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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什么意思(亦什么意思和含义)

时间:2024-01-24 14:08:09 作者:浮生如梦 来源:网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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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无将无迎|每日一字

小时候写作文,写春天去春游,开头第一句就是:春天来了,迎春花开了。迎春花花朵小,黄色且鲜艳,早春先叶开放,故名迎春。

小篆字形的迎,从辵卬声。从辵,表示与行走有关,卬像一人站立一人跪坐之形,为仰望之义。迎的本义应该就是迎接,引申则有迎合、正对着等义。《说文解字》言:“迎,逢也。”古籍中记载说关东曰逆,关西曰迎,迎和逆曾经是不同地方的方言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不过后来逐渐有了分工,迎主要用作迎接的意义,与送相对,而逆则发展为行走方向相反的意义,与顺相对。

开头说迎春花,又名迎春。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迎春迎春,字面意思就是迎接春天的到来。但迎春其实也是古代的一种祭礼。古人以春配应东方,合于五色之青,在立春之日,天子率文武百官出东郊祭青帝,以迎接春季的到来。后世地方的官员也惯例在立春的前一天,率士绅僚佐,鼓乐迎春牛、芒神于东郊,也叫迎春。

其实不止迎春,古代的迎,很多时候都与民俗相关,比如亲迎,古人说结婚,有六礼之说,最后一个步骤为亲迎,也就是夫婿亲至女家迎新娘入室,行交拜合卺之礼。这一礼仪起源甚古,夏商周三代均有,可见对其的重视。再比如迎财神,大年初五迎财神,这是中国春节的一大习俗。还有迎元宵、迎元旦、喜迎节日等等,在这些迎中,有兴奋有激动也有感恩。

送别将要离去的人,迎接将要到来的人,人们用送往迎来四个字精确概括了这一情景。当然,人们也用送往迎来形容忙于应酬的样子。送往迎来,忙忙碌碌,古人意识到这并非好事,便有了无将无迎的哲理。《庄子·知北游》中记载颜渊问孔子如何达到“无有所将,无有所迎”这样一种境界,孔子怎么回答呢,他说“唯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将迎。”这种境界用大白话来说,就是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我们常常会觉得,好的东西好的人好的事物,让我心生欢喜,我便迎;不好的东西不好的人不好的事物,让我心生厌恶,我便送。但圣人们怎么做呢,他们顺应世间万事万物,心中不留痕迹,安然和外物相处,参与变化而不妄自尊大,与物相处却不伤物,对外界事物带给自己内心的感受,不把它排斥,也不被它牵挂,无将无迎。

这其实在中国禅宗、宋明理学中也经常讲到。程颢就曾说过“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顺理而动便动,顺理当静便静,无所送于事之往,也无所迎于事之来。

人不应当被外物牵扯影响到自己内心的坚持。外界的诱惑那么多,难道我们就要违反本意去迎合吗?世间的挫折并不少,难道我们就要沉溺失败不再奋起吗?古人羡慕竹子,因为它高节人相重,欣赏松树,因为它岁寒终不改,爱慕梅花,因为它凌寒独自开,亲近莲花,因为它出淤泥而不染。如此种种,其实都是人们所渴望达到的道德境界,是勉励自己去拥有劲节英姿傲然风骨。

无将无迎,无论环境怎么变化,人们应该不因个人得失而失去坚守,不因人生顺逆而改节易操。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施希茜)

9月最新清浅如画的女宝宝名字赏析

清浅如画,静若繁花的女子给人以温存、知性、静好的感觉,让人望之赏心悦目,就之心神愉悦,处之自然亲和。所以说:人如其名,名如其人,美人配好名,好名送佳人。

今天子墨老师为屏幕前的你带来芳泽无加的女子名字,每一个都枕稳衾温,安然自得,是不是有您喜欢的名字呢?在评论区告诉我吧。

朵宜

诗词出处:"朵云冠子偏宜面。"——《全宋词 蝶恋花》

点评:这句的意思是头发上束的冠帽已经歪了。词人借这一对外貌的描写,表现了主人公的心绪不宁。句中的“朵宜”二字又可以理解为如云般的秀发,让佳人看上去更加柔美。“朵宜”作为女孩名合适,寓意着孩子容貌比之花朵也不逊色,行事妥帖、无漏处,稳重踏实、蕙质兰心,具有新时代女性的美好品质。

天微

诗词出处:"天街如水,风力微冷帘旌。"——《全宋词 长相思(高调)》

点评:这两句可以理解为天色如水,晚风吹动帘幕。从中可以读出主人公的情感一如景色般凄冷,对于两情难得相守的悲伤喷涌而来。“天微”选自于句中,一改句中流露出的情感基调,给人一种骄傲、澎湃的感受,可以理解为以渺小的身躯亦可俯瞰蓝天,寓意着孩子志存高远,有魄力、有勇气、有才学,作为女孩子名非常合适。

