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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12月16日农历是多少)

时间:2023-10-02 01:25:57 作者:心若向阳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党史上的今天】12月16日

重要论述

  1943年12月16日

  和彭德怀致电。电报分析目前国际形势及对中国时局的影响,指出:太平洋战争两年,中日战争六年余,日本实力仍相当强大,且据太平洋之险,英、美非易事。反之,机构腐化,特务横行,在长期战略相持阶段中,力量未见增长,反而减弱。开罗会议打击了日本诱降(但未最后放弃),堵塞了寻求妥协之门,给与澎湖、台湾、满洲支票,可能招致日寇正面进攻之祸。德黑兰会议肯定开辟欧陆第二战场,与蒋希望快在太平洋相违背。故蒋此次由开罗飞返重庆,不及前次废约之大吹大擂、兴高采烈了。时局于抗日、革命是极为有利的,但困难仍在增加(如开罗会议可能促使日本财阀间、军阀间各派别之矛盾减少,而较前更妥协团结,坚持持久战争等),特别处于敌后之华北须有充分准备,再坚持三五年,防止在德黑兰、开罗会议及苏联不断胜利下,引起轻敌,放松长期准备。

  1963年12月16日

  在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科委主任聂荣臻关于十年科学技术规划问题的汇报时,强调了科学技术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他在插话中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过去我们打的是上层建筑的仗,是建立人民、人民军队。建立这些上层建筑干什么呢?就是要搞生产。搞上层建筑、搞生产关系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现在生产关系是改变了,就要提高生产力。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他还指出:科学研究有实用的,还有理论的。要加强理论研究,要有专人搞,不搞理论是不行的。要培养一批懂得理论的人才,也可以从工人农民中间来培养。这些插话收入《文集》第八卷。

  1996年12月16日 

  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文艺工作,都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决定着我国文艺的性质和方向,为我国文艺的发展和繁荣开辟了无比广阔的前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本身,就是亿万群众演出的艰苦创业、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文艺要讴歌英雄的时代,反映波澜壮阔的现实,深刻地生动地表现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的精神世界。生活如大浪淘沙,在涌动的前行中总会有污浊和逆流。文艺工作者要努力在自己的作品和表演中,贯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崇高精神,鞭挞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一切消极现象。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进行艺术的创造,在人民的进步中造就艺术的进步,给人民以信心和向上的力量,才能实现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任务,使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使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完满地统一起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符合社会主义文艺规律、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的方针。在文艺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创作思想,多出精品,把美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郑重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旗帜鲜明地反对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反对“一切向钱看”,旗帜鲜明地鼓舞人们为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发进取,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对文艺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这篇讲话以《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为题,收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2015年12月16日

  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当前,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我们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我们应该坚持维护和平安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坚持促进开放合作,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我们应该坚持构建良好秩序,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

  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他就此提出五点主张。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党史回眸

  1978年

  12月16日 中美公布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同日,美国宣布于1979年1月1日断绝同台湾当局的所谓“外交关系”。

  1997年

  12月16日 与东盟国家首脑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签署联合声明,确定中国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2015年

  12月16日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原则;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呼吁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0年

  12月16日 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迟到30分钟=旷工半天?这种规定合法吗?

早高峰大塞车

公交车迟迟不来

地铁根本挤不上

好不容易一路小跑到公司

还得排队等电梯……

万一家里临时有急事

上班路上遇到极端天气或出现意外……

职场人上班迟到有时候难以避免

但是

“迟到半小时算旷工半天”

“累计旷工三天情节严重者开除”

这种公司规定合理合法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图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案情回顾

孙女士是某学校的会计主管,工资为9800元/月。其在2017年4月至9月休产假。

产假结束后孙女士返回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对其多次警告批评,于2017年12月6日发送了《最终警告通知书》,称其多次严重旷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管理制度。

2018年1月4日学校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2018年1月15日孙女士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52617.5元(11305元/月×13.5个月)。

2019年4月16日仲裁委裁决学校支付孙女士2004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4000元(4000元/月×13.5个月)。

孙女士:

凭什么经济补偿金只有这么点儿?我不服!起诉!

