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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王月(刘王月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15 22:48:46 作者:孤单的城 来源:网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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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民事债权转移受贿 德阳一执法局副局长落马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坚决查处新型和隐性”作为今年反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行为的新表现、新动向,严格监督执纪执法。日前,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查处了一起利用民事债权转移受贿的案件。

前段时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刘金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记者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刘金福最大的一笔20万元的受贿款,是通过民事债权转移的方式收取的。简单说,就是刘金福将收不回欠款的不良债权转嫁给了私人老板。

这种情形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受贿呢?

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金福在担任当地水务局副局长期间,曾以个人名义,违规出借30万元给有业务往来的私人老板刘某,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回报。2017年,刘某向刘金福归还了2万元本金,并支付了一笔利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周杨斌:

刘金福就觉得自己有利可图,在几年之后,因为刘姓商人那个项目可能经营不善,然后利息也无法支付,刘金福就察觉到了,于是就想要回这笔欠款。但是刘姓商人他是一直没有钱兑现。

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刘金福将私人老板刘某,以及另外一个与自己往来密切,刚好和刘某也有业务合作的私人老板陈某,共同约到了一家茶楼内。

私人老板 陈某:然后他就问我,我差刘老板多少钱,然后我就说,刘老板在我工地上可能有七八万块钱机械费,他说刘老板好像还差他28万块钱,让能不能我先预支给刘老板,然后刘老板先把他还了,他那个钱有急用。

当时,所谓的刘老板已经成为失信人员,私人老板陈某尽管心中并不愿意,但是迫于刘金福的压力,陈某还是借出了28万元。

私人老板 陈某:毕竟还是我们做的生意很多也是他管辖的范围之内。当时刘老板没给我打欠条,然后也没想过要得回来,或者要不回来这种情况,主要是尽快把这个事情处理掉,不能让他找我麻烦。

经过调查,陈某的这28万元,其中8万元支付给刘老板算作机械使用费,另外的20万元则进了刘金福的口袋。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判员 二级法官 王月:

该笔款项表面上是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而实质上是刘金福利用职务之便,变相将不良债权转让给了行贿人承接,具备变相权钱交易的性质。刘金福实际收到的该20万元,应当认定为其受贿款项。

经审理查明,刘金福在先后担任当地水务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不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万余元,还纵容、默许不法商人在河道盗采砂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超200万元,甚至与行贿人建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2022年9月,刘金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目前,刘金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白如冰:

刘金福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将手中的权力当作生意来做,受贿和渎职交织,也暴露出相关单位在权力的运行方面存在着监管的缺失,我们也对相关单位发了整改的要求,要求他们立整立改,完善相应的制度。

手段隐蔽多样 危害潜伏期长

利用债权转移的方式受贿,可以说是新型和隐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近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新型和隐性的本质仍是以权谋私,但是往往套上“合法化”的外衣,隐蔽进行。

9月3日,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江西省纪委监委在“双开”通报中指出,陈仁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此前,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湖南省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新林等人也被指出涉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

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敛财,正是新型和隐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 宋伟:

应该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是正常的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应该是得到保护的。但是如果投资借贷的一方是领导干部,另外一方是管理服务对象,那实际上这种行为的本质就发生了变化,名义上看起来借的是钱,但实际上借的就是权,就是管理服务对象以高额的回报为成本,然后让领导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某种程度上的便利。

另外,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借助“影子公司”,安排亲属充当“台前木偶”,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经披露,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以其胞弟吴某的名义虚假入股某公司。2014年至2018年,吴开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改变出让方式等手段,帮助这家“影子公司”以348万元将价值3000余万元的采矿权收入囊中。2018年下半年,吴开成安排吴某将相关采矿权益出售,获利2000万元。今年4月,吴开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

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影子公司”的重要特征。“影子公司”大多并不具备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能力,依靠利益输送维持生存。涉案领导干部往往躲在幕后暗中操纵运作,“量身定做”偏袒性政策,或者私下泄露内幕消息;当然也有的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决策审批,或在各种场合为“影子公司”露脸站台,让“影子公司”能够获得项目、承揽业务,从中敛财。

还有的党员干部通过“期权”变现谋利,与不法商人达成默契,办事时口头约定、心照不宣,在离岗、离职或退休后,以投资、干股、任职取酬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期权”。“逃逸式辞职”的背后,往往也有期权交易。比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就被指出,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今年8月,张华宇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

期权的特点就是谋利的行为与收到好处这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差。实际上就是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通过延展交易时间与空间来实现权力寻租。期权隐蔽性较强、潜伏期较长,与常规的案件相比,期权查处难度更大、周期更长、成本更高,也是当前隐性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