妍菲

解析:“妍”字取自成语“惠心妍状”,意为心地善良,姿容美丽;“菲”字出自古诗词“菲菲,香也。”阐述花草的香气很浓的。引申为香气迷人、花容月貌等意思。“妍菲”一名很好的展现出女孩子阴柔之美的气质特点同时,还很好的适合属牛的女孩子起名,带有草字头,以此助运生肖发展。

景初

出处:"旭日生时,初春景里,太极光中。"——《全宋词 柳梢青(小圃牡丹盛开旧朋毕至小阕寓意)》

名字分析:“景初”选自于句中,可以理解为初春的风景,在太阳的照耀下,蓬勃着生机。“景初”作为起名,寓意孩子犹如春日里新生的景色,充满朝气和灵气,能创造出无限的可能。“景初”作为孩子起名也寓意孩子聪慧、有涵养。

嘉柔

来源:"仲山甫之德,柔嘉维则。"——《诗经 烝民》

解释:“嘉柔”选自诗经,意思是仲山甫贤良具美德,温和善良有原则。“嘉柔”适合作为女孩名字,体现出女孩性格上的温柔与品德上的纯洁,寓意宝宝温和善良、贤淑可人,具有冰清玉洁的美好瓶子和开朗乐观的精神。

梦诗

参考:"耘老梦中尝作诗。"——《全宋词 减字木兰花(留贾耘老)》

释意:这一句写了一个在梦中作诗的人,表现出了他对文学的痴迷,从中可以为孩子起一个具有文化底蕴的好名。“梦诗”选自于句中,可以理解为向往无拘无束、悠然自得的诗意生活。作为女孩起名合适,“梦”字表现了女孩甜美可爱的气质;“诗”字赋予孩子以才气,是文雅的象征。

瑶颜

注释:瑶颜选用的原身词语是“耀眼”,换成瑶颜两字之后,使得名字整体变得更加的漂亮,洋气,内涵也更加丰富,既带有着光彩卓越的内涵,也指女孩有着美玉般美好的品德,好看好记,读起来也温柔。

韵娇

"休恨雪小云娇,出群风韵,已觉桃花俗。"——《全宋词 念奴娇(探梅)》

点评:“韵娇”选自宋词,意思是小雪纷飞中显露出梅花娇俏的身姿,清新脱俗已然胜过桃花。“韵娇”作为宝宝名字,可以理解为貌美可爱、雅致脱俗,适合女宝宝,寓意宝宝活泼喜人、娇俏可爱。

灵玉

释意:牛是一个庞然大物,女孩属牛可能给人不灵动的感觉。起名“灵玉”,则有很好的弥补作用。有个词语叫“通灵宝玉”,“灵玉”作为名字,可以寓意女孩非常有灵性,像仙女一般漂亮、有灵性。

佩瑶

出自:"怀瑶象而佩琼兮,愿陈列而无正。"——《楚辞 哀时命》

意思:“瑶象”指的是美玉和象牙,“佩琼”指的是佩戴着琼玉。这里“佩”的意思是佩戴,古人以佩戴之物表达自己的情感。“佩瑶”意为佩戴着瑶玉,寓意着内心洁白纯净,品性高洁。“佩瑶”适合作为女孩名字,寓意着女孩如瑶林琼树,才智出众,让人敬佩。

晏晏

点评:晏字比较常见于姓氏中,但是该字用来为女孩起名却是非常适合的。在《九辩》中有一句:“被荷禂之晏晏兮”。其意是说犹如盛开在水面上的荷花一样,漂亮轻柔的样子;所以这个意思也能突显出女孩优美的一面,也意指女孩出淤泥而不染,高雅圣洁。

高考语文丨褒贬容易考混的常考易错成语汇总

衡水名师卷

【褒义误用为贬义】

【惨淡经营】:惨淡:苦费心思;经营:筹划。费尽心思辛辛苦苦地经营筹划。后指在困难的的境况中艰苦地从事某种事业。

【洋洋大观】:形容美好的事物众多丰盛。

【别有天地】: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

【别出心杼】:比喻写作不因袭前人,另辟新路。

【有口无心】:嘴上爱说,心里不存什么。指不是有心说的。

【重整(振)旗鼓】:指失败后重新聚集力量再干。褒义词,不能作贬义词用。

【淋漓尽致】:形容文章、说话表达得充分、详尽。也指暴露得很彻底。不能理解为被批驳得“体无完肤”。

【抱宝怀珍】:怀,藏有。比喻人有美好的品德和才能。

【冰壸秋月】:比喻人品德清白廉洁。

【殚精竭虑】:殚:竭尽;虑:思虑。形容用尽心思。

【东山再起】:指再度出任要职。也比喻失势之后又重新得势。

【侃侃而谈】:理直气壮、从容不迫地说话。

【破釜沉舟】:比喻下决心不顾一切地干到底。

【死得其所】:所:地方。指死得有价值,有意义。

【危言危行】:危:正直。说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

【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蔚然成风】:蔚然:草木茂盛的样子,引伸为荟萃、聚集。指一件事情逐渐发展盛行,形成一种良好风气。

