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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两笔是什么字(中加两笔是什么字儿)

时间:2023-12-28 01:22:01 作者:陈情匿旧酒 来源:网友上传

本文目录一览:

据说有这笔钱的都是好单位!杭州网友看不懂:有啥用?

近日,有网友在本地论坛咨询:

这年金有啥用?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有区别吗?

评论区有网友说年金相当于第二养老金,就是传说中五险二金里的第二金。

还有网友表示自己已经攒了7万年金,突然感觉退休生活有盼头了。

网友@一直睡不醒:退休后可以拿,相当于补充养老保险。

网友@夕阳的天空:退休了一次性拿出来的,补充养老费用,不要太好。

网友@甲微微的佛宝:有企业年金多好啊,扣你多少,单位相应缴上多少,是双倍的,是补充养老金啊。

网友@萧山第一深情:年金是啥玩意?

网友@现场末日:看了一下年金,有7个达不溜了,突然感觉退休生活有盼头了。

网友@时空:传说中的五险二金,好单位。

网友@LZ666:还有什么年金之说,快70岁的我第一次听说。

网友@滴水映阳2020:给你叫这种金的都是好单位,就相当于存钱了,积少成多嘛。

萧内网友@蹲在墙头等蚂蚁

年金从没收到过短信,为什么这个月有短信了

↓↓↓

据了解,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均需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均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制,其基金均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职业年金: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统一程度较高。

企业年金:主要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者加入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一定灵活性。

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吗?

职业年金不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吗?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综合:萧内网萧山论坛、中国政府网

来源: 杭州交通918

李白在秋浦:白发三千丈,而他的脚步是黑夜漫长丨周末读诗

轻轻地,轻轻地,轻轻柔柔地

风轻柔地吹来

轻柔地离去

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也不想知道

Fernando Pessoa(费尔南多·佩索阿)

撰文丨三书

一个总像秋天的地方

元,李士行《江乡秋晚图》(局部)。

《秋浦歌十七首》其一

李白

秋浦长似秋,萧条使人愁。

客愁不可度,行上东大楼。

正西望长安,下见江水流。

寄言向江水,汝意忆侬不?

遥传一掬泪,为我达扬州。

秋浦,这个地名给你什么印象?

这是一条河,一个地方,唐代时属池州,今安徽贵池县,曾称秋浦县。李白一生三游秋浦,第二次游历期间,他写下组诗《秋浦歌十七首》,随兴吟咏,兴到笔随。组诗开口即道:“秋浦长似秋”,李白说,秋浦是一种秋天的感觉。

一个地方的命名,若非后来人为取定,往往最能表明那里的原始风貌,以及先民对那里的朴素印象,即使沧海桑田物换星移,那里已迥异于往昔,我们仍能从其仅存的命名中想见它曾经的样子。

贵池县如今已是贵池区,秋浦河还在,但已不是原来的河,除了名字。原来的河,原来的秋浦,风物萧条,石楠丛生,白猿超腾,更有珍禽鸵鸟,田家夜渔,荡歌采菱。李白诗中歌咏的一切,当时的写实,都成了如幻的回忆。

唐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李白离开长安不觉已十年。十年间,他云游天下,四海为家,与杜甫同游梁、宋,又独自北上燕、赵,南下江、淮,往来江东期间,于池州所赋尤多,仅秋浦就赋诗七十余首。

“秋浦长似秋,萧条使人愁。”这是秋浦给他的整体印象,一个总像是秋天的地方。秋浦长似秋,也许正因如此,这个地方才被命名为秋浦。只有太白大手笔,才能信口吟出这等天然妙语。

秋浦长年像秋天,因为它的萧条,使人无端哀愁。然而一个地方的风景,正在于其哀愁,因为哀愁,李白在这里写下许多诗。

“客愁不可度,行上东大楼。正西望长安,下见江水流。”此四句笔力极健,大约就是福楼拜所谓的雄性句子,刚劲有力,清晰而富于内涵。客愁难度,登楼销忧,一望就望向正西,那是长安所在的方向,山长水阔,望是望不见的,长安已远得如在梦里。

往楼下看,但见江流滚滚,“下见江水流”,读到这句,我们可能联想到逝者如斯,花自飘零水自流,滚滚长江东逝水,诸如此类,李白当下想的却是:“寄言向江水,汝意忆侬不?遥传一掬泪,为我达扬州。”

