公子顾朋友之要,触冒强秦之锋。夫楚、魏非有分职匡正之大义也,庄王但为争强而发忿,公子以一言而立信耳。今彭宠反畔,张丰逆节,以为陛下必弃捐它事,以时灭之,既历时月,寂寞无音。从围城而不救,放逆虏而不讨,臣诚惑之。昔高祖圣武,天下既定,犹身自征伐,未尝宁居。陛下虽兴大业,海内未集,而独逸豫,不顾北垂,百姓遑遑,无所系心。三河、冀州,曷足以传后哉!今秋稼已熟,复为渔阳所掠。张丰狂悖,奸党日增,连年拒守,吏士疲劳,甲胄生虮虱,弓弩不得施,上下焦心,相望救护,仰希陛下生活之恩。

诏报曰:“往年赤眉跋扈长安,吾策其无谷必东,果来归降。今度此反虏,势无久全,其中必有内相斩者。今军资未充,故须后麦耳。”

匈奴自呼韩邪后,诸子以次立,呼都而尸若鞮单于舆时,以兄乌珠留若鞮单于之子比为右薁鞬日逐王,部领南边及乌桓。与乌桓连兵为寇,代郡以东尤被其害。居止近塞,朝发穹庐,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于郡县损坏,百姓流亡。乌桓在上谷塞外白山者,最为强富。

渔阳太守彭宠攻拔右北平、上谷数县,乃遣使以美女缯彩赂遗匈奴呼都而尸若鞮单于舆,要结和亲。单于使左南将军七八千骑,往来为游兵以助宠。宠又南结张步及富平获索诸豪杰,皆与交质连衡。

蓟城中粮尽,人相食。会上谷太守耿况遣骑来救,幽州牧朱浮乃得遁走。南至良乡,其兵长反遮之,浮恐不得脱,乃下马刺杀其妻,仅以身免。彭宠遂攻拔蓟城,自立为燕王。

大将军杜茂与中郎将王梁击五校贼于魏郡、清河、东郡,追至信都、赵国,破之,悉平诸屯聚,降其持节大将三十余人,三郡清静,道路流通。

帝自将南征邓奉、董䜣,至叶,董䜣别将将数千人遮首,车骑不可得前。征南大将军岑彭奔击,大破之。帝至堵阳,邓奉夜逃归淯阳,董䜣降。

扬化将军坚镡以守荆州功,迁为左曹。

夏四月,骑都尉臧宫将突骑与征虏将军祭遵引兵南击更始将韦颜、左防于郦、涅阳,邓奉弟终于杜衍,悉破之。

岑彭复与建威大将军耿弇、贾复及积弩将军傅俊、骑都尉臧宫等从追邓奉于小长安,帝率诸将亲战,大破之。奉迫急,乃肉袒因所俘建义大将军朱祐降。帝怜奉旧功臣,且衅起吴汉,欲全宥之。岑彭与耿弇谏曰:“邓奉背恩反逆,暴师经年,致贾复伤痍,朱祐见获。陛下既至,不知悔善,而亲在行陈,兵败乃降。若不诛奉,无以惩恶。”于是斩之。奉者,邓晨之兄子也。

帝复以朱祐为建义大将军而厚加慰赐。遣击新野、随,皆平之。

时,赤眉虽降,众寇犹盛:延岑据蓝田,王歆据下邽,芳丹据新丰,蒋震据霸陵,张邯据长安,公孙守据长陵,据谷口,吕鲔据陈仓,角闳据汧,骆延据盩厔,任良据鄠,汝章据槐里,各称将军,拥兵多者万余,少者数千人,转相攻击。冯异且战且行,屯军上林苑中。偏将军张宗为京辅都尉,将突骑与征西大将军冯异共击关中诸营保。

延岑既破赤眉,自称武安王,拜置牧守,欲据关中,引张邯、任良共攻异。异击破之,斩首千余级,诸营保守附岑者皆来降归异。岑走攻析,异遣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要击岑,大破之,隆其将苏臣等八千余人。岑遂自武关走南阳。

时,百姓饥饿,人相食,黄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断隔,委输不至,军士委以果实为粮。诏拜南阳赵匡为右扶风,将兵助异,并送缣谷,军中皆称万岁。异兵食渐盛,乃稍诛击豪杰不从令者,褒赏降附有功劳者,悉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众归本业。威行关中,惟吕鲔、张邯、蒋震遣使降蜀,其余悉平。

吴汉率七将军与刘永将苏茂战于广东,大破之。

遣使持节拜杜茂为骠骑大将军,随大司马吴汉及强弩将军陈俊等,围刘永将苏茂于广乐。刘永将周建别招聚收集得十余万人,救广乐。吴汉将轻骑迎与之战,不利,堕马伤膝,还营,建等遂连兵入城。诸将谓汉曰:“大敌在前而公伤卧,众心惧矣。”汉乃勃然裹创而起,椎牛飨士,令军中曰:“贼众虽多,皆劫掠群盗,‘胜不相让,败不相救’,非有仗节死义者也。今日封侯之秋,诸君勉之!”于是军士激怒,人倍其气。旦日,建、茂出兵围汉。汉选四部精兵黄头吴河等,及乌桓突骑三千余人,齐鼓而进。建军大溃,反还奔城。汉长驱追击,争门并入,大破之,苏茂、周建突走,弃城复还湖陵。

骠骑大将军杜茂别击沛郡,拔芒。

睢阳人反城迎刘永。大司马吴汉留杜茂、陈俊等守广乐,自将兵助虎牙大将军盖延围刘永于睢阳。

初,邓奉反于南阳,勇功侯赵熹素与邓奉善,数遗书切责之,而谗者因方熹与奉合谋,帝以为疑。及奉败,帝得熹书,乃惊曰:“赵熹真长者也。”即征熹,引见,赐鞍马,待诏公车。时,江南未宾,道路不通,以熹守简阳侯相。熹不肯受兵,单车驰之简阳。吏民不欲内熹,熹乃告譬,呼城中大人,示以国家威信,其帅即开门面缚自归,由是诸营壁悉降。荆州牧奏熹才任理剧,诏以为平林侯相。攻击群贼,安集已降者,县邑平定。

时天下未定,而四方之士拥兵矫称者甚众,唯南阳湖阳人冯鲂据营自守,为县邑所敬信,兼有方略。帝在小长安,闻而嘉之,征诣行在所,见于云台,拜虞令。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迁郏令。

五月己酉,车驾还宫。令征南大将军岑彭率傅俊、臧宫、刘宏等三万余人南击秦丰。

乙卯晦,日有食之。

六月壬戌,大赦天下。

武安王延岑自武关出攻南阳,下数城。穰人杜弘率其众以从岑。建威大将军耿弇与岑等战于穰,大破之,斩首三千余级,生获其将士五千余人,得印绶三百。杜弘降,岑与数骑遁走东阳。与秦丰将张成合,建义大将军朱祐率征虏将军祭遵与战于东阳,大破之,临阵斩成,延岑败,走归秦丰。祐收得印绶九十七。

秋七月,征南大将军岑彭率积弩将军傅俊、臧宫、刘宏及三万余人与建义大将军朱祐合兵,南伐秦丰,拔黄邮,赐祐黄金三十斤。丰与其大将蔡宏拒彭等于邓。

庚辰,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

吴汉、盖延等诸将围睢阳百日,收其野谷。睢阳城中食尽,刘永与茂、建走酂。诸将追急,尽得辎重。永将庆吾斩永首降,封吾为列侯。永弟防举城降。苏茂、周建奔垂惠,共立永子纡为梁王。佼彊还保西防。

马武别击济阴,下成武、楚丘,拜捕虏将军。

前将军耿纯下定陶。初,纯从攻王郎,堕马折肩,时疾发,乃还诣怀宫。帝问:“卿兄弟谁可使者?”纯举从弟植,于是使植将纯营,纯犹以前将军从。

张步欲立永子纡为天子,自为定汉公,置百官。琅邪太守王闳谏曰:“梁王以奉本朝之故,是以山东颇能归之。今尊立其子,将疑众心。且齐人多诈,宜且详之。”步乃止。

赤眉降者樊崇、逄安谋反,七月发觉,皆伏诛。杨音在长安时,遇赵王良有恩,赐爵关内侯,与徐宣俱归乡里,卒于家。刘恭为更始报杀谢禄,自系狱,赦不诛。帝怜刘盆子,赏赐甚厚,以为赵王郎中。后病失明,赐荥阳均输官地,以为列肆,使食其税终身。

冬十月壬申,幸舂陵,祠园庙,因置酒旧宅,大会故人父老。

建威大将军耿弇从幸舂陵,因见自请北收上谷兵未发者,定彭宠于渔阳,取张丰于涿郡,还收富平、获索,东攻张步,以平齐地。帝壮其意,乃许之。

帝征姊夫常山太守邓晨还京师,数宴见,说故旧平生为欢。晨从容谓帝曰:“仆竟办之。”帝大笑。从幸章陵,拜光禄大夫,使持节监执金吾贾复等击平邵陵、新息贼。

遣使者持节至魏郡拜中郎将王梁为前将军。

十一月乙未,帝至自舂陵。

汝南西平人郅恽明天文历数,莽末与同郡郑敬南遁苍梧,其年又至庐江,因遇积弩将军傅俊东徇扬州。俊素闻恽名,乃礼请之,上为将兵长史,授以军政。恽乃誓众曰:“无掩人不备,穷人于厄,不得断人支体,裸人形骸,放女。”俊军士犹发冢陈尸,掠夺百姓。恽谏俊曰:“昔文王不忍露白骨,武王不以天下易一人之命,故能获天地之应,克商如林之旅。将军如何不师法文王,而犯逆天地之禁,多伤人害物,虐及枯尸,取罪神明?今不谢天改政,无以全命。愿将军亲率士卒,收伤葬死,哭所残暴,以明非将军本意也。”从之,百姓悦服,所向皆下,扬州悉定。

淮南王李宪自称天子,置公卿百官,拥九城,众十余万。

帝遣使者拜颍川太守寇恂为汝南太守,又使骠骑大将军杜茂将兵助恂讨盗贼。盗贼清静,郡中无事。恂素好学,乃修乡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学焉。

汝南主簿周嘉为人刚义,王莽末郡贼入城,嘉尝于白刃中以身扞故太守何敞,贼义而释之。太守寇恂乃举嘉为孝廉,后拜尚书侍郎。帝引见,问以遭难之事。嘉对曰:“太守被伤,命悬寇手。臣实弩怯,不能死难。”帝曰:“此长者也。”诏嘉尚公主,嘉称病笃,不肯当。稍迁零陵太守,视事七年,卒。零陵颂其遗爱,吏民为立祠焉。

帝求天下有道之人,时汝南宋人郭宪先逃莽于东海之滨,乃征郭宪拜博士。

复征东海兰陵人儒师王良,拜谏议太夫,数有忠言,以礼进止,朝廷敬之。迁沛郡太守。至蕲县,称病不之府,官属皆随就之,良遂上疾笃,乞骸骨,征拜太中大夫。

东汉的豪族与吏治

【内容摘要】豪族势力响应舂陵宗室发起的复汉运动,合力推翻王莽,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建立割据。刘秀征服各地豪族势力,建立了东汉王朝,但仍面临如何在豪族社会基础上巩固统治的问题。豪族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是他们的帮手和爪牙。东汉统治者吸取西汉和王莽的教训,不再企图消灭土地兼并,而是采取各种措施抑制和削弱豪族势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用严刑峻法约束豪族。这一措施收到一定效果,同时也导致吏治苛刻之弊,造成大量冤狱。时人普遍认为,根除此弊须用“良吏”取代“残吏”。对“良吏”的强烈期待,成为东汉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豪族的普遍存在,是东汉统治者不得不面对的事实【1】。我们甚至可以说,东汉王朝是建立在豪族社会基础之上的。由于刘秀出身豪族,人们常说东汉王朝是豪族利益的代表。其实,刘秀所依靠的主要是南阳豪族集团。在他建立东汉王朝的过程中,其他地区的豪族势力附和者少,反抗者多。故其统一天下的战争,主要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而战争结束后,如何管理这些豪族,仍是一大难题。刘秀的许多政治措施与此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东汉王朝用严刑峻法规范豪族的行为,收到了恢复并维持社会安定的效果,但同时也使吏治苛刻问题日益严重。这是东汉政治的一大顽疾。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对东汉一系列政治和政治文化问题的理解。

一、两汉之际的豪族势力

所谓“豪族”,大约是战国以来逐渐兴起的【2】,到汉武帝时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势力。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兼并土地,役使贫民,成为瓦解小农社会从而破坏帝国基础的危险力量。西汉用酷吏,设刺史,直接打击不法豪族,收到一定效果,但抑制豪族势力发展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实行“徙陵”制度。刘邦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及“燕、赵、韩、魏之后”于长安附近的长陵,致使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3】。其后,西汉“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4】,使得各地豪族不能充分发展壮大【5】。

但徙陵制度自汉元帝以后便废止了。永光四年(前40)十月,汉元帝下令“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并废除徙陵之制,其辞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6】汉成帝最初“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似亦无徙陵之事。数年后,他看上了霸陵、新丰一带的环境,想在这里营建自己的陵墓。陈汤欲乘此机会“得赐田宅”,遂上封事言:“初陵,京师之地,最为肥美,可立一县。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疆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汤愿与妻子家属徙初陵,为天下先。”成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并“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新陵原计划三年完工,但由于当地地势低平,须“因卑为高,积土为山”,工程浩大,数万人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而“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罢敝,府臧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群臣纷纷上书,要求“宜还复故陵,勿徙民”。于是,汉成帝下令:“其罢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已迁至昌陵的人家也被遣回原籍。汉哀帝即位后,“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7】。汉平帝建陵事,《汉书》不载,肯定也未徙陵。

汉元帝时,“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是沿袭祖宗行之有效的旧制。陈汤建议徙陵,虽有自私动机,所言徙陵制度的废除导致关东豪族势力抬头则是事实。汉哀帝时提出“限田”之议,王莽时发布“王田令”,也是企图抑制兼并,打击豪族。在这一背景下,元、成、哀、平诸帝和当时的大臣们普遍反对徙陵,以避免豪族产生“动摇之心”、“不安之意”,说明豪族势力已相当强大,以致朝廷宁愿尝试限制他们占有土地,也不敢不尊重其“安土重迁”之性和“骨肉相附”之情。汉元帝以来对豪族势力的妥协退让,虽然缓解了朝廷同豪族的矛盾,却助长了豪族势力的发展。

新朝末年战乱爆发后,各地农民军及豪强武装大肆掳掠。豪族首当其冲,于是纷纷聚众自保。如冯鲂,“为郡族姓。王莽末,四方溃畔,鲂乃聚宾客,招豪桀,作营堑,以待所归”;樊宏,“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第五伦,“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疆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8】。一时间,“豪右往往屯聚”,“大姓各拥兵众”【9】,营堑保壁,遍布各地。刘秀在渔阳追击“五校”时,还利用了当地的保壁,派陈俊“将轻骑驰出贼前,视人保壁坚完者,敕令固守;放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贼至无所得,遂散败”【10】。在战乱环境中,大姓豪族自发地率领宗族、闾里、宾客及附近百姓,龟缩在一个个据点中,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种豪族社会固有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战乱的破坏性,又在更大程度上加强了豪族的实力和凝聚力。

刘縯起兵,意味着反新复汉运动已经开始。但豪族起初多不敢参与,因为他们目标太大,容易遭到官府的报复。舂陵宗室大多不赞成刘縯起兵,甚至“亡逃自匿”。就是一个例子。李通兄弟参与了刘縯起兵,王莽尽杀在朝中做官的李通父李守及其家人“在长安者”,“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邓晨配合刘縯起兵新野,“新野宰乃汗晨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人人汤镬中?’”【11】邓晨宗族的这种想法,在当时豪族中应有一定代表性。但更始建立后,形势为之一变,“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12】。当时所谓“豪杰”多是豪族领袖。如隗嚣,天水成纪人,“少仕州郡”,无疑是当地豪族,起兵时与诸将割牲而盟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将,十有六姓,允承天道,兴辅刘宗。如怀奸虑……俾坠厥命,厥宗受兵,族类灭亡。”【13】这显然是个以当地豪族为主体的军事集团。更始将王宪只率数百人西攻长安,“大姓栎阳申砀、下邦王大皆率众随宪。属县犛严春、茂陵董喜、蓝田王孟、槐里汝臣、盩厔王扶、阳陵严本、杜陵屠门少之属,众皆数千人,假号称汉将”。故王宪攻打长安时,各路人马多至“数十万”,豪族武装是其中的主力【14】。

豪族势力曾普遍支持更始,但更始败亡后,天下瓦解,群雄逐鹿,他们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形成一个个割据势力。如王郎称帝,是赵缪王子刘林和“赵国大豪李育、张参等”共同策划的;刘永起兵时,“招诸豪杰沛人周建等,并署为将帅”;张步割据齐地,“太山豪杰多拥众与张步连兵”;卢芳称帝则是“三水豪杰共计议”的结果,且得到“各起兵自称将军”的“五原人李兴、随昱、朔方人田飒、代郡人石鲔、闵堪”等豪杰的支持【15】;公孙述起兵临邛时,得到“县中豪杰”的支持,称帝成都后,手下大将和谋士如李熊、任贵、侯丹、任满、李育、程乌、程凡、冯骏、王政、常少、张隆等多是蜀中大姓【16】,“关中豪杰吕鲔等往往拥众以万数”,也“多往归述”。在这种形势下,刘秀消灭各地割据势力的战争,也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