【拭目以待】:形容期望很迫切。

【神机妙算】:形容预料准确,善于估计形势,决定策略。

【名不虚传】:名是名誉,是好名声。一般名声不可用。

【凤毛麟角】:比喻珍贵而稀少的人或事物。

【不同流俗】:流俗,流行的习俗。与世俗习气不同。形容品德高尚。

【称德度功】:称:衡量;度:估量。对被任用的人既要考虑到他的品德,也要考虑到他的功劳。

【才德兼备】:才:才能。德:品德。备:具备。才能和品德都具备。

【才高行厚】:厚:不可轻薄,端谨。指才能高,品德端谨。

【出口入耳】:意思是指不为外人知道的言论。

【超世拔俗】:超出当代,不同凡俗。形容人的思想、品德、言行等境界极高,当世罕见。

【德被四方】:品德高尚,满布天下。

【大德必寿】:指高尚品德的人受命于天,必然会享高寿,以造福众人。

【砥砺德行】:磨炼品德行为。形容对自己要求严格,奋发向上。

【砥砺廉隅】:砥砺:磨炼;廉隅:品德端正。通过磨炼而使品德端正不苟。

【斗南一人】:斗南:北斗星以南。指天下,海内。指天下绝无仅有的人才。形容品德或才识独一无二。

【砥砺琢磨】:琢磨:雕刻和打磨玉石。比喻磨练自己的品德,在学业上不断上进。

【德被八方】:品德高尚,满布天下

【德容兼备】:德容:指女子的品德和容貌。兼备:都具备。品德和容貌都非常好。

【大雅君子】:大雅:对品德高尚,才学优异者的赞词。君子:泛指有才德的人。指有才德的人。

【单刀赴会】:单刀:一把刀,指一个人。原指蜀将关羽只带一口刀和少数随从赴东吴宴会。后泛指一个人冒险赴约。有赞扬赴会者的智略和胆识之意。

【丹心碧血】:丹心:红心、忠心。碧血:血化为碧玉。碧:青绿色的宝石,表示血的珍贵。赤诚的忠心,宝贵的鲜血。用以赞扬为国捐躯的重大牺牲。

【贬词误用为褒义】

【翻云覆雨】:形容人反复无常或惯于耍手段。

【飞黄腾达】:飞黄:传说中神马名;腾达:上升,引伸为发迹,宦途得意。形容骏马奔腾飞驰。比喻骤然得志,官职升得很快。

【附庸风雅】:指缺乏文化修养的人为装点门面结交文人,参加文化活动,装出自己很有修养的样子。(贬义)

【过江之鲫】:赶时髦的人很多。(贬)

【卷土重来】:比喻失败之后,重新恢复势力。

【连篇累牍】:形容篇幅过多,文辞冗长。

【面目全非】:形容改变得不成样子。

【振振有词】:理直气壮的样子。形容自以为理由很充分,说个不休。

【彻头彻尾】:从头到尾,自始至终,完完全全(含贬义)。

【长篇大论】:滔滔不绝的言论。多指内容烦琐、词句重复的长篇发言或文章。

【处心积虑】:处心:存心;积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形容蓄谋已久。

【道貌岸然】:今多讽刺表面故作正经,表里不一的样子。(贬义)

【信口雌黄】:说话轻率,随便议论。

【倾巢而出】:比喻敌人出动全部兵力进行侵扰。

【罄竹难书】: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人满为患】:因人多造成了困难。

【拾人牙慧】:拾:捡取;牙慧:指别人说过的话。比喻拾取别人的一言半语当作自己的话。(贬义)

【死灰复燃】:原比喻失势的人重新得势。现常比喻已经消失了的恶势力又重新活动起来。

【推波助澜】:比喻从旁鼓动、助长事物(多指坏的事物)的声势和发展,扩大影响。

【改头换面】:改换一副面孔。比喻形式变了而内容不变。贬义。

【无所不至】:指凡能做的都做了(多含贬义)。

【亦步亦趋】:原意是说.别人慢走跟着慢走,别人快走跟着快走。比喻缺乏主见,或为了讨好,事事模仿或追随别人。贬义。不能表示“紧跟潮流”。

【评头品足】:评:评论;品:品味。指轻浮地议论妇女的容貌。比喻发表评论任意挑剔。也泛指在小事上多方挑剔。

【溢美之词】:过分赞美的言词。常误用于褒义场合。

【意气用事】:凭感情办事.缺乏理智,不表示“讲义气重感情”。

【满城风雨】:比喻某一事件传播很广,到处议论纷纷。

【无所不为】:没有不干的事情,指什么坏事都干了。不能用作褒义词。

【长此以往】:长期如此这样下去。多用于不好的结果。(贬义)

