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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的风俗(纳西族的风俗节日)

时间:2024-01-20 10:56:39 作者:樱花飘落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美丽云南(第二季)| 纳西族的精神欢歌——美俗:三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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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三多节"

是纳西族传统节日和法定民族节日

也是纳西族祭祀本民族的最大保护神

"阿普三多"的盛大节日

是纳西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标识和象征之一

(祭"三多"仪式)

三多节由来

据乾隆《丽江府志略》记载

"麦琮(纳西族首领)常游猎雪山中

见一獐, 色如雪, 以为奇

逐之变为白石, 重不可举

祝之又举, 其轻如纸

负至今庙处少憩, 遂重不可移

因设像立祠祀之"

《光绪丽江府志稿》也有同样的记载

"北岳庙, 一名玉龙祠

唐时建,相传昔时有人于山中得异石

负而归, 至此少憩, 遂重不可举

乡人神之, 为异石祠

及南诏封为北岳, 即以此石上建神庙"

这是关于"三多神"最初的记载

纳西族祖先最早将白石供奉在北岳庙中

把白石作为本民族的保护神加以祭拜

(三多神像)

"三多神"是纳西族的本主神灵和最高保护神

传说是骑白马、穿白甲

戴白盔、执白矛的战神

忽必烈南征大理,纳西人协同作战

常见一白袍将军助阵并多获胜战

故忽必烈敕封三多为

"大圣雪石定国安邦景帝"

("大圣雪石定国安邦景帝"匾)

明万历年间,纳西族木氏土司

重拓三多神庙殿宇

铸大鼎、大钟,详记三多种种圣迹

久而久之

三多便成了纳西人心中

战无不胜、无坚不摧的战神

庇护玉龙山下幸福安泰

繁荣昌盛的护佑神

每年二月初八

都要备上丰盛的祭品

到北岳庙供奉和祈求三多

法定成节

据史料记载

自北岳庙建成后

每年的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属羊日

是纳西族人祭祀民族保护神的日子

居住在城乡的人们都要盛装前往祭拜

期间还有歌舞表演、赛马、野炊等活动

热闹非凡

这一风俗一直延续至今

("三多节"活动)

1986 年 8 月

丽江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

将每年的农历二月八日定为

纳西族的传统节日"三多节"

由当地政府安排举行各种庆祝活动

(制作"三多节"服饰)

2005 年 3 月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将三多节的放假天数

由原来的一天延长到三天

节庆活动

每年的农历二月八日

纳西族男女老少都要穿上节日的盛装

相互邀约前往玉龙村北岳庙焚香祭拜

祈求神灵庇佑、人畜兴旺

风调雨顺、清吉平安

祭拜结束后, 就地野餐

午餐后, 还要载歌载舞

举行的活动

欢度自己的传统节日

(纳西族服饰)

每当三多节到来之际

纳西族会举行传统祭祀仪式

举办三多节庙会

表演风格独特的纳西族民族传统乐舞

2015 年三多节期间

在三多阁举办了丽江先贤事迹图片展

在玉龙县文化馆举办了

纳西族三多节民族书画展

丽江纳西族三多节

已经从民族民间传统习俗

发展成为丽江最隆重的大型民俗文化盛会

成为展示纳西族传统文化

提升丽江旅游文化内涵

丰富丽江旅游产品的新平台

也在不断地加强

对纳西族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

(演奏纳西古乐)

1993 年 11 月

玉龙县白沙玉龙村北岳庙

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 年,纳西族三多节

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项目名单

2010 年,丽江市文化主管部门

在白沙、宝山等乡镇

确定了 16 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纳西舞蹈)

传承至今的"三多节"

是中华源远流长的各民族文化根脉的缩影

如一幅绚丽的画卷

从遥远的历史一直铺设到现在的生活

展示着中华民族的文化魅力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哲学

焕发着强大的

民族团结和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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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