校方:

经查明学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主管级别双倍受罚。

一年内累计三天旷工者将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若单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没有弹性空间,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显然有失合理性。

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该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应认定此规定不合理。

因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作为其解除与孙女士劳动关系的依据。鉴于孙女士仅向学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学校应当向孙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应当以孙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前正常工作期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9817.48元/月(扣除2017年4月至9月休产假期间),向孙女士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9817.48元×10.5个月)。

法官说法

对劳动者的迟到早退行为,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如果不是直接对员工的迟到、早退的行为进行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如制度规定“员工半年内累计10次及以上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则符合业内的普遍判断标准,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

孙女士2004年8月1日入职,经济补偿为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故,若本案不属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就不应再计算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职工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上班遇到地震、水灾、火灾等情况,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

其次,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因素等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这些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迟到是否会扣工资,就需要看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了。

劳动工资发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适宜”原则,即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与劳动者“缺席”劳动所带来的损失直接联系。也就是说,迟到扣工资时,除了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要与劳动者迟到所产生的直接延误量相适宜。从法院判决案例来看,按照时薪赔偿是常见做法。假如劳动者月薪为8000元,那么时薪为8000/21.75/8约为46元/小时。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类的突发状况导致迟到,则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交警出警记录、地铁致歉信等证据,以避免工资被扣。

来看另一起“迟到=旷工”案例——

案情简介

某制造厂经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记旷工半天,迟到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早退亦按上述标准执行。同时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予以违纪解除。

2007年,叶某到该制造厂工作。2017年5月至10月间,叶某多次迟到、早退,其中5次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在30分钟至45分钟左右,3次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还有1次为4个小时。该制造厂将叶某的上述迟到、早退累计折算为旷工5天,进而据此解除了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

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转化为旷工时不能放大,该制造厂规章制度不合理,仲裁委裁决该制造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评析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已经注意到了合法性的要求,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但仍容易忽略制订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要求。而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中涉及规章制度时,是有权且有必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

本案中,该制造厂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保证了合法性,却忽略了合理性。其规章制度部分条款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放大了劳动者的违纪情节。劳动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旷工30分钟,而不能直接放大认定为旷工半天。这种用放大镜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仲裁委认定此制度规定为不合理,从而不适用于劳动者及案件审理。由此,该制造厂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其实,该制造厂制订的规章制度在合理与不合理的认定上只有一线之隔。比如,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如果不是直接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情节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这样则符合业内的普遍判断标准,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

同因迟到被辞退,判决为何不同?

上班迟到

究竟能不能辞退?

不同的人面对不同情况

法院判决结果完全不同……

案例1

员工试用期上班51天迟到25次被辞退

法院:公司不违法

试用期工作了51天的小周被公司以其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辞退。小周不服,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公司应向小周支付赔偿金8000元。

公司认为,小周上班51天迟到25次,远超合理水平,公司曾针对她的迟到行为扣减过相应考勤工资,并对其作出提醒和警示,小周对此明确知晓且一直未有异议。因此,公司认为解除合同不违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

在小周入职之初已明确告知其上下班时间,但小周在试用期内仍多次迟到,次数占实际上班日近半数,且将迟到原因解释为堵车、寻找车位等,并非不可预见的突况,显然对上班迟到问题持放任态度。

小周多次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认定小周违反考勤制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

案例2

员工8个月内迟到11次被辞退

法院:公司证据不足需赔偿7万

某公司规定“自然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合计3次以上,或全年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职工小李8个月内迟到11次被公司开除。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公司主张等综合考量,小李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程度,公司直接提出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向小李公示或告知考勤管理制度,故公司未对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充分举证。