【趋之若鹜】:比喻很多人争着去追逐不好的事物。(贬义)

【绞尽心机】:挖空心思,想尽办法。

【大言不惭】:说大话,吹牛皮,一点也不害臊。

【明目张胆】:形容公开放肆地干坏事。

【明哲保身】:本意是明智的人善于保全自己,属于中性词。如今比喻因怕连累自己而回避原则斗争的处世态度,多作贬义使用。

【忘乎所以】:指因过分兴奋或得意而忘了应有的举止。

【高谈阔论】:指不着边际地大发议论,或志趣高雅、范围广博的言论。

【好高骛远】:指在学习或工作上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的目标。

【邯郸学步】:比喻模仿人不到家,反把自己原来会的东西忘了。

【如丧考妣】:好像死了父母一样地伤心和着急。

【一丘之貉】:比喻彼此同是丑类,没有什么差别。

【咄咄逼人】: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

【虎视眈眈】:形容凶狠而贪婪地注视着,伺机攫取。

【别有用心】:指言论或行动另有不可靠人的企图。

【衣冠楚楚】:衣帽穿戴得很整齐,很漂亮,外表内心不一样。

【巧言令色】: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好为人师】:指不谦虚,喜欢以教育者自居。

【人模人样】:或指小儿有成人相(亲昵语),或指人态度举止俨然与身份不相称(讽刺语)。

【神气活现】:表现出自鸣得意或傲慢的神态。

【趾高气扬】:形容骄傲自满,得意忘形的样子。

【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呜呼哀哉】:指死亡或完蛋。

【天花乱坠】:形容说话有声有色,极其动听,多指夸张而不符合实际。

【巧舌如簧】: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一团和气】:指互相之间只讲和气,不讲原则。

【褒贬两用】

【绵里藏针】:既比喻外貌柔和,内心刻毒,也形容柔中有刚。

【难分难解】:既指双方争吵,打斗相持不下,难以开交,也形容双方关系异常亲密,难于分离。

【奇文共赏】:既指把荒谬、错误的文章发表出来供大家识别和批判,也指把新奇的文章拿出来共同欣赏。

【谦谦君子】:既指故作谦虚而实际虚伪的人,也指谦虚,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的人。

【穷形极相】:既指丑态毕露,也指描写刻画十分细致生动。

【如虎添翼】:既比喻凶恶的得到帮助后更加凶恶,也比喻强大的得到援助后更加强大。

【沙里淘金】:既比喻费力大而成效少,也比喻从大量的材料中选择精华。

【四平八稳】:既形容说话、做事情、写文章稳当,也指做事情志求不出差错,缺乏创新精神。

【行若无事】:既指在紧急关头台杜镇定自若,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引火烧身】:既比喻自讨苦吃或者是自取灭亡,也比喻主动暴露自己的问题,争取批评教育。

【瞻前顾后】:既形容做事情以前考虑周密细致,也形容顾虑太多,犹豫不决。

【按图索骥】:既比喻办事机械死板,也比喻按照线索寻找。

【暗送秋波】:既指献媚取宠,暗中勾结,也指有情人暗中眉目传情。

【独善其身】:既指只顾自己,缺乏集体精神,也指人要搞好自身修养。

【粉墨登场】:既指化装上台演戏,也讽刺某些人登上政治舞台。

【顾影自怜】:既指孤独失意的样子,也指自我欣赏.

【规行矩步】既比喻墨守成规,不知变通,也比喻举动合乎规矩,毫不苟且。

【呼风唤雨】:既比喻进行煽动性活动,也比喻人能够支配自然。

【昏天黑地】:既形容人生活荒唐颓废,也形容人神智不清。

【冷若冰霜】:既形容人不热情,不温和,也形容人态度严肃。

【冷眼旁观】:既指用冷淡的态度从旁观看,不愿参加,也指用冷静的态度从旁审视。

【例行公事】:既指只重形式,不讲实效的工作,也指按照惯例处理的公事。

【另起炉灶】:既比喻脱离集体另搞一套,也比喻重新做起

恋恋不舍打一生肖(恋恋不舍是什么生肖)

恋恋不舍打一生肖可以是生肖牛和生肖兔。

恋恋不舍是什么生肖(猜什么生肖)的具体解析

说法一:我们从恋恋可以联想到一个比较重感情的生肖,从而我们可以比较快的跟兔子关联起来。兔子是个比较重感情的人,而且兔子非常也比较柔情给人一种伤感的感觉。由此恋恋不舍可以猜测是跟兔相关。