哈尼族

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

达斡尔族

达斡尔族

布朗族

布朗族

保安族

保安族

拉祜族

拉祜族

黎族

黎族

珞巴族

珞巴族

毛南族

毛南族

门巴族

门巴族

纳西族

纳西族

普米族

普米族

水族

水族

土族

土族

佤族

佤族

裕固族

裕固族

哈萨克族

哈萨克族

纳西族史〔37〕:近代纳西族生活习俗

龙潭瑞雪 和钟泽 摄

第五节 生活习俗

近代纳西族生活习俗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汉文化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城镇地区影响较大,但边缘山区变化较少。

一、岁时节令

纳西族有不少节日是受内地汉族影响而形成的,但也仍然保持有许多独特的民族节日,有许多与内地不同的特点。

春节 春节,从隆冬腊月就开始忙碌,想方设法筹办年货,故有“达瓦纳西弩”(腊月纳西疯)之说。除夕上午大扫除,杀阉鸡,煮猪头肉,晚上全家团圆;大年初一上坟地扫墓,缅怀祖先,初二才开始访亲拜年。春节期间,不少比较大的村落都立有高大的秋千架,架顶两头红色三角旗迎风飘荡,是青年男女娱乐传情的热闹场所。一到晚上,许多大村寨在村中场地上,点起五光十色的云灯,由男女儿童作“喜鹊打扮”(白衣黑坎肩),集体跳耍云灯舞。之后,由中青年人跳牦牛舞、狮子舞、龙舞及麒麟舞,中间还插有麟凤呈祥、双猴挂印、鹿鹤同春的内容,由寿星老人指点跳猴舞、鹿舞、鹤舞或凤凰舞,赏灯观舞。

麒麟舞 和茂华 摄

春节期间还要进行隆重的传统“祭天”活动。祭天,纳西语称“美布”,明、清地方志已有记述。明景泰《云南志》卷五丽江府风俗载:“麽些蛮,不事神佛,惟每岁正月五日,具猪羊酒饭,极其严洁,登山祭天,以祈禳灾。”清光绪《丽江府志》卷一风俗载:“元旦家皆斋戒,祀百神或谒庙焚香。次日以后,村间族党择洁地为坛,植松柏栗各一,陈豕供祭米,请刀巴(东巴)祝嘏。”实际上分为正月大祭(3天)和七月小祭(1天),按古代传统依自然村分为若干“祭天群”(美布华)比较多的是“普笃”和“古徐”群。“普笃”祭期为正月初三、四、五共3天,“古徐”祭期为正月初九、十、十一也是3天,两个祭天群都大祭后两天,还要举行一天“瓜冷舒”补祭,实际祭期为4天。参加祭天活动者一般是男人和小孩,但有的村落和祭天群,妇女也可参加,正式祭祀时非本祭天群的人不能参加。祭天所崇拜的神是“美”(天)、“达”(地)、“许(君),按原来的意义是祭祀纳西始祖崇忍利恩的岳父、岳母和舅父,天、地、君的概念是后来形成的。祭天的祈求和目的是子孙兴旺、五谷丰登、六畜增殖。因此,异常庄严洁净,每天都烧杜鹃木和艾蒿除秽,把秽气驱往遥远之异乡;假若有人发生违俗行为吃了狗肉,绝不许参加祭天,孕妇和产妇也不能吃“糯窝史”(祭天肉)。第三天从祭天坛回家时,在灶内烧树叶,浓烟冲天,顿时前来吃供品的乌鸦云集,人们高呼,“阿呼呼”,一路欢呼回家。

火把节 纳西族的六月火把节称为“创美生恩”,过去过3天(二十五至二十七日),白天分片进行民歌对唱、串姑娘、斗牛等活动,晚上点火把照稻田,或把火把置院子中心及大门口,相庆丰年。

干木女神节 农历七月二十五日,是永宁地区纳西族的朝拜狮子山盛会(干木女神节)。届时,人们身穿盛装,或骑骏马,聚集到狮子山麓的女神庙前,烧天香,供祭品,虔诚拜祭。之后,青年男女们对歌跳舞,交结阿注(伴侣),就地野餐,十分热闹。