紧盯新特点 拓宽渠道精准监督

针对新型和隐性,当前又存在哪些监督难点,应当如何治理呢?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唐鑫: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新型和隐性虽然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但是和拿钱办事这种传统特点不同,呈现出非直接性的特点。在时间上,不寻求权力的即时变现,而是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权力寻租不是点对点,一对一直接发生,而是有大量中间人和中间环节;在表现形式上,这类行为往往利用“合法外衣”掩盖违法本质,且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形式越来越多样。

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这是当前新型和隐性监督过程中的难点。

对此,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聚焦国企、金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执法,紧盯“一把手”,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持续深化和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结合新型和隐性特点,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从各类大数据中抽丝剥茧,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挖掘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邓增望:

在治理新型和隐性方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打破受贿行贿人构建的攻守同盟。不断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行贿的犯罪成本,达到震慑行贿行为发生的目的,进而推动解决受贿问题。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深挖细查滋生的根源,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压减权力寻租空间。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 宋伟:

在查办新型和隐性的过程当中,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充分认清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不断通过学习,比如说经济、统计,还有大数据方面的知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来提高发现问题、查办案件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严查新型,四川这起案件被央视报道

利用民事债权转移受贿 德阳一执法局副局长落马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坚决查处新型和隐性”作为今年反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行为的新表现、新动向,严格监督执纪执法。日前,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查处了一起利用民事债权转移受贿的案件。

前段时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刘金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记者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刘金福最大的一笔20万元的受贿款,是通过民事债权转移的方式收取的。简单说,就是刘金福将收不回欠款的不良债权转嫁给了私人老板。

这种情形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受贿呢?

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金福在担任当地水务局副局长期间,曾以个人名义,违规出借30万元给有业务往来的私人老板刘某,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回报。2017年,刘某向刘金福归还了2万元本金,并支付了一笔利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周杨斌:

刘金福就觉得自己有利可图,在几年之后,因为刘姓商人那个项目可能经营不善,然后利息也无法支付,刘金福就察觉到了,于是就想要回这笔欠款。但是刘姓商人他是一直没有钱兑现。

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刘金福将私人老板刘某,以及另外一个与自己往来密切,刚好和刘某也有业务合作的私人老板陈某,共同约到了一家茶楼内。

私人老板 陈某:然后他就问我,我差刘老板多少钱,然后我就说,刘老板在我工地上可能有七八万块钱机械费,他说刘老板好像还差他28万块钱,让能不能我先预支给刘老板,然后刘老板先把他还了,他那个钱有急用。

当时,所谓的刘老板已经成为失信人员,私人老板陈某尽管心中并不愿意,但是迫于刘金福的压力,陈某还是借出了28万元。

私人老板 陈某:毕竟还是我们做的生意很多也是他管辖的范围之内。当时刘老板没给我打欠条,然后也没想过要得回来,或者要不回来这种情况,主要是尽快把这个事情处理掉,不能让他找我麻烦。

经过调查,陈某的这28万元,其中8万元支付给刘老板算作机械使用费,另外的20万元则进了刘金福的口袋。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判员 二级法官 王月:

该笔款项表面上是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而实质上是刘金福利用职务之便,变相将不良债权转让给了行贿人承接,具备变相权钱交易的性质。刘金福实际收到的该20万元,应当认定为其受贿款项。

经审理查明,刘金福在先后担任当地水务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不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万余元,还纵容、默许不法商人在河道盗采砂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超200万元,甚至与行贿人建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2022年9月,刘金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目前,刘金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白如冰:

刘金福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将手中的权力当作生意来做,受贿和渎职交织,也暴露出相关单位在权力的运行方面存在着监管的缺失,我们也对相关单位发了整改的要求,要求他们立整立改,完善相应的制度。

手段隐蔽多样 危害潜伏期长

利用债权转移的方式受贿,可以说是新型和隐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近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新型和隐性的本质仍是以权谋私,但是往往套上“合法化”的外衣,隐蔽进行。

9月3日,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江西省纪委监委在“双开”通报中指出,陈仁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此前,甘肃省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查、湖南省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新林等人也被指出涉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

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敛财,正是新型和隐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 宋伟:

应该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是正常的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应该是得到保护的。但是如果投资借贷的一方是领导干部,另外一方是管理服务对象,那实际上这种行为的本质就发生了变化,名义上看起来借的是钱,但实际上借的就是权,就是管理服务对象以高额的回报为成本,然后让领导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某种程度上的便利。

