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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车最忌讳什么(祭车最忌讳什么 十大)

时间:2024-01-17 01:47:34 作者:无药可救 来源:网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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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旅诗词赏析之二十一:四言诗 祭黄帝陵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华北的野心不断暴露,全国人民要求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呼声日益高涨。12月9日,北京爆发了爱国学生运动,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拘捕了及随从将领陈诚等十余人,通电全国,要求改组南京政府,停止内战,共同抗日。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出于民族大义和团结全国一切力量抗击日军的战略考虑,派周恩来等赴西安积极斡旋。在接受了停止内战和联共抗日的条件后,被释放回南京,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1937年2月,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决议,中国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始形成。为了庆祝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并使之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各方代表于1937年4月5日在黄帝陵举行了一次民族扫墓祭奠。中国派出了以林伯渠为首的代表团参加了祭拜祭奠活动。这篇祭文是在延安所写,经周恩来、朱德等同志讨论修改后定稿。

四言诗 祭黄帝陵

一九三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二十六年四月五日,苏维埃政府主席、人民抗日红军总司令朱德,敬遣代表林祖涵,以鲜花时果之仪致祭于中华民族始祖轩辕皇帝之陵,而致词曰:

赫赫始祖,吾华肇造;

胄衍祀绵,岳峨河浩。

聪明睿智,光披遐荒;

建此伟业,雄立东方。

世变沧桑,中更蹉跌;

越数千年,强邻蔑德。

琉台不守,三韩为墟;

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人执笞绳,我为奴辱。

懿维我祖,命世之英;

涿鹿奋战,区宇以宁。

岂其苗裔,不武如斯;

泱泱大国,让其沦胥。

东等不才,剑屦俱奋;

万里崎岖,为国效命。

频年苦斗,备历险夷;

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各党各界,团结坚固;

不论军民,不分贫富。

民族阵线,救国良方;

四万万众,坚决抵抗。

共和,改革内政;

亿兆一心,战则必胜。

还我河山,卫我国权;

此物此志,永矢勿谖。

经武整军,昭告列祖;

实鉴临之,皇天后土。

尚飨!

我们分六个层次简要解读这首诗。

第一层,前八句(赫赫始祖……雄立东方),颂扬黄帝的对于中华民族不朽的卓著功勋。

第二层,后八句(世变沧桑……汉奸何多),宏观概括黄帝以后几千年中华民族的沧海桑田、起起落落的变迁到当世东洋人丧心失德,种种罪行,今已到了犯我华北,汉奸充斥的危局。

第三层,再十二句(以地事敌……让其沦胥),用对比的方式,书写以前对日寇的不抵抗政策带给中华民族的屈辱。歌颂从黄帝时代华夏民族保家卫国的传统和敢于斗争精神,批评、讥讽那些没有骨气的人失去勇武精神,惧敌怯战,甘心让国土沦丧,怎么配得上称黄帝的后代。

第四层,此后八局(东等不才……何以为家),写领导的人民军队经历多年的艰难困苦,万里征战,现在已经站在了抗日的第一线,不驱逐倭寇,不足以称保卫国家。

第五层,十二句(各党各界……战则必胜),为中国民族解放开出了胜利的药方,即:各界团结,唤起民众,统一战线,改革。

第六层,八句(还我河山……皇天后土),言志,表达整肃军队,保卫国家的誓死决心。

因为这是一首四言古诗,又是从黄帝时代写到当时的日寇入侵,纵贯五千年,初读有些困难,但静心读几遍,便恍然了然矣。若一言以蔽之,此诗意思就在:颂扬黄帝,指斥投降,表心立志,誓死抗日。

睡醒≠酒醒!酒后短时间内勿开车 别拿“隔夜酒”不当酒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酒驾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今年6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排查消除治安隐患,其中酒驾、醉驾就是重点打击整治内容之一。首先来看广东广州警方查处的一起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交警部门巡查时发现一起饮酒驾车行为,酒精测试仪显示,驾驶员体内含有酒精,但驾驶员本人却对此矢口否认,随后,交警立即让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测试。

交警现场连续用两支酒精测试仪对司机进行测试,结果均显示他体内含有酒精,最终,这名驾驶员承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

经讯问,交警得知,这名驾驶员名叫李某,然而当交警告知李某,还需要带他去进行静脉抽血验证时,李某的情绪突然失控起来。

执勤交警见李某酒精上头,说话也越来越语无伦次,便开始耐心劝说,会马上带他去抽血检测,结束后就可以喝水,但是李某不仅不听劝,还开始大吵大闹。

执勤交警 朱国华:不愿意配合那种心态,想拖时间,后来我们跟他说,其实是不可能的,只能好好配合我们执法。

在民警的劝说下,李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开始变得缓和起来,并配合执勤交警继续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取证完毕,执勤交警将李某带走进行静脉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9.8mg/100ml血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醉驾的标准也进行了具体量化,其中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醉酒驾驶肯定是属于一种酒驾,但是我们可以对它进行区分,它主要是程度上的不同,只要是饮酒之后驾驶,都属于酒后驾驶,会获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政处罚上的处理。如果酒后驾驶达到一定程度,主要是醉酒的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每100毫升的血液当中含有80毫克(酒精)以上,就达到了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个标准。

同时,在本案中,李某在面对交警部门的查处时,拒不配合,甚至大吵大闹,而这种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往往会构成加重处罚的情节。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大吵大闹是一种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交警部门表示,此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曾遇到,有些驾驶员为了逃避刑事处罚,在呼气酒精检测被查后,不仅不配合抽血酒精检测,甚至还会想办法逃避逃脱,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按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个别人可能会逃脱,逃脱的话那他承担不利后果,就是采取原来的吹气的结果。