骡 元年(1912年),熊廷权任丽江府长,改“三月龙王会”为“商业劝工会”,并创办“七月骡”。“三月龙王会”会期为7天,交流山货药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及骡马牲畜等,除了本县的各族人民纷纷前来赶会之外,本府各县及大理、楚雄、永昌(保山)、腾越(腾冲)、昆明等地及藏族地区客商也接踵而来参加交易,规模越来越大。

骡 吴积仁 摄

“七月骡”会期10天,以交易骡马为主,也买卖耕牛和菜牛(肉牛),骡马的买主和卖主要通过中间人“牙子”(牙行),最后买卖成交。丽江马矮小精悍,耐行山路,历来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前来赶会的还有邻县的汉族、藏族、白族等各民族同胞。闭会那天,举行隆重且盛大的赛马大会,全县名马骑手都来参赛,赛马优胜者由县长颁奖金牌、银牌和锦旗(三角旗)三种,鼓励养出好马,练出好手。

二、西部纳西族婚姻家庭

西部纳西族的绝大多数家庭,早已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这种家庭建立在以地缘为基础的村社之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部落的作用已基本消除。这种家庭一般以三代共居(祖辈、子辈、孙辈),子女从父姓(这个姓是汉文化影响的产物,许多人已不知道祖先的父子连名制和古老氏族名),实行父系儿子继承家产制。同一父系宗族称“崇窝”,近支“崇窝”一般住同村,且为同一祭天群,但无家族组织;远支“崇窝”住远处,来往少,过数代后断了宗族关系。两个儿子分家时,请“崇窝”长老出面主持,有“幼子占祖房”的传统照顾,同一“崇窝”子女禁止通婚。无子女或有女无子的家庭,可过继兄弟儿子接嗣,如为女儿招婿入赘,须经兄弟及“崇窝”的同意,且必须改姓;绝嗣户家产由“崇窝”近支继承。

西部纳西族过去儿女婚事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称为“米老补”。因受社会经济地位和历史因素的制约,穷富家庭之间通婚较少,官民之间亦然;按传统姑舅表亲及姨表亲之间通婚较多,习惯上称为“亲上加亲”;地区上,坝区和山区通婚少,城乡之间亦然;民族间少与外族通婚,个别也有与汉族、藏族等民族通婚者。结婚分为收礼、迎新、回门三天,就其内容和形式来说,是一种既保持本民族传统,又大量吸收内地汉族礼仪的综合风俗。例如,请东巴在神主堂举行“素祝”及新郎新娘“额点酥油”礼、晚上唱传统民歌、新娘进门时有人手持柏木火把和一挑担水先行等,是古老传统礼俗的承传;在边远的今香格里拉三坝一带,还残存“族内婚”和“胞兄弟子女婚”[1],但在几十年前(20世纪初)也渐渐减少。木里俄亚乡也是西部方言区,但受藏族影响,保留有一妻多夫(兄弟共妻)与一夫多妻(姐妹共夫)的婚姻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婚姻为主的家庭婚姻并存[2]。

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一般不受父母的干涉,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和红白喜事场合可充分社交,定期约会于山间田野,或对歌弹弦,或倾吐衷情,可以互赠情物(“由威”),但绝对禁止越轨行为。三坝过去还遗留有“公房”,男女青年分房过夜,但婚前所生子女不受社会轻视。这种传统的社交自由,与汉文化影响的封建包办婚矛盾尖锐,加上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剥削和农民的贫困加深,使男女青年感到无路可走,为了忠于纯洁的爱情,就形成了“殉情”(“游无”)的传统,相沿成俗[3]。殉情一般是在山上,其方式是上吊、吃毒药,个别也有跳崖、跳江河者。这种轻生的行为,被民间认为是对爱情的忠贞,受到同龄人的崇敬、上一辈的同情,并且相信玉龙雪山有一个理想的“游翠阁”乐园,殉情者可双双进入这个乐园。