问江水可还记得我,遥传一掬泪,为我送达扬州,当年在扬州的日子意气风发,天边看绿水,海上见青山。转瞬十几年,就像做了一场梦,得失成败转头空,此时倒不是嗟叹无常,反为看见了自己的清真本相,李白仍是李白,江水仍是江水。

猿啼与白发

清 允禧《柳浦维舟》

《秋浦歌十七首》其二

李白

秋浦猿夜愁,黄山堪白头。

清溪非陇水,翻作断肠流。

欲去不得去,薄游成久游。

何年是归日,雨泪下孤舟。

秋浦有很多白猿,李白的《秋浦歌》其五,描画了它们嬉戏的情状:

秋浦多白猿,超腾若飞雪。

牵引条上儿,饮弄水中月。

众猿在树林间腾跃,似一团团飞雪,白猿母子长臂相牵,垂向水中饮水弄月,后三句,短短十五个字,两幕特写,秋浦白猿的形象,在纸上活灵活现。它们多么快乐,无忧无虑,自由自在。

然而,白猿的叫声却那般凄厉,使人听了简直不乐。古诗文中,长江三峡的猿啼我们都很熟悉,尽管无法亲历,但知其必如嚎泣,游子过客听了不禁沾衣。秋浦最使人愁的就是猿啼,尤其夜里,猿声凄厉,小黄山听了也会白头。

《秋浦歌》其十五:

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

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

头发是怎么白的,古人都说是愁白的,李白说得更夸张,白发三千丈!怎么可能?他说,缘愁似个长,都是因为愁,愁长发亦长,愁可以让白发长三千丈。这句夸张得很美,很超现实。有人批曰,其句可谓豪矣,奈无此理。焉知诗本来就不讲理,讲理还写什么诗呢。

人不是慢慢变老,人是一下子变老的,或者说,人是忽然发现自己变老了。李白对此深有体会,他在诗中屡屡惊叹,比如:“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又如:“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何处”问得好,倏然对镜,睹此皤然,故有此一惊。

诗用倒装句法,突起婉接,效果在于逆成,若用正叙,先写对镜,再写白发,则平淡无味。清代王琦注《李太白全集》,于此诗评曰:“起句怪甚,得下文一解,字字皆成妙义,洵非老手不能。寻章摘句之士,安可以语此?”

何处得秋霜?《秋浦歌》其四曰:“两鬓入秋浦,一朝飒已衰。猿声催白发,长短尽成丝。”一朝,飒,催,皆极言头白之快,来时两鬓青丝,忽然之间,就衰飒变白。一夜白头,这样的事不是没有,比如伍子胥过不去昭关,有性命之忧,一夜之间急白了头。李白在秋浦只是闲游,五十岁过了,仕途无望,老是老了,但怎会忽然就白头?他自己想想,是被猿声催的,“长短尽成丝”,悲凉意味,当于文字外求之。

猿啼凄厉,使得清溪也变了,像陇头流水,鸣声呜咽,叫人思乡断肠。清溪白日明静如镜,李白《清溪行》专咏此水:“清溪清我心,水色异诸水。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向晚猩猩啼,空悲远游子。”

暮色猿啼,清溪水声亦带愁情,使人蓦地思乡,未必是地理和族群意义上的故乡,更是灵魂意义上的归宿,人在大地上的乡愁。“欲去不得去,薄游成久游。何年是归日,雨泪下孤舟。”李白这次来秋浦,前后约半年以上,在这里并无正事,不过是游历山水,与当地朋友饮宴赋诗,如果真想回去,随时就可以回去,但是他没有,后来也一直没有。欲去不得去,不是不得去,是没有地方可去。

鸵鸟与渔家

南宋 夏圭(传)《秋江渔乐图》

《秋浦歌十七首》其三

李白

秋浦锦驼鸟,人间天上稀。

山鸡羞渌水,不敢照毛衣。

秋浦歌十七首,以言愁为主,另有几首纯咏风物,鲜活有趣。比如这首,写秋浦的一种鸵鸟,毛色华丽,故称锦鸵鸟。

据史书记载,两汉时期,鸵鸟自西亚及以西地区进献入中国,时称“大鸟”“大雀”“大马爵”。隋唐时,又有从中亚入贡的鸵鸟,例如公元620年,唐高祖武德三年,西突厥使臣向唐贡献一只“条支巨鸟”,三十年后,吐火罗国又向唐献大鸟,《通典·吐火罗国条》 曰:“高宗永徽初,遣使献大鸟,高七尺,其色玄,足如驼,鼓翅而行,日三百里,能瞰铁。夷俗谓为驼鸟。”

