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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死(淹死是什么感觉)

时间:2024-01-15 00:09:53 作者:往事如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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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学生在鱼塘玩耍时溺水死亡,谁担责?

15岁的小强、13岁的小海与12岁的小明周末结伴到野外玩耍,却不幸溺亡在一处荒废的鱼塘里,随后家长符某、谭某等人将与鱼塘有关人员一并告上法庭。这起事故应该由谁担责?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生命权纠纷案,并给出了答案。

2021年4月11日19时许,工作和居住在儋州市某木材厂的符某、谭某等人发现,小海、小明和小强失踪,便与木材厂工人一起开始寻找。

当晚21时30分许,在某村一处鱼塘发现小孩的衣物后报警。23时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陆续赶到现场。次日凌晨1时开始,3个孩子先后被打捞上岸。6月23日,公安机关鉴定意见为3人均符合溺水死亡。之后,符某收到保险赔付款18万元、谭某收到保险赔付款9万元。

经查,涉案鱼塘所在土地权属属某村民小组。该处原为稻田,因常年缺水,不宜种植水稻,1985年以前,何某逢等3人在涉案鱼塘及周边处拓荒挖掘成鱼塘。鱼塘曾被他人承包用于养殖,合同到期后已退回。2016年,何某逢的儿子何某利在事发鱼塘养殖至2017年春节前,此后涉案鱼塘一直无人管理。

事故现场鱼塘共有7个,规模大小不一,面积约62亩,上述3名学生溺死的鱼塘塘主为何某逢。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溺水死亡的3名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均为未成年人,节假日期间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跑到鱼塘玩耍,导致溺水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涉案鱼塘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周边没有其他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事发鱼塘属于村民小组所辖区域,某村委会未尽到属地管理职责,对防溺水工作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要求开展巡查工作,致使周边7个鱼塘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因涉案鱼塘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作为鱼塘土地所有者的村民小组,以及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村委会,没有对弃荒的鱼塘履行管理责任,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责任。何某逢作为鱼塘使用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自2017年以来没有对鱼塘采取必要有效的监管和防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应对3名学生溺亡承担相应责任。3名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有危险情况下,未经家长同意仍擅自到涉案鱼塘玩耍,导致溺水死亡,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监护人在假期期间未尽到监管和教育义务,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在儋州市大力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宣传,督促家长在节假日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压实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下,不幸发生3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各责任方均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权衡涉案鱼塘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原因力大小,酌定符某、唐某和儿子小海、小明承担事故70%的责任,村民小组、村委会、何某逢各承担事故10%的赔偿责任;谭某、周某和儿子小强承担事故70%的责任,村民小组、村委会、何某逢各承担事故10%的赔偿责任。判决村民小组、村委会、何某逢分别赔偿符某、唐某各项经济损失16.73万余元,分别赔偿谭某、周某各项经济损失8.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村委会上诉称,其并非事故责任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村委会对本案溺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其存在不作为的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一定责任。村委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庭、学校、社会应当紧绷安全宣传教育这根弦,让青少年学会游泳和防溺水技能,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户外安全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最严密的安全防线;作为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职责,既要陪伴、看管,也要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水。

来源:法治日报

少妇被丈夫活活蒸死,惨叫1个多小时却无人相救!

一位女性遭受丈夫虐待,最终被活活蒸死,她在绝望中发出的惨叫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然而却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是道德沦丧还是人性扭曲?

一个生命竟然被活活蒸成了“一道熟食”,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为什么还存在如此封建迷信的行为?