三、东部纳西族摩梭人对偶婚和母系家庭

对偶婚是建立在母系社会基础之上的。初期对偶婚的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属于两个不同的母系家庭、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男方第一天晚上到女方家里去住,第二天早晨便回到自己家里,同母家的成员在一起生活。类似情况,在东巴经中也有反映。《执实杖经》中说:“晚上出了长庚星,夫妻同床共枕眠;鸡鸣出了启明星,夫妻分手各东西。”

永宁纳西族摩梭人中至今还保存了一种初期对偶婚形式——阿夏婚姻,过去称“阿注婚”。

“阿注”[a³³ʥv³³]意为朋友,据说原系普米族语,纳西语最早叫作主若主米”[ʥv³³zo³³ʥv³³mi³³],意为“最亲密的伴侣”。

所谓阿注婚,即男不娶,女不嫁,双方都终身生活在母亲家里。在青年时期,男女都可以各自有数个阿注。到了中年以后,便逐步减少结交阿注的范围和数量,日趋固定。有些人的阿注关系维持了十几年、几十年,直到对方去世为止。据调查,一生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没有长期阿注的人属于少数。原八株、忠实、开坪三个乡13个村落,在51岁以上终身过阿注婚姻生活的128人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无长期阿注的共16人,仅占12.5%。绝大多数人在一定时期内,必有一个较固定的长期阿注。据载,忠实、开坪二乡12个村落,还在过阿注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女共462人,其中只有临时阿注而无长期阿注的43人,仅占9.3%。社会上早已形成一些道德规范,以巩固长期阿注。例如,过年双方互访赠礼物;结交临时阿注,尊重彼此长期阿注;女阿注生产后,男阿注本人或其母亲、姊妹带礼物去“认子女”,并举行仪式,以后也给予子女一定的物质资助等[4]。

阿注婚男女结合完全以爱情作为基础,不受外力干涉,离散也自由。按当地习惯,男女13岁举行成丁礼或穿裙子礼,可正式参加社交活动,但一般到17岁后才开始找阿注。阿注关系一般不受经济和等级的约束,年轻、美貌、能干是主要的择偶标准。起初,男方去女方走访处于秘密状态,过一段时间(15~60天)后,才公开与女方家人见面,并要送一定的礼物。

阿注婚虽然结合自由,但也有一定范围。最初,是在不同氏族(“尔”)之间才能婚配,随着氏族不断为家族(“斯日”),通婚范围随之变化,出现了斯日外婚制。近百年来,斯日不断繁衍,在分居4~5代以上的母系家庭(“衣杜”),也有发生通婚现象的。但是,母系血统近亲,禁止结交阿注。并且,根据氏族、家庭外婚规矩,形成非血统的一些通婚集团,永宁中心区一共有13个通婚集团。当然,由于阿注婚血统不按父系计算,从父系看,就有了血亲或近亲之间偶居可能性的存在。

阿注婚姻以女子为主体,每个成年女子都有自己的房间,以接待阿注。女子有较大主动权,子女由母亲抚养,属于女方,父子(女)观念淡漠。

阿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很少有婚姻关系或中非常强烈的独占欲和嫉妒心理,彼此结交其他异性自由,因而极少发生情杀、自杀和纠纷。

总之,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阿注婚对群婚来说,已是很大的进步,每个都是单独婚姻分子,离异有较大的自由。婚姻采取男子走访女子“望门居”的形式[5],暮合晨离,双方并无共同经济生活。当然也应看到这种婚姻在过去曾对民族人口和素质产生不利影响。

与阿注婚姻形态相联系,永宁地区存在着被称为“衣杜”的母系家庭[6]。它有如下一些特点:

(1)每一个母系家庭都有一个家名,有时还在前面冠以斯日的名称。家名来源与斯日名一样,有各种来源:有的以祖先名字命名;有的以原来母屋亲属关系命名;有的以担任过官职和为土官服役工种命名;有的以地理特征、原祖居地命名;有的以原来民族成分命名;有的以动植物图腾名称命名。但到近代,边缘地区家名开始变成汉族的,如加泽乡的石、杨、旺三姓纳西族,过去的家名曾叫作油若、甲沙、格木等。