鸵鸟在唐代属异域珍禽,十分罕见,李白在秋浦见到锦鸵鸟,非常惊奇,以至忘了言语,喃喃嗟叹:人间天上稀!且以山鸡对比,山鸡即雉,古代诗文中常见的野禽,羽色妍丽华美,雄雉尤美,眼皮鲜红,浑身墨绿或金铜色毛羽,光泽辉耀。李白说,见到锦鸵鸟,山鸡都羞愧得不敢对着绿水照自身的毛衣了。

再看秋浦人家:

《秋浦歌十七首》其十六

秋浦田舍翁,采鱼水中宿。

妻子张白鹇,结罝映深竹。

这是一幅渔家生活速写,田舍翁白日种田,夜里打鱼,露宿水中,其妻则在竹林深处张网捕鸟。这幅生活画面,从诗句语调可以感知,渔家生活忙碌却自足平和,夫妇二人各有分工,与自然环境默契相融。

作为旁观者,李白看渔家夫妇的眼光是欣赏,他们就如同秋浦的水和竹,生活在这里,无欲无求,对于他们,天下世界若存若亡。这种原生态的、简朴的生活,让我们回忆起人类在大地上古早的模样,同时也清晰地看到我们已离开了多远,以及我们无法停止的漂泊。

这也许就是李白写下这首诗的深层潜意识,他一定从秋浦田舍翁夫妇的安定从容,看到了自身的漂泊动荡,更要紧的是,他无法停留在任何一个地方。渔家生活平和,没有空虚,没有妄想,自给自足,似乎生死亦置之度外,自然而然。这样活着就够了吗?不,对于李白,他们的生活是他们的,那不是自觉的选择,他要选择他想要的生活,远方有呼唤他的声音,像某种使命,但他听不清,他的脚步是漫漫黑夜。

唐诗中有很多田园诗,清新自然,仅仅旁观田家生活,我们的心就会变得简单。李白极少写这类诗,秋浦歌中有几首,似与王维的辋川诗同调。当然,李白与王维完全不同,王维写的是他自己的当下,活在那个当下,他是自觉的存在,而李白是个局外人,他四处游历,不知究竟在寻找什么,天生我材必有用,但他不知道他的诗才有什么用。

确切而言,李白寻找的东西比如功名,并不是他来人间的使命,他对这一点始终没有看清,这是他失落的根本,也是他真正的不幸。

撰文/三书

编辑/张进 商重明

校对/柳宝庆

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北京二中院以案为例教你维权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挂钩。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经济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三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梳理了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容易产生的误区,以期从源头减少纠纷,营造和谐就业环境。

2008年以前入职的员工离职时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法院:需分段计算

齐某于2003年10月1日入职某餐饮公司,月工资标准2万元,双方协商于2021年7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经济补偿金数额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齐某的工作年限横跨2008年前后,故应以2008年1月1日为节点分段计算前后的工作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在协商解除的情形下,2008年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08年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齐某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5年、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4年,共计19年。故法院判令某餐饮公司按照19年的工作年限(而非简单用2021年7月20日与2003年10月1日相减得出的不足18年)支付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万元。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之前颁布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所不同,故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需分别适用不同规定,工作年限需要按照上述两套规定分别计算。但计算基数统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因公司降薪提出解约,法院: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

王某于2003年9月11日入职某饮料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22年5月7日,王某以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公司单方降职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在解除时亦对工资差额进行了主张,考虑到某饮料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岗位津贴的情况,可以认定王某符合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双方均认可公司于2022年向王某支付了2021年度全年年终奖,故该笔款项应折算后计入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中,并以此核算经济补偿金数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应得工资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费等部分,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高收入员工被“开除”,法院: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以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2009年3月1日王某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1年9月2日,某医疗公司以王某存在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认可其存在工作失误及违规违纪行为,故向法院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销售提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故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以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年限最高不应超过十二年。经核算,某医疗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应为90余万元。

高收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往往显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出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法律对高收入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进行了特殊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20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51360元,即月平均工资封顶基数为151360÷12×3=37840元。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37840元、工作年限亦超过十二年,故应以封顶基数、十二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因本案为违法解除,故数额还需乘以双倍。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校对 吴兴发