刘秀以更始大将的身份平定河北时,当地豪族普遍不与之同心。耿纯是支持刘秀的少数河北豪族中的一个,而其所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竟“半有不同心者”。为了“绝其反顾之望”,耿纯只好派人“归烧其庐舍”,断其后路【17】。在刘秀已经占领的地区,豪族反叛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刘秀离开信都后,王郎遣将攻信都,“信都大姓马宠等开城内之”,收捕了刘秀任命的信都太守宗广以及李忠、邳彤等人的家属。刘秀“使任光将兵救信都”,任光所将信都兵又“于道散降王郎”。刘秀收复信都后进行了报复,命李忠“行太守事,收郡中大姓附邯郸者,诛杀数百人”【18】。在鄗城,刘秀“止传舍,鄗大姓苏公反城开门内王郎将李恽”。幸亏耿纯“先觉知,将兵逆与恽战,大破斩之”【19】。刘秀夺取魏郡后,“魏郡大姓数反复”。其中,更始将卓京与魏郡大姓联合,“谋欲相率反邺城”,是个较大的阴谋。刘秀以铫期为魏郡太守,发兵消灭了卓京的队伍,阻止了这次反叛。其后,“邺中之豪”李陆又“谋欲反城迎檀乡”,铫期召问李陆之兄督盗贼李熊,“熊叩头首服,愿与老母俱就死”。铫期不杀李熊母子,反放他们出城“往就陆”,遂使李陆“不胜愧感,自杀以谢期”【20】,从而瓦解了魏郡豪族的又一次反叛。

刘秀收复关中,也是同当地豪族的一场较量。《后汉书》卷十七《冯异传》载:更始败后,“赤眉、延岑三辅,郡县大姓各拥兵众”,其中“延岑据蓝田,王歆据下邦,芳丹据新丰,蒋震据霸陵,张邯据长安,公孙守据长陵,据谷口,吕鲔据陈仓,角闳据汧,骆延据盩厔,任良据鄂,汝章据槐里,各称将军,拥兵多者万余,少者数千人,转相攻击”,局面十分混乱。刘秀派冯异前往讨之,临行嘱咐他说:“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冯异受命人关,先击败势力最大的延岑,“诸营保守附岑者皆来降归异”,又“稍诛击豪杰不从令者,褒赏降附有功劳者,悉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众归本业。威行关中。唯吕鲔、张邯、蒋震遣使降蜀,其余悉平”。后又“击破吕鲔,营保降者甚众”,从而基本控制了关中地区。这种以“平定安集”为主的政策,是刘秀对付豪族的主要手段。

刘秀占领州郡后,通常会“悉更置属县令长以镇抚之”【21】,迅速恢复统治秩序。但若地方官吏抚循不力,甚至欺压当地豪族,反抗事件仍会发生。《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建武四年(28),“鬲县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众将皆欲攻之,吴汉不许,曰:“使鬲反者,皆守长罪也。”遂“移檄告郡,使收守长,而使人谢城中。五姓大喜,即相率归降”。李贤注曰:“五姓,盖当土强宗豪右也。”《资治通鉴》卷四十一胡三省注:“守长者,守鬲县长,非正官也。”吴汉所说的“守长罪”,当指守鬲县长有违法侵犯豪族利益之事,故而激起豪族反抗。此事没有造成大的震动,但颇为典型,反映出豪族在地方上仍有相当力量,东汉政府对他们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武八年(32),刘秀西征隗嚣时,背后的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爆发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叛乱。《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八年”条:“颍川盗贼寇没属县,河东守守兵亦叛,京师骚动”,刘秀“晨夜东驰”,“自征颍川盗贼”。同书卷二十一《耿纯传》:“(建武)八年,东郡、济阴盗贼群起。”其中只有颍川和东郡的情形见于记载。同书卷三十三《冯鲂传》载颍川郏县的叛乱说:“郏贼延褒等众三千余人”,攻占县城,赶走县令冯鲂,县中各聚落也都起兵响应,及刘秀至颍川,延褒等又“皆自髡剔,负斧锧,将其众请罪”,冯鲂“转降诸聚落,县中平定”。延褒等人的队伍应是豪族武装,起而响应的“诸聚落”恐多是乡间保壁中的豪族武装。引起这次叛乱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地方官的统治过于严酷。冯鲂“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延褒等起兵就是要赶走他。冯鲂为人“矜严公正”,故被官修史书记录下来。不见于记载的颍川其他各县的令长们,恐多有类于“守鬲县长”者。刘秀显然意识到这一点,故命曾任颍川太守、在当地颇有威信的寇恂同他一道往平颍川之乱。事后,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刘秀乃留寇恂于长社,“镇抚吏人,受纳余降”【22】。东郡的情形比颍川更典型。前引《后汉书·耿纯传》说:刘秀派李通、王常率军前往镇压,又以耿纯“威信著于卫地,遣使拜太中大夫,使与大兵会东郡。东郡闻纯人界,盗贼九千余人皆诣纯降,大兵不战而还”。刘秀遂命耿纯为东郡太守,“吏民悦服”。东郡人显然也希望朝廷撤换当地长官。

不过,颍川、东郡等地的豪族在刘秀率军西征、朝廷兵力空虚之时发动叛乱,又说明他们有推翻东汉统治、重建割据的意图。《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载寇恂分析颍川叛乱形势说:“颍川剽轻,闻陛下远蹦阻险,有事陇、蜀,故狂狡乘间相诖误耳。如闻乘舆南向,贼必惶怖归死。”所言“诖误”当不止要求撤换地方官,还包括推翻东汉的政治煽动,否则不必“乘”刘秀西征之“间”。对山东地区这种民心不稳的形势,郭宪有所察觉,并向刘秀提出过警告。《后汉书》卷八十二上《方术列传上·郭宪传》载:刘秀决定西征隗嚣时,郭宪谏曰:“天下初定,车驾未可以动。”刘秀不听,及颍川兵起,回驾而还,乃叹曰:“恨不用子横(郭宪字)之言!”所谓“天下初定”,意指刘秀占领山东时日尚浅,东汉在当地的统治尚不稳固,刘秀及东汉大军一旦离开,便可能发生反叛。当然,这次叛乱群龙无首,刘秀率军返回后,叛军便顷刻瓦解了。刘秀对叛乱者也未穷追猛打,仍以“平定安集”为主。

刘秀的统一战争结束后,豪族仍然发动过武装叛乱,度田事件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次年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度田损害了豪族的利益,立刻激起大规模叛乱。刘秀很快平息了这场叛乱,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对豪族的动向密切关注,小心应对。

建武十八年(42),蜀郡豪族又发动叛乱。《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其事曰:“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腮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这次叛乱规模不大,但刘秀很重视。《吴汉传》载:“帝以歆昔为岑彭护军,晓习兵事,故遣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则说:“建武十八年,刺史郡守,抚恤失和。蜀郡史歆,怨吴汉之残掠蜀也,拥郡自保。世祖以天下始平,民未忘兵,而歆唱之,事宜必克,复遣汉平蜀,多行诛戮。”史歆、杨伟、徐容等皆当地豪族,刘秀担心叛乱会在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应,故命吴汉率大军镇压,以避免事态扩大。

在刘秀建立东汉的过程中,各地豪族都曾极力反抗,后被武力征服,颇不情愿地接受了新王朝的统治。这时的豪族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尚未发育成熟,还不能像日后汉末三国时那样,撑起天下三分的局面。但他们的存在、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及由此形成的政治生态,已经对帝国的统治构成严峻挑战。刘秀成功地消灭了各地割据势力,完成了兴复汉室的历史使命。但如何在遍地豪族的社会环境中巩固东汉的统治,仍是个难题。

二、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为乡里著姓。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这是汉代史料所见最为典型的豪族。结合其他记载,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首先,它们拥有大片土地和豪华宅舍。仲长统说:汉代民间有许多“豪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却“连栋数百,膏田满野”,“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23】。樊重的土地有“三百余顷”,宅舍又皆“重堂高阁”。汉宣帝时的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汉成帝时的丞相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汉灵帝时的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刘秀子济南王刘康,“多殖财货”,有“私田八百顷”【24】。荀悦所说“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25】,大致反映了当时豪族田产的规模。

他们在自己的田庄中不仅经营农业,还兼营林、牧、渔、工、商、假贷等副业,因而相当富有。《水经·比水注》引司马彪《续汉书》曰: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26】。这条材料当与上引《后汉书·樊宏传》之文同源于《东观汉记》,而于樊重所营各种副业记载更详。司马迁说过:“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27】樊重能够“财利岁倍”,“赀至巨万”,当主要依靠这些副业。仲长统描述“豪人”的富有时,也说他们“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28】。

秦汉社会以小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29】,父母亡后兄弟分家是通行的做法。如薛包,父母死后,“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30】。樊重“外孙何氏兄弟争财”,或许就是分家时的事。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樊準“以先父产业数百万让孤兄子”,阴庆“推田宅财物悉与(其弟)员、丹”,肯定都是兄弟分家后的事【31】。像樊重那样“三世共财”,则是少见的例外。在这一背景下,“共财”的家庭不可能很大,经济上再富有,人口也不会太多。因此,豪族通常要利用其财富,团结宗族乡里,招引宾客,以突破家庭规模的限制,扩大自己的势力。

宗族不“共财”,当然会有贫富之别。但在血缘纽带的维系下,宗族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特别是其中的富人,有依亲疏远近赈赡穷人的责任。《白虎通·宗族》:“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32】这应是当时流行的观念。崔寔所著反映东汉豪族生活的《四民月令》,有如下规定:

三月,“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

九月,“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

十月,“五谷既登,家备储蓄,乃顺时令,敕丧纪。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逾越,先自竭以率不随”。【33】

上引《樊宏传》载樊重之善行,第一项便是“赈赡宗族”。《后汉书》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卷四十三《朱晖传》:“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卷七十六《童恢传》:“父仲玉,遭世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卷六十二《荀淑传》:“产业每增,辄以赡宗族知友。”卷三十一《廉范传》:“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卷三十四《梁统传附子梁竦传》:“长嫂舞阴公主赡给诸梁,亲疎有序,特重敬竦,虽衣食器物,必有加异。竦悉分与亲族,自无所服。”卷二十七《宣秉传》:“拜大司徒司直。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卷三十九《刘般传》:“其收恤九族,行义尤著,时人称之。”富人未必都是大宗或族长,但他们以财富为后盾,以赈赡为手段,通常会成为宗族的领袖【34】。

战国秦汉盛行养客,达官贵人宾客满门。如孟尝君有宾客“三千余人”;淮南王刘安“招至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外戚窦婴“喜宾客……游士宾客争归之”;丞相公孙弘“起客馆,开东阁……故人宾客仰衣食”;东汉诸侯王“争礼四方宾客”【35】。闾里豪族也多有宾客,如“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宾客放为盗贼”;颍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36】。仲长统《昌言》描述“豪人”,有“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及“刺客死士,为之投命”等语,可见豪族养客也是普遍现象【37】。

所谓“宾客”,鱼龙混杂,既有攀附权贵的士大夫,也有尚武行侠的剑客,还有亡命无赖之徒。司马迁说,由于“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人薛中盖六万余家”,致使“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班固也说,孟尝君等列国公子,“皆藉王公之势,競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38】。苟悦《汉纪》述汉武帝诛大侠郭解事后,概括说“世有三游”,一日游侠,二日游说,三日游行;游侠“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游说“饰辨辞,设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游行“色取仁以合时,好连党类,立虚誉以为权利”。继而批评养客者“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39】。这里的“宾客”和“朋友”都指“三游”之类。

有学者认为,两汉之际豪族已开始役使“宾客”从事生产,其证据主要有两条。

一条是西汉后期的。《汉书》卷七十七《孙宝传》:“时帝舅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唐长孺认为:“可以理解所占草田即以客垦种。”又出注说:“按本条意义不太明确,也可解释为只是使‘客’向李尚交涉占田。但所占之田,必须有人耕种,似以第一种解释为是。”【40】罗彤华指出:“此种推断尚乏证据佐之,豪强占田也不是必须由客来耕种。”【41】案《汉书》卷九十二《游侠·楼护传》说:“王氏方盛,宾客满门,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同书卷九十八《元后传》说:“红阳侯立父子臧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司隶、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王立派去向李尚交涉占田的“客”,应是这种“宾客”,而不是种地的农民。

另一条是东汉初年的。《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载:“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又载:“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水经·河水注》:“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42】杨联陞解释说,马援“役属着归附的宾客达数百家”【43】。宇都宫清吉也认为,马援所役属的“数百家”就是归附于他的那些“宾客”,而这些宾客都是“小作农民”【44】。唐长孺进一步指出:“马援役属的宾客至少一部分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他们又被称为‘田户’,收获和马援对半分成。显然,马援的宾客是私属,受主人驱使,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作战时又是马援的部曲。”【45】此说被学界广泛接受,影响甚大。但细绎上引史料,这一看法似亦存在误解。

首先,马援的“宾客”应非劳动者。《后汉书·马援列传》李贤注引《续汉书》:“援过北地任氏畜牧。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是时员(马援兄)为护苑使者,故人宾客皆依援。”天水郡,东汉改称汉阳郡,与陇西郡相邻。牧师令,掌牧苑,据上引《水经注》,“汉牧苑之地”就在汉阳郡西北部的苑川。护苑使者应是监管牧苑的。据此,马援的祖、父、兄都曾在汉阳一带生活和任职,所谓“故人宾客”当指他们旧日的宾客。及马援在北地牧畜,这些宾客又纷纷投入马援门下,并随其转游陇西、汉阳间的苑川一带。《后汉书·马援列传》多次提到这些宾客。除上面引用的两处外,还有:

(马援)常谓宾客曰:“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既而叹曰:“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則守钱虏耳。”乃尽散以班昆弟故旧,身衣羊裘皮绔。

公孙述称帝于蜀……欲授援以封侯大将军位。宾客皆乐留,援晓之曰:“天下雄雌未定,公孙不吐哺走迎国士,与图成败,反修饰边幅,如偶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平?”因辞归。

帝以玺书劳之,赐牛羊数千头,援尽班诸宾客。

宾客故人,日满其门……傍县尝有报仇者,吏民惊言羌反,百姓奔入城郭。狄道长诣门,请闭城发兵。援时与宾客饮,大笑曰:“烧虏何敢复犯我。晓狄道长归守寺舍,良怖急者,可床下伏。”

(马援子)客卿幼而歧嶷,年六岁,能应接诸公,专对宾客。

文中的“宾客”、“故旧”、“宾客故人”,显然就是前面提到的“故人宾客”。从这些文字看,马援的宾客应当是由他供养以充当谋士爪牙的,其中可能有人像王立的“客”那样帮他打理畜牧、屯田等事务,但不会亲自为他放牧、种地并缴纳高额地租。

其次,马援大规模经营田牧正是为了供养宾客。因为供养大量宾客需要很高的花费,为此而人不敷出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孟尝君因“邑人不足以奉宾客”,不得不放贷取息;公孙弘为供养宾客,“身食一肉,脱粟饭……家无所余”;崔瑗“好宾客,盛修肴膳,单极滋味,不问余产。居常蔬食菜羹而已。家无担石储”【46】。马援也“宾客猥多”,“日满其门”,不仅时常与之饮酒高会,还一再将田牧所得的财产分赠给他们。《太平御览》卷八九四引《东观汉记》:“杜林……与马援乡里,素相亲厚……遣子奉书曰:‘将军内施九族,外有宾客,望恩者多……今送钱五万。’援受之。”可见供养宾客确是马援的一大开销。在此背景下,《马援列传》中“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两句,不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宾客从事生产,而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其他劳动者从事生产以供养宾客。否则,马援以高额地租对宾客进行剥削,又用剥削所得来供养宾客,无论如何,情理难通。

第三,马援役使的劳动者应是所谓“贫民”。豪族役使贫民从事生产并收取高额地租,是汉代常见的现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宁成》:“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汉书》卷七十《陈汤传》:“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载董仲舒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卷九十九《王莽传中》载王田令曰:“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这些史料大致反映了豪族役使贫民的状况,其中“见税什五”是最显著的标志。马援“与田户中分”,正是“见税什五”,故其役使之“田户”和牧户,很可能是这样的贫民。

仲长统《昌言·理乱篇》说:东汉“豪人”不仅有“奴婢千群”,还有“徒附万计”【47】。“徒附”一词在汉代史料中仅此一见,无从考证其确切含义。但《昌言》既将“奴婢”和“徒附”并称,徒附应和奴婢一样也是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杨联陞认为:“徒附”是豪族家“依附的小农”,主要“从事农作”,是“半自由人”【48】。唐长孺认为:“所谓徒附当即隶属豪人的封建依附者。”【49】崔寔《政论》:“上家累巨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下户崎岖,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50】文中“上户”无疑指豪族。“下户”,宇都宫清吉认为指“徒附”,亦即所谓“小作者”。宇都宫氏所说的“小作者”,专指丧失了自己的土地、不得不租种他人土地的农民【51】。以上看法大致不错。而五井直弘又进一步指出:这种“徒附”与宁成所役使的“贫民”大体相同,与曹魏的“屯田民”也非常相似【52】。笔者认为,这是更为敏锐的观察【53】。