说法二:还可以是牛,当年牛郎跟织女分手,牛郎是相当的不舍的,由此分析恋恋不舍还可以猜测是牛。

恋恋不舍打一生肖,恋恋不舍是什么生肖?恋恋不舍是什么意思。生肖吧为您整理关于打一生肖的大全,希望您会喜欢。

十二生肖排序和生肖文化

1、子鼠:午夜23时至01时,方位属北方,农历十一月,五行属水。属于冬肖、红肖、棋肖、野肖、地肖、雨肖、梅花、自由之神。

2、丑牛:凌晨01时至03时,方位属中央,农历十二月,五行属土。属于冬肖、绿肖、棋肖、家肖、天肖、雨肖、荷花、开拓之神。

3、寅虎:凌晨03时至05时,方位属东方,农历正月,五行属木。属于春肖、蓝肖、书肖、野肖、地肖、风肖、桃花、威武之神。

4、卯兔:凌晨05时至07时,方位属东方,农历二月,五行属木。属于春肖、绿肖、琴肖、野肖、天肖、风肖、吉肖、美肖、兰花、相思之神。

5、辰龙:上午07时至09时,方位属中央,农历三月,五行属土。属于春肖、绿肖、书肖、野肖、天肖、风肖、吉肖、梨花、炎黄之神。

6、巳蛇:上午09时至11时,方位属南方,农历四月,五行属火。属于夏肖、蓝肖、琴肖、野肖、地肖、雷肖、吉肖、竹花、通灵之神。

7、午马:上午11时至13时,方位属南方,农历五月,五行属火。属于夏肖、红肖、书肖、家肖、天肖、雷肖、吉肖、杏花、力量之神。

8、未羊:下午13时至15时,方位属中央,农历六月,五行属土。属于夏肖、红肖、画肖、家肖、地肖、雷肖、吉肖、樱花、和善之神。

9、申猴:下午15时至17时,方位属西方,农历七月,五行属金。属于秋肖、蓝肖、画肖、野肖、天肖、云肖、松花、聪慧之神。

10、酉鸡:下午17时至19时,方位属西方,农历八月,五行属金。属于秋肖、红肖、琴肖、家肖、地肖、云肖、芩花、成功之神。

11、戌狗:夜晚19时至21时,方位属中央,农历九月,五行属土。属于秋肖、绿肖、棋肖、野肖、地肖、云肖、菊花、忠诚之神。

12、亥猪:午夜21时至23时,方位属北方,农历十月,五行属水。属于冬肖、蓝肖、画肖、家肖、天肖、雨肖、桂花、丰足之神。

十二生肖排序

1、子鼠,2、丑牛,3、寅虎,4、卯兔,5、辰龙,6、巳蛇,7、午马,8、未羊,9、申猴,10、酉鸡,11、戌狗,12、亥猪

恋恋不舍是什么意思

【恋恋不舍的拼音】:liàn liàn bù shě

【恋恋不舍的解释】:恋恋:爱慕,留恋。原形容极其爱慕,不能丢开。现多形容非常留恋,舍不得离开。

【恋恋不舍的出自】:《史记·范睢传》:“然公之所以得无死者,以绨袍恋恋,有故人之间,故释公。”宋·王明清《挥尘后录》卷六:“(蔡)元度送之郊外,促膝剧谈,恋恋不能舍。”

【恋恋不舍的示例】:他们,农会主任和青妇队长在炮声隆隆中,~地把我们送出了很远很远。 ◎峻青《夜宿灵山》

【恋恋不舍的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对人或事物等

【恋恋不舍的近义词】:流连忘返、依依不舍、依依惜别、流连忘反、安土重迁、留连忘返、依依难舍

【恋恋不舍的反义词】:一刀两断、扬长而去

恋恋不舍猜一数字

从恋恋不舍的笔画入手去猜测数字。”恋“字10笔画,”恋“字10笔画,”不“字4笔画,”舍“字8笔画,4个字一共是10+10+4+8=32笔。因此恋恋不舍猜一数字是32。

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届满日,应如何理解?