因此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万元。

有网友表示

迟到一事

反映出来的是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同时,守时是一项基本准则

生活中也不想

和经常迟到的人相处

@广大打工小伙伴

按时出勤是劳动者需要遵守的

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

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

应程序合法,并尽到告知义务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相关规定不可随意制定

(综合:湖北省总工会、长江日报、人社部官网、深圳工会微信号)

来源: 工人日报

3998.5克来源不清,谁才是幕后“彪哥”?|今晚九点半

“我们从没碰过面

只知道他叫‘彪哥’。”

面对讯问,申某交代

是从上家“彪哥”处购买的

但对“彪哥”的身份信息

却三缄其口

……

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该案被查处的大量来源不清,可能存在重大漏犯。但审讯中,同案犯对上家的身份信息却一问三不知,侦查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察微析疑,深挖漏犯线索,引导取证,成功追诉幕后“毒老大”郎某。近日,经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罪一审判处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毒贩落网拒不交代上家

2018年11月,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2019年5月27日,禁毒大队获知贩毒团伙从外地将运至舟山准备贩卖,于是展开收网行动,当晚在一文具店内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傅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白色晶体9包、红色片剂1包。后经鉴定,查获的可疑物均含有甲基成分()。

随后,公安机关将黄某的上线申某、分销下线王某等人抓捕归案,一举破获了这个隐匿于辖区分销、贩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9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先后3次联系云南籍犯罪嫌疑人申某,购买甲基类3998.5克(其中1879.97克未遂),黄某支付毒资,并将购买的交由犯罪嫌疑人傅某运至舟山,再进行分销,形成链条式犯罪。

2020年10月,申某、黄某、傅某等16人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某、申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全部受到应有的惩罚。

有买就有卖。“本案中3998.5克来源不清,可能存在重大漏犯!”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意识到申某背后应该另有上家,于是着手展开追诉工作。

“我们从没碰过面,只知道他叫‘彪哥’。”面对讯问,申某交代,是从上家“彪哥”处购买的,但对“彪哥”的身份信息却三缄其口。

“彪哥”浮出水面

“彪哥”是谁?由于申某拒不交代上家,眼看案件办理陷入僵局,为了打开突破口,检察官在讯问申某的过程中,多次对他进行政策教育和释法说理,劝其戴罪立功,逐步攻破他的心理防线。

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申某最终转变态度,交代上家“彪哥”其实就是他的好兄弟——郎某。郎某是云南省昭通市人,与申某是同乡,又是同学,出于兄弟情义,申某一开始想替郎某隐瞒。

据申某交代,2019年3月至5月,黄某先后3次向他购买,他每次都是从郎某处拿货,拿到货后,他出面与黄某交易,郎某则一直身居幕后。

申某供述了与郎某相关的交易细节:2019年3月,郎某为向黄某讨要毒资,曾驾车载着申某从云南来到浙江宁波,用申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同年4月,郎某为方便拿取毒资和,曾在黄某与申某交易的酒店对面住宿;同年5月,郎某曾用黄某的建设银行卡支取毒资。

“彪哥”的身份开始浮出水面。2019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郎某展开网上追逃。后云南警方多次对其展开抓捕,2022年7月18日,郎某不堪压力向云南警方投案。

“零口供”毒枭被判死缓

“我没贩卖过,就卖给申某一次药材。”郎某到案后矢口否认有贩毒行为,拒不作有罪供述。郎某反侦查意识强,交易方式极为隐蔽,仅凭申某的供述无法定罪。

“‘零口供’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仍然可以指控犯罪。”为进一步查明郎某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根据申某对郎某驾驶车辆、住宿情况、毒资支取、联系情况等供述,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了郎某的行车轨迹、宾馆住宿记录、转账记录等一系列客观证据,印证了申某口供的真实性,驳斥了郎某的辩解。

检察官进一步通过复核主客观证据,夯实证据体系,最终,在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在郎某“零口供”的情况下,证实了郎某三次交易的过程和细节,郎某贩卖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6月25日上午,该案在舟山市中级法院宣判。