从曹魏政府与“屯田客户”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来看,汉末三国以后的依附农民“客”,应当是由“贫民”而非由“宾客”演化而来。《三国志》卷三十八《麋竺传》;“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僮客就是奴客。这种与奴连称的“客”,应当是麋家役使的“贫民”。《汉书》卷八十九《循吏·黄霸传》:“以豪杰役使徙云阳。”颜师古注曰:“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豪族役使乡里贫民,不无可能。但从前引第五伦筑营壁,“宗族闾里争往附之”,樊重“赈赡宗族,恩加乡闾”,朱晖“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童仲玉“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等记载看,“乡里人”也是豪族团结依靠的物件,因而也常常受到豪族的赈赡。冈崎文夫认为:“宗族和乡党决不是对立概念”,“所谓‘九族’,可以认为也包含了‘州里’,反之亦同”【54】。刘增贵指出:“在古代聚落的基层结构中,邑里成员关系密切……形成休戚相关的共同生活圈”,因而“乡党的重要性不下于亲族”【55】。这些说法揭示了汉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56】。因此,豪族役使的贫民应该多是外乡人,他们后来被称为“客”,或许就是这个缘故。

除“贫民”外,奴婢也是东汉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学界的研究已经证明,西汉大土地所有者多役使奴婢从事生产。《史记》卷一○○《季布栾布列传》载:大侠朱家曾买“家僮数十人”而“置之田”。江陵凤凰山汉墓竹简之“遗册”中,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操锄”大婢、“将田操锸”大奴、“刍牛”小奴、“耕大奴”等若干人【57】。这是奴婢被用于田间耕作的铁证。汉武帝的算缗令、师丹的限田限奴之议和王莽的王田令,都将“田”与“奴婢”并提,则表明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东汉的情形也大致相同,奴婢和田地一样仍是重要财产。樊重田庄中的主要劳动者就是“童隶”。马援诸子“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58】。薛包分家时,“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59】。济南王刘康“多殖财货……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60】。仲长统眼中的“豪人”则皆“膏田满野,奴婢千群”。东汉《郑子真宅舍残碑》有“宅舍奴婢财物”之句,《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有“平生素以奴婢田地分与”他人之语【61】。《四川郫县东汉残碑簿书》记录了二十几户人家的财产情况。其中除田、舍、牛之外,也有奴婢,如“奴田、婢□、奴多、奴白、奴鼠,并五人……”;“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营、奴调、婢立,并……”。这些奴婢的主人都不太富有,“田”最多的有“二顷六十”亩,最少的只有“卅口亩”【62】。他们的奴婢不大可能只从事家务劳动,应当多被用于各种生产活动。

关于东汉豪族以宗族、宾客为“部曲”的说法,也有稍加辨析的必要。据《续汉书·百官志》将军条,汉朝军队编制分营、部、曲、屯四级,部和曲是其中两级的名称。以此为基础,“部曲”连称,有时指军事编制。如《汉书》卷五十四《李广传》称:李广统军“行无部曲行阵”,不按编制行进和驻扎,“人人自便”。有时泛指军队。如《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刘秀命窦融“勉循士民,无擅离部曲”。东汉末年,又用来指称将领。如同书卷六十下《蔡邕列传》:“董卓宾客部曲议欲尊卓比太公,称尚父。”或指称士兵。如同书卷三十八《度尚传》:度尚擢为荆州刺史,“躬率部曲,与同劳逸”。新莽末年,豪强骤起,所率军队亦称“部曲”。如铜马、大肜等部,皆“各领部曲,众合数百万人”【63】。这些军队,在刘秀平定天下的过程中,或被消灭,或被收编,或被遣散。自那之后直至东汉末年战乱爆发前,豪族不可能拥有成建制的军队,少量守护田庄的家兵,则未见被称作“部曲”的例子。

东汉初年,常见豪族率宗族、宾客起兵的记载。如刘植“与弟喜、从兄歆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据昌城”;阴识“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往诣伯升”;耿纯“与从昆弟䜣、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投奔刘秀【64】。在这样的豪族集团中,老弱妇孺居多,青壮男子可能会参与作战,但也不是军中士卒的主体。例如耿纯,先被更始大将李轶“拜为骑都尉,授以节,令安集赵、魏”,手下可能已经有了一支军队。投奔刘秀后,又拜为“前将军”,三弟诉、宿、植为“偏将军”,皆统兵“居前”,冲锋陷阵。所率军队肯定不止“宗族、宾客二千余人”。射犬一战,足以证明这一点。史载:

纯军在前,去众营数里,贼忽夜攻纯,雨射营中。士多死伤。纯勒部曲,坚守不动。选敢死二千人,俱持疆弩,各傅三矢,使衔枚间行,绕出贼后,齐声呼噪,疆弩并发,贼众惊走,追击,遂破之。

耿纯能从军中选出敢死之士二千人绕到贼后,留在营中的士卒当然更多。而其宗族在这次战役中,非但不是主力,反而成为累赘。故事后刘秀对耿纯说:“军营进退无常,卿宗族不可悉居军中。”遂“以纯族人耿伋为蒲吾长,悉令将亲属居焉”【65】。刘植、阴识也都被刘秀拜为将军,并统兵作战,手下必有一支军队,而宗族、宾客当亦非主力。《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寇恂率大军镇守河内,而董崇却说“今君所将,皆宗族昆弟也”。可见,史传中关于某某“率宗族、宾客”若干人的记载,强调的主要是豪族的动向,而非其军队的规模,对此不可理解得太实。

东汉末年也有豪族率宗族、宾客起兵的例子,情形与东汉初年大致相同。如《三国志》卷十六《魏书·任峻传》:“别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愿从太祖。”卷十八《魏书·许褚传》:“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以众归太祖。”李典的例子最为典型。《三国志》卷十八《魏书·李典传》:

典从父乾,有雄气,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众随太祖……吕布之乱,太祖遣乾还乘氏……(乾卒)太祖使乾子整将乾兵……整卒,典徙颍阴令,为申郎将,将整军,迁离狐太守。时太祖与袁绍相拒官渡,典率宗族及部曲输谷帛供军。绍破,以典为裨将军,屯安民……北渡河……从围邺……围高幹于壶关,击管承于长广,皆破之……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慕耿纯邪?’……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太祖嘉之,迁破虏将军。与张辽、乐进屯合肥。

仔细分析这段文字,可以得到以下信息。首先,李典的“部曲”是由李乾的“宾客”转化而来。李乾“以众随太祖”后,参加了几次战役,“破黄巾于寿张,又从击袁术,征徐州”。其间,李乾的部众应有所扩充,并编为军队,其宾客中的青壮男子可能在军中充任将士。故改称“部曲”。李乾死后,曹操命李整“将乾兵”,李整死后又命李典“将整军”,都表明这支队伍已不是单纯的豪族武装。其次,文中所谓“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应是军中宗族和部曲的家属。自从曹操“遣乾还乘氏”后,他们就一直“居乘氏”,后又迁居邺,而不再随军。乘氏距官渡不远,故宫渡之战时,李典曾率他们“输谷帛供军”。除此之外,李典屯安民、转战邺、壶关、长广及屯驻合肥时,这些家属皆未参与。第三,曹操消灭袁绍势力后,将幕府迁至邺。李典徙“宗族、部曲”于邺,是以他们为人质换取曹操的信任,故曹操“嘉之”。豪族臧霸也有类似举动,“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曹操同样很高兴,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并也将之比作“耿纯焚室舆榇以从”【66】。

众所周知,曹魏有“士家”制度,士卒的家属多居邺【67】。但李典、臧霸皆为豪族,其宗族、宾客应非“士家”。唐长孺指出:曹魏的士家制和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是大姓豪门家兵的模拟和扩大”。由于“家兵”身份低贱,故国家“士兵的身份”也“甚为低落”【68】。这一论断精辟而深刻。可以斟酌商榷的是,豪族的家兵可能不是来自宗族和宾客,而是来自“奴客”。汉末豪族的宗族、宾客动辄数千家万余口,不大可能都由豪族供养。其中大部分恐怕要受豪族役使,从事各种生产和军事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地位自然有所下降,但与“家兵”和“士家”仍然不同。

上引《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有“别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之语。据此,“家兵”似在“宗族”和“宾客”之外。宇都宫清吉认为,“这种‘家兵’不是‘宗族’,也不是‘宾客’”,而是一种由“僮仆之类”组成的“私兵”【69】。其说是。“家兵”活跃于东汉末年。如《三国志》卷九《魏书·曹》:“洪将家兵千余人。”卷十八《魏书·吕虔传》:“太祖在兖州……以为从事、将家兵守湖陆。”但其形成应当较早。前引司马彪《续汉书》描述樊重田庄之副业,有“兵弩器械”一项,当是用来装备家兵的。《四民月令》云:

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

三月,“农人俟时而种……蚕农尚闲,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

八月,“刈萑苇刍茭,凉燥可上弩,缮治檠锄,正缚铠弦,遂以习射”。

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70】

这段材料除可表明豪族多有家兵之外,还透露出其家兵系由田庄中的“农人”充当。特别是三月、八月两条中,“兵”事显然是“农”事、“工”事的延伸。前已论及,东汉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主要是“贫民”和“奴婢”,汉末三国以后常被称作“奴客”。他们除须从事农副业生产外,很可能也要承担保护田庄的任务。及至汉末,这些“奴客”大量转化为“家兵”,随豪族卷入了战争。《后汉书》卷七十一《朱儁传》:拜交阯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李贤注:“家兵,僮仆之属。”此说并非无据。《三国志》卷五十五《吴书·甘宁传》注引《吴书》曰:“宁将僮客八百人就刘表。”这八百僮客应当就是甘宁的家兵。《三国志》卷三十八《蜀书·麋竺传》说:麋家有“僮客万人”,麋竺后以“奴客二千”赠刘备,刘备“于时困匮,赖此复振”。刘备当时正转战徐州,这二千“奴客”肯定是给刘备充当士兵的,而此前应是麋竺的家兵。

与豪族武装有关的,还有所谓“兵长”和“渠帅”。《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载:彭宠攻朱浮,浮“遁走,南至良乡,其兵长反遮之”。李贤注:“兵长,兵之长帅也。”卷一《光武帝纪》载:刘秀破降铜马、高湖、重连等军,“封其渠帅为列侯”。李贤注:“渠,大也。”卷二十八《桓谭传》载桓谭上疏曰:“臣谭伏观陛下用兵,诸所降下,既无重赏以相恩诱,或至虏掠夺其财物,是以兵长渠率,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文中“兵长”、“渠率”并提,说明他们性质相近。东汉初年,“兵长”和“渠帅”多是乘乱而起、作威作福的各种暴动武装的首领。其中多数应是豪族,他们的军队则是豪族武装。杜林说:“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大致勾画出了他们的特征。

不过,这种豪族武装只存在于东汉初年战乱之时和战乱刚刚平息的一段时间内。建武八年(32),杜林指出:刘秀灭张步后,其众“虽皆降散,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致使一些残存的兵长渠率依旧横行乡里,“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71】。但这种情形并不是长期普遍存在的,不能用来描述东汉一代豪族武装的状况。建武十六年因度田引起的中,我们最后一次看到“兵长”的活动。史称:“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72】从“到则解散,去复屯结”一句来看,这些“兵长”及其旧属平时散在民间,与百姓无异,有事屯结,可形成小规模武装。他们能“攻劫在所,害杀长吏”,但无力同政府军队正面对抗。刘秀将他们镇压后,“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稟,使安生业”。豪族脱离本土,成为孤家寡人。旧属失去“魁帅”,也难以屯结起事。此举与西汉徙陵相似,收到较好的效果,“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在此后的历史记载中,“兵长”不见了,“渠帅”则主要用来指称少数民族首领。

总之,在东汉历史的大部分时间中,豪族不是一种军事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势力。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则是他们干预世事的帮手和爪牙。东汉政府面对这一社会势力,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再企图根除土地兼并现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势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台。

三、刘秀抑制豪族的政治措施

东汉初年,刘秀采取过一系列政治措施,以加强自己的统治。其中,裁减地方吏职、废罢郡国兵、放免奴婢、令列侯就国、强化吏治等项,都与抑制豪族有关。

先看裁减地方吏职。《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六年(30)六月:“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民)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刘秀此诏要求裁减的是两项内容,一是县级政府,二是地方吏职。二者存在一定关联,但不是一码事。

《续汉书·郡国志五》:“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据《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西汉末年有郡、国一百零三,县、邑、道、侯国一千五百八十七。经刘秀裁减后,应有郡、国九十三,县、邑、道、侯国一千一百多。明帝以后出现反弹,“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共新置郡级机构十二,“又所省县渐复分置”,但为数不多。到顺帝时,“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郡级机构比西汉还多了两个,县级机构则仍比西汉少四百零七。所以,刘秀此次裁撤地方官府,主要成果是减少了四百多个县级机构【73】。

四百多个县级机构,约占原有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将其并省自然会减少同样比例的令、长、相及其属吏。刘秀此时尚未统一关陇河西巴蜀,所并省的县级机构当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地区。在这个范围内,其所占比例当然更高,但也不会达到“十置其一”的程度。细味诏书语气,所谓“省减吏员”,当不限于被裁撤的郡县机构的吏员,而是普遍减省山东、河北各州、郡、县的吏员编制。惟其如此,所减吏员才会大大多于四分之一强,以致有“十置其一”之说。

东汉初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74】。经刘秀一朝休养生息,户口也仅及西汉末年的三分之一强。刘秀以“户口耗少”、“官多役烦”为由省减吏职,以节省财政开支,自是顺理成章。但我们知道,汉朝地方官府的属吏皆用本地人,且通常被豪族所把持【75】。刘秀大量裁减其编制,势必削弱豪族在当地的政治势力。从当时形势看,这很可能也是刘秀的目的之一。

再看废罢郡国兵。《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初罢郡国都尉官”。建武七年三月,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76】李贤注引《汉宫仪》曰:“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所谓“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都是郡国兵,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77】,负责统领和训练他们,训练方式就是“常以立秋后讲肆课试”,即所谓“都试”。《后汉书》卷十八《耿弇传》:“常见郡尉试骑士,建旗鼓,肄驰射”。所指便是都试的情形。《续汉书·百官志五》:“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刘昭注引应劭曰:“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是刘秀罢都尉后,郡国仍可临时设置都尉,发兵镇压“剧贼”,但“都试”从此取消了,郡国兵的战斗力势必大大削弱。

建武六年,刘秀刚刚平定山东,局势尚未稳定,又挥师西进,准备讨伐隗嚣、公孙述,前线后方都需要军队。那么他为何要下令废罢都尉和郡国兵呢?《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吴汉围隗嚣于西城,刘秀敕吴汉曰:“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吴汉不听,打了败仗。此例或可说明,郡国兵缺乏战斗力,不能攻坚,无助于对隗嚣、公孙述的讨伐。但让他们守卫后方,还是可以胜任的,在当时形势下也是必要的。事实上,刘秀废罢郡国兵,削弱了后方郡国的军事力量,使之不能及时镇压当地的叛乱。前述建武八年刘秀西征隗嚣时,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豪族群起反叛,迫使刘秀率大军返回,就是一个例子。建武十六年青、徐、幽、冀等州大姓反抗度田的叛乱,也是一个例子。其后,类似问题仍时有发生。故应劭总结说:

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78】

刘秀不顾如此严重的负面效应而推出这一举措,当是为了削弱地方军事力量,防止各地割据势力死灰复燃。东汉初年的豪族武装,每每利用郡国兵制度征发士卒,割据一方【79】。刘秀若不废罢郡国兵,后来发生的那些叛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震动。两害相权取其轻,刘秀的做法可以理解。

放免奴婢更与豪族直接相关。据《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刘秀发布过一系列相关诏令:建武二年五月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建武六年十一月,“诏王莽时吏人没人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建武七年五月,“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建武十一年二月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八月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人。”十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建武十二年三月,“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人”。建武十三年十二月,“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

这些诏令中,只有建武十一年的三条旨在稍稍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其他六条都是要让战乱中沦为奴婢的人恢复庶人身份。前已述及,东汉时期奴婢仍是重要财产,是豪族役使的主要对象,而在战乱中能略取大量奴婢者当然多是豪族。刘秀在统一战争中,每占领一个地区,都要发布针对奴婢问题的诏令,矛头显然是指向各地豪族的。

