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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肖(2023年生肖表图)

时间:2024-01-24 18:48:38 作者:孤独是毒 来源:网友整理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是什么年?今年是什么年?今年是什么生肖年?你过得顺吗?

2023年,今年是什么年?

2023年,今年是什么生肖年?

2023年,今年你过的顺吗?

生肖的顺序为: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

每年都会有一个属相的生肖,总共有12个生肖,经历轮回。

2023年是十二生肖中最温柔的动物之一——兔年!属兔的人一直被认为是温柔善良的个体,平静中蕴藏着强大的能量。

在2023年出生的人属相是兔,因为2023年是农历上的癸卯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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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双春年

2023年是一个公历平年,一共有365天,合计52个周加上一天。

壬寅年的腊月初十到癸卯年十一月十九,一月一日到一月二十一日是壬寅年(虎年);一月二十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是癸卯年(兔年),其中有闰二月(小),总共有384天。

因为有一个闰月,所以在农历的一年里会出现两个立春,因此被称为双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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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生肖兔年

虎年离去,兔年到来,2023年是生肖兔年​。

兔子在中国的十二生肖排名第四。

它与地支中的卯相对应,所以又被称为“卯兔”。

我国古代所用的时间记录方式是“干支历”,通过组合10个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12个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来构成60个甲子,用以纪录年份的顺序。

如果某一年是甲子年,那么往后依次顺推为乙丑年、丙寅年、丁卯年,以此类推,直到60年循环一次。

十二生肖是代表十二地支的形象化符号,子代表鼠,丑代表牛,寅代表虎,卯代表兔,辰代表龙,巳代表蛇,午代表马,未代表羊,申代表猴,酉代表鸡,戌代表狗,亥代表猪。

2022年属于壬寅年,根据十二生肖,“寅”对应的是“虎”,因此2022年被称为虎年;而2023年则是癸卯年,根据十二生肖,“卯”对应的是“兔”,因此2023年被称为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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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兔年在哪些年份出现?

属兔(兔年)所对应的年份包括:

1903年、1915年、1927年、1939年、1951年、1963年、1975年、1987年、1999年、2011年、2023年、2035年、2047年、2059年、2071年、2083年和2095年

每经过12年即会重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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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兔年的民俗文化

兔子常常会参与中国传统的节日庆祝活动。

在古代的正月初一,人们要悬挂兔头,他们用面团做成的兔头与年画面具一同挂在门额上,以示能镇邪避灾。

在元宵节的正月十五这天,我们要制作兔灯,可以使用面团或纸张来制成兔子的形状。

在每年的重阳节前后,人们举办一种聚会,吃兔肉以庆祝这个节日,这个习俗被称为“迎霜兔”。

在古代的中秋节,也就是八月十五的时候,人们制作的月饼上常常呈现出兔子的形象。而在春节前夕的剪纸和年画中,兔子也常常出现。

一些地方还存在赠送新生儿家庭兔画的习俗。画面上有六个孩子围坐在一张桌子周围,桌上站着一个抱着兔子的人。这幅画祝福受赠者的孩子一生幸福、不断进步。

一年当中的第一个满月是在正月十五的元宵节晚上,也是民间元宵灯节的时候。人们家中会挂上兔子形状的灯笼,儿童会玩兔子灯笼,厨房里也会点亮兔子灯笼,这已经成为了一种风俗习惯。

在汉武帝统治时期,每年正月十五日祭祀太一神的仪式非常盛大。整个仪式从黄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期间灯火辉煌不熄,逐渐形成了灯节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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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你过得顺吗?

请问您属哪个生肖?2023年您过得顺吗?

欢迎在评论区与我进行交流!

如果你想变的更好,抄抄经,静静心​!

别让你的脾气挡住了你的福气,

当你的脾气走了,

福气也就来了。

2023年9月1日十二生肖【每日老黄历】属兔必看

小运播报:2023年9月1日 星期五 农历:七月十七

红榜生肖:兔、虎、马

需要注意:龙、鸡、羊

喜神方位:正南方

财神方位:正南方

宜:上册受封 结婚 嫁娶 经络 修造 栽种 牧养 开业 出行 造仓 竖柱 纳采 开市 安葬 动土 移徙 进人口 出货财 订婚 纳畜 立券 斋醮 塞穴 领证 搬家 装修 旅游 上梁 裁衣 赴任 纳财 开仓 求医 解除 会亲友 问名 交易 开张 开工 入宅

忌:取渔 开渠 畋猎 祭祀 打猎

幸运数字:3

幸运颜色:白色、乳白色、银色

>>>评论区可以查看2023全年运势<<<

【生肖鼠】

属鼠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从日常生活中寻找到某些小惊喜.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总算跟另一方见面了。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结石难题要处理。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整个人神神唠叨的。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文化层面的开支偏多。

【生肖牛】

属牛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设身处地好.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2个人无话不说。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身体膈应要及早看医生。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发现了许多获得知识的渠道。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炫富要当心,会得罪小人。

【生肖虎】

属虎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降低,不自信的心态久久不可以散去.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伤及情感,谈起以往。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锻练有方式,身体素质好。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变动有必要,会有机遇来临。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忍不住自己的双手去买零食。

【生肖兔】

属兔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自己的本质又提升了一个档次.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本质美不可以忽视。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少吃点油炸东西。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工作做起来游刃有余。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要可以做好各个层面的解析。

