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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婚姻大事一定要慎重)

时间:2024-01-13 01:58:58 作者:凉话刺骨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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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

每个人都想嫁的好,但是也总有婚后的后悔。如果能重来我觉得只有钱是自己的,其他都不是

古人的婚姻:为什么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前段时间,有朋友感叹:现在的婚姻,约束太多,要是能像古人一样能够娶三妻四妾就好了。

我只能苦笑一下,然后告诉他,古人的婚姻并非如你想象的那样完美与自由,事实上,古人的婚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光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够你受了。

他摇头表示不信。

我说:所谓的父母之命,讲的是古人的婚姻大都是由父母操办的,由不得自己做主,很多人都是到了洞房那一晚,才看清楚新娘的真面目,因此,是美是丑,是好是坏,你并没有机会选,也就是说,父母说好,那就是好,不关你的事,尽管她是你的妻子。这还不算,更要命的是“媒妁之言”,所谓的“媒妁之言”,说的是不仅你没有机选择你的妻子,就连帮你选的父母,也是听信于中间的媒人的那三寸不烂之舌,也没有办法对你的妻子进行全面的了解或评估。

因此,你的婚姻,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掌握在媒人的手上,这其实也是古代媒人吃香的真正原因。

那么,古人的婚姻,为什么要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呢?

其实古人之所以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首先,相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古人的个体意识较弱,而家族的意识往往更强,因此,古人的婚姻不是夫妻二人的事情,而是事关两个家族的大事。也就是说,对于古人来说,婚姻的真正意义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意即横向连接两个家族,纵向连接无数代以来的祖先与无数代以后的子孙。因此,在古代,大多数的婚姻并不是个人的选择。

其次,古人成婚的年龄较小,大多数人结婚都在十二到十六周岁之间,在这个年龄阶段,就算是可以自己选择,他们也不会有真正的认识,还不如父母操办的好。这其实也是婚姻需由父母操办的原因之一。

第三,古人男女双方的廉耻意识较强,男女单独接触的机会非常少,自由恋爱机会并不多,因此,说白了,他们也没有太多的选择。

所以,在古代,绝大多数人还是很认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配婚的方式的,否则,这个传统也不会流传了几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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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论语》《礼记》

婚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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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可惜了,我常常这样想,前段时间有一次在一个商场遇到她,她还是那么漂亮,并不显老。她叫孟丽,是我的原单位的同事,现在也有四十多岁了。

近二十年前,那时候我刚毕业参加工作没有多久,单位里分配来一个女大学生,本科毕业,细高挑,眼睛似乎会说话,人很漂亮。她是城郊一个村里的,据说她爸爸还当着村书记。她叫孟丽,我们都亲切的喊她小孟。

那时候单位里很多男同事,也都二十多岁,很多没有对象的,我已经和我对象准备结婚了,虽然有时候对小孟也有爱慕的感觉,但知道是不可能的,也不能或不敢有非分之想。

单位里的男青年很多对她有好感,但有的可能觉得高攀不起,或者别的原因,感觉行动的并不迅速;这就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机会。

我们一个同事邱华,初中毕业的,托关系来我们单位上班,还不是正式工。

这个同事太有意思了,个子中等,留着一挫“八”字胡,两边嘴角下斜,薄嘴皮,能说会道,好讲荤段子,很调皮;有点“倒八字”眉,眼睛不大,平时喜欢戴着一副大墨镜,看起来与别人很不一样。

他的行事更有意思,骑着高大的摩托车,到了办公室门口,看看门开着,里边没有领导时,一加油门“轰”的一声进了屋内。我们那时在平房里办公,他经常这样做。

他去理发,那时理发一次十元钱,快理完了,他对理发的师傅说,“我只有七元,你借我三元吧,到时候我还你十元,还好记。”结果后来他并不还钱,理了一次发,还挣三元。

到饭店吃饭,也是打着单位的旗帜,先赊账,后来欠了不少,都要钱要到单位里。

这样的故事还很多,有的我记不清了,根本就不是正人君子干的事。

邱华当时也就二十多岁,孟丽来了后,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俩能成一对,结果竟真的成了。