东汉功臣皆封列侯。《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正月,“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其后又不断有部将和降将封侯。建武十三年四月,战争结束,“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動,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中属于刘秀集团核心成员的不过三十余人,其他人员成分很杂,有核心成员的父兄子弟,也有铜马渠帅、更始旧将及各地降将等刘秀不大信任的外围成员【80】。这些人大多原本就是豪族,封侯之后成为贵族,势力更大。令列侯就国便是刘秀针对他们采取的一项措施。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是岁……始遣列侯就国”。当时,刘秀正准备西征隗嚣,主要功臣大多仍在军中统兵或在朝中任职,奉诏就国的只有耿纯、邳彤两人。《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载:“乃拜纯为东郡太守……时发干长有罪,纯案奏,围守之,奏未下,长自杀。纯坐免,以列侯奉朝请……六年,定封为东光侯。纯辞就国,帝曰:‘文帝谓周勃,丞相吾所重,君为我率诸侯就国,今亦然也。’纯受诏而去。”同卷《邳彤传》:“建武元年,更封灵寿侯,行大司空事。帝入洛阳,拜彤太常,月余日转少府,是年免。复为左曹侍中,常从征伐。六年,就国。”耿纯此前因过免官,邳彤免少府后任侍中,也是闲职。当时就国的还有伏湛。《后汉书》卷二十六《伏湛传》:“为大司徒,封阳都侯……(建武五年十一月)坐策免。六年,徙封不其侯,邑三千六百户,遣就国。”由此看来,建武六年就国的列侯多是无职任者,耿纯是其劳最大的,故刘秀将他比作周勃。两年后,东郡发生叛乱,耿纯因“威信著于卫地”而复任东郡太守。邳彤、伏湛未再任职,其他就国的列侯想必也很少有重新受到任用者。

侯国隶属于郡,置相一人,“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于列侯。列侯在封国内但食租税,无治民权。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受到郡守和国相的严格监管。上引《耿纯传》李贤注引《续汉书》载:耿纯原为高阳侯,就国前“上书自陈,前在东郡案诛涿郡太守朱英亲属,今国属涿,诚不自安”,刘秀“乃更封纯为东光侯”,国属渤海郡。连耿纯都怕受到郡守的报复,列侯就国后的处境可以想见。《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载:和帝夺外戚窦氏之权,将窦宪兄弟“遣就国……为选严能相督察之”。此事表明侯国相有督察列侯的权力。卷八十二下《方术列传下·公沙穆传》:“迁缯相。时缯侯刘敞……所为多不法,废嫡立庶,傲很放恣。穆到官……乃上没敞所侵官民田地,废其庶子,还立嫡嗣。其苍头儿客犯法,皆收考之。”这更是侯国相督察列侯的生动事例。建武二年刘秀封功臣时下诏曰:“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惟诸将业远功大,诚欲传于无穷,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慄慄,日慎一日。”授印绶时又策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敬之戒之。”【81】反复告诫他们要遵守法令,可见对他们能否安分守己颇为担心。将无职任的列侯遣就国,当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监管。

以上措施都比较隐蔽,力度也有限,故得以顺利实施,但不能根本扭转豪族势力猖獗的形势。相对而言,强化吏治是刘秀抑制豪族的主要手段,也正是在这个方面,东汉王朝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四、吏治苛刻问题

抑制豪族本来就是汉代地方官的重要职责。汉武帝设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与豪族有关【82】。东汉建立后,有效抑制豪族,更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务。马援任陇西太守,“任吏以职,但总大体”,诸曹白外事,辄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烦……若大姓侵小民,黠羌欲旅距,此乃太守事耳。”【83】周纡“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疆以对”【84】。在这一背景下,地方官严厉打击不法豪族的事屡见不鲜。如《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李章传》:“光武即位,拜阳平令。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章到,乃设飨会,而延谒纲。纲带文剑,被羽衣。从士百余人来到。章与对燕饮,有顷,手剑斩纲,伏兵亦悉杀其从者,因驰诣坞壁,掩击破之,吏人遂安。”卷七十六《循吏列传·任延传》:“(建武中)拜武威太守……时将兵长史田绀,郡之大姓,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延收绀系之,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绀少子尚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延即发兵破之。自是威行境内,吏民累息。”

刘秀多次为这样的官吏撑腰,表明他支持此类做法的态度。其中,董宣的例子最为典型。《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董宣传》载:董宣为北海相,“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董宣得知后,“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董宣又将之悉收系狱“尽杀之”。这三十余人罪不至死,青州遂奏董宣杀人多滥。董宣坐征廷尉,被判死刑。刘秀得知后,“驰使驺骑特原宣刑”,将他保了下来,后又“特征为洛阳令”。他上任后,一如既往,执法如山。“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史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董宣“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公主“还宫诉帝”,刘秀起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既而又令董宣“诣太官赐食”,并“赐钱三十万”,以示奖励。公主不解,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刘秀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从此,董宣“搏击豪疆,莫不震慄”。

湖阳长公主是刘秀的姐姐,刘秀连她的面子都不给,对其他贵戚可想而知。宗室中比湖阳长公主更尊贵的只有赵王刘良了。刘秀对他也轻易不给面子。《后汉书》卷二十九《鲍永传》:“建武十一年,征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疆御。帝常曰:‘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其见惮如此。”据李贤注引《东观记》,刘良入城门时与左中郎将争道,叱其“旋车”,又召门候“诘责”,令其“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鲍永认为刘良作为“诸侯藩臣”,对“帝城门候吏”“肆意加怒”,是对皇帝的“大不敬”,遂弹劾之。刘秀虽未处罚刘良,但对鲍永的作法表示了赞赏。直到刘良临死用最后一次行使特权的机会为其友李子春求情,刘秀才勉强破了一次例。《后汉书》卷二十六《赵憙传》:

后拜怀令。大姓李子春先为琅邪相,豪猾并兼,为人所患。熹下车,闻其二孙杀人事未发觉,即穷诘其奸,收考子春,二孙自杀。京师为请者数十,终不听。时赵王良疾病将终,车驾亲临王,问所欲言。王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王无复言。既薨,帝追感赵王,乃贳出于春。

所谓“吏奉法,律不可枉”是刘秀加强吏治的基本原则。他曾在诏书中反复强调“有司修职,务遵法度”,“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85】。根据这一原则,他不仅支持个别官吏严厉打击不法豪族,更普遍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县亲民之吏严格执法。《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又载朱浮上疏曰:陛下“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文中“二千石”指郡国守相,“长吏”指县令长【86】。这两段文字说的是,刘秀为了督促郡县强化吏治,对监察制度进行了改革,省去三公案验程序,由尚书直接根据州的弹劾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这项改革提高了监察效率,也增强了处罚力度,致使郡县长官纷纷落马。《后汉书·朱浮传》描述当时情形说:“帝以二千石长吏多不胜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朱浮也在上疏中说:“今牧人之吏,多未称职,小违理实,辄见斥罢。”所谓“纤微之过”、“小违理实”,可能包括郡县长官自身的轻微违法行为,但主要应指他们不能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地履行职务,故“斥罢”他们的理由是“不胜任”、“未称职”。

根据同样的原则,刘秀对公卿尚书等中央官吏也严加督责。建武初年,三公皆用功臣,吴汉任大司马,邓禹任大司徒,王梁任大司空,但都统兵在外,不理朝政。不久,大司徒和大司空便改由文吏担任了。《后汉书》卷二十六《伏湛传》:“光武即位,知湛名儒旧臣,欲令干任内职,征拜尚书,使典定旧制。时大司徒邓禹西征关中,帝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行大司徒事。车驾每出征伐,常留镇守,总摄群司。建武三年,遂代邓禹为大司徒。”同卷《宋弘传》:“光武即位,征拜太中大夫。建武二年,代王梁为大司空。”只有大司马一职长期由吴汉担任。建武二十年吴汉薨,又用功臣刘隆行大司马事。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始任文吏赵憙。《后汉书》卷十七《贾复传》:“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范晔所谓“退功臣,进文吏”便是指此而言。而刘秀改用文吏任三公,主要是为了便于以吏事责之。《后汉书·贾复传》李贤注引《东观记》说:刘秀不用功臣,是为了避免他们“以吏职为过”而丧失爵土。可见以“吏事”责之,意味着有过必罚。建武前期,三公每每因微过被罢免,甚至下狱处死。大司徒中,伏湛因“时蒸祭高庙,而河南尹、司隶校尉于庙中争论,湛不举奏,坐策免”。韩歆“好直言,无隐讳”,激怒了刘秀,被“免归田里”,又“遣使宣诏责之”,被迫自杀【87】。欧阳歙因任汝南太守时“臧罪千余万”而下狱死【88】。戴涉“坐人故太仓令奚涉罪”下狱死【89】。大司空中,宋弘“坐考上党太守无所据,免归第”【90】。朱浮“坐卖弄国恩免”【91】。范哗感叹说:“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92】九卿自明帝以后甚至要受“扑罚”,如顺帝时“大司农刘据以职事被谴,召诣尚书,传呼促步,又加以捶扑”【93】。尚书更时常遭受体罚。《后汉书》卷二十九《申屠刚传》:“时内外群官,多帝(光武)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同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故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尝以事怒郎药崧,以杖撞之。崧走人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

在刘秀及明帝的严厉督责下,“朝廷莫不悚慄,争为严切,以避诛责”,“群下苛刻,各自为能”【94】,官场中迅速形成严猛苛刻的风气。史家对此多有描述:《后汉纪》卷六《光武皇帝纪》:“是时……天子勤吏治,俗颇苛刻。”《后汉书》卷四十一《第五伦传》:“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卷七十六《循吏列传序》:“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卷四十六《陈宠传》:“肃宗(章帝)初……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卷二十六《韦彪传》:“世承二帝(光武、明帝)吏化之后,多以苛刻为能。”刘秀和明帝大力强化吏治收到一定效果。故朱浮称:“陛下清明履约,率礼无违,自宗室诸王、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执之名。至或乘牛车,齐于编人。斯故法令整齐,下无作威者也。”【95】范晔称:“自中兴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严害者,方于前世省矣。”【96】华峤《后汉书》曰:“世祖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总揽威柄,权不借下……断狱号居前世之十二。”薛莹《汉记赞》曰:“明帝……断狱希少,有治平之风。”【97】“十二”、“稀少”云云,不免过誉,但豪族敛手、治安好转应是事实。

然而,严猛苛刻的吏治是双刃剑,在有效抑制豪族势力的同时,也大量伤及无辜百姓,造成许多冤狱。《后汉书》卷四十一《宋均传》:“均……常以为吏能弘厚,虽贪汗放纵,犹无所害;至于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灾害流亡所由而作。”《后汉纪》卷九《明帝纪》载宋均语曰:“国家喜文法吏,以足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也。”【98】刘秀和明帝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诏:“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其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建武五年诏:“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建武十八年诏:“今边郡盗谷五十斛,罪至于死,开残吏妄杀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内郡。”同书卷二《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诏有“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之语。

在刘秀看来,冤狱过多的原因,除刑法过重之外,主要是“残吏”太多。而朱浮认为,残吏太多的局面是刘秀一手造成的,在他的“明察”之下。“刺举之吏”不仅苛刻,“兼以私情容长憎爱,在职皆竞张空虚,以要时利,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或因睚眦以骋私怨,苟求长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长吏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99】。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吏治狱势必宁枉毋纵,宁重毋轻。加上贪酷之吏徇私舞弊,“狱多冤结”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权有势,有罪吏尚不敢问,蒙冤之事肯定较少,遭残吏迫害的狱中“冤人”当然多是普通百姓。史称刘秀度田时,“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100】;“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101】。明帝也在诏书中指出:“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102】可见“残吏”侵刻百姓的现象相当严重。

朱浮曾劝刘秀:“天地之功不可仓卒,艰难之业当累日也……愿陛下游意于经年之外,望化于一世之后。”【103】钟离意也曾上书明帝,“陈升平之世,难以急化,宜少宽假”【104】。他们都认为光武、明帝望化心切,“苛察欲速”,是导致吏治苛刻的根源。章帝初,陈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蒡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囚公行私,逞纵威福……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

史称:“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105】今案《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确有不少言及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理冤狱、赈贫民、轻刑罚等内容的诏书。元和二年正月诏更详细阐述了章帝关于吏治的主张:

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幅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魏文帝曾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范晔论曰:“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谓之长者,不亦宜乎!”

章帝以降,禁苛暴、尚宽厚成为东汉朝廷的既定方针,相关诏书不绝于史。如:章帝建初五年三月诏:“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106】和帝永元十二年三月诏:“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执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永元十六年七月诏:“今……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107】安帝元初四年七月诏:“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108】冲帝永憙元年五月梁太后诏:“自春涉夏,大旱炎赫……将二千石、令长不崇宽和,暴刻之为乎?”【109】

然而风气既成,积重难返。章帝时第五伦说:“诏书每下宽和,而政急不解……咎在俗敝,群下不称故也。”【110】顺帝时李固说:“伏闻诏书务求宽博,疾恶严暴。而今长吏多杀伐致声名者,必加迁赏;其存宽和无党援者,辄见斥逐。是以淳厚之风不宣,彫薄之俗未革。”【111】桓帝时襄楷仍说:“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顷数十岁以来,州郡 习,又欲避请谳之烦,辄托疾病,多死牢狱。长吏杀生自己,死者多非其罪,魂神冤结,无所归诉,淫厉疾疫,自此而起。”【112】

非但如此,禁苛暴、尚宽厚的方针还成了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如顺帝时,司隶校尉虞诩奏弹大臣和当权宦官的“臧罪”,却招致“百官侧目,号为苛刻”,受到三公的弹劾【113】。朝廷放松了对官吏的督责,“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114】,致使贪赃枉法现象更加严重,豪族的活动也出现反弹。《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载:和帝时,“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卷六十一《左雄传》载:安帝时,冀州“多豪族,好请托”,“贪滑二千石”多“与交通”。卷五十一《陈龟传》载:顺帝时,“三辅强豪之族,多侵枉小民”。卷六十七《党锢列传·夏馥传》载,顺桓之际,“陈留圉……县高氏、蔡氏并皆富殖,郡人畏而事之,唯馥比门不与交通,由是为豪姓所仇”。

官吏的“苛刻”“奸贪”,豪族的“并兼”“侵枉”,加上自然灾害的打击,使百姓生活日趋恶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治安状况也出现滑坡。史称:“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115】范晔论曰:“安顺以后,风威稍薄,寇攘密横,缘隙而生。”【116】显然,在东汉人看来,吏治苛刻是一大顽疾。怎样才能根治这一顽疾?答案很简单:用“良吏”取代“残吏”。刘秀已经提出选举应“务进柔良,退贪酷”;汉明帝则指出“残吏放手”是因为“选举不实”,要求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章帝更宣称“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和、安诸帝也反复强调“选举良才,为政之本”,“为政之本,莫若得人”,“忠良之吏,国家所以为理也”,“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117】。和帝以降,特别是安帝时期,水、旱、蝗、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天人感应学说影响,时人普遍认为灾害因民怨而生,民怨则因“残吏”而起。这大大增强了朝野上下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形成对“良吏”的强烈期待。这种期待,质朴浅显,却又来自历史深处。在东汉特定环境中,在已经确立的“柔道”、“德化”方针影响下,它具有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因而很快成为主流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世家大族的崛起,官僚士大夫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外戚、宦官势力的抗争等现象,又会表现出更深刻的历史意义。

注释:

【1】正如何兹全先生所说,东汉建立后,“社会上到处是豪族强宗”。见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30页。

【2】邢义田:《从战国至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延续》,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05、120页。

【3】《汉书》卷一《高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6页;《续汉书·五行志三》注引《东观书》载杜林上疏,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307页。

【4】《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第1642页。

【5】参阅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09页;劳榦:《汉代的豪强及其政治上的关系》,《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83页;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秦汉魏晋史探微》(重定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2页;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290页。

【6】《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92页。

【7】《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5,316、317、320、322页;卷七十《陈汤传),第3024页;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第1341页;卷十一《哀帝纪》,第340页。

【8】《后汉书》卷三十三《冯鲂传》,第1147页;卷三十二《樊宏传),第1120页;卷四十一《第五伦传》,第1395页。

【9】《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李章传》,第2492页;卷十七《冯异传》,第645页。

【10】《后汉书》卷十八《陈俊传》,第690页。

【11】《后汉书》卷十五《李通传》,第575页;《邓晨传》,第583页。

【12】《后汉书》卷十一《刘玄传》,第469页。

【13】《后汉书》卷十三《隗嚣传》,第514页。

【14】《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第4189页。

【15】《后汉书》卷十二《王昌传》,第491页;《刘永传》,第494页;《卢芳传》,第506页;卷十八《陈俊传》,第690页。

【16】《华阳国志》载巴、蜀、汉中大姓甚多,其中有程、常、任、侯、张、李、冯、王等。参阅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史歆反叛”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38页。

【17】《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18】《后汉书》卷二十一《李忠传》,第755、756页。

【19】《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20】《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第732—733页,

【21】《后汉书》卷十六《邓禹传》,第601页。

【22】《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第625页。

【23】《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1651页。

【24】《后汉书》卷三十二《阴识传》,第1133页;《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张禹传》,第3349页;《后汉书》卷七十《郑太传》,第2257页;卷四十二《济南安王康传》,第1431页。

【25】荀悦撰,张烈点校:《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4页。

【26】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485页。

【27】《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4页。

【28】《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页。

【29】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7—28页。

【30】《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4—1295页。

【31】《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第1124、1125页;《阴识传》,第1132页。

【32】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97—398页。

【33】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730、731页。

【34】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7—9页。

【35】《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第2360页。《汉书》卷四十四《淮南王安传》,第2145页;卷五十二《窦婴传》。第2375、2376页;卷五十八《公孙弘传》,第2621页;《后汉书》卷四十二《沛献王辅传》,第1427页。