(2)世系按母方计算。母系家庭成员基本上过阿注婚姻生活,整个家庭成员都是一个始祖母和她的姊妹后裔,血统依母系计算,母系血统扭结既是维系母系家庭的基础,也是母系家庭结构的基本特点。例如,近年来调查的有一户典型母系家庭结构是:

表中(外)祖母梭拉不出嫁,生下扎马两兄妹,扎马未嫁而生下七都四兄妹,阿扎作为梭拉之子,扎马之兄,七都四兄妹的舅舅。

(3)妇女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在家庭和社会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一些简单的宗教仪式也由妇女主持,如生孩子、13岁男女孩的“穿裤子”和“穿裙子”,以及过继养女、每年一次的祭仓神、灶神、迁居新屋仪式、点燃一把火等。

穿裙礼 车文龙 摄

(4)按母系继承财产。作为权力象征的钥匙串,由母系管家者掌管,她一旦病倒,已知自己不久于人世,就把钥匙交给长女。女管家处理这方面财产一般十分公平,从来不自己积蓄私房钱;在分食、购置衣物方面也注意面面俱到,人人皆有。

(5)实行母方共居制。母系家庭一般有类似四合院的大院子。房屋皆为木结构建筑,用圆木或方木垒墙,以木板覆顶,称为“木楞房”。一般为两层,上层住人,下层畜厩,也有的是平房,畜厩在一旁。

正房对着大门,是每一户的主要建筑,主要由火塘、格帕(上房)、木帕(下房)、都帕(后房)、仓库组成,结构复杂。设火塘的地方也称主房,是一家人炊煮起居的主要地方,火塘周围设木板地铺、房角架高床,也是老年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固定睡处。火塘旁边分长幼、排座次,也是接待客人的地方。上房一般是老年男子居住的地方。下屋是堆饲料、煮猪食的地方。后房平时堆放杂物,一旦有人死去,则作停尸的场所。正房平面图见下:

正房平面图

厢房楼上隔成2~4间小房,每屋有个小火塘,是青壮年妇女的住所,也是她们接待男阿注的场所。另外一侧厢房有的人家设有经堂,供有佛像,也是住家喇嘛念经的场所。

母系家庭在永宁地区户数中所占的比例:

据1956年统计,在进行调查的335户家庭中,父系家庭为21户,占调查人户的6.25%;母系家庭170户,占50.75%;母系父系并存家庭144户,占43%。

又据1984年调查,547户家庭中,父系家庭有232户,占总户数的42.4%;纯母系家庭有171户,占31.3%;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有144户,占总户数的26.3%[7]。

四、多种葬俗并存

纳西族的丧葬习俗,坝区受汉族文化影响大,山区则保留固有传统比较多。老人病危卧床时,村邻亲戚不断前来慰问守候,家中儿女则事先备好“扒巴”礼物,即少许米粒、茶叶和银屑用红纸包好,待老人临终断气时,由女儿将礼物象征性地放入老人口中,由族中长者喃喃念诵:“跟随你的父母而去,跟随你的祖父母而去………”让死者回到祖先故地。这个庄严的仪式叫“飒萨掯”,意为诀别送礼,含有儿女对即将离世的父母一生恩泽的谢忱,至今仍在民间流行。死者入殓之前,父死要有“崇窝”长者到场,母死要有舅父或舅家后人在场,经过洗尸、穿寿衣才能入棺。然后准备追悼开丧,向远亲故友报丧。过去分悬白、开悼、送丧三天,家人穿孝服,近亲戴孝布,灵堂前摆设精致的八个祭碗,吹奏丽江古乐,亲友纷纷前来吊唁磕头,晚上有的要请歌手唱传统的“阿麦达”挽歌,第三天才到坟地送丧埋葬。送丧后第二天家人再次上坟地复丧,然后做“七”,四七要由出嫁姑娘主办,规模一般不大,安个纸做牌位,由家人的近亲敬香献饭即可。三年斋过后,大门可换红对联,丧期才算正式结束。现在丧礼改革从简,只用一天,也很少有人穿孝服了。在广大山区,过去则请东巴祭司主持追悼开丧,执法杖念经,杀牛羊献牲,摆神路图画卷,超度死者上“天国”,棺木抬到特定的火化场火化之后,丧事才算结束。纳西族传统上一直是火葬,经过清代改土归流之后,由于官府的一再提倡,城镇、坝区、河谷区才改为棺木土葬,但丽江广大山区及香格里拉三坝、维西山区、宁蒗永宁等地,仍实行火葬之俗。