事件追溯到案发当日,许多村民至今难以忘怀被害者丈夫严俊一家当晚的异常行动。严俊夫妇心情沉重,他们对妻子李恩珍的病情感到非常担忧。

然而,就在这个时刻,两位陌生而专业的人来到了他们的住所。见到约定好的人如期出现,严俊夫妇突然感到了一丝希望。

这两位陌生人正是当地声名显赫的巫师樊强和胡军,面对着李恩珍焦虑不安的目光,他们简单地进行了一番推算,并向她保证可以有效治愈她的疾病。

接着,在这两人的指导下,严俊家门外放置了一个巨大的蒸笼,然后开始加热。片刻后,樊强和胡军穿上精心设计的巫师服装,开始表演起神秘的驱魔舞蹈,引来几位村民围观。

由于这两人的声望远近皆知,因此村民们并未阻止他们。突然,樊强宣布任务已完成,并下令李恩珍进入用柴火加热的巨型蒸笼中。

李恩珍初刚进蒸笼时,刹那间被高温的蒸汽呛得难受,然而两位巫师并未同情她,默许了她留在里面。过了大约十几分钟,李恩珍不堪忍受,因为上方有重物压盖,无法自行离开。

很快,她发出痛苦的哀嚎声,振聋发聩地传到几百米外。随即有些村识到事态不妙,赶紧前来制止。然而,樊强和胡军向他们保证,这是驱魔的正常反应,而主要当事人严俊也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此这一荒谬行为继续进行下去。

然后,过了十多分钟,蒸笼里的李恩珍的哭嚎声变得越来越可怕,不久村民们发现李恩珍开始表现出精神衰退的迹象,最后两位村民冲到蒸笼底下,强行将李恩珍抬了出来。在医生赶来之前,李恩珍的精神状态犹如濒临死亡般,大众皆感诧异,不久之后,她陷入昏迷。

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检查,李恩珍已经离开人世。

李恩珍的过往

李恩珍的父母是近亲结婚,导致姐姐天生斜视。夫妻两人忧愁不已,之后才有了健康的次女。

正值高三紧张的复习阶段,李恩珍不幸遭遇了人生的重大转折,这一转折并非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无情地将她的余生推入了无边黑暗之中。

或许是遗传基因的影响,又或许是压力过大,这位女孩突然变得神智不清、心理异常,口中常常胡言乱语,她的行为让同学和老师感到匪夷所思。

有一天,李恩珍的父母在农忙时接到学校电话,通知他们将李恩珍接回家,于是他们才得知女儿似乎生病了。

随后,他们带着女儿赶去医院检查,结果出乎意料。这个聪明的女孩被诊断患有精神障碍。 因此,李恩珍入住精神病院接受隔离治疗,然而病情反复无常,这让李恩珍非常苦恼。

而村里一些迷信的老人找到了李恩珍的父母,建议他们请巫师驱魔。由于李恩珍受教育程度不高,所以她对迷信思想深信不疑。

经过与丈夫充分沟通后,这对夫妻便展开了一场广泛的调查,积极寻找到了樊强和胡军。当双方会面时,毋庸置疑的是,这两位巫师表达了他们无私地愿意为夫妻俩提供援助。

就在那个引发事端的日子,这两名巫师精心编织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谎言,声称要给予李恩珍进行驱魔仪式。

然而,随着李恩珍逐渐被蒸汽所困扰到难以忍耐的程度,巫师二人为了不辜负自己的名誉,竟然持续进行荒谬至极的行动,最终导致李恩珍由此丧命。

受命案事件触动人心,道德价值观需深思

在听完李恩珍的故事后,警方对其所涉及的事件感到极度震惊。

综合考虑二人参与迷信活动以及涉嫌命案的情况,警方最终将他们移交至法院。

经过法庭审理,二人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随着此案的解决,各方终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与正义。

这起事件凸显了社会道德观念缺失和人性沦丧。

我们生活在一个看似繁忙而忙碌的社会中,但却缺乏关怀、同情心和行动。

人们变得麻木和冷漠,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生命和尊严之上。

这种冷漠和漠视使得受害者更加孤立无助,也让社会失去了温暖和人性的光芒。

面对如此的社会现象,个人应该进行深入反思。

袖手旁观或对不公正和暴力置之不理是不能容忍的态度。

我们迫切需要在共同努力下建立一个充满关怀和尊重的社会。

我们应培养同情心和责任感,主动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和满足需求。

同时,我们也必须加强社会教育,并持续推进道德价值的传承和推广。

封建迷信害人不浅,我们要相信科学,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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