警惕!酒驾往往衍生出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机动车往往会衍生出其他违法行为。在浙江义乌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原本是酒后打车回家的乘客,最终却变成了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民警 陈瑞华: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先是打了一辆网约车,但在车辆到达目的地之后,他却坚称还没有到,要求司机张先生逆行往前开。司机拒绝之后他就变得很暴躁。

这名醉酒乘客名叫黄某,在乘坐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黄某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多次拉扯推搡,随后网约车司机下车到路边报警,不料黄某竟然直接坐到驾驶位,开车离开了现场。

就在出租车司机刘先生送黄某回家的路上,民警给黄某打来了电话,要求他立即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而这通电话被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听了个正着。

出租车司机 刘先生:当时我听到民警在电话里语气很严肃,让他马上就到派出所来,再看他醉醺醺的样子,我就猜测他可能是违法了。

随后,刘先生不断通过言语平稳黄某的情绪,并通过与他的沟通,了解到黄某此前曾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刘先生准备等黄某下车后拨打110报警,但没想到意外再次发生了。

出租车司机 刘先生:当时把他送到目的地之后,他让我帮忙去附近超市买一瓶水,等我走远之后就直接下车逃跑了,我马上追上去,把他拦下来要车费,但他仍不愿意付钱,我就打了110。他看我报警了就上来殴打我,最后被我控制住了,直到警察赶了过来。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黄某控制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交警大队民警 宗俊强:我们立即对黄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警方介绍,黄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已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而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别侥幸!醉驾昏睡高速路上被查

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以此来督促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而有些驾驶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躲开交警的检查就能万事大吉,却忽略了酒驾醉酒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最终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伤害。

在湖北恩施某高速路段,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躺在地上,旁边散落着他的鞋子和摩托车上的零件,在稍远的地方,一辆摩托车翻倒在地面上。

高速路上的公共场所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3时37分左右,驾驶员罗某骑着一辆白色摩托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高速行驶在沪渝高速公路上,而就在他驶出画面后不久,便翻倒在了公路上。

事故发生三分钟后,巡逻民警恰好巡逻到了这一路段,见到现场情况后,民警首先将罗某转移至应急车道内的阴凉处等候120救援,而在转移罗某的过程中,民警闻到罗某身上有一股明显的酒味儿,经过酒精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超过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救护车赶到现场时,罗某仍在昏睡。经过现场检查,罗某没有生命危险,随后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共同帮助下,罗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

经过检测,当时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罗某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案件已经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办理。

酒醒之后,罗某对于自己醉驾的行为十分懊悔,也感到后怕,昏睡在远离城区的高速路上,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好在民警第一时间发现了他,并将他送往医院,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

而在现实中,除了给自己造成伤害,醉驾的行为还容易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可谓害己又害人。

在山东青岛,一名醉酒司机驾驶车辆连撞两车,导致车辆受损并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山东青岛交警部门立即赶往现场。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事故科民警 刘强:到达现场后,经我们现场勘查,涉案车辆三辆汽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一辆车乘客受伤,现场拨打120送送往医院,其余两辆汽车驾驶员均未受伤。

交警在现场立即对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抽血检测,肇事车辆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南大队事故科民警 刘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金,后期还将进行刑事处罚。

据交警部门确认,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除此之外,王某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中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在醉酒驾驶的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了,虽然她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这种严重程度,但她毕竟发生交通事故了,这也是要从重处罚的。再比如说她血液的酒精含量已经不止80毫克,而是达到了200毫克。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的2.5倍的时候,也需要从重处罚。

睡醒≠酒醒 别拿“隔夜酒”不当酒

有人会觉得红酒度数低,多喝点儿也不碍事。就像案例中的驾驶员王某,事发当晚她就喝了一瓶红酒,没想到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能这么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还发现一种情况,有不少驾驶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酒后歇上几个小时或者睡一小觉,体内的酒精就会代谢完毕,不会构成酒驾,但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江苏无锡警方在市区内的一个路口,当天进行的酒驾检查中,驾驶员赵某在吹过酒精测试仪后,仪器报警。

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赵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期间喝了酒,在7点多吃完饭后,几人一起打牌一直打到11点多,这时赵某自己觉得已经很清醒,于是就决定开车回家,最终被警方查获。

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八中队民警 孙远鑫:从新吴区一直到金城西路中间,途经金城高架等快速内环重要地段,是比较危险的行为,在23时20分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往医院提取血样,检测结果显示,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确实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赵某自认为距离喝完酒已经过去了4个小时,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但酒精检测的结果却并非如此。据交警部门介绍,这其实是不少驾驶员的误区,在饮酒几个小时后,血液中仍可能含有大量酒精,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甚至醉驾。

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八中队民警 孙远鑫:隔夜酒,或者晚上六七点钟吃饭,到夜里凌晨出来玩的,隔了六七个小时他也开车出来了。在侦办中也发现好几起这样的案件,隔了一段时间,可能喝得也不多,人也很清醒,但是最后血液中的含量还是超出标准的。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以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提示司机朋友在喝酒之后,短时间内最好不要开车,避免类似的酒驾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专家也表示,对于酒驾这种行为千万不要心怀侥幸,不仅因为法律后果十分严重,而且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每个人都可能出现在公共道路上,如果有人醉酒驾驶的话,他随时随刻会对附近的行人或者其他车辆造成威胁,所以法律打击醉酒驾驶是为了确保公共道路上的安全。其次,也是在营造一种合理、文明的生活习惯方式,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文明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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