【生肖龙】

属龙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一般,什么事情需要达到适中的水平,不必太偏激烈,今天感情运程及运势升高不要追寻自己讨厌的人.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对当前的状况感觉到不满。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相对而言或是欠缺运动。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非常好,办事效率很高,工作非常容易进到状况。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大多数的时候要跟紧对的人。

【生肖蛇】

属蛇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听了动听的音乐就感觉到高兴. 今日工作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能够制定一个工作规划表。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晚上必须要早点休息。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做事效果极为的低,彻底不清楚自己在干嘛。 今日健康运程运势升高,健康状况有一定的变化。

【生肖马】

属马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变好,有竞争有力量.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有些人开始有了分手的思想。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忌口能达到,身体恢复快。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不必感觉自己做的都是错的。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神经大条,丢失金钱。

【生肖羊】

属羊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一般,一整天都沉浸于在前1天晚上的梦中.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表白会有积极主动答复。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身体有一些层面不定律。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上司支撑,职业有发展趋势。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发家致富不做梦,努力行动有成果。

【生肖猴】

属猴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降低,不愿友好,骄纵变多.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情感被承认多,眼力不错。 。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职业地位在提高中。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做好个人的理财。

【生肖鸡】

属鸡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学习变多,阅历升高.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非常好,另一方也许会积极来找你。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不错,没有太大负担。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职业够勤劳努力,获得承认多。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收益也许会有一定的提高。

【生肖狗】

属狗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非常好,做什么都如有神助.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没有的时候间认识意险。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不能随意浪费自己的青春。 今日工作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也许会思考辞职。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做好投资规划。

【生肖猪】

属猪人今日整体运程及运势升高,应当为自己更多的挑选,而并不是只拘束于这座城市. 今日感情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另一方的行为真的惊讶到了自己。 今日健康方面运程及运势比较一般,不适合大补。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降低,让自身的日常生活变的更为冒险一点。 今日财运方面运程及运势升高,挣钱不怕苦,机遇会来临。

(受权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个人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岗位权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记录业务经办过程。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编制。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等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违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需要,加载相关服务功能。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二生肖的运势如何,2023年十二生肖运势详解

十二生肖之生肖鼠:注意身体健康

  属鼠的人在2023年里要多加小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在事业方面不用过于争抢,顺其自然就好。肠胃疾病将会是一个大问题,影响正常生计。所以在平时要注意多注意饮食。注意在婚姻当中要多多听取对方的意见,让着对方,不然很容易引发两个人的争吵,影响婚姻关系。

  2.十二生肖之生肖牛:贵人相助

  属牛的人在2023年的事业上会有贵人相助,每项工作任务都会很好的完成,所以要维持好这样的工作状态。但是不要过于投入事业,因为这样可能会让家里的人受到冷落,所以要注意家庭与工作的平衡。

  3.十二生肖之生肖虎:提防小人

  进入2023年,属虎的人诚挚待人,人际关系特别好。人际关系可以让工作顺利,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多桃花,所以他们2023年的婚姻运势和事业运势都蒸蒸日上。但是生肖属虎的人平时要增强警备性,提防小人,只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就好,不要与他们一般计较。

  4.十二生肖之生肖兔:注意健康

  属兔的人在2023年事业财运和家庭运势都平平无奇。但是要注意健康运势,可能会有一些意外,特别要注意平时的出行安全,这很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健康运势。在外出的时分要紧密小心附近的环境,驾车的时候不要分心玩手机或者与别人聊天,一定要专心一点,防止意外的发生。

  5.十二生肖之生肖龙:有一定风险

  属龙人在2023年总体运势走势较为平缓。生肖属龙的人在今年应守着现有的资源,不拓宽新的事业。做好本人的分内事,不要三心二意的。因为这样可能会出现意外和不确定因素,风险比较大。家庭上只要多关心他们就好。多运动,增强免疫力,可以抵抗疾病的侵扰。

  6.十二生肖之生肖蛇:疾病缠身

  在新的一年要多加小心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比如喜欢吃大鱼大肉的人,多加小心这会成心脑血管类疾病的导火索。年轻人由于长期的熬夜,不规律的作息,也会导致身体出问题。所以要注意平时的作息和饮食习惯,不然会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

  7.十二生肖之生肖马:抓住机遇提升自己

  属马的人2023年会碰着不少新的机会,不管是在学业、事业都会迎来属于本人的巅峰,平时要抓住机会学习更多的东西。只有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技能,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才会让自己更加厉害。

  8.十二生肖之生肖羊:一帆风顺

  属羊的人会碰着贵人相助,让自己每天处在一个好心情的状态中。便可以在平日的事情中一帆风顺,无论是家庭问题还是事业都会迎刃而解。

  9.十二生肖之生肖猴:注意交流沟通

  进入2023年,属猴人在人际关系方面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他们性格慢慢变得孤僻,而且会影响到生活中。特别是事业和感情中,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们不愿意交流,会导致特别多的问题和矛盾。

  10.十二生肖之生肖鸡:桃花运旺

  属鸡的人2023年桃花会非常的旺。关键关头不要过于羞怯,要大胆地表达心中的爱意。对已经结婚的人来讲,与家人相处中要小心自己的言辞。

  11.十二生肖之生肖狗:看准机会果断出击

  2023年如果身边出现很合适的异性,就要果断出击。很有可能由于自己的犹豫不前让到手的机会和爱情走了。而且要多加小心防御小病小灾的出现,过敏体质的人尤其要多加小心。

  12.十二生肖之生肖猪:职场运势旺盛

  不仅人际关系好,上班族的生肖属猪人职务能够得到提升,提职增薪。对于生意场中的生肖属猪人士全年也是财运大增,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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