五、衣食住行

民间百姓住房,在时还普遍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橼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8]。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神主供其上,中间为火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脚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这种古老住房,在丽江广大山区及香格里拉三坝和宁蒗永宁还普遍使用,但房子比过去高而且宽敞多了。在城镇、坝区、河谷区与部分山区,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三坊一照壁”的楼瓦房,经济条件好的还十分讲究,盖瓦用石灰固定,出头地方用特制的有图案的装饰公瓦,墙用土墼砌成,有的四角用砖修饰,四边再糊一层石灰,中间糊红土浆。楼的上层背面隔风火板,留一窗,正面安四扇小窗户,桁梁两端也装厚料风火板,其上角安有装饰图案的“垂鱼”。楼下正中堂屋有传统的雕有各式图案的六扇格门,两边卧房窗户也用雕花豆腐块做成。这样整幢楼房朴实美观,经久耐用,又具有民族地方特色。整个住房院落的传统布局是:西房、北房为正房卧室,厨房一般在漏角,南房作畜圈,东面围照壁,中间天井过去用黄土打筑,大研镇铺鹅卵石加图案,栽培花卉。

纳西族的衣着服饰,以香格里拉白地、宁蒗永宁和丽江坝区为代表,从服饰的不同联系其他文化诸因素的差异可以看出,纳西族历史文化发展中的不同。白地一带妇女,身穿开长口绣边的长褂,又穿百褶长裙,腰系毛织彩带,脚穿云头黑靴,背披白山羊皮,保持传统古风。宁蒗永宁一带妇女,头戴布料大包头,身穿宽襟小褂,下穿长可及地的百褶裙,腰系鲜彩带,朴素美观而大方。丽江一带纳西妇女服饰,从清初改土归流以后,有很大变化,从“毛绳为裙”改为穿裤子,整个服饰更加精致美观:身穿浅色大襟绣边长褂,外加红色氆氇镶有精美七星的羊皮披肩(有的还加日月图案),披肩带上还绣有蜂蝶图案,象征她们披星戴月、如蜂酿蜜的勤劳风貌。金沙江边一带的纳西妇女,还善于养蚕织丝,做成美丽的丝绸带子;上山采来火草纺线,做成洁白的“邦吉卡达”围腰裙。纳西族的男子服饰,城镇和坝区与内地相似,穿长衫,劳作时穿大襟短衣,有的外加羊皮坎肩;直到三坝和宁蒗永宁则受藏族影响,头戴金边皮毡帽,身穿掺丝图案麻布上衣和布料裤子,脚穿藏式统靴或裹绑腿。其他山区过去多穿麻布衣裤,外披羊皮坎肩或披毡。

纳西族习惯一日三餐,早晨爱喝茶,主食以小麦、玉米和大米为主,加工制作成窝头、馒头、粑粑、米饭等花样,山区杂以洋芋(土豆)、荞麦和燕麦,喜欢喝烧酒、泡酒及酥油茶,常吃杂锅烩菜、火锅和大块肉。城镇、坝区与河谷区有相当的烹调技术,各村各寨都有业余的“瓜主”厨师,宴席和红白喜事都用传统的“八大碗”待客,讲究上桌次序:(一)冷荤火腿咸鸭蛋炸粉皮底;(二)炸果栗肉和干果;(三)红烧酥鱼藕片腌菜底;(四)烩丸子、排骨百合底;(五)鸡肉炖木耳豆腐块;(六)酥肉烩青菜底;(七)肉丝煮粉条;(八)红烧大肉块。“八大碗”冷热结合,荤素搭配。色味俱全,油而不腻。