【36】《汉书》卷七卜七《何并传》,第3268页;卷九十《酷吏·严延年传》,第3668页;卷七十六《赵广汉传》,第3200页。

【37】《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1651页。

【38】《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第2363页;《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3697页。

【39】荀悦:《汉纪》,第158页。

【40】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1页。

【41】罗彤华:《两汉“客”的演变》,《汉学研究》第5卷第2期,第467页。参阅陈连庆:《西汉时代的宾客》,《中国古代史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03、309页。

【42】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第183页。

【43】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14页。

【44】[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九章《僮约研究》,东京:弘文堂,1955年,第309页。

【4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页。又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2页。

【46】《史记》卷七十五《盂尝君列传》,第2360页;《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第2621页;《后汉书》卷五十二《崔驷列传》附《崔瑷传》,第1724页。

【47】《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页。

【48】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29页。

【49】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l3页。

【50】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726页。

【51】[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九章《僮约研究》,第315、320页。

【52】[日]五井直弘:《漠代の豪族社会と国家》,名著刊行会,2001年,第13页。

【53】惟其将《昌言》误作《汉书·食货志》,应予更正。

【54】[日]冈崎文夫:(魏晋南北朝通史》,东京:弘文堂书房,1954年,第427页。

【55】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邢义田、林丽月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社会变迁》,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23、124页。

【56】张鹤泉认为:东汉“乡里居民的分布”,“已经呈现出同血缘、同宗族化的倾向”,因而“在东汉乡里中,主要应该是以宗族组织相联系的居民”(《东汉宗族组织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而杜正胜据《偃师侍廷里憚买田约束石券》和《犀浦东汉残碑簿书》指出:“汉代基层聚落的成员关系,血缘因素不能估计太高。”见氏著《编户齐民一一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第196、197页。

【57】《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

【58】《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857页。

【59】《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5页。

【60】《后汉书》卷四十二《济南安王康传》,第1431页。

【61】洪适:《隶释》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2页。

【62】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高文:《汉碑集释·犀浦东汉“簿书”残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5、266页。

【63】《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16页。

【64】《后汉书》卷二十一《刘植传》,第760页;卷三十二《阴识传》,第1129页;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65】《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1—763页。

【66】《三国志》卷十八《魏书·臧霸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37页。

【67】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8页。

【68】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61页。

【69】[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十一章《漠代にぉける家と豪族》,第447页。

【70】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729—731页。

【71】《续汉书·五行志》韦昭注引《东观书》,第3306、3307页。

【72】《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67页。

【73】周明泰:《后汉县邑省并表》对比《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所载县、邑、道、侯国,其中“前汉有而后汉无者四百五十四”。见《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2069页。

【74】《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记》,第3388页。

【75】《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载西汉平帝时户口数为:12233062户。59594978 口。《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记》载刘秀中元二年户口数为:4271634户,21007820口。

【76】参阅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11章,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

【77】《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2页。

【78】《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应劭《汉宫》,第3622页。

【79】张步就是这样。故耿弁击败张步后,“勒兵人据其城。树十二郡旗鼓,令步兵各以郡人诣旗下……皆罢遣归乡里”。事见《后汉书》卷卜九《耿弁传》,第712页。

【80】万斯同:《东汉云台功臣侯表》、黄大华:《东汉中兴功臣侯世系表》,见《二十五史补编》,第1923—1931页。

【81】《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26页。

【82】《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第742页。

【83】《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836-837页。

【84】《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周纡传》,第2494页。

【85】《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50、52页。

【86】邹口水杰:《秦汉“长吏”考》,《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87】《后汉书》卷二十六《侯霸传》,第903页。

【88】《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列传上·欧阳歙传》,第2556页。

【89】《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72页。

【90】《后汉书》卷二十六《宋弘传》,第905页。

【91】《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5页。

【92】《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6页。

【93】《后汉书》卷二十一《左雄传》,第2022页。

【94】《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第1409页;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3页。

【95】《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3页。

【96】《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序》,第2488页。

【97】《太平御览》卷九十一,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436页。

【98】《后汉纪》张烈点校本,第178页。“宋均”当作“宗均”。参见《资治通鉴》卷四十四胡三省注,第1413页。

【99】《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2、1143页。

【100】《后汉书》卷二十二《刘隆传》,第780页。

【101】《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东观记》,第66页。

【102】《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98页。

【103】《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2页。

【104】《后汉书》卷四十一《钟寓意传》,第1410页。

【105】《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第1549页。

【106】《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40页。

【107】《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86、192页。

【108】《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27页。

【109】《后汉书》卷六《质帝纪》,第278页。

【110】《后汉书》卷四十一《第五伦传》,第1400页。

【111】《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第2074页。

【112】《后汉书》卷三十《襄楷传》,第1078页。

【113】《后汉书》卷五十八《虞诩传》,第1870页。

【114】《后汉书》卷五十八《虞诩传》,第1870页。

【115】《后汉书》卷五十一《桥玄传》,第1696页。

【116】《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沦》,第1288页。

【117】《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39页;卷二《明帝纪》,第98页;卷三《章帝纪》,第133页;卷四《和帝纪》,第176页;卷七十六《循吏列传·王涣传》,第2469页;卷五《安帝纪》,第217页。

(作者:[陈苏镇] ;来源:[《文史哲》] ;2010-06)

东汉的豪族与吏治

【内容摘要】豪族势力响应舂陵宗室发起的复汉运动,合力推翻王莽,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建立割据。刘秀征服各地豪族势力,建立了东汉王朝,但仍面临如何在豪族社会基础上巩固统治的问题。豪族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是他们的帮手和爪牙。东汉统治者吸取西汉和王莽的教训,不再企图消灭土地兼并,而是采取各种措施抑制和削弱豪族势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用严刑峻法约束豪族。这一措施收到一定效果,同时也导致吏治苛刻之弊,造成大量冤狱。时人普遍认为,根除此弊须用“良吏”取代“残吏”。对“良吏”的强烈期待,成为东汉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豪族的普遍存在,是东汉统治者不得不面对的事实【1】。我们甚至可以说,东汉王朝是建立在豪族社会基础之上的。由于刘秀出身豪族,人们常说东汉王朝是豪族利益的代表。其实,刘秀所依靠的主要是南阳豪族集团。在他建立东汉王朝的过程中,其他地区的豪族势力附和者少,反抗者多。故其统一天下的战争,主要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而战争结束后,如何管理这些豪族,仍是一大难题。刘秀的许多政治措施与此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吏治。东汉王朝用严刑峻法规范豪族的行为,收到了恢复并维持社会安定的效果,但同时也使吏治苛刻问题日益严重。这是东汉政治的一大顽疾。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对东汉一系列政治和政治文化问题的理解。

一、两汉之际的豪族势力

所谓“豪族”,大约是战国以来逐渐兴起的【2】,到汉武帝时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势力。他们宗族强大,武断乡曲,兼并土地,役使贫民,成为瓦解小农社会从而破坏帝国基础的危险力量。西汉用酷吏,设刺史,直接打击不法豪族,收到一定效果,但抑制豪族势力发展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实行“徙陵”制度。刘邦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及“燕、赵、韩、魏之后”于长安附近的长陵,致使关东“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3】。其后,西汉“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4】,使得各地豪族不能充分发展壮大【5】。

但徙陵制度自汉元帝以后便废止了。永光四年(前40)十月,汉元帝下令“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并废除徙陵之制,其辞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6】汉成帝最初“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似亦无徙陵之事。数年后,他看上了霸陵、新丰一带的环境,想在这里营建自己的陵墓。陈汤欲乘此机会“得赐田宅”,遂上封事言:“初陵,京师之地,最为肥美,可立一县。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疆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汤愿与妻子家属徙初陵,为天下先。”成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并“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新陵原计划三年完工,但由于当地地势低平,须“因卑为高,积土为山”,工程浩大,数万人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而“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罢敝,府臧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群臣纷纷上书,要求“宜还复故陵,勿徙民”。于是,汉成帝下令:“其罢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已迁至昌陵的人家也被遣回原籍。汉哀帝即位后,“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7】。汉平帝建陵事,《汉书》不载,肯定也未徙陵。

汉元帝时,“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是沿袭祖宗行之有效的旧制。陈汤建议徙陵,虽有自私动机,所言徙陵制度的废除导致关东豪族势力抬头则是事实。汉哀帝时提出“限田”之议,王莽时发布“王田令”,也是企图抑制兼并,打击豪族。在这一背景下,元、成、哀、平诸帝和当时的大臣们普遍反对徙陵,以避免豪族产生“动摇之心”、“不安之意”,说明豪族势力已相当强大,以致朝廷宁愿尝试限制他们占有土地,也不敢不尊重其“安土重迁”之性和“骨肉相附”之情。汉元帝以来对豪族势力的妥协退让,虽然缓解了朝廷同豪族的矛盾,却助长了豪族势力的发展。

新朝末年战乱爆发后,各地农民军及豪强武装大肆掳掠。豪族首当其冲,于是纷纷聚众自保。如冯鲂,“为郡族姓。王莽末,四方溃畔,鲂乃聚宾客,招豪桀,作营堑,以待所归”;樊宏,“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第五伦,“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疆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8】。一时间,“豪右往往屯聚”,“大姓各拥兵众”【9】,营堑保壁,遍布各地。刘秀在渔阳追击“五校”时,还利用了当地的保壁,派陈俊“将轻骑驰出贼前,视人保壁坚完者,敕令固守;放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贼至无所得,遂散败”【10】。在战乱环境中,大姓豪族自发地率领宗族、闾里、宾客及附近百姓,龟缩在一个个据点中,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种豪族社会固有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战乱的破坏性,又在更大程度上加强了豪族的实力和凝聚力。

刘縯起兵,意味着反新复汉运动已经开始。但豪族起初多不敢参与,因为他们目标太大,容易遭到官府的报复。舂陵宗室大多不赞成刘縯起兵,甚至“亡逃自匿”。就是一个例子。李通兄弟参与了刘縯起兵,王莽尽杀在朝中做官的李通父李守及其家人“在长安者”,“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邓晨配合刘縯起兵新野,“新野宰乃汗晨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人人汤镬中?’”【11】邓晨宗族的这种想法,在当时豪族中应有一定代表性。但更始建立后,形势为之一变,“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12】。当时所谓“豪杰”多是豪族领袖。如隗嚣,天水成纪人,“少仕州郡”,无疑是当地豪族,起兵时与诸将割牲而盟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将,十有六姓,允承天道,兴辅刘宗。如怀奸虑……俾坠厥命,厥宗受兵,族类灭亡。”【13】这显然是个以当地豪族为主体的军事集团。更始将王宪只率数百人西攻长安,“大姓栎阳申砀、下邦王大皆率众随宪。属县犛严春、茂陵董喜、蓝田王孟、槐里汝臣、盩厔王扶、阳陵严本、杜陵屠门少之属,众皆数千人,假号称汉将”。故王宪攻打长安时,各路人马多至“数十万”,豪族武装是其中的主力【14】。

豪族势力曾普遍支持更始,但更始败亡后,天下瓦解,群雄逐鹿,他们又纷纷支持当地政治人物,形成一个个割据势力。如王郎称帝,是赵缪王子刘林和“赵国大豪李育、张参等”共同策划的;刘永起兵时,“招诸豪杰沛人周建等,并署为将帅”;张步割据齐地,“太山豪杰多拥众与张步连兵”;卢芳称帝则是“三水豪杰共计议”的结果,且得到“各起兵自称将军”的“五原人李兴、随昱、朔方人田飒、代郡人石鲔、闵堪”等豪杰的支持【15】;公孙述起兵临邛时,得到“县中豪杰”的支持,称帝成都后,手下大将和谋士如李熊、任贵、侯丹、任满、李育、程乌、程凡、冯骏、王政、常少、张隆等多是蜀中大姓【16】,“关中豪杰吕鲔等往往拥众以万数”,也“多往归述”。在这种形势下,刘秀消灭各地割据势力的战争,也是征服各地豪族的过程。

刘秀以更始大将的身份平定河北时,当地豪族普遍不与之同心。耿纯是支持刘秀的少数河北豪族中的一个,而其所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竟“半有不同心者”。为了“绝其反顾之望”,耿纯只好派人“归烧其庐舍”,断其后路【17】。在刘秀已经占领的地区,豪族反叛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刘秀离开信都后,王郎遣将攻信都,“信都大姓马宠等开城内之”,收捕了刘秀任命的信都太守宗广以及李忠、邳彤等人的家属。刘秀“使任光将兵救信都”,任光所将信都兵又“于道散降王郎”。刘秀收复信都后进行了报复,命李忠“行太守事,收郡中大姓附邯郸者,诛杀数百人”【18】。在鄗城,刘秀“止传舍,鄗大姓苏公反城开门内王郎将李恽”。幸亏耿纯“先觉知,将兵逆与恽战,大破斩之”【19】。刘秀夺取魏郡后,“魏郡大姓数反复”。其中,更始将卓京与魏郡大姓联合,“谋欲相率反邺城”,是个较大的阴谋。刘秀以铫期为魏郡太守,发兵消灭了卓京的队伍,阻止了这次反叛。其后,“邺中之豪”李陆又“谋欲反城迎檀乡”,铫期召问李陆之兄督盗贼李熊,“熊叩头首服,愿与老母俱就死”。铫期不杀李熊母子,反放他们出城“往就陆”,遂使李陆“不胜愧感,自杀以谢期”【20】,从而瓦解了魏郡豪族的又一次反叛。

刘秀收复关中,也是同当地豪族的一场较量。《后汉书》卷十七《冯异传》载:更始败后,“赤眉、延岑三辅,郡县大姓各拥兵众”,其中“延岑据蓝田,王歆据下邦,芳丹据新丰,蒋震据霸陵,张邯据长安,公孙守据长陵,据谷口,吕鲔据陈仓,角闳据汧,骆延据盩厔,任良据鄂,汝章据槐里,各称将军,拥兵多者万余,少者数千人,转相攻击”,局面十分混乱。刘秀派冯异前往讨之,临行嘱咐他说:“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冯异受命人关,先击败势力最大的延岑,“诸营保守附岑者皆来降归异”,又“稍诛击豪杰不从令者,褒赏降附有功劳者,悉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众归本业。威行关中。唯吕鲔、张邯、蒋震遣使降蜀,其余悉平”。后又“击破吕鲔,营保降者甚众”,从而基本控制了关中地区。这种以“平定安集”为主的政策,是刘秀对付豪族的主要手段。

刘秀占领州郡后,通常会“悉更置属县令长以镇抚之”【21】,迅速恢复统治秩序。但若地方官吏抚循不力,甚至欺压当地豪族,反抗事件仍会发生。《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建武四年(28),“鬲县五姓共逐守长,据城而反”。众将皆欲攻之,吴汉不许,曰:“使鬲反者,皆守长罪也。”遂“移檄告郡,使收守长,而使人谢城中。五姓大喜,即相率归降”。李贤注曰:“五姓,盖当土强宗豪右也。”《资治通鉴》卷四十一胡三省注:“守长者,守鬲县长,非正官也。”吴汉所说的“守长罪”,当指守鬲县长有违法侵犯豪族利益之事,故而激起豪族反抗。此事没有造成大的震动,但颇为典型,反映出豪族在地方上仍有相当力量,东汉政府对他们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武八年(32),刘秀西征隗嚣时,背后的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爆发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叛乱。《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八年”条:“颍川盗贼寇没属县,河东守守兵亦叛,京师骚动”,刘秀“晨夜东驰”,“自征颍川盗贼”。同书卷二十一《耿纯传》:“(建武)八年,东郡、济阴盗贼群起。”其中只有颍川和东郡的情形见于记载。同书卷三十三《冯鲂传》载颍川郏县的叛乱说:“郏贼延褒等众三千余人”,攻占县城,赶走县令冯鲂,县中各聚落也都起兵响应,及刘秀至颍川,延褒等又“皆自髡剔,负斧锧,将其众请罪”,冯鲂“转降诸聚落,县中平定”。延褒等人的队伍应是豪族武装,起而响应的“诸聚落”恐多是乡间保壁中的豪族武装。引起这次叛乱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地方官的统治过于严酷。冯鲂“为政敢杀伐,以威信称”。延褒等起兵就是要赶走他。冯鲂为人“矜严公正”,故被官修史书记录下来。不见于记载的颍川其他各县的令长们,恐多有类于“守鬲县长”者。刘秀显然意识到这一点,故命曾任颍川太守、在当地颇有威信的寇恂同他一道往平颍川之乱。事后,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刘秀乃留寇恂于长社,“镇抚吏人,受纳余降”【22】。东郡的情形比颍川更典型。前引《后汉书·耿纯传》说:刘秀派李通、王常率军前往镇压,又以耿纯“威信著于卫地,遣使拜太中大夫,使与大兵会东郡。东郡闻纯人界,盗贼九千余人皆诣纯降,大兵不战而还”。刘秀遂命耿纯为东郡太守,“吏民悦服”。东郡人显然也希望朝廷撤换当地长官。