另外,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借助“影子公司”,安排亲属充当“台前木偶”,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经披露,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以其胞弟吴某的名义虚假入股某公司。2014年至2018年,吴开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改变出让方式等手段,帮助这家“影子公司”以348万元将价值3000余万元的采矿权收入囊中。2018年下半年,吴开成安排吴某将相关采矿权益出售,获利2000万元。今年4月,吴开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

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影子公司”的重要特征。“影子公司”大多并不具备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能力,依靠利益输送维持生存。涉案领导干部往往躲在幕后暗中操纵运作,“量身定做”偏袒性政策,或者私下泄露内幕消息;当然也有的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决策审批,或在各种场合为“影子公司”露脸站台,让“影子公司”能够获得项目、承揽业务,从中敛财。

还有的党员干部通过“期权”变现谋利,与不法商人达成默契,办事时口头约定、心照不宣,在离岗、离职或退休后,以投资、干股、任职取酬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也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期权”。“逃逸式辞职”的背后,往往也有期权交易。比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就被指出,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今年8月,张华宇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

期权的特点就是谋利的行为与收到好处这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差。实际上就是一些贪腐分子为了逃避查处,通过延展交易时间与空间来实现权力寻租。期权隐蔽性较强、潜伏期较长,与常规的案件相比,期权查处难度更大、周期更长、成本更高,也是当前隐性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

紧盯新特点 拓宽渠道精准监督

针对新型和隐性,当前又存在哪些监督难点,应当如何治理呢?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唐鑫: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新型和隐性虽然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但是和拿钱办事这种传统特点不同,呈现出非直接性的特点。在时间上,不寻求权力的即时变现,而是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权力寻租不是点对点,一对一直接发生,而是有大量中间人和中间环节;在表现形式上,这类行为往往利用“合法外衣”掩盖违法本质,且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形式越来越多样。

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这是当前新型和隐性监督过程中的难点。

对此,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聚焦国企、金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执法,紧盯“一把手”,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持续深化和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结合新型和隐性特点,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从各类大数据中抽丝剥茧,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挖掘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邓增望:

在治理新型和隐性方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打破受贿行贿人构建的攻守同盟。不断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行贿的犯罪成本,达到震慑行贿行为发生的目的,进而推动解决受贿问题。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深挖细查滋生的根源,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压减权力寻租空间。

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 宋伟:

在查办新型和隐性的过程当中,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充分认清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不断通过学习,比如说经济、统计,还有大数据方面的知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来提高发现问题、查办案件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标题:严查新型,四川这起案件被央视报道

甘肃省委组织部发布72名干部任前公示

现将省委研究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马明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 明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党员,甘肃景泰人,出生地甘肃景泰,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拟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马万荣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党员,甘肃民勤人,出生地甘肃民勤,中专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人力资源部主任,省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拟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马忠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无党派,甘肃民勤人,出生地甘肃民勤,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研究员,现任省农科院副院长,拟任省农科院院长。

王 芳女,汉族,1969年4月出生,无党派,四川阆中人,出生地新疆伊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甘南州科学技术局局长,拟提名为甘南州副州长人选。

王 勇男,回族,1960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临夏人,出生地甘肃临潭,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拟任省水利厅巡视员。

王月成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党员,甘肃甘谷人,出生地甘肃甘谷,大学学历,现任平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拟任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王永和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党员,甘肃民勤人,出生地甘肃民勤,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现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

王志民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党员,山东海阳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现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处长,拟任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贤斌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静宁人,出生地甘肃静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处长,拟任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王春燕女,汉族,1966年4月出生,党员,甘肃陇南人,出生地甘肃陇南,大学学历,现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拟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王炯玉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党员,甘肃武威人,出生地甘肃武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拟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淑萍女,汉族,1970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兰州人,出生地甘肃兰州,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残联康复处处长,拟任省残联党组成员,提名为省残联副理事长候选人。

王福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民盟盟员,甘肃永登人,出生地甘肃永登,在职大学学历,教育硕士,现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拟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巡视员。

石占良男,藏族,1963年5月出生,党员,甘肃天祝人,出生地甘肃天祝,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甘南州副州长,拟任甘南州委常委。

石海龙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党员,甘肃临洮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拟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冯兰英女,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党员,甘肃榆中人,出生地甘肃白银,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拟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冯西平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党员,广西桂平人,出生地广西桂平,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拟任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吉 芸女,汉族,1962年8月出生,党员,陕西韩城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拟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

朱新节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党员,河南兰考人,出生地河南兰考,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拟任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乔小兵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党员,河南偃师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刘 苹女,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党员,陕西周至人,出生地陕西周至,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委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刘万锋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镇原人,出生地甘肃镇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现任陇东学院党委委员、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拟任陇东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光华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党员,甘肃临夏人,出生地甘肃临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省统计局巡视员。