本文由“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qzzxlaw)整理发布。归纳裁判观点,辅助执行实务操作,与优秀法官保持相同思维高度。转发请文首注明来源、作者。您可以搜索案例、法规。

裁判要旨

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届满日应理解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实务要点

第一、本案是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的参评文书,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撤销广州中院、广东高院裁定并发回重审。参评裁判要旨对于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特定范围内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的规定于债权受让后停止计算利息;判决主文中的“清偿日”如何理解直接涉及到利息计算问题,对“清偿日”的理解应当根据判决主文的词句、判决的性质和目的等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理解为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届满日,而应理解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即非金融机构受让的除《纪要》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良金融债权之外的一般不良金融债权不应适用止付利息的规定。

第二、除涉不良资产转让《会议纪要》能否适用以外,涉及对判决文书“清偿日”的理解,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构成、起算点、截止日。

“清偿日”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届满日,而应理解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最高法院评价“广东高院复议裁定将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之后仅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遗漏了一般债务利息的审查。导致执行依据所确定利息的事实不清,应发回重新审查。”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换言之,对执行依据确定为金钱债务的,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三、(1)实践中,容易混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与金钱债务中违约金利息,将两者等同;(2)执行中容易忽视债务本金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履行顺序。参见江苏高院: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本金三者清偿顺序为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本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利率的标准问题(通常贷款利率),判项为存款利率的,是指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参见最高法院:执行依据判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同期同类指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指定期存款利率并非活期存款利率。(4)利息的税收问题,被执行人代扣代缴所得税形成争议。参见江苏高院:被执行人支付利息同时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申请人以无权扣缴税款提出的执行异议。

案情介绍

一、执行依据(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主文被告泰和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人民币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其中,自2000年4月26日起至2001年4月20日止按年利率7.4588%计付,自2001年4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扣除已还息211943.58元。)给原告农行流花支行;原告农行流花支行对被告泰和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富溢轩商住楼地下停车场、三层商场、A座2-16层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裁定变更为正中公司。

(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就执行款金额计算如下:1.一般利息的计算。根据上述判决,自2000年4月26日起至2001年4月20日止按年利率7.4588%计付,自2001年4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扣除已还息211943.58元。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规定:1999年6月10日起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之后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上载明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4588%,上浮50%后年利率为11.1882%。经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应付利息为7766170.94元。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判决于2005年10月19日作出,15天上诉期满没有上诉发生法律效力,故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为2005年10月19日加15天加10天为2005年11月13日,该日后应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部分债务利息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批复》)关于“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2X迟延履行期间”的规定,以及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解释》)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的规定计算。即2014年8月1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法律文书明确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等)X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65X迟延履行天数X2,其中,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案件受理费44903元、借款本金5000000元共5044903元。2014年8月1日后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计算公式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0.000175X天数,其中,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为案件受理费44903元、借款本金5000000元共5044903元。经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5867296.83元。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376097.52元。以上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共6243394.35元。

综上所述,至2015年9月30日,本案应执行数额为案件受理费44903元、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7766170.9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243394.35元,共计19054468.29元,相应的执行费为86454.47元。被执行人合共需向广州中院缴纳19140922.76元。

(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同时载明:1.泰和公司并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其主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免除农行流花支行转让债权之后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广州中院不予支持;2.如被执行人在2015年9月30日尚未履行债务,此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还将相应增加。

泰和公司与正中公司均提出执行异议。

二、广州中院认为,对于泰和公司的异议,第一,泰和公司认为农行流花支行转让给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债权本息总额约为2.87亿元,其中本金为1.39亿元,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受让上述债权后的利息计算方式也应与此一致,且泰和公司对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转让债权的行为不予认可,前述2.87亿元之外的利息无法律依据。该院认为,本案债权经合法转让,经生效裁定确认,已经由正中公司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各转让过程均未对债权的金额作出限制,也没有申请执行人放弃相关的债权,故泰和公司的该项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第二,泰和公司认为相关利息的增加法院也应负有责任。广州中院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应该得到履行,如非泰和公司怠于履行义务,本执行案件就不会立案。由此可见,法院的执行程序并非泰和公司应否履行债务的前提条件,也不应成为泰和公司应怠于履行债务而造成相关利息增加的理由。泰和公司的该项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第三,泰和公司并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其主张享有10%股份的股东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实为国有企业,应参照《纪要》免除农行流花支行转让债权之后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理由显然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对于正中公司的异议,第一,一般利息部分,本案执行依据判决主文第一条为判令泰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计付复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故一般利息的计算应依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以复息的方法计算,但是正中公司要求至实际还款日止显然与判决主文相悖,正中公司的异议部分成立。第二,关于利息计算的基数问题,1.2014年7月31日之前的,依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批复》的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基数应包含法律文书所规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前的债务利息,包括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等。但通知书的基数中,没有把法律文书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前的债务利息计入基数内不妥,应予纠正,正中公司的该部分异议成立。2.《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已经明确不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础,故正中公司认为2014年8月1日起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息基础仍然包含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利息,无法律依据,该项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广州中院于2015年12月5日作出(2015)穗中法执异议字第417号执行裁定驳回异议人泰和公司的异议;改正(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一般利息部分应计付复息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2014年7月31日之前的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计息基础应包括执行依据的利息部分);驳回异议人正中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三、广东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1.关于本案债权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是否转让给申请执行人的问题。执行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5-2789号执行裁定认定,原申请执行人农行流花支行转让给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的债权中,不包括被执行人泰和公司应支付给农行流花支行的诉讼费用。本案原申请执行人农行流花支行、被执行人泰和公司、案外人金宇投资公司已就此向执行法院另行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本案诉讼费用转让给金宇投资公司,而未转让给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和正中公司。执行法院对此执行异议,已经立案正在审查之中。故本院在计算本案执行债权时,暂不包括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相关债权人可在另案执行异议审查完毕后,再向执行法院主张。

