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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离婚最佳时间(老公出轨老婆想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12-30 05:14:52 作者:君心似我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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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要不要离婚#情感经营

老公出轨了要不要离婚?

老公出轨了该不该离婚呢?我跟你说,就这个问题你去问一些年轻的姐妹或者是还没有结婚的姐妹,他肯定会毫不犹豫的说肯定要离婚的。但是事实,到了结婚以后真的发生了这个事情就没你说的那么轻松了。

现实世界和道德世界是有一定区别的,有些事情从道德层面来说肯定是要分的,他肯定是要离婚的肯定是无法原谅的。但有些现实当中,有些老公虽然说把你绿了,但是人家的态度很好,以后回来每个月给你20万让你忘了这个事情,让你算了,你说你离不离。不说每个月给你20万,你的老公能力一般,但是原生家庭还不错对你也很好的,你都要再三考虑知道。

所以说老公出轨了就要离婚吗?真的不一定,不要去盲目的听从那些独立女性的言论,什么老公犯了错那就是底线,不能容忍必须离婚,那是因为他们有资本有能力去说不的,是有机会再选择的,所以说敢果断的去抉择。

而现实当中很多的女人是没有底气和能力的,而且会有很多的顾虑。经济能力,年纪大了考虑孩子了,如果你老公在其他很多的方面是能够弥补你的,是有很多优势的,也能慢慢去改正错误的,有的时候你是要去妥协的。

虽然说这样做心不甘情不愿,但这是现实很扎心的,毕竟人也没那么完美的,如果你离婚换了下一个却发现还没有上一个好,那不是更悲催吗?但是如果你老公一天求本事没有,一天脾气又大,又没有能力又要出轨,又没给你钱花,又没给你情绪陪伴,就不需要再考虑了,赶紧的离。

所以在考虑一个男人要不要离的时候,你要考虑他本身的价值,他的价值足够高,你的道德底线就稍微低一点,当他的价值不够高的时候,那么你的道德底线就不要动,要坚持原则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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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遇离婚法律程序怎么走?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男方外遇离婚法律程序怎么走?离婚过错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丈夫有外遇家中抓现形,女方铁心要离婚,男方不想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家庭财产方面怎么分配。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杜伟律师解答:

向男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杜伟律师解析:

一、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杜伟律师支招: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3、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杜伟律师普法:

三、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执业经验丰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实务、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财富传承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合同纠纷、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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