起底“AB贷”乱象 警惕背后隐藏风险

本报记者 吴杨

“有逾期也可以办理贷款,我可以针对您的个人实际情况做贷款方案,实在不行,您也可以找一名‘担保人’,只不过有资产抵押会更易申请。”一位自称来自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记者调研发现,近期市场又现AB贷等灰产生意。这类营销电话绝大多数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而是贷款中介。他们做着帮助金融机构“拉客”的生意,为用户提供不同贷款方案赚取相应收益,但在具体操作上暗藏玄机。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消费者须选择正规贷款渠道,勿轻信营销话术。

模糊话术引人入套

“AB贷”通常是指因A资质不够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便在不法贷款中介游说下,寻求资质较好的B为A担保,用B身份信息申请贷款。记者调研发现,不法贷款中介通常打着银行旗号,隐瞒贷款关键信息,做起AB贷生意。一般来说,信用良好、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等资质的人会成为B角色。

刘琳,一位在上海上班的白领,囿于人情世故成为B角色。刘琳向记者表示,最开始她的好朋友声称,需要借用她的征信去代收一笔钱,最后去打印了征信报告才知道是贷款,又带她去了一个贷款公司。其间,贷款中介一直强调,不需要签材料,看征信就可以代收。

“后来说我的征信不过关,只能加上我朋友的征信一起申请贷款。签了一份材料之后,中介又说,相较之下,我朋友的征信更差,只能用我的身份信息独立贷款。放款后到我卡上,我再转给朋友。”刘琳说,她的征信明明很好,无逾期,且稳定交五险一金。

刘琳补充说,这个贷款中介拿着她的手机申请了好多银行的贷款,总共贷了100万元。他们解释了很多,但是重点的费用、风险等信息都没有解释,比如20%的服务费。“我当时满脑子想着只是帮忙做个征信而已,根本没注意他诱导我入套。”刘琳说。

记者注意到,刘琳签署材料显示的助贷中心是上海欣机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于2015年8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随后,记者假扮A角色,向北京、武汉等多家贷款中介了解贷款事项。尽管已经向中介表明自己有银行当前逾期等,征信不太好,但部分中介仍告诉记者,这并不受影响。

武汉某贷款中介说:“可以做非标单业务,有相关资产抵押会更好。这种业务一般是按人头批量申请,通过线下人工审核资质,贷款通过率会较高,但后期需要正常还款才可以。”也有中介称:“可以找一位好朋友帮忙提高征信,贷款还是你来做,跟你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隐藏诸多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AB贷背后暗藏诸多风险。

首先,AB贷或涉及违法违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贷款都是有专门用途的,偏离目的,AB贷存在挪用贷款的可能。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说,也可能涉及部分机构无贷款业务资质,违规发放贷款。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季昂表示,A利用B的同情、信任等心理,由B签订贷款合同后,B将贷款资金交付给A,其中部分情形很有可能涉及罪。

其次,若A违约,则B要承担过度负债风险。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A前几个月还款都正常,但大部分到后面就不还款了,最后自己欠下一大堆负债。

季昂表示,发生AB贷诉讼案件时,通常B被列为被告,B作为贷款的“帮忙人”,自己没有从借款中获利,背负了一大笔债务,又极难向A进行追偿,最后还不得不还款。

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当客户申请贷款时,如果客户符合银行的放款条件,银行就会审核通过发放贷款,但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不知道客户是否存在被骗而进行贷款。银行近期也在持续宣传提醒客户不要上当受骗。

监管重拳整治

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分析,贷款中介的存在,主要是因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很多潜在贷款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满足,这给贷款中介提供了生存土壤。“贷款撮合收取一定费用也具有合理性,最大问题在于不法贷款中介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他说。

对于不法贷款中介,监管已有相关举措。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相关通知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至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近期,多家金融机构公布治理成效,也有多地对线下不法贷款中介进行整顿打击。

如今,专项整治即将结束,不法贷款中介生存空间也被压缩。董希淼说,对于非法贷款中介,应持续加大整治,甚至坚决取缔。同时,也需要培养一批阳光下的合法贷款中介。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选择正规贷款渠道。季昂表示,只要是需要提供自身身份证信息或者需要本人签字的材料,金融消费者都要慎之又慎,杜绝侥幸获利的心理,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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