刘光喜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党员,山东齐河人,出生地山东齐河,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省民航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民航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刘建勋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党员,甘肃武威人,出生地甘肃武威,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齐兴笃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党员,甘肃合水人,出生地甘肃合水,大学学历,现任省财政厅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正处长级),拟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

许继宗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陇西人,出生地甘肃陇西,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拟任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孙寿军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党员,吉林长白人,出生地吉林长白,在职大专学历,现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杜明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临洮人,出生地甘肃临洮,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社会帮扶处处长,拟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巡视员。

李 虹女,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党员,甘肃西峰人,出生地甘肃兰州,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拟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李金乐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宁县人,出生地甘肃宁县,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统办楼管理处处长,拟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李泽栋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党员,甘肃金塔人,出生地甘肃金塔,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专用通信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拟任省专用通信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顺普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党员,河南偃师人,出生地河南偃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拟任省残联副巡视员。

李素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党员,山西平定人,出生地山西平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省委编办副巡视员,拟任省图书馆馆长、党委委员。

杨 雄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党员,甘肃西和人,出生地甘肃西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杨 焱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党员,辽宁沈阳人,出生地甘肃金昌,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拟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芊滨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党员,甘肃通渭人,出生地甘肃通渭,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省物产集团兰州物流园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余世勇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党员,重庆人,出生地甘肃合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民委副巡视员,拟任省民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余学军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党员,四川邛崃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拟任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张 宏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党员,甘肃礼县人,出生地甘肃礼县,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陇南市政协副主席,拟提名为陇南市副市长人选。

张 彦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党员,山东临朐人,出生地山东临朐,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拟任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 浩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党员,江苏邳州人,出生地甘肃兰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医学学士,现任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拟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张卫东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党员,陕西蒲城人,出生地陕西蒲城,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拟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张百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党员,河南偃师人,出生地甘肃张掖,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委常委会专职秘书(正处长级),拟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

张志明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党员,甘肃张掖人,出生地甘肃张掖,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拟任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建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党员,甘肃会宁人,出生地甘肃会宁,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平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拟任陇东学院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张俊峰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党员,甘肃清水人,出生地甘肃清水,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省民航机场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拟任省民航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张锋刚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党员,甘肃宁县人,出生地甘肃宁县,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亚民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会宁人,出生地甘肃会宁,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拟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陈得信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党员,甘肃永昌人,出生地甘肃永昌,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现任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拟任省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罗 斌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党员,甘肃武威人,出生地甘肃武威,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拟任省民航机场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周 莹女,汉族,1964年1月出生,党员,山东日照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监事长(主任级)、党委委员。

郑高键 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庄浪人,出生地甘肃庄浪,大学学历,法学博士,教授,现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拟任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封奎海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党员,辽宁海城人,出生地辽宁大连,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处长,拟任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赵星军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党员,甘肃正宁人,出生地甘肃正宁,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副处长(正处长级),拟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郝菊梅女,汉族,1969年6月出生,党员,甘肃白银人,出生地甘肃白银,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拟任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南中举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会宁人,出生地甘肃会宁,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省委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拟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拜真忠男,回族,1962年8月出生,党员,甘肃临夏人,出生地甘肃临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省广播电视局巡视员。

徐妍丽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党员,甘肃靖远人,出生地甘肃嘉峪关,大学学历,文学硕士,现任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正处长级),拟任省侨联党组成员,提名为省侨联副主席候选人。

徐建华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党员,山东潍坊人,出生地山东潍坊,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现任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拟任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级)。

高东生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党员,陕西佳县人,出生地陕西横山,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郭新荣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党员,甘肃民勤人,出生地甘肃民勤,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省委总值班室(信息综合室)副主任,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鹤立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党员,甘肃会宁人,出生地甘肃会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党组书记,拟任市(州)党委书记。

黄克之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党员,甘肃白银人,出生地甘肃白银,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处长,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曹晓源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党员,陕西富平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医学学士,现任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处长,拟任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麻舜斌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党员,甘肃庆阳人,出生地甘肃兰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省经贸工会主任,拟任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康明源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党员,甘肃临洮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韩树君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党员,天津人,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医学学士,现任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拟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

谢晓锋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会宁人,出生地甘肃会宁,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拟任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雷鹏举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天水人,出生地甘肃天水,大学学历,医学硕士,现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拟任甘肃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薛朝虹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党员,甘肃陇西人,出生地甘肃高台,大学学历,文学硕士,现任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处处长,拟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魏周荣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党员,甘肃皋兰人,出生地甘肃皋兰,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拟任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电话举报:0931—12380

短信举报:13909312380、13919312380

网络举报:www12380.gov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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