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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离是什么意思(古代和离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20 03:20:24 作者:误到人间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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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顾二爷对明兰说的“和离”,与休妻有什么区别?

这几天热门剧集《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接近尾声。顾廷烨被人诬陷下狱,为了保护明兰,提出和离。

细心的观众可能会发现剧中多次出现“和离”的情节,那么中国古代真的有这种离婚制度吗?和离同休妻又有什么不同?

和离最早见于律法是在唐代。《唐律疏议》“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夫妻二人如果不和睦而两相情愿协议离婚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和离在当时的社会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和离双方既要双方同意,又要进行一系列的规程才可生效。首先,男方需写“放妻书”,并且双方签字画押,之后还要“会及诸亲”,双方的亲属作为见证人且一同签字,放妻书才能生效。放妻书一式两份,作为男女双方再婚时的凭据。

下面是上世纪敦煌出土的一批唐代-北宋期间放妻书文书模板的其中一份: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与和离不同,休妻则是男子根据“七出”的说法对妻子进行批判,被休的妻子往往很难再找到人家。

七出是指:1.不顺父母;2.无子;3.淫;4.妒;5.有恶疾;6.口多言;7.窃盗。

与之对应的,是三不去,即使妻子的所为符合七出之条,但如果存在三不去的情况,丈夫也不能休妻。

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方的家族消失,妻子被休后,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了。

不过,《唐律疏议》中规定,七出之条中的淫和恶疾不在三不去的保护之列。之于七出之条,三不去是在道德的天平上进行权衡之后的选择。

在和离与休妻之外,还有义绝。义绝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处以刑罚。

义绝的观念自汉时即已形成,在唐时正式进入法典。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显偏袒夫家,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义绝所指的情况: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 5、欲害夫者。6、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和离、休妻、义绝是中国古代普遍的三种离婚方式。虽然程度不同,这三种方式都是建立在男权和封建礼教的基础上的。真正基于夫妻双方个人意愿,平等保护双方权益的离婚制度,要到近现代才出现了。

靠“一纸休书”就能解除婚姻吗?古代离婚制度没这么简单

“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这是北宋词人陆游写给前妻唐婉的《钗头凤·红酥手》。在古代也有离婚,相比古装剧中“一纸休书”的草率,当事人对待离婚格外郑重,不是想离就离的。

“七出”

古代夫妻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走两步”,方能进入离婚程序。《礼记·昏义》上说:结婚“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当时的婚姻制度以宗族延续和祖先祭祀为目的的。当事人一旦离婚,意味着“绝两姓之好”,而非双方感情破裂。

古代社会崇尚男尊女卑,男方在法律上掌握离婚的主动权,形成“出妻制度”。早在周朝,离婚制度初具雏形。《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妻子只要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可以据此出妻,所以,这七条理由被称为“七出”。

陆游和唐婉情投意合,夫唱妇随,只是陆母认为唐婉耽误儿子考取功名,因此,逼迫陆游以“不顺父母”的名义,休了唐婉。后来,唐婉另嫁宋室皇族赵士诚。赵唐夫妇在绍兴禹迹寺外沈园偶遇陆游,唐婉请陆游吃饭。双方分别后,酒醉的陆游写下了那首著名的哀怨词。

“三不出”

实质上,丈夫不能随意使用七出特权。例如“无子”,《唐律疏议》解释:“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也就是说法律以女方生育权保护以及妻妾制度作为补充,有效降低离婚率。而“有恶疾”不是说所有疾病,《公羊传》称:“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其中包括不治之症和传染病等。无论是七出还是三不出,体现出古代法律提倡“劝和不劝离”的宗旨。

和七出相对应,《礼记》也有禁止离婚的“三不出”规定: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离婚时父母已去世,大家庭早已解散,此时休妻无异于让女方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说的是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内,丈夫不得休妻。三是“先贫贱后富贵”,是说丈夫经历先贫后富,双方不能离婚。补了bug,丈夫还是洗洗睡吧。

“义绝”

所谓“义绝”是指夫对妻族、妻对父族有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谋害罪而言的离婚制度。显而易见,这一制度带有强制性。东汉典籍《白虎通义˙嫁娶》明言:“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也。”表明有违法律道德的一方,法律规定夫妻必须离婚。

