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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原文(子平真诠原文及译文)

时间:2024-01-21 12:17:27 作者:旧事重提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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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经典《子平真诠》注解(一)

子平真诠

(清)沈孝瞻 著

(注:《子平真诠》为清代乾隆进士沈孝瞻所著,属于传统命理学著作,全书共四十八章,主论格局成败,为格局论命的经典著作。)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注:天地之间,一气灌注。气有动静之别,遂分阴阳。气动为阳,气静为阴。气又有老少之别,岁分四象。气老而极动,是为太阳,气老而极静,是为太阴;气少而初动,是为少阳,气少而初静,是为少阴。五行就存在于太阳、太阴、少阳、少阴这四象之中。水为太阴,火为太阳,木为少阳,金为少阴。土由四象、木火金水这四行相冲相克,经历一番动荡之后聚合而成。长气实指阴阳二气互相冲击而产生的中和之气。)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矣。(注:有了五行,为何还要有天干和地支呢?这是由于阴阳生出五行,而五行之中又分出阴阳的缘故。以木为例,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这是木之阴阳。甲为乙之气,乙为甲之质。甲为木之气,显示在天上,为生气,流行于万物之中。木之气落到地上,入于万物之中,万物接受此生气,遂变成花草树木,这就是乙,是木之质。又再细分,以木之气来论,木之生气散布开去,为甲之甲,即为气到气,而木之生气凝结成木之质,为甲之乙,即为气到质。以木之质来论,各种树木之所以有枝叶,是因为它们是乙之甲,木之质分出木之气,并把木之气在木质内散布开去的缘故。各种树木之所以又有枝枝叶叶,乃是由于乙之乙,木之质又分出木之质的缘故。当木处于甲气阶段的时候,乙之气已经具备。当木由甲气变成乙质的时候,由甲气所形成的的木质才变得坚硬。有了甲和乙,木的阴阳就具备了。这一段论述有点晦涩,令人难明。它主要以木为例子来说明阴阳生出五行,五行皆具阴阳,五行之阴阳又可再分阴阳。例如,木具阴阳,木之阴阳又再分阴阳,这就有了木阳之阳、木阳之阴、木阴之阳、木阴之阴这四种情状。)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注:为何又要有寅卯呢?这是由于它们要与甲乙分阴阳天地来言说。以甲乙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甲乙为天干,为木之气,流行于天上而分为阳木之气和阴木之气。以寅卯分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寅卯为地支,为木之质,存在于地上而分为阳木之质和阴木之质。以甲乙寅卯来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甲乙为木之气在天所成之象,寅卯为木之质在地所成之形。甲乙之气在天上流行,遇寅卯而被寅卯受纳。寅卯存在于地上,由甲乙给它们提供生气。由此,甲乙就好像是地方官,寅卯就好像是地方官所管理的地方。甲禄在寅,乙禄在卯,就好像府官在郡,县官在邑,各管一个月,于该月内发号施令。)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注:甲乙在天,天主动,故动而不居。由此,寅月的天干不一定就是甲,卯月的天干不一定就是乙,事实上,寅月有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这五种干支组合,卯月有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这五种干支组合。寅卯在地,地主静,故止而不迁。甲虽然会变换成丙、戊、庚、壬,但立春后之月丙是寅月,乙虽然会变换成丁、己、辛、癸,但惊蛰后之月必定是卯月。以气论,甲旺于乙,以质论,乙坚于甲。世俗之书错误地认为,甲为大树林,很旺盛,应当斩伐,乙为幼苗,很脆弱,不应该被损伤,这是不懂阴阳之理的错误看法。金水火的阴阳气质之理可依据木的阴阳气质之理来类推而知。土为木火金水相冲相撞而形成的五行之气,故寄旺于四时,不过,土的阴阳气质之理,亦雷同于木的阴阳气质之理。想学习命理之人,必须先懂得干支学说,然后才可以入门。)

八字命理奇书《子平真诠》解读释义-论用神之变化

在八字命理中,取用神既然以月令(月柱的地支,即月支)为主,但是月令内所藏的天干不同,因此也会导致用神的取法有一些变化。

十二地支分为三类:

子午卯酉 属于四帝旺

寅巳申亥 属于四长生

辰未戌丑 属于四墓库

十二地支中,有的只藏有一个天干,比如十二地支中的子、卯、酉;有的则藏有两个或三个天干(详见下面地支藏干表),比如四墓库(辰戌丑未)就各藏有三个天干;而且有的透气于干,有的则不透(透干:也就是月令地支所藏天干,在四柱中的年干、月干、时干中出现),

地支藏干表

就拿寅来说,寅中藏有甲、丙、戊三个天干,甲为寅的本气,如同郡中有知府(寅居于甲之临官之位);丙为寅的中气,丙火长生在寅,如同郡中的同知(一种官职,知府的副职)。戊土也是长生在寅,但戊土同时又受寅木所克,所以其力量又次于丙火,称为余气,如同郡之通判(也称为分府,辅助知府政务)