不过,颍川、东郡等地的豪族在刘秀率军西征、朝廷兵力空虚之时发动叛乱,又说明他们有推翻东汉统治、重建割据的意图。《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载寇恂分析颍川叛乱形势说:“颍川剽轻,闻陛下远蹦阻险,有事陇、蜀,故狂狡乘间相诖误耳。如闻乘舆南向,贼必惶怖归死。”所言“诖误”当不止要求撤换地方官,还包括推翻东汉的政治煽动,否则不必“乘”刘秀西征之“间”。对山东地区这种民心不稳的形势,郭宪有所察觉,并向刘秀提出过警告。《后汉书》卷八十二上《方术列传上·郭宪传》载:刘秀决定西征隗嚣时,郭宪谏曰:“天下初定,车驾未可以动。”刘秀不听,及颍川兵起,回驾而还,乃叹曰:“恨不用子横(郭宪字)之言!”所谓“天下初定”,意指刘秀占领山东时日尚浅,东汉在当地的统治尚不稳固,刘秀及东汉大军一旦离开,便可能发生反叛。当然,这次叛乱群龙无首,刘秀率军返回后,叛军便顷刻瓦解了。刘秀对叛乱者也未穷追猛打,仍以“平定安集”为主。

刘秀的统一战争结束后,豪族仍然发动过武装叛乱,度田事件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次年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度田损害了豪族的利益,立刻激起大规模叛乱。刘秀很快平息了这场叛乱,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对豪族的动向密切关注,小心应对。

建武十八年(42),蜀郡豪族又发动叛乱。《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其事曰:“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腮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这次叛乱规模不大,但刘秀很重视。《吴汉传》载:“帝以歆昔为岑彭护军,晓习兵事,故遣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则说:“建武十八年,刺史郡守,抚恤失和。蜀郡史歆,怨吴汉之残掠蜀也,拥郡自保。世祖以天下始平,民未忘兵,而歆唱之,事宜必克,复遣汉平蜀,多行诛戮。”史歆、杨伟、徐容等皆当地豪族,刘秀担心叛乱会在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应,故命吴汉率大军镇压,以避免事态扩大。

在刘秀建立东汉的过程中,各地豪族都曾极力反抗,后被武力征服,颇不情愿地接受了新王朝的统治。这时的豪族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尚未发育成熟,还不能像日后汉末三国时那样,撑起天下三分的局面。但他们的存在、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及由此形成的政治生态,已经对帝国的统治构成严峻挑战。刘秀成功地消灭了各地割据势力,完成了兴复汉室的历史使命。但如何在遍地豪族的社会环境中巩固东汉的统治,仍是个难题。

二、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樊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也……为乡里著姓。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这是汉代史料所见最为典型的豪族。结合其他记载,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豪族的特征和结构。

首先,它们拥有大片土地和豪华宅舍。仲长统说:汉代民间有许多“豪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却“连栋数百,膏田满野”,“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23】。樊重的土地有“三百余顷”,宅舍又皆“重堂高阁”。汉宣帝时的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汉成帝时的丞相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汉灵帝时的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刘秀子济南王刘康,“多殖财货”,有“私田八百顷”【24】。荀悦所说“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25】,大致反映了当时豪族田产的规模。

他们在自己的田庄中不仅经营农业,还兼营林、牧、渔、工、商、假贷等副业,因而相当富有。《水经·比水注》引司马彪《续汉书》曰: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26】。这条材料当与上引《后汉书·樊宏传》之文同源于《东观汉记》,而于樊重所营各种副业记载更详。司马迁说过:“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27】樊重能够“财利岁倍”,“赀至巨万”,当主要依靠这些副业。仲长统描述“豪人”的富有时,也说他们“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28】。

秦汉社会以小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29】,父母亡后兄弟分家是通行的做法。如薛包,父母死后,“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30】。樊重“外孙何氏兄弟争财”,或许就是分家时的事。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樊準“以先父产业数百万让孤兄子”,阴庆“推田宅财物悉与(其弟)员、丹”,肯定都是兄弟分家后的事【31】。像樊重那样“三世共财”,则是少见的例外。在这一背景下,“共财”的家庭不可能很大,经济上再富有,人口也不会太多。因此,豪族通常要利用其财富,团结宗族乡里,招引宾客,以突破家庭规模的限制,扩大自己的势力。

宗族不“共财”,当然会有贫富之别。但在血缘纽带的维系下,宗族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特别是其中的富人,有依亲疏远近赈赡穷人的责任。《白虎通·宗族》:“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32】这应是当时流行的观念。崔寔所著反映东汉豪族生活的《四民月令》,有如下规定:

三月,“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

九月,“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

十月,“五谷既登,家备储蓄,乃顺时令,敕丧纪。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逾越,先自竭以率不随”。【33】

上引《樊宏传》载樊重之善行,第一项便是“赈赡宗族”。《后汉书》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卷四十三《朱晖传》:“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乡族皆归焉。”卷七十六《童恢传》:“父仲玉,遭世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卷六十二《荀淑传》:“产业每增,辄以赡宗族知友。”卷三十一《廉范传》:“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卷三十四《梁统传附子梁竦传》:“长嫂舞阴公主赡给诸梁,亲疎有序,特重敬竦,虽衣食器物,必有加异。竦悉分与亲族,自无所服。”卷二十七《宣秉传》:“拜大司徒司直。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卷三十九《刘般传》:“其收恤九族,行义尤著,时人称之。”富人未必都是大宗或族长,但他们以财富为后盾,以赈赡为手段,通常会成为宗族的领袖【34】。

战国秦汉盛行养客,达官贵人宾客满门。如孟尝君有宾客“三千余人”;淮南王刘安“招至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外戚窦婴“喜宾客……游士宾客争归之”;丞相公孙弘“起客馆,开东阁……故人宾客仰衣食”;东汉诸侯王“争礼四方宾客”【35】。闾里豪族也多有宾客,如“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宾客放为盗贼”;颍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36】。仲长统《昌言》描述“豪人”,有“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及“刺客死士,为之投命”等语,可见豪族养客也是普遍现象【37】。

所谓“宾客”,鱼龙混杂,既有攀附权贵的士大夫,也有尚武行侠的剑客,还有亡命无赖之徒。司马迁说,由于“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人薛中盖六万余家”,致使“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班固也说,孟尝君等列国公子,“皆藉王公之势,競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38】。苟悦《汉纪》述汉武帝诛大侠郭解事后,概括说“世有三游”,一日游侠,二日游说,三日游行;游侠“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游说“饰辨辞,设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游行“色取仁以合时,好连党类,立虚誉以为权利”。继而批评养客者“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39】。这里的“宾客”和“朋友”都指“三游”之类。

有学者认为,两汉之际豪族已开始役使“宾客”从事生产,其证据主要有两条。

一条是西汉后期的。《汉书》卷七十七《孙宝传》:“时帝舅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唐长孺认为:“可以理解所占草田即以客垦种。”又出注说:“按本条意义不太明确,也可解释为只是使‘客’向李尚交涉占田。但所占之田,必须有人耕种,似以第一种解释为是。”【40】罗彤华指出:“此种推断尚乏证据佐之,豪强占田也不是必须由客来耕种。”【41】案《汉书》卷九十二《游侠·楼护传》说:“王氏方盛,宾客满门,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同书卷九十八《元后传》说:“红阳侯立父子臧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司隶、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王立派去向李尚交涉占田的“客”,应是这种“宾客”,而不是种地的农民。

另一条是东汉初年的。《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载:“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又载:“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水经·河水注》:“苑川水地,为龙马之沃土,故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42】杨联陞解释说,马援“役属着归附的宾客达数百家”【43】。宇都宫清吉也认为,马援所役属的“数百家”就是归附于他的那些“宾客”,而这些宾客都是“小作农民”【44】。唐长孺进一步指出:“马援役属的宾客至少一部分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他们又被称为‘田户’,收获和马援对半分成。显然,马援的宾客是私属,受主人驱使,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作战时又是马援的部曲。”【45】此说被学界广泛接受,影响甚大。但细绎上引史料,这一看法似亦存在误解。

首先,马援的“宾客”应非劳动者。《后汉书·马援列传》李贤注引《续汉书》:“援过北地任氏畜牧。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是时员(马援兄)为护苑使者,故人宾客皆依援。”天水郡,东汉改称汉阳郡,与陇西郡相邻。牧师令,掌牧苑,据上引《水经注》,“汉牧苑之地”就在汉阳郡西北部的苑川。护苑使者应是监管牧苑的。据此,马援的祖、父、兄都曾在汉阳一带生活和任职,所谓“故人宾客”当指他们旧日的宾客。及马援在北地牧畜,这些宾客又纷纷投入马援门下,并随其转游陇西、汉阳间的苑川一带。《后汉书·马援列传》多次提到这些宾客。除上面引用的两处外,还有:

(马援)常谓宾客曰:“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既而叹曰:“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則守钱虏耳。”乃尽散以班昆弟故旧,身衣羊裘皮绔。

公孙述称帝于蜀……欲授援以封侯大将军位。宾客皆乐留,援晓之曰:“天下雄雌未定,公孙不吐哺走迎国士,与图成败,反修饰边幅,如偶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平?”因辞归。

帝以玺书劳之,赐牛羊数千头,援尽班诸宾客。

宾客故人,日满其门……傍县尝有报仇者,吏民惊言羌反,百姓奔入城郭。狄道长诣门,请闭城发兵。援时与宾客饮,大笑曰:“烧虏何敢复犯我。晓狄道长归守寺舍,良怖急者,可床下伏。”

(马援子)客卿幼而歧嶷,年六岁,能应接诸公,专对宾客。

文中的“宾客”、“故旧”、“宾客故人”,显然就是前面提到的“故人宾客”。从这些文字看,马援的宾客应当是由他供养以充当谋士爪牙的,其中可能有人像王立的“客”那样帮他打理畜牧、屯田等事务,但不会亲自为他放牧、种地并缴纳高额地租。

其次,马援大规模经营田牧正是为了供养宾客。因为供养大量宾客需要很高的花费,为此而人不敷出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孟尝君因“邑人不足以奉宾客”,不得不放贷取息;公孙弘为供养宾客,“身食一肉,脱粟饭……家无所余”;崔瑗“好宾客,盛修肴膳,单极滋味,不问余产。居常蔬食菜羹而已。家无担石储”【46】。马援也“宾客猥多”,“日满其门”,不仅时常与之饮酒高会,还一再将田牧所得的财产分赠给他们。《太平御览》卷八九四引《东观汉记》:“杜林……与马援乡里,素相亲厚……遣子奉书曰:‘将军内施九族,外有宾客,望恩者多……今送钱五万。’援受之。”可见供养宾客确是马援的一大开销。在此背景下,《马援列传》中“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两句,不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宾客从事生产,而应理解为马援役使其他劳动者从事生产以供养宾客。否则,马援以高额地租对宾客进行剥削,又用剥削所得来供养宾客,无论如何,情理难通。

第三,马援役使的劳动者应是所谓“贫民”。豪族役使贫民从事生产并收取高额地租,是汉代常见的现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宁成》:“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汉书》卷七十《陈汤传》:“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载董仲舒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卷九十九《王莽传中》载王田令曰:“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这些史料大致反映了豪族役使贫民的状况,其中“见税什五”是最显著的标志。马援“与田户中分”,正是“见税什五”,故其役使之“田户”和牧户,很可能是这样的贫民。

仲长统《昌言·理乱篇》说:东汉“豪人”不仅有“奴婢千群”,还有“徒附万计”【47】。“徒附”一词在汉代史料中仅此一见,无从考证其确切含义。但《昌言》既将“奴婢”和“徒附”并称,徒附应和奴婢一样也是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杨联陞认为:“徒附”是豪族家“依附的小农”,主要“从事农作”,是“半自由人”【48】。唐长孺认为:“所谓徒附当即隶属豪人的封建依附者。”【49】崔寔《政论》:“上家累巨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下户崎岖,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50】文中“上户”无疑指豪族。“下户”,宇都宫清吉认为指“徒附”,亦即所谓“小作者”。宇都宫氏所说的“小作者”,专指丧失了自己的土地、不得不租种他人土地的农民【51】。以上看法大致不错。而五井直弘又进一步指出:这种“徒附”与宁成所役使的“贫民”大体相同,与曹魏的“屯田民”也非常相似【52】。笔者认为,这是更为敏锐的观察【53】。

从曹魏政府与“屯田客户”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来看,汉末三国以后的依附农民“客”,应当是由“贫民”而非由“宾客”演化而来。《三国志》卷三十八《麋竺传》;“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僮客就是奴客。这种与奴连称的“客”,应当是麋家役使的“贫民”。《汉书》卷八十九《循吏·黄霸传》:“以豪杰役使徙云阳。”颜师古注曰:“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豪族役使乡里贫民,不无可能。但从前引第五伦筑营壁,“宗族闾里争往附之”,樊重“赈赡宗族,恩加乡闾”,朱晖“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童仲玉“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等记载看,“乡里人”也是豪族团结依靠的物件,因而也常常受到豪族的赈赡。冈崎文夫认为:“宗族和乡党决不是对立概念”,“所谓‘九族’,可以认为也包含了‘州里’,反之亦同”【54】。刘增贵指出:“在古代聚落的基层结构中,邑里成员关系密切……形成休戚相关的共同生活圈”,因而“乡党的重要性不下于亲族”【55】。这些说法揭示了汉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56】。因此,豪族役使的贫民应该多是外乡人,他们后来被称为“客”,或许就是这个缘故。

除“贫民”外,奴婢也是东汉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学界的研究已经证明,西汉大土地所有者多役使奴婢从事生产。《史记》卷一○○《季布栾布列传》载:大侠朱家曾买“家僮数十人”而“置之田”。江陵凤凰山汉墓竹简之“遗册”中,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操锄”大婢、“将田操锸”大奴、“刍牛”小奴、“耕大奴”等若干人【57】。这是奴婢被用于田间耕作的铁证。汉武帝的算缗令、师丹的限田限奴之议和王莽的王田令,都将“田”与“奴婢”并提,则表明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东汉的情形也大致相同,奴婢和田地一样仍是重要财产。樊重田庄中的主要劳动者就是“童隶”。马援诸子“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58】。薛包分家时,“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59】。济南王刘康“多殖财货……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60】。仲长统眼中的“豪人”则皆“膏田满野,奴婢千群”。东汉《郑子真宅舍残碑》有“宅舍奴婢财物”之句,《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有“平生素以奴婢田地分与”他人之语【61】。《四川郫县东汉残碑簿书》记录了二十几户人家的财产情况。其中除田、舍、牛之外,也有奴婢,如“奴田、婢□、奴多、奴白、奴鼠,并五人……”;“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营、奴调、婢立,并……”。这些奴婢的主人都不太富有,“田”最多的有“二顷六十”亩,最少的只有“卅口亩”【62】。他们的奴婢不大可能只从事家务劳动,应当多被用于各种生产活动。

关于东汉豪族以宗族、宾客为“部曲”的说法,也有稍加辨析的必要。据《续汉书·百官志》将军条,汉朝军队编制分营、部、曲、屯四级,部和曲是其中两级的名称。以此为基础,“部曲”连称,有时指军事编制。如《汉书》卷五十四《李广传》称:李广统军“行无部曲行阵”,不按编制行进和驻扎,“人人自便”。有时泛指军队。如《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刘秀命窦融“勉循士民,无擅离部曲”。东汉末年,又用来指称将领。如同书卷六十下《蔡邕列传》:“董卓宾客部曲议欲尊卓比太公,称尚父。”或指称士兵。如同书卷三十八《度尚传》:度尚擢为荆州刺史,“躬率部曲,与同劳逸”。新莽末年,豪强骤起,所率军队亦称“部曲”。如铜马、大肜等部,皆“各领部曲,众合数百万人”【63】。这些军队,在刘秀平定天下的过程中,或被消灭,或被收编,或被遣散。自那之后直至东汉末年战乱爆发前,豪族不可能拥有成建制的军队,少量守护田庄的家兵,则未见被称作“部曲”的例子。

东汉初年,常见豪族率宗族、宾客起兵的记载。如刘植“与弟喜、从兄歆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据昌城”;阴识“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往诣伯升”;耿纯“与从昆弟䜣、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投奔刘秀【64】。在这样的豪族集团中,老弱妇孺居多,青壮男子可能会参与作战,但也不是军中士卒的主体。例如耿纯,先被更始大将李轶“拜为骑都尉,授以节,令安集赵、魏”,手下可能已经有了一支军队。投奔刘秀后,又拜为“前将军”,三弟诉、宿、植为“偏将军”,皆统兵“居前”,冲锋陷阵。所率军队肯定不止“宗族、宾客二千余人”。射犬一战,足以证明这一点。史载:

纯军在前,去众营数里,贼忽夜攻纯,雨射营中。士多死伤。纯勒部曲,坚守不动。选敢死二千人,俱持疆弩,各傅三矢,使衔枚间行,绕出贼后,齐声呼噪,疆弩并发,贼众惊走,追击,遂破之。

耿纯能从军中选出敢死之士二千人绕到贼后,留在营中的士卒当然更多。而其宗族在这次战役中,非但不是主力,反而成为累赘。故事后刘秀对耿纯说:“军营进退无常,卿宗族不可悉居军中。”遂“以纯族人耿伋为蒲吾长,悉令将亲属居焉”【65】。刘植、阴识也都被刘秀拜为将军,并统兵作战,手下必有一支军队,而宗族、宾客当亦非主力。《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寇恂率大军镇守河内,而董崇却说“今君所将,皆宗族昆弟也”。可见,史传中关于某某“率宗族、宾客”若干人的记载,强调的主要是豪族的动向,而非其军队的规模,对此不可理解得太实。