唐开元年间,《户令》对义绝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诸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自相杀, 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法律对违反义绝给予必要的制裁。《唐律疏议·户婚 》在 “义绝离之”的条款中称:“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用现代的眼光看,依靠法律强制离婚,并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予以处罚,是难以想象的。可是,封建社会奉行三从四德,家庭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单位,发生亲属间的刑事或事件,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以及家族的声誉,采取义绝亡羊补牢,维护平衡,是很有必要的。

“和离”

如果说七出是正常途径,三不出是有效补充,义绝是法律底线,那么“和离”是古代离婚制度中的弹性选项。《说文解字》中说:“和,相应也。”顾名思义,和离是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气氛下处理离婚问题,和如今的协议离婚颇为近似,表现了古代“和”文化的精髓。

唐朝以前,社会上已经有和离了。唐朝初立,《唐律》明文规定:“若夫妇不相安偕而和离者,不坐。”和离,往往是丈夫为了避免家丑外扬,掩盖出妻真相采取的变通措施。法律对和离认可,标志着社会观念的发展和进步。由于和离有着必要的合理性,宋元明清沿用了这一条款。

敦煌出土过一份《放妻书》,文中以“凡为夫妇之因, 前世三生结缘, 始配今生之夫妇”开篇,叙述双方相识的美好时光,接着,用“既以二心不同, 难归一意, 快会及诸亲, 各还本道”,表达双方性格不合的苦衷,最后,以“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结尾,展现对将来的祝福。这份《放妻书》可以说是最早的协议离婚书。离婚的演变,说到底就是个人思想的不断开放,婚姻观念的逐步进化。

“一与之齐”

符合条件是不是一定能离婚呢?答案是不一定。先秦时期,社会上流行着“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的思想,随意离婚相当普遍。一日,儒学宗师孟子见妻子在卧室裸睡,转身就走。随后,孟子果断离婚。

针对这一现象,《礼记》有云:“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从正面树立了忠于婚姻、夫妻和睦的观念。《管子》认为:“士三出妻,逐于境外。”意思是士大夫离过三次婚应该驱逐出境,从反面教训进行引导。

进入唐朝,人们从任性离婚到耻于离婚。写下名作《黄鹤楼》的文人崔颢先后换了三四个老婆,遭到社会舆论的抨击。宋朝时,曾有士大夫因离婚而丢官的事发生。明清之际,畏惧离婚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视离婚为大恶,非有大故,不得出妻。

离婚时,当事人受伤的不只是感情,还有财产。历朝对婚后财产的处理各有不同。最初,双方离婚后,女方可以拿回当初的陪嫁以及衣服。南宋文人洪迈的《夷坚志》中提及宋朝夫妻离婚可以“中分其资财者”,这里的“资财”不包括房产,此举开了风气之先。到元朝,情况又有反转,女方离婚后,相当于净身出户,就连当初的陪嫁也不准拿走。

建立在宗族伦理基础上的古代社会,往往以家族利益为核心,个人感受往往被忽视。男方行使离婚权时,不但要考虑个人得失,也要权衡社会纲常。当下的闹离婚正是古代耻于离婚的浓缩和提炼。妄图“一纸休书”离婚,只是艺术渲染而已,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计白当黑 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黄 芴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并非“一纸休书”那么简单》

【2】李 贝 《古代离婚制度探秘》

【3】郑 丽 《浅析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4】董小红 《略论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5】王歌雅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考略》

【6】倪方六 《古人离婚如何分财产》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法史故事 | 《清平乐》中的“和离”是怎么回事?

在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清平乐》中,将门之后、知书达礼的曹皇后丹姝在与她那位一心修仙的前夫“和离”之后,才和宋仁宗赵祯成婚。而在去年播出的同样以宋朝为背景的电视剧《知否知否 应是红肥绿瘦》中,盛家在鼓励盛淑兰与孙秀才解除夫妻关系时,也是一再争取“和离”,这似乎大大超出了很多人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认识。

  夫妻一体,天作之合,是传统中国对于婚姻生活的理想诉求,但这并不意味古人的婚姻是自始而终,无法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它。事实上,中国古代的离婚确有法律强制离婚、依丈夫单方意愿的强制离婚和双方协议离婚之分。

