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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能(术能饮料的功效和作用)

时间:2024-01-18 13:39:43 作者:落荒而逃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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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这些企业被市场监管总局曝光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0月25日)公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

一、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

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案例1: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案例2: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及医疗机构资历荣誉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韩美医疗整形美容—专家介绍”栏集中对其机构医生姓名、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的“曹某某”“郑某某”既不是当事人的特约专家,也未在当事人处开展过医疗整形服务,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的证明资料情况下,仅凭同行推荐,就将其两人放于首要位置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微信杜撰自己是从韩国首尔发展而来,有68个分支机构,国际级连锁医疗美容机构等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3:江苏省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2020年8月份制作了6个KT广告板,分别介绍陈某、黄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郝某某和郭某某6名工作人员信息。其中,陈某为“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特聘外籍教授、澳洲墨尔本整形专家课程国际讲师”,刘某某为“日韩鼻整形协会荣誉会员、凝时焕眸术整形专利获得者”等宣传信息不实,系当事人为了包装医生进行的夸大、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二、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案

医美行业乱象丛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美机构在消费者中制造“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情绪,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问题凸显。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案例4:浙江省台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整形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氧医美平台上的“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11假体隆胸”“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 6.15 鼻部多项”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医院:艺星整形美容医院(台州旗舰店)”。同时,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5: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丹颐美容虚假宣传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里悬挂品牌沿革的宣传牌,印有“2015年引进全国最先进的美容养生项目”等内容,在护理室内有三块“JIMI WATER CLUB”的宣传牌,上面印有“特性一:通过纳米科学技术,将水转换为纳米雾状粒子,利用热胀原理,打开肌肤毛孔,形成肌肤觉醒效果,把皮肤浸浴于42℃热水5min,即可防止紫外线造成的伤害多达1星期”等内容,并包含3组消费者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当事人无法说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案例6:浙江省温州建国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光子能量产品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当事人在温州顺锦国际宴会中心组织开展“凤凰阳光 光子床养生项目发布会”的美培会,宣传光子能量产品。宣传牌的内容包括:“+睡眠质量优化85%”“+新陈代谢加速13%”“+体内毒素净化69%”“+寒湿气排出72%”“+亚健康改善90%”等。当事人经营的光子能量垫、光子能量腰带为一般产品(非医疗器械),却宣传其具有疾病防治效果、医疗功能,以制作宣传资料、编写使用宣传话术资料、组织开展美培会等方式虚假宣传其产品性能、功效,以达到诱导客户购买的目的。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335915元,销售利润为6771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7: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靓钰美容仪器经销处虚假宣传功效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4月30日取得南京项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采取店内体验式销售模式,经销该公司生产的项美美体减肥仪(型号AM--8200);2020年7月份,当事人印制了“常见疾病管理方案”,附送给已购买产品的顾客。打印件中含有在身体的不同部位使用该仪器,对糖尿病等疾病的管理方法。其内容易使公众误解该仪器对相关疾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三、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案

随着医美行业消费群体日益大众化,消费渗透率提升,低龄和刚接触医美的消费者增多。然而,医美行业单次消费价高、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决策失误需要承担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大多会通过网络研究“攻略”,“评价”是消费者进行医美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正因为医美消费的这些特点,消费评价等原本需要消费者依据真实服务体验来撰写的内容,被部分不良医美机构弄虚作假。一些机构通过“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甚至出现医美整形失败等案例。

案例8:江苏省南京熙涵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尽快打开市场,2020年6月起,雇佣张某等8名刷单人员,在大众点评当事人网上店铺平台上以消费者的身份下单并支付费用,实际并不消费,交易完成后,当事人将下单的费用退还给上述8名刷单人员,并按照30元/单标准给予刷单佣金。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以实际下单、不实际消费的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在大众点评网络平台形成虚假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当事人共计刷单220笔,刷单佣金6600元,支付刷单费用13.48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

案例9: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编造用户评价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入驻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氧 APP”平台,2021年1月9日新氧账号“氧气 bqwbqo”在当事人新氧账号“上海美希卓馨医疗美容”下发布有日记评价内容,而账号“氧气 bqwbqo”的实际用户为当事人公司员工,该员工应其上级要求购买当事人所销售的医美项目是为了编造用户评价给当事人新氧账号获取好评,提升人气,该员工并未实际接受相关项目服务,系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0.5万元。

案例10:梦泉时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在快手短视频APP上注册的个人直播账号进行直播,用以促进自营商品的线上销售。贺某在宣传标称为“花源密语抑菌凝胶”的二类消毒产品(非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产品过程中,使用了治疗类功能性表述,对消费者产生实际误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据了解,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2021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记者 王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对抗癌症治疗再添利器,手术伤口仅1毫米?已证实有效!

