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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之灾怎么化解(96年鼠男有牢狱之灾怎么化解)

时间:2024-01-14 09:55:26 作者:龙行天下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警惕!一个不小心,拘留15日!

“清明祭扫各纷然,

纸灰飞作白蝴蝶”

......

然而清明节还没到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

一男子就因祭祀时用火不慎

引发了一场大火

2023年3月23日11时许

在接到群众报警后

当地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到达现场时,起火草地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消防救援人员马上对现场开展侦查和扑救处置,经过近20分钟的处置才将现场明火扑灭。经初步估算,火灾过火面积约2400平方米。

经调查

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

刘某某祭祀烧纸后

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

造成火种遗留

最终导致此次草地火灾的发生

事后,琼海市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清明节将至

缅怀逝者,拜祖祭先

是我们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

然而,春季风干物燥

清明节期间焚香、烧纸等活动频繁

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一起来看看那些因为上坟惹下的祸吧

↓↓↓

案例一

2022年4月3日,河北沧州市杂草发生火灾,火灾起因为群众张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导致火灾发生,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最终,张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0年10月17日,泉州惠安一村民林某某在山上给逝去的亲人焚烧“金纸”,火纸引燃周边的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计1254亩。

2021年4月2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村民以失火罪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鉴定费等合计52万多元。

祭祖“烧纸”过程中的用火不慎

不仅可能会引发森林草地火灾

危及周边建筑、人身安全

一旦触犯法律

还将受到严惩,面临牢狱之灾

对于野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处罚

相关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福建消防提醒大家

文明祭祀,防火先行

这些消防安全提示要牢记

来源:福建消防、泉州消防

编辑:林心洁

校对:白玮 王曦

审核:许翊埔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道家辟邪之法:原来这样竟可以辟邪!

最近有不少人问我道法怎么学,风水怎么学,这些都是那些厉害的人物才会的,我只懂一点,其他的还是要请教那些大师的,不过关于辟邪这个话题我还是有些见解的: 辟邪起源于原始宗教中的特怖符号,是禁忌的对象,与图腾相对。不同部落形成的背景不同,图腾和禁忌的对象也是不同的。辟邪即避凶:“辟”即“避”,“邪”即“凶”、“不好”。在民间传统的辟邪,都是使用辟火、辟水、辟兵、辟车等,这些都可称为辟邪。 也许你从来不信邪,但有些事,沙翁以为,知比不知好,留心比不留心强,比知说风水,多知道些,平日里力所能及的来点既风趣又美化且又能图个吉利的装点摆设,想来也未尝不可。平时也可多多了解些辟邪的东西,百益而无一害。 玉。玉是五金之灵,往往佩戴很久的玉都温润滑腻。人养玉玉也养人,而且玉还有抗磁场干扰的作用,起到心神安宁的作用,买上一块好玉,去寺院开光,不要给其他人触碰,免得冲煞,是最奏效也是最安全的辟邪方式了。 灵符遵循古法书写,融贯天地之数,行遍周天火候,劫得气运以帮身。符咒为打通天地能量场、沟通灵界鬼神的载体,其特殊性要求绘符之人必须师出名门,功力深厚,画好的灵符上必须加盖受过长年香火祭炼的天师法印。道家避祸镇煞符奉请太上老君、三官大帝、真武大帝等神仙护身加持,可护身,避破财、牢狱、病痛和血光之灾。2012要想辟邪,首选避祸镇煞符,可保平安免灾。若是收邪气作祟使得家宅不宁,也可请风水镇宅符。风水镇宅符调请五方土地神、通天解神行事、三官大帝做主,可化煞保平安。最后,犯太岁的朋友可以请破太岁符,破太岁符对犯太岁(恰逢本命年)和走背运者具有开运、旺财和化解各种灾祸的奇效。 铜镜在重多法宝中,铜镜的驱邪能力是最强的。古代中国人长期使用铜镜,铜镜不仅是照面的器具和工艺品,也是一种兼有多样功能的法宝。铜镜的神明妙用,首先在于它能“观照妖魁原形”。如葛洪《抱朴子》言,世上万物久炼成精者,都有本事假托人形以迷惑人,“惟不能易镜中真形”,它们一看见铜镜,也就暴露了自己的本来面目,于是赶快溜走。基于这一原理,凡巫视道冠一流在从事捉鬼妖等活动时,照例都要先用一面镜子当识破妖怪的法宝,其时镜子乍现,妖怪就逃之夭夭了。 貔貅身无鳞,脚无毛,神态威武,为上佳风水摆设,特别对于偏财或推销行业的有特效,凡收入浮动者皆有神效。摆放时只需头向门或向窗外,有利偏财,正财欠奉,除非加上龙神座一对则可接受。 还可以通过佩戴饰品与手链来辟邪,如玉质的吊坠有很好的辟邪能力。手链的话可以选择菩提子、绿檀、黑檀、紫檀等有灵性的木头辟邪效果较好。 辟邪的东西有很多,毕竟心诚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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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斗蛐蛐,或有牢狱之灾!

鲁法案例【2023】476

(图源网络 侵删)

随着秋天的到来,蛐蛐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斗蛐蛐”的游戏也再次勾起人们的记忆。不过,“斗蛐蛐”也要掌握好方式和尺度,不然可能引发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自2022年9月10日起,被告人崔某在租住的某小区房间内,通过打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组织多人聚集在该房间内,利用斗蛐蛐押输赢的方式,每局抽取赌赢一方盈利金额的5%作为赌场红利,崔某负责发放筹码及兑换、记账,并纠集被告人孟某作为赌局裁判,在现场负责蛐蛐配对、排序及判定输赢等,崔某将获利的50%向孟某支付酬劳。同年10月1日,崔某、孟某在组织翟某、雷某、吴某、贾某等人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蛐蛐58只及存放蛐蛐的陶罐33个,捉蛐蛐的网2张,筹码444张及电子秤2个。自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日,崔某、孟某共抽头渔利24930元,二人各分得12465元。

另查明,被告人崔某、孟某被抓获归案后,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二人均已退缴违法所得,孟某已预缴罚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孟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孟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相较于崔某,孟某的作用相对较小,但孟某负责担任赌局裁判,在现场负责蛐蛐配对、排序并判定输赢,是行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非仅起辅助及次要作用,故孟某并非从犯。崔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缴了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孟某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崔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孟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崔某、孟某分别退缴于本院的违法所得1246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适当的消遣娱乐活动为平凡的生活增添了光彩。“斗蛐蛐”本是一个传统的民间游戏,但是如果加上“”二字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法律明确规定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对此刑法也规定了一系列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我们可以通过四个方面来了解罪的界限。一是参与的动机和目的。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能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是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三是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对于赌头、赌棍、赌场业主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四是参赌人员身份和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法官提醒:远离,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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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李 莲 刘 璐

来源:槐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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