  关于法律强制离婚,法律规定在发生“义绝”的情况下必须解除婚姻关系,比如双方对于对方的尊长有侵害行为的,妻子意图谋害丈夫的,法律规定必须强制离婚,即便夫妻双方仍意愿维持这段婚姻,法律也绝不允许。依丈夫单方意愿的强制离婚,称为“出妻”或“休妻”,丈夫可以根据妻子触犯的七种法定过错,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正如“亲属法学研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中所述:“七出”乃本于礼而出之,“义绝”则本于律而出之,本于礼者可出可不出,本于律者则非绝不可。

  而协议离婚,即所谓的“和离”:“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亦自古便有之。宋人郑锷在为《周礼》作注时提出,“民有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已判而去,书之于版,记其离合之由也”。这就是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便可以离婚。及至唐宋,“和离”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已不罕见,《唐律疏议》及《宋刑统》均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此后一直为后世所沿用,元律“诸夫妇不相睦,和离者不坐”,明、清律“夫妇不相和谐,两愿离者不坐”,皆源自于唐律。“坐”在中国古代是承担责任的意思,“不坐”就是不犯法,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按照唐朝以来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只要感情不和,便可以协议离婚,法律一般不再干预。

  北宋文学家李廌在《师友谈记》中曾经记载了一则宋朝的“和离”:

  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且曰,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

  这段话是说,有一个叫章元弼的读书人,长相平平但酷爱读书,有幸娶到了端庄美丽的陈氏为妻。婚后不久,元弼得到了苏轼的作品,便日夜研读,冷落了妻子。妻子原本就因为元弼的长相而颇有怨言,他竟还不知珍惜这份姻缘,因此她提出要和元弼离婚。章元弼每每向朋友们谈起这件事情的时候,还沾沾自喜道:“你们知道吗?我就是因为废寝忘食地阅读苏先生的书才离的婚。”李廌为“苏门六君子”之一,诗、词、文俱佳。《师友谈记》中所载多为苏轼、黄庭坚和秦观等的名言格论,基本可信。

  事实上,宋朝法律不仅承认“和离”,而且对于妻子的离婚权也给予了一定保护。“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被夫同居亲,虽未成,而妻愿离者,亦听”。娶得起养不起,妻子可以要求离婚;丈夫出门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夫家有人图谋不轨,无论是否成功,妻子都可以要求离婚。

  然而宋朝文献对于“和离”的记载,仅限于此。幸运的是,上世纪以来在敦煌出土的一批文献中,我们发现了唐宋时期的十多件“放妻书”。比如: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夫与妻物色具各书之,已归。

  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怨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里的“放妻书”,是离婚协议书的样文,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格式文本。它首先向世人展示了婚姻的理想状况是什么,喝罢交杯酒,洞房花烛后,“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直至死亡才能将彼此分开。“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经过三年的磨合,我们本应彼此心意相通,夫唱妇随。根据统计,离婚通常发生在婚姻早期,并且在婚后三到四年达到峰值,这之后随着婚姻年限的增加,离婚率会逐渐回落。原来从古至今就不存在所谓的“七年之痒”呀!“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但事实是结婚三年以来吵吵闹闹,一日不得安宁,看来我们是前世冤家,彼此来做仇人的。可见,唐宋时期的离婚协议措辞相当委婉,且并不再细究对方责任。“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现在三年已满,既然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合,那就赶紧离婚吧,不然将来有了后代更是遗患无穷,所以趁现在还没有孩子的情况下赶紧离婚。“聚会二亲,以求一别”,回去跟各自父母一起生活吧。

  下面则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一样,财产要分割完毕,“物色具各书之”,分割清楚后,大家各自带走。在另外的一份“放妻书”中,也有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内容,即“两供取稳,各自分离”。由此看来,唐宋时期的离婚协议中已经有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念。

  我们现如今的离婚协议写到这里就已结束,但在唐宋时期,丈夫一方多数时候表现得极为大度,因此便会附上后面一段对于妻子的美好祝愿:“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即我们两人分开之后,你要找一个各个方面比我更有能力的丈夫,而且你们这段新感情要好过我们的感情。“解怨舍结,更莫相谈”,我就不来打扰了,我们之间的缘分已经解开。“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你离开后,我还打算再提供给你三年的经济补偿。最后,“伏愿娘子千秋万岁”。“娘子”在中国古代是对女子的美称,祝愿你身体健康、千秋万岁。