邱华经常给小孟买零嘴,有时用摩托车送她上下班,有时好像还晚上出去玩,当然一些事是后来知道的。

看着邱华追小孟,所有的同事没有一个人觉得能成,都对他嗤之以鼻,觉得他自作多情,长的那么丑,又没有学历,一个女大学生怎么会看上他。小孟也许贪图点小便宜,不可能动心的,很多优秀的男同事都觉得高攀不起,还不敢有所举动呢。

谁知最后竟然真的成了,到了他们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们才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很多对她有爱慕之情的男青年追悔莫及,还未出手,被人家捷足先登了。

然而,大家又觉得即使现在小孟同意,她家里人也不可能同意,也不会长久的,或者即使结婚了也很快就散了,因为太不般配了。也有人说小孟太单纯了,一般小姑娘都眼光很高,她怎么那么好哄呢,或者生米煮成熟饭没办法了。“唉、唉,小邱的鬼心眼太多了,小孟掉到他手里,像被玩小孩似的。”大家感慨着。

后来过了不长时间原单位破产了,同事们都各奔东西,听说邱华后来做生意,靠着厚脸皮,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嘴,收入还不错。

但我一直觉得孟丽嫁给他可惜了人才,并经常以此例,劝后来的青年们,要想追女孩,就要死皮赖脸缠着,早晚被感动了就成功了,因为我确切的知道这样的例子。

后来偶然遇到过邱华几次,因为不是一路人并没有什么话说,他开了一辆好车,好像混的确实不错。

也单独遇到过孟丽几次,一直还那么漂亮,细高挑,一双会说话的眼睛。听说有两个孩子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但她还很年轻。

最近一次是去年年底,又在一个商场遇到他俩,邱华穿着很时尚,很有老板派头,孟丽也打扮很漂亮,还是细高挑,也不显老,他们很恩爱的样子。

我突然醒悟,我常常觉得孟丽可惜了,人家过得还不错呢,觉得邱华为人不好,他却在社会上很吃的开,对老婆孩子也不错。现在想想,他有很多优点的,他敢拼敢闯,善于抓住机会,捷足先登,我行我素,不管别人的目光。这些都是我没有的,我只是自视清高,一些事却又不敢想、不敢做,或者不屑于去做,错失很多良机,未来还有很多机会吗?现在才知道从一开始就要拼尽全力,现在才明白要活出自我,比人家晚意识到很多年;尽管他的做法即使现在我很多还是学不来。

孟丽的人生并没有可惜,人家过得很幸福,儿女双全,又不缺钱花,人家是志同道合,夫唱妇随。

毕竟同事一场,祝福他们的日子以后越过越好。

闪婚闪离闹到法院,婚姻大事岂能儿戏

9月6日上午,一则“大学生领证一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的消息冲上热搜,阅读量数以亿计。据报道,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结婚登记。但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项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项某的诉求。

婚姻岂能儿戏?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项某离婚的诉求,也是给那些游戏婚姻者的警告。有了离婚冷静期,笔者认为,结婚也应该有个“冷静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不妨约定一个期限,冷静思考一下,然后再决定是否登记领证。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可草率和冲动。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一般而言,不会轻易在短时间内就提出离婚。然而,现如今部分年轻人把婚姻当儿戏,没有充分了解对方就闪婚领证,一言不合又立马离婚。这种不负责任的婚姻观,如果牵涉一些利益,还容易导致更多矛盾和纠纷。

本案中,被告陈某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但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于是判决驳回了项某离婚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结果,无疑是对冲动结婚的一次提醒。

结婚不是“过家家”。男女双方在对待婚姻大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能把婚姻当作儿戏。冲动和草率的婚姻,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因此,年轻人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婚姻观,把婚姻建立在相互信任、彼此相爱的基础上。在领证之前,双方不妨约定一个“冷静期”,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双方是否可以走进婚姻殿堂,白头偕老。这样的婚姻,才会长长久久、幸福美满。(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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