2.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点问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起算点应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届满之次日。本案执行依据(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判令泰和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人民币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因此,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为自2005年11月16日起10日内,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为2005年11月26日,从2005年11月27日起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泰和公司就此所提复议理由,应予支持。执行法院计息通知书以判决作出之日即2005年10月19日作为法律文书送达之日,从而错误计算法律文书生效时点和指定履行期限届满时点,导致迟延履行期间起算时间点错误,应予纠正。

3.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点问题。本案执行债权为金融不良债权,该债权由农行流花支行转让至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后,又于2014年1月15日转让至正中公司。由于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属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4月3日,《纪要》第九条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9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他字第21号函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亦应参照适用《纪要》的规定。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4号函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执行中涉及金融不良债权,应当参照《纪要》精神处理;《纪要》发布后,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日之后不再计付利息,利息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该函答复内容,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申请执行人正中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受让本案金融不良债权,时间在《纪要》发布之后,故在债权转让日之后,不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本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截止时间点,应当确定为2014年1月15日。泰和公司复议请求停算债权转让日后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主张成立。执行法院以泰和公司为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为由,不予参照《纪要》执行,在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非金融机构后,继续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不当,应予纠正。

4.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方法及适用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份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具体计算方法。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批复》(法释[2009]6号),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2X迟延履行期间。而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解释》(法释[2014]8号)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一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还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如前所述,本案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截止日为2014年1月15日,故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适用法释[2009]6号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法院适用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适用法律不当,计算方法错误,应予纠正。

5.关于应否计算复息、罚息及如何计算复息、罚息的问题。其一,复息是指利息累进本金计算利息,即应把未支付的结算利息金额加入本金一起计算的利息。本案执行依据(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判令泰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人民币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但是执行法院计算利息时,仅采用一般利息计算方法,并未采用复息计算方法,与本案判决内容不一致,应予纠正。其二,结合本案判决载明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计算复息应当采用按季结息的方式,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季计收复息,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执行法院未按季结息,亦与判决和前述规定不一致,应予纠正。其三,关于利率问题。本案判决明确了2000年4月26日起至2001年4月20日止的计息利率,但从2001年4月21日起至判决指定付款之日止即2005年11月26日期间的计息利率,判决仅确定应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故需在执行中确定具体的执行利率。在此期间属于贷款逾期期间,故应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逾期贷款罚息利率2004年1月1日前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执行法院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浮50%,被执行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按照最高上浮率计算不合理,本院酌情将罚息利率的上浮率调整至4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4588%,上浮40%后的年利率为10.44232%,即2004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10.44232%。截至判决指定付款日即2005年11月26日止,本案利息、罚息、复息应为3557884.21元,扣除被执行人已还利息211943.58元,尚欠3345940.63元。6.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按照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批复》(法释[2009]6号)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2X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息为3345940.63元,金钱债务合共8345940.63元。迟延履行期间从2005年11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逾期超过五年,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数次调整,故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利率也应作相应调整。据此计算,本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9206087.18元。综上,广东高院认为广州中院(2015)穗中法执异议字第417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准,所作处理不当,应予撤销;广州中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计算本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执行款数额错误,亦应予以撤销。正中公司和泰和公司其他复议申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2016年7月26日,广东高院作出(2016)粤执复50号执行裁定,裁定:一、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执异议字第417号执行裁定。二、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三、确认本案应执行债权数额(未含诉讼费用)共计17552027.81元,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8345940.63元(含借款本金5000000元,判决指定付款期限止的利息、罚息、复息3345940.6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206087.18元。四、驳回申请复议人广州正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复议申请。

裁判要点与理由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应参照适用《纪要》规定于正中公司受让债权后停止计算利息;二、本案执行依据所确定利息的计算期间;三、复议裁定对本案利息计算中的罚息利率予以调整是否妥当;四、复议程序是否违法。