还有传统的著名食品丽江粑粑、鸡豌豆凉粉和丽江窨酒,永宁等地的猪膘(又称琵琶肉)是全猪干腊肉制品,可以久放面不变质。边远地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较差,但也非常好客,民风淳朴,来客可以品尝到浓茶配炒面、荞饼蘸蜂蜜、核桃油煎面饼等美味。如果留宿下来,房主人就会以铜罗锅焖饭、土锅煮腊肉款待。

纳西族地区过去交通闭塞,羊肠小道,全靠步行、人背、马驮,富户和官员才骑马,有巨川大河之阻,撑筏子摆渡,悬溜索过江。在今玉龙塔城的金沙江上,隋代曾架设过一座著名的铁索桥,可惜毁于南诏和吐蕃之战。明代在丽江建有不少大型石拱桥,并制造大木船,在金沙江建立多处渡口。清光绪五年(1879年)在丽江通往永胜的金沙江梓里渡口,架起一座高大的铁索桥(金龙桥),以利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过去与内地、藏族地区及邻近民族之间的交往,全靠铃响山间的马帮,从丽江到省城昆明是18站,到拉萨需要两三个月。

纳西族狩猎方式有埋地弩、下活扣、放猎鹰、狗撵山等,工具有小矛杆、弓箭、火枪等,多集体行猎,也有个人行动,并有“见者有份”之古风。过去捕鱼用独木船(猪槽船)、渔网、渔笼、鱼鹰、叉子、懒钓、集体围罩、戽水捉鱼等工具和方法,鱼类有鲫鱼、面鱼、鲤鱼、江鱼、泥鳅、黄鳝等。

桥上休息的猎鹰者 吴积仁 摄

参考文献及注释:

[1]《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5页。

[2]《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77页。

[3]李近春《丽江纳西族的“殉情”及其原因》,载《西南民族研究》(1),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4]参詹承绪《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不属于群婚范畴——对<母系制实例研究的可喜成果>一文的两点商榷意见》,《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5]俄亚有种相类似的“安达”(朋友)制度,它与阿注婚不同的是:最初是男子在外走访女子;大约在50年前是男方主动,后来变成为女子到男方家走访男子。其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受周围民族的影响,男子地位提高了,变成了生产和社会领域的主人;二是俄亚家庭居住形式与永宁恰恰相反,俄亚成年女子没有自己单独的房间,而是随家长住在正房内,只有男子在房顶有自己的住处,为女子走婚提供了方便。俄亚走婚只是绝大多数人婚姻生活的第一幕,普遍以结婚成家为归宿,同时它不是独立的一种婚姻,仅是多偶制——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的一种补充,个别终身走婚女子是失婚者。因此,俄亚女子走婚——安达制,是近世才出现的,是父权制下走婚的变态形式。

[6]对于“衣杜”这个人们共同的性质,学术界有争论。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母系制》一书中认为是“母系亲族”;并在《论纳西族母系衣杜》(《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一文中说:“这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陈启新《也谈纳西族母系“衣杜”和易洛魁人的“奥华契拉”》(《民族研究》1982年第1期)、夏之乾《纳西族母系“衣杜”的社会性问题》(《民族研究》1981年第5期)等文对此却提出了异议。而程德祺认为是“母系家族”(《母系制实例研究的可喜成果》,《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7]参阿尼密·阿宝《浅析摩梭人母系形态婚姻及家庭之现状》,《玉龙山》1987年第1期。

[8](明)正德《云南志》卷11。

执行主编 和志菊

责任编辑 石刘栋 杨杰宏

文章来源 《纳西族史》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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