知府(正四品):全称“权知府事”,即由京官外派来负责郡府的全面工作。

同知(正五品):全称“同知府事”,即与知府一起共同负责郡府工作,职位仅次于知府。

通判(正六品):全称“知事通判”,即虽有共同处理政务之意,但大多只是负责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政务。

通俗点讲,知府如同郡的省长,同知如同副省长,而通判如同分管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局长或部长。以此比喻,可以清晰的看出,就藏干的力量而言,本气>中气>余气。

假若寅月为月令,而藏干不透甲而透丙;就好比知府不在郡府,而同知代理知府作主。这就是用神变化的缘由。

如果丁生亥月(日主,即日干为丁,月支为亥),亥中藏干壬甲(壬为本气、甲为中气),亥中壬水就是日元丁火的正官。如果取用神的话应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地支中有卯未二字,则亥卯未构成地支三合,而合成木局,会将原有的正官格变成印格。

如果己生申月,日元己土,申金中藏干庚金(本气)、壬水(中气)、戊土(余气);申中庚金本是己土的伤官,但如果庚金不透,而透干于壬水。壬水为己土的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了。凡此之类,都是用神之变化的现象。

《子平真诠》中所说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及定格之字,与《千里命稿》中的定格局相似。

用神变化之后,有的使格局越变越好,格正局清;有的则使格局越变越差,格破局坏。

那么怎么才叫用神变化之美呢?

比如辛生寅月(日干为辛,月支为寅),寅中藏干甲木(本气)、丙火(中气)、戊土(余气),寅中甲木(为辛金的正财)没有透于干,而透丙火(为辛金的正官),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而官格是善的用神,甲木(财星)生丙火,丙火得财星相生,所以格局越变越好。

比如壬生戌月(日干为壬,月支为戌),戌中藏干戊土(本气)、辛金(中气)、丁火(余气),戌中戊土(为壬水的七杀)没有透于干,而透辛金(为壬水的正印),这就是化七杀格为正印格,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神制约,现在透出的辛金印星化杀生身(辛金生日元壬水,故为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所以取格不以七杀而论,而取印格。

这两个例子为因为透气而使得用神变化的情况。

比如癸生于寅月(日干为癸,月支为寅),寅中藏干甲木(本气)、丙火(中气)、戊土(余气),寅中甲木(为癸水之伤官)没有透于干,而透丙火(为癸水的财星),而四柱地支中有午和戌,则寅午戌三合构成火局(火为癸水财星),因此化伤官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干上透出的丙火亦为财星,所以格局作财而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为癸水正官),也作为财旺生官而论。因为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所以不能作为伤官见官而论。

比如乙生于寅月(日干为乙,月支为寅),寅中藏干甲木(本气)、丙火(中气)、戊土(余气),寅中甲木为乙的劫财(月劫格),如果四柱地支中有午和戌,则寅午戌三合构成火局(火为乙的食神伤官),则月劫格化为食神伤官,如果干透戊,则食伤生财,而不能以比劫争财而论。

这两个例子是因会合而使得用神变化的情况,因为变化而化忌为喜,这是变化之善也。(使得格局越变越好)

又有变化而不失去本格者。比如辛生寅月(寅为辛之正财),天干透丙(丙为辛的正官),而又透干于甲(甲为辛之正财),甲为寅之本气,且财生官,所以格成正财,而正官为其兼格也。(所谓兼格是兼而用之,并非两格并用,以正财格为主,算的时候兼看正官格作为辅助)

乙生申月,月令申为乙之正官,申藏干庚(本气)、壬(中气)、戊(余气),干透壬化印(壬为乙之正印),本来应当舍官儿用印为格,但是又透戊(戊为乙财),而财能生官,且财克印,因此印逢财而退位,使之难通月气;所以成格为正官格。而印为兼格。

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所以先用当旺之神,次用得气之用神。如果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者退让,以当旺之气(本气)为格;如果有生助当旺之神,则以生助之神为格

癸生寅月,寅中藏干甲木(本气)、丙火(中气)、戊土(余气);干透丙而化为财(丙为癸之财星),而又透甲(甲为癸之伤官)成伤官格,而戊土(戊土为癸之正官)跟甲是忌见(不愿相见的,伤官跟正官不合)

丙生寅月,寅中藏干甲木(本气)、丙火(中气)、戊土(余气);寅为丙之偏印,如果在地支遇到午戌,则合化为火局(为丙之比劫),如果透干为甲或壬水透干,则仍为印格而不被破坏。

丙生申月,申藏干庚壬戊,如果透干于壬,则化为七杀格,如果又透戊土,为食神,而食神克制官杀,食神生财。所以仍然取为财格,而不失富贵。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干透本气,则以当旺之本气为格,如果本气不透,若有生助本气者透气于干,且本气为善神,则仍以本气为格。总的来说,就是选择对日元最有利的格局。

【原文】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

何谓变之而美?

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何谓变之而不善?

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干,会子会辰,则化为杀。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难通月气,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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