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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首套房新政(2019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时间:2024-01-15 12:32:21 作者:追梦抓梦 来源:网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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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调整!四大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来源:新华社、中国工商银行微信、中国农业银行微信、中国银行微信、中国建设银行微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5日起,银行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四大行日前已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一起来看↓

四大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9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

四大行公告及操作指南、常见问答:

中国工商银行

自2023年9月25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购买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房税费问题,大庆市税务局详解↘

个人所得税符合什么情况可申请退税?

购买唯一住房可享受哪些税费优惠?

挂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企业如何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大庆市税务局详解

问题一

黄先生反映,自己曾经在大庆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做道路养护工工作,属于劳务派遣,2022年7月份离职,2022年4月到6月份的工资超过6000元,今年在税务app上申请退税时,却退不了税,咨询税务局,让找派遣公司,咨询劳务派遣公司,说没扣税,所以不退税,对此,黄先生比较疑惑。

大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曹洁:

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税制,个人综合所得,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房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后,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累计计算的,不是黄先生理解的按每个月来算,黄先生前三个月的工资每个月1000多,即便是4月份工资是6000多,那么你1-4月份的工资总数也才10000多一些,达不到扣税起征点。

黄先生的情况,不需要找税务局,也不需要找派遣公司,现在正是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期间,黄先生可以登录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去看一下,如果涉及你有多缴税金,直接在APP上就可以退税。

问题二

王女士和爱人想买房子,听说如果是唯一住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王女士咨询什么是唯一住房,是否包括双方父母的房产?

大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杨帆:

王女士咨询的是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问题,按照财税2016年23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涉及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税率:

▶第一套房并且是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实行1%;

▶第一套房是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1.5%;

▶第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是1%;

▶第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2%。

在查询家庭成员房产套次时,主要查询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跟户口上其他家庭成员是没有关系的。

问题三

李先生购买了一台挂车运货物,咨询是否需要缴纳交强险和车船税?

大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杨帆:

挂车是需要交车船税的,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的税目税额表里列举的车辆,挂车在附表中,属于明确列举的车辆。

挂车是按照货车的50%征税,黑龙江省的货车是按照整备质量每吨96元计算缴纳车船税,那么挂车就是它的50%,每吨48元。

另外,提醒李先生,按照交强险的规定,挂车是不需要交交强险的,所以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车船税法的规定,挂车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船税,否则,在公安机关车辆登记和定期检验的时候,是通不过的。

问题四

杨女士2012年在宝利丰购买了一套房子,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写的是个体工商户,缴纳了7000多税,包括契税+地税+印花税,是否合理?

大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杨帆:

根据杨女士描述,她购买的是写字楼,不是住宅,属于非住宅类,那么契税的税率是3%-5%,目前,黑龙江省的契税税率规定是3%,不符合优惠政策的。

征税的时候是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屋类型,明确是住宅或者非住宅。关于印花税,个人购买住宅是免征印花税的,购买的非住宅印花税是万分之五的税率。

印花税从2019年开始执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万分之二点五征收。

问题五

张先生咨询,自己的孩子在香港上学,近期要回到大庆工作了,想给孩子买台车,是否有免税的优惠政策?

大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张天浩:

根据车辆购置税现行政策的规定,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一辆自用的国产小汽车,是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深造学习,然后返回大陆工作的人员,也同样在此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之内。

张先生提到的车辆属于中外合资车,也算是国产车的一种,如果是落户在孩子名下,就可以享受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利好。

问题六

王女士在2022年5月成立了一家企业,税务局给的信用等级评价是M级,这M级在签合同时会受一些限制,是否有办法可以提级?

大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潘燕飞:

王女士的企业是在2022年5月成立的,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的规则,您公司的这种情况确实会被命中“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指标评为M级。但是,今年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增信,新增了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就是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

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并发布,即为纳税人当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以进行应用。

9月25日起 银行自动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9月25日起,银行将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随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进入倒计时,银行各项准备工作如何?操作是否便捷?

此次调整范围为首套住房贷款、二套转首套,以及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对常见问题进行释疑。总体来看,调整分为两类情形:首套房和二套转首套。对于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将不需要任何操作,银行将主动批量调整。

总台央视记者 孙艳: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在手机银行上线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配套查询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比如打开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在首页就能看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模块,点击进去,可以看到个人住房贷款,里面可以显示这笔贷款是否符合条件的首套贷款。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首套贷款,不需要个人去向银行申请下调利率,银行会在9月25日主动批量调整,并把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我,新的利率水平在当天就会生效。

除工商银行外,记者了解到,农业银行自9月15日起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开通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情况查询服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已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可以查询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金额、本金余额、当前执行利率、利率计算方式、发放时是否首套房贷等信息。中小银行也在陆续参照国有银行制定并发布实施细则。

多家银行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很多客户咨询,针对客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已经专门做了培训,借款人可通过多种方式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曾琪:就是在哪儿办?利率水平是怎么样的?然后后期遇到问题怎么办?在我们的手机银行,在我们的网点都做了专门的培训,就是客户有问题,不管是到网点还是通过95588,他们都可以有问题得到很好的咨询和解答,希望在这一次利率降低的过程当中,我们服务能够让客户感觉到便捷和方便。

二套转首套于25日起受理申请

通过多家银行发布的细则来看,对于“二套转首套”的情况,则需要借款人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

对于贷款时为非首套房但现在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政策的购房家庭,也就是“二套转首套”的房贷利率申请,多家银行表示,由于“因城施策”原因,各城市二套房认定的情形复杂多样,无法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识别,所以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首套房贷款相关证明资料。借款人可以从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曾琪:工商银行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的申请,我们现在也在我们的手机银行上面已经支持一键申请这样一个方式,同时也是线上审核,但是对于一些年纪大的,或者希望到网点去办理业务的,网点也支持这样一个线下办理二套房转首套房这样一个降低贷款利率这样一个业务。

收到申请后,银行将对调整申请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并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如果错过了10月25日之前的集中申请期,之后还能申请吗?对此,多家国有大行表示,集中申请期后,借款人仍可以继续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中国银行海淀支行消费金融部副主任何伊蕾: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调整结果。

全国平均调整幅度约80个基点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调整幅度,记者了解到,目前来看,各家银行调整规则基本一致。存量房贷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而决定。全国范围调整的平均幅度大约为80个基点。

由于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因此此次首套房存量房贷利率也按照2022年5月15日前后两个时间节点来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曾琪:所以我们在整个调整的过程当中也是分不同的阶段,就是以2022年5月15日为一个界限,在这个之前,我们调整到LPR的水平,在这个之后的,调整到LPR减20个BP这样一个水平,但是因为我们的房贷有一个因城施策的这样一个不同城市的,不同的利率的要求,所以在调整的过程当中也是在这个因城施策这样一个大的前提下面去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此次全国范围来看,调整的平均幅度大约为80个基点。那么对于北京等超一线城市,此次将如何调整呢?9月22日,记者从北京地区的部分国有大行了解到,9月25日起即将开始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降至LPR,也就是4.2%。

中国银行海淀支行消费金融部副主任何伊蕾:针对首套房贷客户,根据我行公告及北京地区公布利率下限,若客户存量住房贷款在2019年10月8日(含)之后发放的,则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目前公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BP(基点),即4.75%;若客户存量住房贷款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发放,北京地区届时公布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未高于全国下限的,则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目前公布LPR+0BP,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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