79岁的张老伯排尿困难已经有4个年头了,最近半年啦,病情愈发严重,在疼痛折磨下,老伯来到医院求诊,经过一系列检查,被诊断患上前列腺癌。

听到这个消息的张老伯心里直接一梗,这可如何是好。该如何治疗成为张老伯心中化之不去的阴霾。手术、放射和药物治疗,各有各的坏处,治疗一时间陷入困境,好在天无绝人之路,薛蔚教授团队为张老伯制定了精准局灶消融方案,使用不可逆电穿孔技术,采用微创会阴穿刺,针孔大小仅为1mm,成功完成全国第一台前列腺癌精准消融术。

术后第一天张老伯就拔了尿管,之后顺利康复出院。

一、什么是不可逆电穿孔技术?

不可逆电穿孔技术是利用高压电场作用于患处,使细胞膜发生不可逆穿孔、内外酸碱平衡被打破,进而促成癌细胞死亡。且该技术具有组织选择性,在消融癌细胞的同时不会对周围正常的血管、神经结构带来伤害。

不可逆电穿孔消融技术的三大优势:

1. 时间短:对于患者体内3cm的实体瘤,仅需要90个100毫秒的超短脉冲即可;

2. 效果好:该技术消融癌细胞的边界较为清楚,还可以对周围重要的组织结构起到保护作用,让治疗的效果显著提升。

3. 可监测:不可逆电穿孔消融技术并不是“全盲”治疗法,在检查过程中可通过超声、CT、MR等检查技术进行实时监控。

二、肿瘤能量消融的另5大核心技术

除了不可逆电穿孔消融技术外,临床上还有不少消融技术存在,这些技术分别是什么呢?

1.射频消融术

射频消融术是将射频消融针经皮肤穿刺进入患者的肿瘤组织内,之后对其进行通电,让消融针发出高频率射频波,让局部温度最高可达到90℃以上。要知道,癌细胞在43℃时就会发生坏死,如此高温的环境可在短时间内杀伤癌细胞,令其失去活性,达到不开刀根治肿瘤的目的。

2.微波消融术

微波消融术是在CT引导下将消融针刺入肿瘤组织内,让肿瘤组织内的极性分子在微波磁场下高速运动,并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局部温度可上升至120~150℃,达到杀死癌细胞的目的。

3.激光消融术

激光消融术与上述的两种消融术原理相似,都是利用肿瘤组织的热敏性来杀死癌细胞。相较于其他治疗方案,激光消融术的精度、可预测组织消融量更高,可以避免对周围组织带来附带损伤,对于多种颅内病变有很好的治疗效果。

4.超声消融术

超声消融术属于非侵入性的治疗技术,但它对于深部的肿瘤也能起到不错的治疗效果,缺点是治疗的时间较长,一些边缘不规则的肿瘤可能会脱靶,难以起到好的效果。

5.冷冻消融术

冷冻消融术是利用低温技术作用于病变组织,在短时间内让癌细胞温度迅速下降,达到破坏细胞,令其坏死、凋亡的目的。

三、癌症后期,除了治疗还能做什么?

对于癌症终末期失去手术机会的患者而言,盲目进行治疗反而会徒增痛苦。世卫组织为此提出了姑息治疗的定义,姑息治疗是指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主要目的是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生活品质,目前姑息治疗主要从三个层面做起。

1.营养治疗

癌症终末期的患者多存在恶病质问题,因此要注意多给患者补充营养,可适当多吃一些富含蛋白质的食材、果蔬,注意要少食多餐。一些无法进食或消化功能较差的患者,可酌情服用营养补充剂。

2.疼痛治疗

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病率在60~80%左右,我国超半数的癌症患者因疼痛没有得到合理控制而导致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但对于终末期的患者而言,控制癌痛是重中之重,可通过药物、手术、中医、认知能力心理疗法等展开。

3.心理疗法

终末期的患者可能出于对死亡的惧怕,会处于绝望、悲戚等不良情绪下,这些不良情绪会助长患者体内的神经系统紊乱、免疫力下降,导致癌症进展加快。对于患者的心理疗法,需要医生、家属共同配合,帮助患者建立正确的认知。

如今,癌症已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我们不必过度害怕癌症,而是应该积极寻求适当的治疗。选择合适的医院、医生和治疗方案都是实现康复的关键。

参考资料:

[1] 《治疗针孔仅1mm,生活质量更高!华西泌尿外科用不可逆电穿孔技术治疗前列腺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023-07-17

[2] 《一文读懂肿瘤消融7大核心技术 | 肿瘤器械》. 肿瘤医学论坛 2022-06-17

[3] 《肿瘤通 | 癌症晚期,是继续治疗还是放弃回家?》.免疫时间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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