2022年11月1日,侦查机关将郎某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18日,舟山市检察院对郎某以涉嫌贩卖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6月25日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犯罪的隐蔽性极强,上下家之间一般以绰号相称,真实身份往往难以查清,给依法严惩大宗贩卖等源头性犯罪造成困难。”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向记者介绍,在办理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深挖犯罪“上下家”线索,引导侦查机关补强客观性证据,夯实证据链条,实现对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 淄川检察

今天腊月十六,你知道是什么日子吗?财源广进,福禄安康

#冬日生活打卡季#

导读:今天腊月十六,你知道是什么日子吗?财源广进,福禄安康!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转眼又是一年年终岁末时。一年之末称为“腊”,“腊者,接也”,辞旧迎新、承上启下,腊月不光蕴含了人们年终丰收的喜悦,还有对来年生活美好的向往!

腊月即是一年的结束,又是新的一年的开始。在这个新旧年份交接的时段里,有着全年中最多的祭祀活动和全年最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俗话说:“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月又以腊月初八为分界,过了腊月初八,年近了,年味也越来越浓了,各种各样的传统习俗活动也渐渐的多了起来。那么,你知道腊月十六这天是什么日子吗?又有哪些习俗和讲究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吧!

腊月十六是什么日子?

腊月十六是“尾牙节”。旧时,人们把腊月十六称为“尾牙”或是“倒牙”。对生活在北方地区的人们来说,腊月十六可能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寻常日子,但是对于那些生活在南方地区的人们来说,腊月十六却是个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天,尤其是对于那些开买卖铺的生意人来讲。

旧时,每逢农历腊月十六,做生意的人会准备一些三牲果品、香烛纸钱,来祭拜土地公,这种行为被人们称之为“做牙”。

“牙”本义指的是古代军中大帐前竖立的大旗。古代大军出征或大战前,都会举行“祭旗”仪式,来鼓舞士气,祈愿旗开得胜、大胜归来。常言说:“商场如战场”,后来这一习俗为商人所效仿,也就有了“做牙”一说。

此外,“牙”在古代还曾经是做生意的代明词,古代有个行当叫“牙行”,从事这一行当的人则叫做“牙商”,也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中介、中间商。牙商在农历每月的初二和十六两天,会举行“牙祭”来祈求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因腊月十六是一年中最后一次“做牙”,因此被称为“尾牙”,也是最为隆重的一次“牙祭”。

腊月十六有哪些习俗?

“一年伙计酬杯酒,万户香烟谢土神”,腊月十六最主要的习俗就是“拜土地公”和“打牙祭”了。

相传,这天是福德正神(土地公)的生日。《公羊传》中说:“社者,土地之主也”。古代,祭祀土地是非常重大的庆典活动,汉武帝时曾设立“后土皇地坻”,奉土地为最高神明。旧时,在腊月十六这天,东家会召集家里所有的伙计一起来祭拜土地公,待祭拜完成以后,还会设宴来款待这些伙计。由于古代物质匮乏,寻常人家一年到头也吃不上几顿肉,而在腊月十六这天祭拜完土地公以后,那些用来充当供品的三牲就可以分给众人享用,人们正好趁机打打牙祭。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公司年会聚餐。

不过吗,正所谓:“席无好席,宴无好宴”,能吃上一顿肉固然是件好事,但那些贪婪的资本家又怎会让人平白占去便宜呢?过去在“打牙祭”时,还有着这样一条旧讲究:既东家来年想解雇哪个人的话,就会把刚端上来的鸡,鸡头朝向谁。不过吗,如今即使老板真想解雇谁,也不会在明面说出来,都是私下里去解决,所以,这条旧讲究如今也不大看到了。

小结

“食福年终是尾牙,盛筵今日请头家”,今天腊月十六“尾牙节”,祝愿我们的祖国五谷丰登、风调雨顺!祝愿大家财源广进、福禄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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