一、关于本案是否应参照适用《纪要》规定于正中公司受让债权后停止计算利息的问题。

第一,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以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为条件。《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就本案而言,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没有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据此,债权人依法可以转让,受让人也可以通过受让取得债权及相关权利。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转让本身并无异议,且各转让过程均未对债权的金额作出限制,也没有债权人放弃相关的债权,原审裁定确认本案债权经合法转让,已经由正中公司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是正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合法转让后应该得到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受让人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第二,《纪要》第九条“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二条“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规定:“不良债权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的转让。政策性不良债权是指1999年至2000年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商业性不良债权是指2004年至2005年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可见,《纪要》是对特定范围内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确立了特殊的处置规则,对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时间及转让主体均有明确限定,应当严格按照其适用范围的规定适用。如果将《纪要》适用范围以外的一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一律参照适用《纪要》精神,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司法文件依据,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财产权益的司法精神相悖;同时,鉴于一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最初的债权受让人往往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如一律适用《纪要》止付利息,不仅不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损害合法受让人的利益。本案中,案涉金融不良债权最初转让发生于2011年9月,从农行流花支行转让给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该债权第二次转让发生于2014年1月15日,由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转让给正中公司,可见,债权最初的转让时间与转让主体,均与《纪要》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符,故不应适用《纪要》关于自受让日后停止计付利息的规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4号答复,是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执行程序中能否参照适用《纪要》规定计算债务利息问题进行请示的个案答复。该答复意见所涉案件中的金融不良债权属于《纪要》第十二条规定的特定范围内的债权。因此,该答复意见所涉案件基本事实与本案不符,对本案不具有指导意义。

总之,本案不属于《纪要》规定的特定范围内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不应适用《纪要》第九条的规定于正中公司受让债权后停止计算利息。申诉人关于复议裁定适用《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4号答复作出裁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原裁定的错误认定及处理应予纠正,债务人泰和公司应向债权受让人正中公司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二、关于本案执行依据所确定利息的计算期间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原1991年施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此,法律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规定了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解释》第一条对该规定的精神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本案的执行依据,即(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判令:“被告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人民币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其中自2001年4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扣除已还息211943.58元。)”所谓“清偿日”即债务给付完成之日,对于“清偿日”的理解有争议的,应根据判决主文的词句、判决的性质和目的等综合判断其含义。因为,在履行期间届满日之前义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提前履行了义务,仍然一律以履行期间届满日为“清偿日”,这必然导致义务人履行义务之后还将承担不应支付的利息,既不利于保护义务人的利益,也不利于鼓励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该项判决主文中的“清偿日”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届满日,而应理解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据此,本案执行依据已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日后,依法应同时计算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广东高院复议裁定将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之后仅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遗漏了一般债务利息的审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执行依据所确定利息的事实不清,应发回重新审查。

三、关于复议裁定对本案利息计算中的罚息利率予以调整是否妥当的问题。

本案据以执行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明确,判决确定的利息、复息、罚息自2000年4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贷款利率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据此,自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本案判决确定的利息、复息、罚息的计算利率应参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30%-50%。广东高院复议裁定对判决确定的利息、复息、罚息的计算除清偿日确定错误应当纠正外,其计算方确。同时,广东高院根据被执行人泰和公司所提异议,酌情将罚息利率从上浮50%调整至上浮40%。该调整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利于适当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无不当。

四、关于复议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可见,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中,听证并非必经程序。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没有必须通过听证才能查明的疑难问题,则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关于案件是否属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应当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认定;综合本案情况来看,虽然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清晰,争议焦点集中于利息计算方法、期间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但争议较大,广东高院对本案执行复议实行书面审查,导致遗漏了一般债务利息的审查,违反了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正中公司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原审遗漏了一般债务利息的审查,导致判决主文所确定利息的事实不清,故广东高院(2016)粤执复50号执行复议裁定、广州中院(2015)穗中法执异议字第417号执行异议裁定及(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在利息计算期间等问题上均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撤销。本案应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执行法院重新审查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执复50号执行复议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执异议字第417号执行异议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789号通知书;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处理。

标签:执行异议丨执行复议丨清偿日丨一般债务利息丨加倍利息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执监422号“广州正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审判长何东宁代理审判员林莹代理审判员乔宇),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083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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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岭,山,峦,峰等到底有啥区别

小编一知半解。

山,所有隆起于地面的皆可泛指山。高山,小山,土山,沙山,煤山等。

颠,高而平的山。也可称顶。

峰,高而尖的山。

岭,长而平的隆起称之。高山峻岭,小土岭。

峦,连绵不断的山。

冈,可供通行的一段山岭。

崖,山中的立壁。

壑,群山中的凹陷部分。

涧,山中的大沟。

溪,山中的小沟。

瀑,山中高处悬崖上跌落下的水。

洞,山中延伸进岩体内部的空间。

岩,连绵不断矿物体。

石,孤立整块的岩体。巨石,大石,小石。

左上峰,右悬崖立壁,左底小冈岭

小山和两山之间的山鞍部

山峦起伏,连绵不断

颠顶

瀑布

深涧或者深沟

山冈

岩体

象形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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