东汉末年也有豪族率宗族、宾客起兵的例子,情形与东汉初年大致相同。如《三国志》卷十六《魏书·任峻传》:“别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愿从太祖。”卷十八《魏书·许褚传》:“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以众归太祖。”李典的例子最为典型。《三国志》卷十八《魏书·李典传》:

典从父乾,有雄气,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众随太祖……吕布之乱,太祖遣乾还乘氏……(乾卒)太祖使乾子整将乾兵……整卒,典徙颍阴令,为申郎将,将整军,迁离狐太守。时太祖与袁绍相拒官渡,典率宗族及部曲输谷帛供军。绍破,以典为裨将军,屯安民……北渡河……从围邺……围高幹于壶关,击管承于长广,皆破之……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慕耿纯邪?’……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太祖嘉之,迁破虏将军。与张辽、乐进屯合肥。

仔细分析这段文字,可以得到以下信息。首先,李典的“部曲”是由李乾的“宾客”转化而来。李乾“以众随太祖”后,参加了几次战役,“破黄巾于寿张,又从击袁术,征徐州”。其间,李乾的部众应有所扩充,并编为军队,其宾客中的青壮男子可能在军中充任将士。故改称“部曲”。李乾死后,曹操命李整“将乾兵”,李整死后又命李典“将整军”,都表明这支队伍已不是单纯的豪族武装。其次,文中所谓“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应是军中宗族和部曲的家属。自从曹操“遣乾还乘氏”后,他们就一直“居乘氏”,后又迁居邺,而不再随军。乘氏距官渡不远,故宫渡之战时,李典曾率他们“输谷帛供军”。除此之外,李典屯安民、转战邺、壶关、长广及屯驻合肥时,这些家属皆未参与。第三,曹操消灭袁绍势力后,将幕府迁至邺。李典徙“宗族、部曲”于邺,是以他们为人质换取曹操的信任,故曹操“嘉之”。豪族臧霸也有类似举动,“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曹操同样很高兴,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并也将之比作“耿纯焚室舆榇以从”【66】。

众所周知,曹魏有“士家”制度,士卒的家属多居邺【67】。但李典、臧霸皆为豪族,其宗族、宾客应非“士家”。唐长孺指出:曹魏的士家制和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是大姓豪门家兵的模拟和扩大”。由于“家兵”身份低贱,故国家“士兵的身份”也“甚为低落”【68】。这一论断精辟而深刻。可以斟酌商榷的是,豪族的家兵可能不是来自宗族和宾客,而是来自“奴客”。汉末豪族的宗族、宾客动辄数千家万余口,不大可能都由豪族供养。其中大部分恐怕要受豪族役使,从事各种生产和军事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地位自然有所下降,但与“家兵”和“士家”仍然不同。

上引《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有“别收宗族及宾客、家兵数百人”之语。据此,“家兵”似在“宗族”和“宾客”之外。宇都宫清吉认为,“这种‘家兵’不是‘宗族’,也不是‘宾客’”,而是一种由“僮仆之类”组成的“私兵”【69】。其说是。“家兵”活跃于东汉末年。如《三国志》卷九《魏书·曹》:“洪将家兵千余人。”卷十八《魏书·吕虔传》:“太祖在兖州……以为从事、将家兵守湖陆。”但其形成应当较早。前引司马彪《续汉书》描述樊重田庄之副业,有“兵弩器械”一项,当是用来装备家兵的。《四民月令》云:

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

三月,“农人俟时而种……蚕农尚闲,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

八月,“刈萑苇刍茭,凉燥可上弩,缮治檠锄,正缚铠弦,遂以习射”。

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厄之寇”。【70】

这段材料除可表明豪族多有家兵之外,还透露出其家兵系由田庄中的“农人”充当。特别是三月、八月两条中,“兵”事显然是“农”事、“工”事的延伸。前已论及,东汉豪族田庄中的劳动者主要是“贫民”和“奴婢”,汉末三国以后常被称作“奴客”。他们除须从事农副业生产外,很可能也要承担保护田庄的任务。及至汉末,这些“奴客”大量转化为“家兵”,随豪族卷入了战争。《后汉书》卷七十一《朱儁传》:拜交阯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李贤注:“家兵,僮仆之属。”此说并非无据。《三国志》卷五十五《吴书·甘宁传》注引《吴书》曰:“宁将僮客八百人就刘表。”这八百僮客应当就是甘宁的家兵。《三国志》卷三十八《蜀书·麋竺传》说:麋家有“僮客万人”,麋竺后以“奴客二千”赠刘备,刘备“于时困匮,赖此复振”。刘备当时正转战徐州,这二千“奴客”肯定是给刘备充当士兵的,而此前应是麋竺的家兵。

与豪族武装有关的,还有所谓“兵长”和“渠帅”。《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载:彭宠攻朱浮,浮“遁走,南至良乡,其兵长反遮之”。李贤注:“兵长,兵之长帅也。”卷一《光武帝纪》载:刘秀破降铜马、高湖、重连等军,“封其渠帅为列侯”。李贤注:“渠,大也。”卷二十八《桓谭传》载桓谭上疏曰:“臣谭伏观陛下用兵,诸所降下,既无重赏以相恩诱,或至虏掠夺其财物,是以兵长渠率,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文中“兵长”、“渠率”并提,说明他们性质相近。东汉初年,“兵长”和“渠帅”多是乘乱而起、作威作福的各种暴动武装的首领。其中多数应是豪族,他们的军队则是豪族武装。杜林说:“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大致勾画出了他们的特征。

不过,这种豪族武装只存在于东汉初年战乱之时和战乱刚刚平息的一段时间内。建武八年(32),杜林指出:刘秀灭张步后,其众“虽皆降散,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致使一些残存的兵长渠率依旧横行乡里,“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71】。但这种情形并不是长期普遍存在的,不能用来描述东汉一代豪族武装的状况。建武十六年因度田引起的中,我们最后一次看到“兵长”的活动。史称:“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72】从“到则解散,去复屯结”一句来看,这些“兵长”及其旧属平时散在民间,与百姓无异,有事屯结,可形成小规模武装。他们能“攻劫在所,害杀长吏”,但无力同政府军队正面对抗。刘秀将他们镇压后,“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稟,使安生业”。豪族脱离本土,成为孤家寡人。旧属失去“魁帅”,也难以屯结起事。此举与西汉徙陵相似,收到较好的效果,“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在此后的历史记载中,“兵长”不见了,“渠帅”则主要用来指称少数民族首领。

总之,在东汉历史的大部分时间中,豪族不是一种军事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势力。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则是他们干预世事的帮手和爪牙。东汉政府面对这一社会势力,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再企图根除土地兼并现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势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台。

三、刘秀抑制豪族的政治措施

东汉初年,刘秀采取过一系列政治措施,以加强自己的统治。其中,裁减地方吏职、废罢郡国兵、放免奴婢、令列侯就国、强化吏治等项,都与抑制豪族有关。

先看裁减地方吏职。《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六年(30)六月:“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民)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刘秀此诏要求裁减的是两项内容,一是县级政府,二是地方吏职。二者存在一定关联,但不是一码事。

《续汉书·郡国志五》:“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据《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西汉末年有郡、国一百零三,县、邑、道、侯国一千五百八十七。经刘秀裁减后,应有郡、国九十三,县、邑、道、侯国一千一百多。明帝以后出现反弹,“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共新置郡级机构十二,“又所省县渐复分置”,但为数不多。到顺帝时,“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郡级机构比西汉还多了两个,县级机构则仍比西汉少四百零七。所以,刘秀此次裁撤地方官府,主要成果是减少了四百多个县级机构【73】。

四百多个县级机构,约占原有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将其并省自然会减少同样比例的令、长、相及其属吏。刘秀此时尚未统一关陇河西巴蜀,所并省的县级机构当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地区。在这个范围内,其所占比例当然更高,但也不会达到“十置其一”的程度。细味诏书语气,所谓“省减吏员”,当不限于被裁撤的郡县机构的吏员,而是普遍减省山东、河北各州、郡、县的吏员编制。惟其如此,所减吏员才会大大多于四分之一强,以致有“十置其一”之说。

东汉初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74】。经刘秀一朝休养生息,户口也仅及西汉末年的三分之一强。刘秀以“户口耗少”、“官多役烦”为由省减吏职,以节省财政开支,自是顺理成章。但我们知道,汉朝地方官府的属吏皆用本地人,且通常被豪族所把持【75】。刘秀大量裁减其编制,势必削弱豪族在当地的政治势力。从当时形势看,这很可能也是刘秀的目的之一。

再看废罢郡国兵。《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初罢郡国都尉官”。建武七年三月,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76】李贤注引《汉宫仪》曰:“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所谓“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都是郡国兵,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77】,负责统领和训练他们,训练方式就是“常以立秋后讲肆课试”,即所谓“都试”。《后汉书》卷十八《耿弇传》:“常见郡尉试骑士,建旗鼓,肄驰射”。所指便是都试的情形。《续汉书·百官志五》:“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刘昭注引应劭曰:“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是刘秀罢都尉后,郡国仍可临时设置都尉,发兵镇压“剧贼”,但“都试”从此取消了,郡国兵的战斗力势必大大削弱。

建武六年,刘秀刚刚平定山东,局势尚未稳定,又挥师西进,准备讨伐隗嚣、公孙述,前线后方都需要军队。那么他为何要下令废罢都尉和郡国兵呢?《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载,吴汉围隗嚣于西城,刘秀敕吴汉曰:“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吴汉不听,打了败仗。此例或可说明,郡国兵缺乏战斗力,不能攻坚,无助于对隗嚣、公孙述的讨伐。但让他们守卫后方,还是可以胜任的,在当时形势下也是必要的。事实上,刘秀废罢郡国兵,削弱了后方郡国的军事力量,使之不能及时镇压当地的叛乱。前述建武八年刘秀西征隗嚣时,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豪族群起反叛,迫使刘秀率大军返回,就是一个例子。建武十六年青、徐、幽、冀等州大姓反抗度田的叛乱,也是一个例子。其后,类似问题仍时有发生。故应劭总结说:

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78】

刘秀不顾如此严重的负面效应而推出这一举措,当是为了削弱地方军事力量,防止各地割据势力死灰复燃。东汉初年的豪族武装,每每利用郡国兵制度征发士卒,割据一方【79】。刘秀若不废罢郡国兵,后来发生的那些叛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震动。两害相权取其轻,刘秀的做法可以理解。

放免奴婢更与豪族直接相关。据《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刘秀发布过一系列相关诏令:建武二年五月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建武六年十一月,“诏王莽时吏人没人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建武七年五月,“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建武十一年二月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八月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人。”十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建武十二年三月,“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人”。建武十三年十二月,“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

这些诏令中,只有建武十一年的三条旨在稍稍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其他六条都是要让战乱中沦为奴婢的人恢复庶人身份。前已述及,东汉时期奴婢仍是重要财产,是豪族役使的主要对象,而在战乱中能略取大量奴婢者当然多是豪族。刘秀在统一战争中,每占领一个地区,都要发布针对奴婢问题的诏令,矛头显然是指向各地豪族的。

东汉功臣皆封列侯。《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正月,“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其后又不断有部将和降将封侯。建武十三年四月,战争结束,“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動,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中属于刘秀集团核心成员的不过三十余人,其他人员成分很杂,有核心成员的父兄子弟,也有铜马渠帅、更始旧将及各地降将等刘秀不大信任的外围成员【80】。这些人大多原本就是豪族,封侯之后成为贵族,势力更大。令列侯就国便是刘秀针对他们采取的一项措施。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是岁……始遣列侯就国”。当时,刘秀正准备西征隗嚣,主要功臣大多仍在军中统兵或在朝中任职,奉诏就国的只有耿纯、邳彤两人。《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载:“乃拜纯为东郡太守……时发干长有罪,纯案奏,围守之,奏未下,长自杀。纯坐免,以列侯奉朝请……六年,定封为东光侯。纯辞就国,帝曰:‘文帝谓周勃,丞相吾所重,君为我率诸侯就国,今亦然也。’纯受诏而去。”同卷《邳彤传》:“建武元年,更封灵寿侯,行大司空事。帝入洛阳,拜彤太常,月余日转少府,是年免。复为左曹侍中,常从征伐。六年,就国。”耿纯此前因过免官,邳彤免少府后任侍中,也是闲职。当时就国的还有伏湛。《后汉书》卷二十六《伏湛传》:“为大司徒,封阳都侯……(建武五年十一月)坐策免。六年,徙封不其侯,邑三千六百户,遣就国。”由此看来,建武六年就国的列侯多是无职任者,耿纯是其劳最大的,故刘秀将他比作周勃。两年后,东郡发生叛乱,耿纯因“威信著于卫地”而复任东郡太守。邳彤、伏湛未再任职,其他就国的列侯想必也很少有重新受到任用者。

侯国隶属于郡,置相一人,“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于列侯。列侯在封国内但食租税,无治民权。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受到郡守和国相的严格监管。上引《耿纯传》李贤注引《续汉书》载:耿纯原为高阳侯,就国前“上书自陈,前在东郡案诛涿郡太守朱英亲属,今国属涿,诚不自安”,刘秀“乃更封纯为东光侯”,国属渤海郡。连耿纯都怕受到郡守的报复,列侯就国后的处境可以想见。《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载:和帝夺外戚窦氏之权,将窦宪兄弟“遣就国……为选严能相督察之”。此事表明侯国相有督察列侯的权力。卷八十二下《方术列传下·公沙穆传》:“迁缯相。时缯侯刘敞……所为多不法,废嫡立庶,傲很放恣。穆到官……乃上没敞所侵官民田地,废其庶子,还立嫡嗣。其苍头儿客犯法,皆收考之。”这更是侯国相督察列侯的生动事例。建武二年刘秀封功臣时下诏曰:“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惟诸将业远功大,诚欲传于无穷,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慄慄,日慎一日。”授印绶时又策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敬之戒之。”【81】反复告诫他们要遵守法令,可见对他们能否安分守己颇为担心。将无职任的列侯遣就国,当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监管。

以上措施都比较隐蔽,力度也有限,故得以顺利实施,但不能根本扭转豪族势力猖獗的形势。相对而言,强化吏治是刘秀抑制豪族的主要手段,也正是在这个方面,东汉王朝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四、吏治苛刻问题

抑制豪族本来就是汉代地方官的重要职责。汉武帝设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与豪族有关【82】。东汉建立后,有效抑制豪族,更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务。马援任陇西太守,“任吏以职,但总大体”,诸曹白外事,辄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烦……若大姓侵小民,黠羌欲旅距,此乃太守事耳。”【83】周纡“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疆以对”【84】。在这一背景下,地方官严厉打击不法豪族的事屡见不鲜。如《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李章传》:“光武即位,拜阳平令。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章到,乃设飨会,而延谒纲。纲带文剑,被羽衣。从士百余人来到。章与对燕饮,有顷,手剑斩纲,伏兵亦悉杀其从者,因驰诣坞壁,掩击破之,吏人遂安。”卷七十六《循吏列传·任延传》:“(建武中)拜武威太守……时将兵长史田绀,郡之大姓,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延收绀系之,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绀少子尚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延即发兵破之。自是威行境内,吏民累息。”

刘秀多次为这样的官吏撑腰,表明他支持此类做法的态度。其中,董宣的例子最为典型。《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董宣传》载:董宣为北海相,“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董宣得知后,“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董宣又将之悉收系狱“尽杀之”。这三十余人罪不至死,青州遂奏董宣杀人多滥。董宣坐征廷尉,被判死刑。刘秀得知后,“驰使驺骑特原宣刑”,将他保了下来,后又“特征为洛阳令”。他上任后,一如既往,执法如山。“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史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董宣“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公主“还宫诉帝”,刘秀起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既而又令董宣“诣太官赐食”,并“赐钱三十万”,以示奖励。公主不解,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刘秀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从此,董宣“搏击豪疆,莫不震慄”。

湖阳长公主是刘秀的姐姐,刘秀连她的面子都不给,对其他贵戚可想而知。宗室中比湖阳长公主更尊贵的只有赵王刘良了。刘秀对他也轻易不给面子。《后汉书》卷二十九《鲍永传》:“建武十一年,征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疆御。帝常曰:‘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其见惮如此。”据李贤注引《东观记》,刘良入城门时与左中郎将争道,叱其“旋车”,又召门候“诘责”,令其“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鲍永认为刘良作为“诸侯藩臣”,对“帝城门候吏”“肆意加怒”,是对皇帝的“大不敬”,遂弹劾之。刘秀虽未处罚刘良,但对鲍永的作法表示了赞赏。直到刘良临死用最后一次行使特权的机会为其友李子春求情,刘秀才勉强破了一次例。《后汉书》卷二十六《赵憙传》:

后拜怀令。大姓李子春先为琅邪相,豪猾并兼,为人所患。熹下车,闻其二孙杀人事未发觉,即穷诘其奸,收考子春,二孙自杀。京师为请者数十,终不听。时赵王良疾病将终,车驾亲临王,问所欲言。王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王无复言。既薨,帝追感赵王,乃贳出于春。