  “放妻书”书写完毕以后,夫妻双方签字画押,并“会及诸亲”,双方亲属都要作为见证人一同签字,放妻书便可生效。

  和离制度虽然不能与今日的离婚协议完全等同视之,但其积极意义仍不可否认。该制度的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强调了离婚的程序保障,从形式上为妻子提出离婚创造了条件和可能。

  近年来,全国的离婚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与之相关的各类新闻也在不断地刷新着普通民众对于婚姻的认知。不可否认,现代社会对待婚姻制度的态度越来越体现出人们对自由价值的追求,追求自由的结合和自由的分手。但是,我们也不应忽略,在“离婚自由”大行其道的当下,财产成了“生命之重”,情感成了“生命之轻”,没有了“解怨舍结,更莫相谈”的尊重和体谅,没有了“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的经济补偿,更没有了“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的美好祝愿。夫妻双方从“相爱终身、相濡以沫”变成了形同陌路,甚至恶语相向。殊不知,世间的爱情,最好莫过“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如果真有“雨落不上天,水覆难再收”的一天,也唯愿“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清平乐》:美人迟暮,满衣清泪,一纸“和离”道尽宋代内闱史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宫,传致内外之物。

——宋司马光《涑水家仪》

越是鲜为人道的历史,却越是让人感慨万千,宋朝的內闱史像是历史夹缝里一张信纸,只手摊开,几对鸳鸯纸,而抬眼细看,却不住让人潸然泪下。纵观古装剧中,为了迎合观者喜好的不计其数,或是喜后宫内斗的,或是喜荒淫糜烂,而独独这部《清平乐》,以宋史为底,如一卷古旧的画轴徐徐铺开,却只见九朝殿后芸芸女眷,和一位被视如掌上明珠的福康公主。

可叹的却是,这位宋朝第一个行册封礼赐名的公主,幼时纯孝,深习孝道礼数,谙熟内闱伦常,却因一纸婚约,最终离经叛道、晚景萧疏。

享年33岁,福康公主终其一生与婚约、内闱的抗争,却只换来美人迟暮、满衣清泪。

而这御赐的“福、康”二字,像极了一个凄凉的笑话。

卿本佳人,一颦一笑一罗裙。

周、陈国大长公主,帝长女也。宝元二年,封福康。嘉祐二年,进封衮国。主幼警慧,性纯孝。帝尝不豫,主侍左右,徒跣吁天,乞以身代。帝隆爱之。——《宋史·列传七·公主上》

公主是皇城里的天地,也是宋仁宗的天地。九朝殿后,宋仁宗伏案间,却见公主徽柔侯在大殿前,已是等了许久,却只等他歇息了才进去叨扰。

皇上望住自己的女儿,只见其盈盈眉目间一派天真。

公主尚年幼,却已熟读《涑水家书》,孝道、内闱、礼数无微不至,午膳之后每日来诵读,宋仁宗偶感疾病,公主便日夜祈福。如此这般,宋仁宗对知书达理的女儿越发喜爱。这样的一国公主,于情于理,应当宣告于天下,让万人敬仰。

嘉佑二年,宋仁宗便召群臣议事,拟册封公主为兖国公主。

『兖国公主行册礼,然于事体颇有未便,前未有此礼。

祖宗以来,公主、长主未有行者。——翰林学士胡宿

而翰林学士胡宿却斗胆谏言,并列举说明:贞观之治时,唐太宗李世民就曾想给永乐公主行册封礼,被当时的魏征拦了下来,引汉明帝之言劝解唐太宗,且曰:「天子姊妹称长公主,加长字,示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浅深,无容礼相逾越。」唐太宗尊听从了魏征的谏言,并未行册封礼,赐了永乐公主为大长公主之名,以示皇恩。

古人尚未有此册封,今人何以破先例?