所谓“吏奉法,律不可枉”是刘秀加强吏治的基本原则。他曾在诏书中反复强调“有司修职,务遵法度”,“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85】。根据这一原则,他不仅支持个别官吏严厉打击不法豪族,更普遍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县亲民之吏严格执法。《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又载朱浮上疏曰:陛下“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文中“二千石”指郡国守相,“长吏”指县令长【86】。这两段文字说的是,刘秀为了督促郡县强化吏治,对监察制度进行了改革,省去三公案验程序,由尚书直接根据州的弹劾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这项改革提高了监察效率,也增强了处罚力度,致使郡县长官纷纷落马。《后汉书·朱浮传》描述当时情形说:“帝以二千石长吏多不胜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朱浮也在上疏中说:“今牧人之吏,多未称职,小违理实,辄见斥罢。”所谓“纤微之过”、“小违理实”,可能包括郡县长官自身的轻微违法行为,但主要应指他们不能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地履行职务,故“斥罢”他们的理由是“不胜任”、“未称职”。

根据同样的原则,刘秀对公卿尚书等中央官吏也严加督责。建武初年,三公皆用功臣,吴汉任大司马,邓禹任大司徒,王梁任大司空,但都统兵在外,不理朝政。不久,大司徒和大司空便改由文吏担任了。《后汉书》卷二十六《伏湛传》:“光武即位,知湛名儒旧臣,欲令干任内职,征拜尚书,使典定旧制。时大司徒邓禹西征关中,帝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行大司徒事。车驾每出征伐,常留镇守,总摄群司。建武三年,遂代邓禹为大司徒。”同卷《宋弘传》:“光武即位,征拜太中大夫。建武二年,代王梁为大司空。”只有大司马一职长期由吴汉担任。建武二十年吴汉薨,又用功臣刘隆行大司马事。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始任文吏赵憙。《后汉书》卷十七《贾复传》:“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范晔所谓“退功臣,进文吏”便是指此而言。而刘秀改用文吏任三公,主要是为了便于以吏事责之。《后汉书·贾复传》李贤注引《东观记》说:刘秀不用功臣,是为了避免他们“以吏职为过”而丧失爵土。可见以“吏事”责之,意味着有过必罚。建武前期,三公每每因微过被罢免,甚至下狱处死。大司徒中,伏湛因“时蒸祭高庙,而河南尹、司隶校尉于庙中争论,湛不举奏,坐策免”。韩歆“好直言,无隐讳”,激怒了刘秀,被“免归田里”,又“遣使宣诏责之”,被迫自杀【87】。欧阳歙因任汝南太守时“臧罪千余万”而下狱死【88】。戴涉“坐人故太仓令奚涉罪”下狱死【89】。大司空中,宋弘“坐考上党太守无所据,免归第”【90】。朱浮“坐卖弄国恩免”【91】。范哗感叹说:“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92】九卿自明帝以后甚至要受“扑罚”,如顺帝时“大司农刘据以职事被谴,召诣尚书,传呼促步,又加以捶扑”【93】。尚书更时常遭受体罚。《后汉书》卷二十九《申屠刚传》:“时内外群官,多帝(光武)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同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故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尝以事怒郎药崧,以杖撞之。崧走人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

在刘秀及明帝的严厉督责下,“朝廷莫不悚慄,争为严切,以避诛责”,“群下苛刻,各自为能”【94】,官场中迅速形成严猛苛刻的风气。史家对此多有描述:《后汉纪》卷六《光武皇帝纪》:“是时……天子勤吏治,俗颇苛刻。”《后汉书》卷四十一《第五伦传》:“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卷七十六《循吏列传序》:“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卷四十六《陈宠传》:“肃宗(章帝)初……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卷二十六《韦彪传》:“世承二帝(光武、明帝)吏化之后,多以苛刻为能。”刘秀和明帝大力强化吏治收到一定效果。故朱浮称:“陛下清明履约,率礼无违,自宗室诸王、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执之名。至或乘牛车,齐于编人。斯故法令整齐,下无作威者也。”【95】范晔称:“自中兴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严害者,方于前世省矣。”【96】华峤《后汉书》曰:“世祖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总揽威柄,权不借下……断狱号居前世之十二。”薛莹《汉记赞》曰:“明帝……断狱希少,有治平之风。”【97】“十二”、“稀少”云云,不免过誉,但豪族敛手、治安好转应是事实。

然而,严猛苛刻的吏治是双刃剑,在有效抑制豪族势力的同时,也大量伤及无辜百姓,造成许多冤狱。《后汉书》卷四十一《宋均传》:“均……常以为吏能弘厚,虽贪汗放纵,犹无所害;至于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灾害流亡所由而作。”《后汉纪》卷九《明帝纪》载宋均语曰:“国家喜文法吏,以足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也。”【98】刘秀和明帝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诏:“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其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建武五年诏:“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建武十八年诏:“今边郡盗谷五十斛,罪至于死,开残吏妄杀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内郡。”同书卷二《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诏有“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之语。

在刘秀看来,冤狱过多的原因,除刑法过重之外,主要是“残吏”太多。而朱浮认为,残吏太多的局面是刘秀一手造成的,在他的“明察”之下。“刺举之吏”不仅苛刻,“兼以私情容长憎爱,在职皆竞张空虚,以要时利,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或因睚眦以骋私怨,苟求长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长吏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99】。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吏治狱势必宁枉毋纵,宁重毋轻。加上贪酷之吏徇私舞弊,“狱多冤结”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权有势,有罪吏尚不敢问,蒙冤之事肯定较少,遭残吏迫害的狱中“冤人”当然多是普通百姓。史称刘秀度田时,“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100】;“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101】。明帝也在诏书中指出:“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102】可见“残吏”侵刻百姓的现象相当严重。

朱浮曾劝刘秀:“天地之功不可仓卒,艰难之业当累日也……愿陛下游意于经年之外,望化于一世之后。”【103】钟离意也曾上书明帝,“陈升平之世,难以急化,宜少宽假”【104】。他们都认为光武、明帝望化心切,“苛察欲速”,是导致吏治苛刻的根源。章帝初,陈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蒡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囚公行私,逞纵威福……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

史称:“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105】今案《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确有不少言及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理冤狱、赈贫民、轻刑罚等内容的诏书。元和二年正月诏更详细阐述了章帝关于吏治的主张:

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幅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魏文帝曾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范晔论曰:“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谓之长者,不亦宜乎!”

章帝以降,禁苛暴、尚宽厚成为东汉朝廷的既定方针,相关诏书不绝于史。如:章帝建初五年三月诏:“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106】和帝永元十二年三月诏:“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执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永元十六年七月诏:“今……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107】安帝元初四年七月诏:“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108】冲帝永憙元年五月梁太后诏:“自春涉夏,大旱炎赫……将二千石、令长不崇宽和,暴刻之为乎?”【109】

然而风气既成,积重难返。章帝时第五伦说:“诏书每下宽和,而政急不解……咎在俗敝,群下不称故也。”【110】顺帝时李固说:“伏闻诏书务求宽博,疾恶严暴。而今长吏多杀伐致声名者,必加迁赏;其存宽和无党援者,辄见斥逐。是以淳厚之风不宣,彫薄之俗未革。”【111】桓帝时襄楷仍说:“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顷数十岁以来,州郡 习,又欲避请谳之烦,辄托疾病,多死牢狱。长吏杀生自己,死者多非其罪,魂神冤结,无所归诉,淫厉疾疫,自此而起。”【112】

非但如此,禁苛暴、尚宽厚的方针还成了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如顺帝时,司隶校尉虞诩奏弹大臣和当权宦官的“臧罪”,却招致“百官侧目,号为苛刻”,受到三公的弹劾【113】。朝廷放松了对官吏的督责,“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114】,致使贪赃枉法现象更加严重,豪族的活动也出现反弹。《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载:和帝时,“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卷六十一《左雄传》载:安帝时,冀州“多豪族,好请托”,“贪滑二千石”多“与交通”。卷五十一《陈龟传》载:顺帝时,“三辅强豪之族,多侵枉小民”。卷六十七《党锢列传·夏馥传》载,顺桓之际,“陈留圉……县高氏、蔡氏并皆富殖,郡人畏而事之,唯馥比门不与交通,由是为豪姓所仇”。

官吏的“苛刻”“奸贪”,豪族的“并兼”“侵枉”,加上自然灾害的打击,使百姓生活日趋恶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治安状况也出现滑坡。史称:“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115】范晔论曰:“安顺以后,风威稍薄,寇攘密横,缘隙而生。”【116】显然,在东汉人看来,吏治苛刻是一大顽疾。怎样才能根治这一顽疾?答案很简单:用“良吏”取代“残吏”。刘秀已经提出选举应“务进柔良,退贪酷”;汉明帝则指出“残吏放手”是因为“选举不实”,要求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章帝更宣称“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和、安诸帝也反复强调“选举良才,为政之本”,“为政之本,莫若得人”,“忠良之吏,国家所以为理也”,“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117】。和帝以降,特别是安帝时期,水、旱、蝗、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天人感应学说影响,时人普遍认为灾害因民怨而生,民怨则因“残吏”而起。这大大增强了朝野上下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形成对“良吏”的强烈期待。这种期待,质朴浅显,却又来自历史深处。在东汉特定环境中,在已经确立的“柔道”、“德化”方针影响下,它具有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因而很快成为主流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世家大族的崛起,官僚士大夫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外戚、宦官势力的抗争等现象,又会表现出更深刻的历史意义。

注释:

【1】正如何兹全先生所说,东汉建立后,“社会上到处是豪族强宗”。见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30页。

【2】邢义田:《从战国至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延续》,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05、120页。

【3】《汉书》卷一《高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6页;《续汉书·五行志三》注引《东观书》载杜林上疏,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307页。

【4】《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第1642页。

【5】参阅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09页;劳榦:《汉代的豪强及其政治上的关系》,《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83页;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秦汉魏晋史探微》(重定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2页;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290页。

【6】《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92页。

【7】《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05,316、317、320、322页;卷七十《陈汤传),第3024页;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第1341页;卷十一《哀帝纪》,第340页。

【8】《后汉书》卷三十三《冯鲂传》,第1147页;卷三十二《樊宏传),第1120页;卷四十一《第五伦传》,第1395页。

【9】《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李章传》,第2492页;卷十七《冯异传》,第645页。

【10】《后汉书》卷十八《陈俊传》,第690页。

【11】《后汉书》卷十五《李通传》,第575页;《邓晨传》,第583页。

【12】《后汉书》卷十一《刘玄传》,第469页。

【13】《后汉书》卷十三《隗嚣传》,第514页。

【14】《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第4189页。

【15】《后汉书》卷十二《王昌传》,第491页;《刘永传》,第494页;《卢芳传》,第506页;卷十八《陈俊传》,第690页。

【16】《华阳国志》载巴、蜀、汉中大姓甚多,其中有程、常、任、侯、张、李、冯、王等。参阅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史歆反叛”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38页。

【17】《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18】《后汉书》卷二十一《李忠传》,第755、756页。

【19】《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20】《后汉书》卷二十《铫期传》,第732—733页,

【21】《后汉书》卷十六《邓禹传》,第601页。

【22】《后汉书》卷十六《寇恂传》,第625页。

【23】《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1651页。

【24】《后汉书》卷三十二《阴识传》,第1133页;《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张禹传》,第3349页;《后汉书》卷七十《郑太传》,第2257页;卷四十二《济南安王康传》,第1431页。

【25】荀悦撰,张烈点校:《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4页。

【26】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485页。

【27】《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4页。

【28】《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页。

【29】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7—28页。

【30】《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4—1295页。

【31】《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第1124、1125页;《阴识传》,第1132页。

【32】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97—398页。

【33】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730、731页。

【34】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7—9页。

【35】《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第2360页。《汉书》卷四十四《淮南王安传》,第2145页;卷五十二《窦婴传》。第2375、2376页;卷五十八《公孙弘传》,第2621页;《后汉书》卷四十二《沛献王辅传》,第1427页。

【36】《汉书》卷七卜七《何并传》,第3268页;卷九十《酷吏·严延年传》,第3668页;卷七十六《赵广汉传》,第3200页。

【37】《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1651页。

【38】《史记》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第2363页;《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3697页。

【39】荀悦:《汉纪》,第158页。

【40】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1页。

【41】罗彤华:《两汉“客”的演变》,《汉学研究》第5卷第2期,第467页。参阅陈连庆:《西汉时代的宾客》,《中国古代史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303、309页。

【42】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第183页。

【43】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14页。

【44】[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九章《僮约研究》,东京:弘文堂,1955年,第309页。

【4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页。又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2页。

【46】《史记》卷七十五《盂尝君列传》,第2360页;《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第2621页;《后汉书》卷五十二《崔驷列传》附《崔瑷传》,第1724页。

【47】《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第1648页。

【48】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第1029页。

【49】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l3页。

【50】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726页。

【51】[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九章《僮约研究》,第315、320页。

【52】[日]五井直弘:《漠代の豪族社会と国家》,名著刊行会,2001年,第13页。

【53】惟其将《昌言》误作《汉书·食货志》,应予更正。

【54】[日]冈崎文夫:(魏晋南北朝通史》,东京:弘文堂书房,1954年,第427页。

【55】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邢义田、林丽月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社会变迁》,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23、124页。

【56】张鹤泉认为:东汉“乡里居民的分布”,“已经呈现出同血缘、同宗族化的倾向”,因而“在东汉乡里中,主要应该是以宗族组织相联系的居民”(《东汉宗族组织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而杜正胜据《偃师侍廷里憚买田约束石券》和《犀浦东汉残碑簿书》指出:“汉代基层聚落的成员关系,血缘因素不能估计太高。”见氏著《编户齐民一一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第196、197页。

【57】《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9期。

【58】《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857页。

【59】《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1295页。

【60】《后汉书》卷四十二《济南安王康传》,第1431页。

【61】洪适:《隶释》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2页。

【62】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高文:《汉碑集释·犀浦东汉“簿书”残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5、266页。

【63】《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16页。

【64】《后汉书》卷二十一《刘植传》,第760页;卷三十二《阴识传》,第1129页;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2页。

【65】《后汉书》卷二十一《耿纯传》,第761—763页。

【66】《三国志》卷十八《魏书·臧霸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37页。

【67】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8页。

【68】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61页。

【69】[日]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十一章《漠代にぉける家と豪族》,第447页。

【70】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729—731页。

【71】《续汉书·五行志》韦昭注引《东观书》,第3306、3307页。

【72】《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67页。

【73】周明泰:《后汉县邑省并表》对比《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所载县、邑、道、侯国,其中“前汉有而后汉无者四百五十四”。见《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2069页。

【74】《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记》,第3388页。

【75】《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载西汉平帝时户口数为:12233062户。59594978 口。《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记》载刘秀中元二年户口数为:4271634户,21007820口。

【76】参阅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11章,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

【77】《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2页。

【78】《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应劭《汉宫》,第3622页。

【79】张步就是这样。故耿弁击败张步后,“勒兵人据其城。树十二郡旗鼓,令步兵各以郡人诣旗下……皆罢遣归乡里”。事见《后汉书》卷卜九《耿弁传》,第712页。

【80】万斯同:《东汉云台功臣侯表》、黄大华:《东汉中兴功臣侯世系表》,见《二十五史补编》,第1923—1931页。

【81】《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26页。

【82】《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第742页。

【83】《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836-837页。

【84】《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周纡传》,第2494页。

【85】《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50、52页。

【86】邹口水杰:《秦汉“长吏”考》,《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87】《后汉书》卷二十六《侯霸传》,第903页。

【88】《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儒林列传上·欧阳歙传》,第2556页。

【89】《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72页。

【90】《后汉书》卷二十六《宋弘传》,第905页。

【91】《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5页。

【92】《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6页。

【93】《后汉书》卷二十一《左雄传》,第2022页。

【94】《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第1409页;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3页。

【95】《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3页。

【96】《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序》,第2488页。

【97】《太平御览》卷九十一,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436页。

【98】《后汉纪》张烈点校本,第178页。“宋均”当作“宗均”。参见《资治通鉴》卷四十四胡三省注,第1413页。

【99】《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2、1143页。

【100】《后汉书》卷二十二《刘隆传》,第780页。

【101】《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东观记》,第66页。

【102】《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98页。

【103】《后汉书》卷三十三《朱浮传》,第1142页。

【104】《后汉书》卷四十一《钟寓意传》,第1410页。

【105】《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第1549页。

【106】《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40页。

【107】《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86、192页。

【108】《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27页。

【109】《后汉书》卷六《质帝纪》,第278页。

【110】《后汉书》卷四十一《第五伦传》,第1400页。

【111】《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第2074页。

【112】《后汉书》卷三十《襄楷传》,第1078页。

【113】《后汉书》卷五十八《虞诩传》,第1870页。

【114】《后汉书》卷五十八《虞诩传》,第1870页。

【115】《后汉书》卷五十一《桥玄传》,第1696页。

【116】《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沦》,第1288页。

【117】《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39页;卷二《明帝纪》,第98页;卷三《章帝纪》,第133页;卷四《和帝纪》,第176页;卷七十六《循吏列传·王涣传》,第2469页;卷五《安帝纪》,第217页。

(作者:[陈苏镇] ;来源:[《文史哲》]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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