宋仁宗听后只轻蔑一笑,驳回了朝臣们的意见,只召见了公主,对其说:“朕要为你册封,并为你寻得一良婿。”

公主但笑不语,只谢过了皇恩。

《礼阁新仪》:「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礼。

古者结婚,始用行人告夫家采择之意,谓之纳采;

问女之名归,卜夫庙,卜而获吉,以告女家,谓之问名、纳吉。

今选尚一出,朝廷不待纳采。

又公主封爵,已行诞吉,不待问名而卜之。

若纳成,则既有进财请期,则有司择日,宜稍依五礼之名,存其物数。

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妇之际严,如此,亦不忘古礼之义也。

欲俟公主降日,令李玮主婚之人具合用雁、帛、玉、马等陈于内东门外,以授内谒者进入内中,付掌事者受之。

其马不入。

从之。」

丁酉,兖国公主受册,百官拜表称贺

礼官谙熟内闱之礼,册封之日,依照古者结婚之礼,本有问名于庙前算吉日一说,但因恰逢公主册封的吉日,便可以免了问名的礼数,公主的“良婿”已在内东门外陈列有雁、帛、玉、马,由授内谒者(一般由宦官担当)送入内,掌事者(主管事理者)接下,马匹不得入内。

礼毕,福康公主已然成为了昭示天下的兖国公主,一时间百官朝贺。

她抬眼看见自己被赐婚的夫婿,这个名义上的丈夫,名为李玮,是父皇已逝的母亲李宸妃的外亲,也是自己的表叔。

一眼望去,只觉得此人年迈粗鄙,无一丝风雅可言,而此次联姻也有违内闱伦常。

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宋刑统·户婚律·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

按当时的律例,表亲之间,是不宜结婚的。

一时间,她只觉得悲从心起。

这良辰吉日,原是父皇为了还母妃李氏的恩,做给他人看的吉日。

郎似胥山长在眼,妻如石佛本无心

玮貌陋性朴,上以章懿太后故,命之尚公主。自始出降,常以庸视之。 ——宋司马光《涑水家仪》

嫁入寻常人家的公主,俨然已不似从前那般知书达理,她从未正视过自己的夫婿,李玮样貌丑陋,哪怕他再多恭敬于她,亦不曾对他有只字片语。

梁怀吉等给事公主阁内,公主爱之。——宋司马光《涑水家仪》

公主常与怀吉饮,杨氏窥之,公主怒,殴杨氏,夜开禁门,诉于帝所。——司马氏《记闻》

夫妻二人闭门而出,相顾无言,公主喜酒,便开始日日夜夜的借酒消愁。

彼时,一个宦官的出现,却让公主又展颜一笑,他生的好看,一双杏眼下尽是儒雅清明,明明已是净身之人,却不显得唯唯诺诺,温润尔雅间不见一丝邪念。

“你叫什么?”公主温声问到。

“怀吉,小人名叫怀吉。”怀吉答了她的问话,抬眼却见到公主眼眸含笑,这中带着几分柔情,又带着几分天真。

“怀吉,你唤我徽柔便可。”宫廷送来的内中酒,她独饮了许久,便倒了一杯,送到了怀吉的手中。

眼前的公主已然是醉了。

怀吉接过了酒杯,一饮而尽,柔声劝道:“公主若是想饮酒,怀吉代公主饮便是,只是内中酒太烈,怕是公主伤了身子。”

“只是这样么?”公主轻笑间,只听见窗沿有开合之声,定睛一看,却发现有人在窗前窥视,这人不是别人,却是她夫婿的母亲杨氏。

杨氏见后嗔怒,指着公主细数其有违伦道,有悖七出。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为其反义也”。

而杨氏的指责,并未让酒后的公主清醒,“不顺母亲,无子,淫去”说的是她又怎样?不是她又怎样?

表亲联姻,这般孽缘,还嫌不够受的么?

一怒之下,她对杨氏行了杖责,寒夜微凉,她只觉得越发清冷,皇城的门终究是没拦住福康公主的步子,夜半城门再开已是不合法理,可任谁见了这般凄凄切切的公主,都会于心不忍。

城门还是开了。

烛光间,宋仁宗看着爱女的哭诉,即使知道孰是孰非,也无法无动于衷,毫无偏袒。

玮与公主不协,而玮所生母又忤公主意,公主夜开皇城,入诉禁中,玮皇恐自劾,故有是命。

明日,免降官,止罚铜三十斤,留京师。

最终,只顺了公主的心,降了李玮的官。

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法理不负卿

癸丑,右正言王陶言:

『《周礼》:阍人掌宫门之禁,时其启闭。寺人掌女宫之令,纠其出入,以谨严周卫,杜绝非常。

故汉光武出猎夜还,上东门侯郅恽拒关不纳,光武从中东门入。

明日,赏郅恽而贬中东门侯。

魏武之子临淄侯植开司马门昼出,魏武怒,公车令坐死。

然则公主夜归,未辨真伪,辄便通奏,开门纳之,直彻中禁,略无机防。

其所历皇城、宫殿内外监门使臣,请并送劾开封府。』

知谏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吕诲等亦以为言,皆不报。

好景不长,而这般的偏爱,也逃不过法理的追溯,翌日,言官纷纷上朝弹劾公主,夜入紫禁城是大过:昔日魏武帝(曹操)之子曹植驱车行驰道,开司马门,司马门乃天子才能开道,曹操知晓后大怒,处死了开城门的公车令,而如今皇上却一再庇护公主夜归,视皇城法理何在。

司马光《论公主宅内臣状》奏曰:“右臣近闻有圣旨令召前管句兖国公主宅内臣二人复还本宅。臣与杨畋、龚鼎臣同有论列,以为非宜,未蒙允纳。……此二人尚在主第,罪恶山积,当伏重诛。 ”

司马光与各大臣附议,公主与怀吉二人罪责难逃,当重诛才能平怨。

公主常与怀吉饮,杨氏窥之,公主怒,殴杨氏,夜开禁门,诉于帝所。

言者皆咎公主。

怀吉等既坐责,公主恚怼欲自尽,或纵火欲焚第,以邀上必召怀吉等还。上不得已,亦为召之。——《续资治通鉴 卷六十 》清·毕沅

怀吉先配西京洒扫班在五月十日庚申,其复召不得时日。——司马氏《记闻》

宋仁宗百般无奈下,降了公主的封号,并把怀吉分配到西京(古长安),怀吉此去之后,公主已然疯魔癫狂,欲纵火焚烧府宅,了结这一生。宋仁宗爱女心切,不得已又召回了怀吉。

三月壬子,兖国公主降封沂国公主,安州观察使李玮为建州观察使,落驸马都尉。

自公主入禁中,玮兄璋上言:『玮愚矣,不足以承天恩。乞赐离绝。』

上将许之,司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玮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贵其家。

今玮母子离析,家事流落,大小忧愁,殆不聊生,岂陛下初意哉?

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阅奁中故物,思平生居处,独能无雨露之戚,凄怆之心乎?

璋、玮既蒙斥,公主亦不得无罪。』

上感悟,遂并责公主,待李氏恩礼不衰,且赐黄金二百两,谓曰:『凡人富贵,亦不必为主婚也。』——司马光《记闻》

这场婚约纠葛了两年,李玮有一兄长,实在是看不下去,联姻本是好意,奈何如今弟弟母子分离,家士流落,公主也这般无奈,便向宋仁宗求得一纸和离:“李玮愚钝,不足以承得皇上的恩赐。请皇上准他们和离。”

只是这一纸和离,来的太久,公主拿着和离书,不由潸然泪下。她的眼中,一时是在父皇面前诵读《涑水家仪》的模样;一时是和怀吉对饮之时的模样。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那时的她,伏在父皇膝前诵读内闱,不谙世事,却暗自盼着能续良缘,能成佳话。

而屋内对饮,看着那温润如玉的少年,杯中酒映出的怀吉,又是那般的尔雅亲和,她只觉得这世间只此一人,只此一时。

可惜,都回不去了。

熙宁三年薨,年三十三。

——end

执笔:安炻,一个爱好人文和历史的小医生~

ps:文中两句诗词“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法理不负卿”改自仓央嘉措的“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郎似胥山长在眼,妻如石佛本无心“原引自“妾似胥山长在眼,郎如石佛本无心”——朱彝尊的《鸳鸯湖棹歌》。

北宋的古都一般在开封,西京在长安,为了拆这对鸳鸯,也是废了点地理知识。

内中酒指的是宫廷酒,北宋的酒其实很多,不一一例举了。

《涑水家仪》是北宋时期司马光写的,类似于女子的规范道德一类的书,当时被奉为准则,人人必读,其实现在看来,是封建思想的产物,束缚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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